后疫情时代文明危机的消解与澄明
——风险辩证法的实践智慧及其方法论意蕴

2023-05-13 18:14薛俊强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3年6期
关键词:辩证法感性理性

薛俊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广州 510420)

后疫情时代引发的风险危机对社会经济、政治和人类精神文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风险以一种科学化与制度化的力量裹挟着人类生命,个体对未来产生前所未有的焦虑和不安全感,风险由此成为事关人类生存发展与未来命运的本体论事件。面对风险时代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人类需要能够把握风险社会复杂多变及其内在规律的思想智慧,需要具备在不确定的风险社会中把握“确定性”和驾驭风险的理论思维能力。风险社会及其引发的文明危机问题为当代辩证法理论研究提出了重大时代课题。在人类面对风险社会挑战及其文明悖论之际,风险辩证法能够为人类驾驭风险与破解科学理性危机提供思想资源,对科学史、人类认识史和当代社会科学理论范式革命具有学术理论价值。

一、风险辩证法对风险社会文明危机的时代诊断

与传统社会风险具有可控性和可预见性不同,在风险社会中,未知的、意图之外的风险后果成为压抑个体生命的制度化力量,它使所有的生命形态处于危险之中。不同时代的文明表征着人类对其实践活动及形成效应的理性认知与反思,风险社会下的人类活动遭遇到对其自身发展及其现有文明的严峻挑战。科学技术和工业化时代所建构的科学理性及制度设计撕裂了人类生存的传统纽带,培育出抽象的个体化世界,个人的社会认同和生活感受被标准化的制度所规范、政策所规定。风险理论的源头在于人类科学理性的自负与知识膨胀,风险社会引发的风险危机具有全球性、多面性、隐匿性和不确定性,其风险既涉及经济分配与政治领域,也涉及社会文化制度领域。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影响范围超越了既定的民族国家和特定文明边界,经济、政治和文化危机互为叠加,裹挟着人类生命发展历程的各个阶段,将风险传导到人类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领域,引发社会整体性波动震荡。在经济领域,风险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被转嫁到全人类,穷国和富国之间的不平等日益加剧,风险知识和风险意识成为资本利润增值的创意来源;在政治领域,风险引发现代政治范畴本身的变革,破除了政治公共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的边界,风险社会使既有政治民主框架难以解释社会变革带来的广泛现实议题,使经济与技术领域获得了传统政治民主系统塑造社会的能力;在社会文化领域,个体对未来生活的焦虑和不安全感成为风险社会下个体生存状态的真实写照,社会风险被直观化为个体化经验感受,个人焦虑、内心愧疚和不安成为常见形式。当代社会人类面对的生存风险具有偶发性和不确定特征,风险不仅由自然和工业科技的负面效果所致,社会制度政策和知识理论也参与对风险的制造,并掩盖风险真相。现代风险社会意味着经济—技术发展对社会制度的塑造和影响,人们不仅只关心如何利用自然,还时刻关注技术—经济发展引发的现代性后果。财富分配基于物质占有和阶级不平等,风险分配基于风险意识和相关知识,风险社会将上述两种分配逻辑引发的社会冲突和矛盾整合起来,在文化观念层面体现为关于风险的知识理论及风险意识。人们思考和行动的逻辑从不平等向不安全感转移,不安全感的影响范围更大于阶级不平等感觉,这种危机把全球人类置于风险和不确定之中。

在风险社会中,未知的、意图之外的后果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风险完全脱离人类感知能力的范围,其引发的危害是系统性的,具有隐匿性和不可预期性。风险社会更加体现现代性所引发的文明危机及后果,现代性危机是理性的自负与越界,体现为科学理性对人类社会生活的规训和控制。风险意识本身是科学理性赋予人类的科学认知形式,科学理性追求经验的精确实证和数字统计概率,将具有丰富的感性个体的生活程式化,使人类对自我精神生命的认识被经验的数据和统计概率所规定。风险意识本身也被科学实证化,这是一种被数据和概率统计所制造出来的科学化的意识。这种意识脱离了感性的个人对生命的真切感受,深陷一种黑格尔意义上的“无人身的理性”。现代社会的风险知识深深嵌入个体生命自我认识的血脉之中,个人越来越成为现代风险社会知识的理性代言人和传声话筒,陷入对知识的外在模仿与盲目自信,成为风险标准的执行人和指定者。借助风险性意识和风险性知识,风险被放大或缩小,导致社会风险的形成。现代化风险迟早会冲击风险制造者和受益者,使全人类深陷于风险社会带来的危机之中。风险意识和风险性知识是被社会建构起来的,政策制定与专家联盟制造了现代社会特有的风险类型。自然风险和制度性风险反映在人类意识观念中,形成一种知识和文化意义上的风险。该风险强化对个体生命感受力的思想控制,个人的兴趣、工作和生活习性被关于市场、职场的知识与法律道德所规定,人们无法自我选择真正符合人类自我需要的知识和社会规范。

风险社会的到来迫使人类应对工业社会发展带来的诸多问题挑战,全面反思人类与自然、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出应对风险社会诸多挑战的新文明范式。全球“新冠疫情”引发的次生灾害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精神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加剧了人类未来发展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人们围绕全球化与民族国家、公共权力与市民社会、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资本利润与公共利益、科技发展与生命安全等问题展开论辩。风险社会是一种现代化风险类型,不同于传统社会风险的局部性和可控性,现代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与不安全感改变并重塑了工业社会的阶级结构和个人风险意识。现代社会“风险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类活动及其疏忽的反映,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表现”[1](P.230)。现代风险社会是一个灾难社会,其自然风险、制度性风险与文化风险叠加,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生活,而科技则催生了能够控制风险的知识、信仰、神话。消费社会的文化观念强化了人们将风险局部化和个体化的固有偏执。从个人生活感受来看,他们无法真切感受到重大危险的临近,很难把握风险危机产生的知识和制度的根源。风险社会下每个人的生命历程都被打上了既有制度和文化的烙印。现代社会切断了个人、家庭与社会的纽带,个人变得异常脆弱。他们无法预知和应对未来的各种风险,人们的经济、政治和日常生活彼此隔绝。市民社会所营造的经济日常生活是真实的,但不是人们所真正向往的生活;政治国家所要求的公共生活是人们所向往和期待的,但和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相隔甚远,公共话题大多只能成为个人之间的私密性谈话。风险社会制造了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分离,由于风险意识的个人化倾向,人类很难感知集体共同面对的阶级命运和挑战,人们的生活日益保守化和自我中心化,人们日益丧失变革社会的勇气和信心。

风险社会赋予辩证法特有的时代内涵和精神气质,从克服当代风险社会文明危机与困境的视角来看,可以把当代辩证法理论称为“风险辩证法”。风险社会及其引发的文明危机问题为当代辩证法理论研究提出了重大的时代课题,风险辩证法理论研究从人类对风险社会危机的批判反思中形成特有的时代内涵,在对社会制度进行矛盾性思考中,风险辩证法“将为辩证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2](P.10)。风险社会下人们的生活方式不同于传统社会,互联网和信息科学的普及加速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变革。传统社会的风险可控性和常规性形成人们生活方式的稳定和守旧等特征,人们用一种静态和安然的眼光审视自我与自然、自我与他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与之相反,现代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偶然性和不可预期性迫使人们不断追求新奇和知识创新,以多元化和未来之名应对未来生活中的不确定挑战。风险的识别和化解迫切需要人类具备在不确定的风险社会中把握“确定性”的哲学理性与生存实践智慧。风险辩证法体现为人类把握风险社会文明悖论及其本质的哲学智慧,对当代人类科学理性和文明社会发展悖论的反思成为它的主要任务。现代风险社会预设一种抽象形而上学的哲学教条和知识理性,它把物的世界与人的世界割裂开来,以否定人的感性生命存在去寻求超感觉世界的普遍规律,以单一程式化的知性思维去规定感性杂多的人类生存样态,以非历史性的知性思维解释变化莫测的生活世界。直面风险社会下人的生存状态的风险辩证法,突破上述理性形而上学的哲学预设,深刻追问人类生存的感性存在论基础,立足“自然—生命—劳动—人类”有机联系的大历史观和人类史观,来揭示人与世界的本源性关系,展现社会现实的矛盾运动机制,从而对由风险社会引发的“时代性的意义危机”作出全面批判性反思。风险辩证法从人类把握世界的多种方式的相互关系出发,在对科学及其社会功能的批判反思中,深入反思科学与文化、科学与社会、自然主义与人文主义、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等一系列关乎人类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科学发展所暴露出来的内部和外部诸多矛盾,为辩证法理论发展提出愈来愈丰富的时代课题。如果仅仅把辩证法作为体系化的理论理性和知识话语来看待,其内在具有的人性根基和生活基础将无法得到真正体现,也必将沦为流俗意见所认为的那样的一种思想游戏规则;如果辩证法仅仅是一种观察事物的手段和解决问题的策略指南,那么辩证法何以能够成为人们安身立命的本体论基础。因而,关键在于深化当代辩证法研究的视野和问题意识,使辩证法真正内化为人们实现自我发展和彰显生命意义的实践智慧。在人类面对风险社会挑战的当今时代,在科学理性呈现诸多文明悖论之际,风险辩证法只有通过对风险社会文明危机形成的思想基因进行深入的批判性剖析,才能真正彰显其解决时代问题的理论洞察力。

二、风险辩证法是识破风险社会文明危机的理性基因密码

风险社会文明危机本质上是一场科学理性与人的生命意义危机。风险辩证法直面现代风险社会下人类生活意义危机,以风险社会的科技和知识所引发的文明风险为着眼点,反思科学理性蕴含着的人与世界的矛盾冲突,澄清风险知识及其话语权力制造并掩盖风险的真相,用人类生活的辩证智慧洞悉制度性和知识性风险的思维运作机制,提升人们辨识风险的理论思维能力。风险社会知识范畴具有理性形而上学的认识论根基,这种思维方式将现代人对风险的感知局限在理性计算之中,无法窥见风险产生的社会前提和现实基础,无法真切感知风险爆发带来的现代性后果和人类面临的整体性生存危机。风险社会偏爱的知识范畴和认知模式,代表着现代形而上学的一种特殊类型,这是当代辩证法理论研究所要予以纠正批判的。风险知识与其话语权力共同制造风险,实现对个人生活的宰制,因此,风险社会文明危机的理性根基在于理性形而上学和实证经验主义。理性形而上学追求概念的完满性和事物的终极确定性,这是力图掌控一切的知性诱惑和理性狂妄,它以普遍性的名义泯灭个体性。风险辩证法正是要“摧毁定理的概念而非创造机会以规划新的定理”[3](P.18)。实证经验主义追求感官层面的直观和量化计算思维,以数学方程式和计算数据界定风险。风险由数据和方程计算预测出来,这必然加剧人们对风险的经验数据的依赖,遗忘了风险产生的理性根基。实证性不标志真正知识的形成,因为实证性知识“不总结那些没有经证实和充分地论证就被接受的东西,或者那些因共同信仰而被接受或者通过想象力取得的东西”[4](P.202)。风险知识有着对既定风险确认的信仰基础和想象力前提,风险被设定为与生俱来和宿命般的存在。理性形而上学对风险概念的执迷与实证经验主义对风险的量化计算共同制造了个人无法感知的风险知识。现代风险难以通过感受或肉眼加以识别,它需要某种社会建构并由专家成员依据科学经验数据来确认风险状况。例如,新冠疫情、食品污染和文明疾病所带来的风险预期完全脱离人的直接感知能力,人们无法对上述风险引发的后果进行精确预测。因为文明的风险处境是现代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政治文化制度造就的产物,是现代化生产方式和文明进程的副产品。现代风险社会信任被打破,使人类丧失安全感。风险是对有价值人生之受损图像的数字浓缩。[1](P.16)现代社会人的生存风险被数字化的方程式和专家团队的科学理性计算出来,现代化风险可能出现在任何确切的社会区域,虽普遍存在,但充满不确定性,其风险施加有害作用的方式飘忽不定和不可捉摸。现代性风险事件“将事实内容与时空上分离的要素经因果关系而结合在了一起,并被置于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脉络之下”[1](P.15)。因果假设原则上脱离我们的感知,因此是不确定和不可见的。风险社会跨越时空,坚持线性因果决定论,渲染并美化进步带来的消极后果,对进步持有的偏执信念强化了风险爆发的可能性,为风险的爆发奠定了知识论前提。

现代风险社会下的科学知识和权力话语卷入对风险的界定及制造关于风险的科学,是一种应对自然或社会风险事件的知识话语,它界定风险的类型、特征与影响。风险科学知识由关于风险的话语实践所确定,风险科学“置身于知识中,构造它的某些对象,将它的陈述系统化和确定它的概念及策略”[4](P.206)。话语实践通过概念、标准、理念和陈述方式影响着科学的实践功能。风险知识话语通过实证量化、数学方程和概率统计等方式量度风险,这一点体现在对生态污染、核战争和传染性重大疾病的风险性认知考量上,风险知识具体细致地划分了污染指数、核战争的发生概率和传染性疾病的诱发因素。风险好像获得了客观公正的对待与研究,但风险得以产生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前提却被忽略,风险科学对风险采取了“有违人性的无误法则,无误法则本身也明显有悖于进步和批判的科学理想”[1](P.54)。每个人不得不听任风险的摆布,因为风险是命定和客观存在的,个人在风险面前丧失了作为人应有的尊严。因为人们无法选择自己的人生,每个人的生命历程注定被打上风险的知识烙印。风险社会下的科学理性体现为风险知识、风险技术指标与风险话语权力对社会的理性支配力量,科学理性是一张社会权力网络,每个人作为主体和客体被迫卷入其中,这张权力网络围绕技术及其标准构建起来。风险知识与技术成为社会控制机制的一部分,这些控制机制不再以一种强制胁迫方式表现出来,而是表现为引导人们对自身行为进行的有效开发利用。这是一种潜移默化的规训教化过程,这使社会控制规训机制建立在看似中立客观的风险知识和规范标准制定之上。风险的知识及技术指标成为规定每个人活动的绝对命令,标准化的风险量化指标浓缩了技术的权力属性与社会控制机能,科学理性通过一种技术编码的知识形式,把每个人的生命感受转化为社会政策的制定,生命感受被技术所替代。例如生态环保主义者对气候变化的呼吁催生出环保技术产业和相关利益部门,这个过程体现为技术对生命的编码和设计。科学理性借由知识与技术获得了规定社会生活和个人生命的绝对效力,决定了每个人对自己和生活的认知与态度。风险社会下的科学知识话语隐藏着社会不平等和特定阶级利益,被用作生产社会不平等的理论工具。在风险处境中,风险知识、理性意识决定经济和政治利益,风险知识成为资本和政治偏爱的礼物,风险本身成为利润的来源之一。科学理性以其特有的方式界定风险及标准,风险知识不但无法回应风险社会下人们的生活焦虑,反而更加剧了人们对未来的担忧和恐慌。关于风险的科学知识与社会政策成为科学理性支配人类生活的有效形式,从个人感知风险的内心感受和科学理性造成的后果来看,风险知识的理性基础不再牢靠,科学理性遗忘了真实的感性生活本身,理性披上了以普遍真理自居的神圣外衣,非理性的矛盾冲突和紧张充斥着人类生活的全部,人感受不到生命的真实意义。

风险辩证法颠覆科学理性的知性思维,强调风险知识与科学理性带来的痛苦生命代价。洞察风险社会下个体生命被科学理性支配的知识根基,将“理性的狡诈”的思想暴力逻辑充分展现出来,是一把破解科学理性与技术编码运行机制的思想钥匙,塑造科学理性的技术文明将被一种彰显生命自由精神的新型文明所替代。

风险辩证法所要表达的不是感性经验和技术的世界,也不是知性范畴构建的理性世界,其所要表征的是人的精神生命世界,是对生命意义的觉察领悟。从这个意义上说,风险辩证法不是知识形式,而是表现人自身的生命意识,是追求思维灵活性和“确定性”的历史性的理论思维方式,是对尚未实现的历史可能与未来趋势的理论表达。风险辩证法所承载的生命意义的自由不能“在理性建构过程中直接被给予,而只能通过与建构过程一体化的消解过程才能被触及,辩证法与其所要彰显的生命与自由,不是一种知识性表达,而是一种象征性关系”[5](P.303)。风险辩证法彰显生命意义与自由精神,它面向未来。它不同于对事物进行经验描述的非批判的实证主义,不是对现实生活的主观理解、抽象叙事和知性教条,它是现实生活本身的感性存在论证明,是把握风险社会时代脉搏、历史走势和人类自身命运的实践理论智慧。它拯救人的感性生命和社会生活,将个人对生活的感受提升到对整体世界的关照,将自然、人类与社会作为有机整体加以思考,以历史性的理论思维形式审视丰富多彩的人类生活世界,矫正科学理性对个体生活的抽象统治,消解知识与权力合谋对个体的宰制,洞察风险社会之本质及其引发的现代性后果。风险辩证法洞悉风险社会文明危机形成的本体论前提,澄清风险理论知识范式的历史前提和生活基础,提升人们应对风险社会的思想辨别力,批判反思人们习以为常的思想形式,纠正知识的理性形而上学独断,使人类摆脱抽象概念和感性直观对社会现实的思想支配,澄清知识理性范畴背后的社会现实内容和阶级冲突实质,洞悉风险意识与知识理性的关联机制。风险辩证法不是关于自我的抽象意识,也不是脱离感性生活基础的理论玄思,而是对自我所处社会情景的一种实践感觉和生命意识,是对个体生存于其中的多元社会情景认识的自反性思维方式。风险辩证法将风险视为经济决策、政治权力和科学理性共同构建的知识产物,以“历史性”和“矛盾性”的辩证眼光看待科学理性及其所构建的风险社会现实,审视风险科学知识的社会权力属性与思想暴力特征,洞察风险知识话语与科学理性的感性存在论基础,是一把破解风险社会现实与科学理性之谜的思想钥匙。风险不是无中生有的想象物,它是社会制度和科学主体构建起来的话语实践,是科学理性自身潜在矛盾危机的现实表征,是理性形而上学走向虚无和否定自身的必然结果,是风险自身再生产机制的否定性环节和中介。风险将“否定原则本身展现为一条有结果、有创新的原则外,它还给进一步发展提供基础”[6](PP.211~212)。风险辩证法秉持作为推动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精神,它不是对风险社会现实的道义批判与抽象否定,而是对风险社会自身矛盾性存在状态的感性存在论的澄明,是一种“并不构造整体,而是已经处在整体中的思想”[7](P.238),是每个人的共同思想家园与居住场所。自然和人的感性生活世界是唯一真实的世界,在这里他们进行交往和相互融合。科学理性带着诗意的感性光辉重新回归其所属的感性生活世界。

风险辩证法揭示科学理性的社会生活基础和价值前提,充当发现科学理性背后社会关系真相的助产婆。科学理性如果缺失了社会理性的参与,没有在道德和价值层面反思自己的活动后果,如果以科学知识取代道德思考,或者以科学至上的名义代表道德发言,那么科学理性必将沦为现代风险社会所制造的文明的奴隶。“没有科学理性的社会理性是盲目的,没有社会理性的科学理性是空洞的。”[1](P.19)正因为风险影响关涉未来并无法精确指认,因此人们需具备谋划未来和审视风险状况的思想武器。风险辩证法是建立在思维的历史与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它把科学理性的思维前提本身作为批判反思的对象,是一种特殊的精神批判活动,是对“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的自觉的批判反思”[8]。科学以既定的科学知识范式和术语作为自明的理论前提,去揭示理论假设与经验事实的关系,但科学并不去深刻反思这些理论前提的“社会历史前提”,不去进一步追问科学理性和知识所构建起来的世界是否与人的感性生活世界一致,是否与人们的内心真切感受和心理体验相契合。科学理性所能把握到的社会现实是自在和真实的社会存在吗?风险辩证法对科学理性的思维前提进行澄清和划界是一种社会的历史性的实践批判,它对科学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表现在反思由思维形式和方法所构成的理论逻辑能否真正切中社会现实与人的感性活动本身。知识和思想的社会前提、科学理性与人的感性生活、理性之美与人性之善等问题构成风险辩证法对科学理论思维前提批判的主要内容。风险辩证法重新审视知识的确定性及其前提,消解理性对个人自由的独断。它不是通过否定他者而对自我实现肯定,也不是对知识教义和社会生活的无原则肯定。它把确定无疑的知识给予辩证审视,将其转换为一种或然性知识,是审视科学理性与风险知识的政治内涵和社会现实前提。风险辩证法涵养平等思想与自由精神,蕴含着本真的生命意蕴和实践智慧,通过对自身活动的思想澄明和反思批判,强调科学理性的生活底蕴和价值旨趣,将感性意识与理性意识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统一起来,将感性、知性和理性统一于人类的历史性的科学和社会活动中,赋予科学理性以真切的感性光辉,赋予知识性逻辑以历史现实感,在科学理性与社会生活之间架起一座通达风险社会现实、彰显生命意义与自由精神的思想桥梁。风险社会文明危机是科学理性形而上学诉求的副产品,是人类经济、政治和文化实践活动共同作用的社会后果,是自然、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断裂的症候表征。

面对风险社会与人类生命的现实处境,我们不得不追问,人类真正期待的美好生活和需要是什么,人类怎样摆脱风险社会文明危机和科学理性的形而上学独断及思想暴力,由数字技术和专家联盟预测的风险是否是人类真正渴望的,人类如何能够寻找到一条化解风险社会文明危机的思想道路。科学理性对风险社会文明危机的影响及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仍没有被认真对待,这需要风险辩证法的思想批判介入和新型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的创立。

三、风险辩证法洞悉风险社会现实与开启新型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之路

当前人类面临生态环境破坏、政治军事冲突、后疫情时代创伤以及全球贫困等重大风险挑战的风险效应叠加。后疫情时代的人们对未来感到迷茫,未来变得更加不确定。面对当下如此严峻的风险社会现实,迫切需要理论界致力于探索使人类摆脱风险社会文明危机的当代辩证法的理论创新,为破解风险社会挑战和现代性危机提供来自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资源。风险辩证法对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从本质上明确了当代哲学社会科学新知识类型与理论创新的学术定向。风险辩证法深入风险社会时代的本质矛盾问题,开展对风险社会现实矛盾运动的理论与实践批判研究,从本体论上洞察当今人与自然(生态问题)、人与他人(社会问题)、人与社会(经济政治问题)及人与自我(文化问题)等问题出现的深层次根源,深刻把握风险社会时代的发展趋势。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需要把马克思主义风险辩证法作为洞察分析风险时代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构建更为宽广的历史视野和知识构架。要树立大历史观和人类史观,促进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话融通,打破目前学科分工碎片化的不合理格局,实现跨学科的交叉融合,吸取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历史学等学科最新研究方法,形成理论合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的综合性研究。面对当前复杂的风险社会,用单一理论视角分析复杂的现实已不再奏效,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分析复杂风险社会现象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培养人们把握不断动荡变化之风险社会现实的辩证思维能力。风险辩证法开启了通达风险社会现实的真正思想道路,在人类史、自然史和社会史的广阔视域中把握人类自身的活动及其社会后果,为人类化解风险社会挑战和现代性危机提供思想路标。自然的历史与人的历史是统一的,风险辩证法是一本打开人与世界关系的书,是关于人、自然与社会发展相互依存的感性心理学。这门心理学揭示了工业化和现代性对自然、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后果,历史之谜由此可以向人类真正敞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9](PP.559~560)在当代人类面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危机等诸多问题的时代背景下,上述论断已然显示出重要的时代意义。

风险辩证法揭露社会科学理论范式隐含的思想暴力和风险思想基因。从知识社会学和风险辩证法的视角看,风险不仅来源于自然灾害和人为的制度设计,现代性意识形态和主流社会科学知识范畴也成为风险产生的理论助推器。它忽略风险形成的感性生活前提,掩盖风险的社会真相。社会科学理论范畴走向了人的对立面,遗忘了具体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本身。目前社会科学研究注重对事实材料的收集和实证量化的考证,各门学科分工日益细化,日益失去整体性的分析视野。各门学科研究壁垒森严,无法形成有效对话机制,各自言说着自己的话语体系,研究日益碎片化,把各自理论的原则作为出发点,却很少反思理论范畴自身的历史性前提与理论边界,从而陷入对社会现实的外部反思和主观主义的观念拜物教理论误区。

经济学侧重于对于数据和资料的实证量化研究,但忽视了对数据背后的社会现实感性生活的追问。把用于分析经济现象的经济范畴等同于现实生活本身,经济范畴背后的感性生活前提被消解。经济学所研究的经济事实并不等同于现实生活本身,经济学的劳动、价值、工资、利润和资本等经济范畴否定了感性个人活动的具体内容,经济学把所有感性的生活都规定为经济学所要求和可以衡量通约的经济规定。政治学把政治原则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把社会生活中现实的个人作为被政治原则规定的人,自由、正义、平等和人权的抽象政治原则遮蔽了获得这些政治原则的现实前提和条件,没有考虑这些政治原则与现实个人真正生活情境的关系,没有充分考量感性个人真正的现实生活所需,政治生活与每个人的世俗生活是分裂的。某些哲学热衷于维护一些形而上学的理论教条,日益远离现实的生活世界,理论原则沦为抽象的“无人身的理性”。在现有的学科分类和知识体系中,人类原本异常丰富的感性生活被形而上学化了的观念范畴所规定。这些理论观念范畴无法有效把握社会的真实和生活的真谛,这必然导致对人类生活理解的理论直观。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超越19世纪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对社会现实的理论直观,他们质疑当时的“政治学没有想去检验国家的各个前提本身,经济学没有想去过问私有制的合理性的问题”[10](P.57)。政治学原则既与对国家本质的理解密切相关,又与权力生产和阶级冲突交织在一起;经济学原则背后充斥着私人利益最大化的占有欲,经济原则所倡导的私有制和市场自由竞争掩盖了它对社会的占有与剥夺。不论是政治学追求的所谓善治和正义,还是经济学追求的效率和财富利益最大化均衡,不论是实证科学研究的经验材料,还是思辨哲学运用的概念范畴,其背后都渗透着某种社会前提和历史假设,无不渗透着权力支配关系。感性的真实的社会现实被经济学和政治学观念原则表达为社会权利范畴,每个人都是按照这些观念范畴行事,感性的现实的人的生活被经济、政治原则所代替,感性的真实生活被观念所表达,非理性的感性生活披上了理性的外衣,这种观念就变成了意识形态。每个人的生活都被无形的意识形态所操控和规定,这种操纵是无形和看不见的,是一种非政治的社会权力。经济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的理论范畴和假设前提是否得到感性生活的证实仍然未知,能否真切表达感性人的现实生活依然不可预期。

风险辩证法批判地超越知性科学的外在反思与主观主义倾向,拒绝被当作单纯形式主义来理解,反对将抽象的理论原则强加于任何具体的现实内容之上。外在反思表现为不深入事物自身的特定内容和矛盾运动,不思考理论范畴的前提预设,只知道抽象的一般原则,并把这个原则运用到任何内容之上,使“单纯的形式的方法或科学方法论主义的方法完全局限于抽象理智和空疏知性的范围内,因而在其仅仅适合于进行外在反思的运用中最为可靠地落入到主观主义和无内容的诡辩之中,把辩证法当作形式方法来理解和运用的任何一种企图都使辩证法趋于瓦解,使其意义和存在理由消失得无影无踪”[11](P.87)。秉持风险辩证法精神所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新知识类型不再是缺少对自身理论前提反思批判的知性科学,而是一种批判的反思性的社会历史科学,它在本体论立场上强调理论范畴生成的“历史性”原则,指向并要求具有现实感的“现实人的历史科学”。

风险辩证法本质地要求深入到社会存在的根本内容之中,追问理论范畴生成的感性生活基础,开启形成具有实践感、历史感的“人的历史科学”。这门历史科学不同于外在于现实社会的知性科学。风险辩证法将任何事物的形成过程及其所属的更广阔的背景结合起来,使我们看待事物持有纵深感和历史感,能够看到历史发展的多种可能性及其逻辑的展开性,将既定的社会事实、历史事件或思想观念嵌入其得以产生的社会结构和历史脉络中去,给以恰当的定位和评价,确立看待问题的整体性、历史性和过程性视角,避免了把局部当作整体的理论直观。风险辩证法塑造人们辩证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人们思维的灵活性和预见性,因为辩证法的出发点“是就事物本身的存在和过程加以客观的考察,借以揭示出片面的知性规定的有限性”[12](P.178)。研究问题就是把握事物的内在矛盾,即对事物矛盾运动的思维把握,任何问题的研究都是把客观矛盾的问题把握为主观意识的问题,这是理论思考和实践上解决问题的必然环节。因此,对问题的把握需要理论思维和世界观引导,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于发现问题至关重要。“善于捕捉问题、善于提出问题,即善于把客观现实的矛盾变为主观意识的问题,并从现实的问题中揭示它的哲学意蕴,这本身就是一种哲学研究过程。只有真正地理解现实的矛盾所在才构成问题,问题是对客观矛盾的理性把握。”[13]从事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本身就是对问题的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这是任何学科自身存在意义的根本所在。

马克思辩证地思考和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矛盾运动,《资本论》真正体现了辩证法关于矛盾运动与事物历史生成的思想精髓,以历史辩证法的思想高度审视资本矛盾运动带来的历史进程和现代性后果,对资本采取一种有原则高度的历史性批判,避免对资本采取抽象否定和无原则肯定的理论直观,坚持对资本主义生成及其本质的历史辩证态度。马克思拒绝将一般的抽象理论原则运用于具体社会现实的研究,唯物史观的现实内容主要是针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衍生问题的展开。抛开具体的现实历史情景和既定社会来抽象研究某个社会,这本身就是反辩证法的。原则不是出发点,既定的现实的人的活动才是一切社会历史及其理论表现的真正起点。曼海姆针对社会科学研究中学科分工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时代的思想困惑和危机征兆。他认为:“我们的时代应该拥有丰富的、给予时代以广阔的新经验范围的、基本事实的知识是不够的。它还必须发出其质问(知识和理论的前提反思)。经济学和社会科学是以某些心理前提为基础的,这些前提为有关科学不加深究地采纳,但并没有询问数据是否得到核实。我们的知识难以达到科学水平的,正是这种无益的劳动分工。”[14](PP.27~28)曼海姆指出了当今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的知性思维和外在反思问题,即它们已经占据现代性知识和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这种知性思维遮蔽了丰富的感性生活的内容,知识范畴本身成为统治人的认知工具。所以,任何一种思想观念只有置于其产生的时代与社会中才能加以辨识。

社会科学总是通过各自的观念来把握社会现实,这种现实是经过观念中介的现实。各门学科只能把握到社会的一个方面,并把这个方面作为其理解的社会现实本身,这样作为整体的社会现实就被肢解为多个单独的部分。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绝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15](P.30)如何把作为整体的社会现实反映出来呢?这需要一种能够把握整体社会现实的科学。这门科学的任务是揭示观念与现实的关系,揭示知识、经济与政治权力的关系,曼海姆称之为知识社会学,马克思恩格斯将这门科学称之为辩证法。风险辩证法比知识社会学走得更远,它不仅揭示观念和现实的关系,更是把观念置于人与世界的风险矛盾关系中审视和在社会科学中的应用。这“绝非意味着一种在理论层面上揭示和克服范畴间的逻辑矛盾的努力,而是要求返回到范畴规定前的感性冲突的历史真相中去”[16],这是辩证法对当代社会科学研究最为重要的理论贡献。社会科学研究依据辩证法可以使其清醒地认识到,任何所谓的社会事实和经验现象都是被社会诸多观念构建起来的,它可以使社会科学研究在视野广度、理论深度和研究角度方面打开探寻真实感性世界的窗口,克服社会科学研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知性思维和僵化教条。只有秉持辩证法的历史性、过程性和整体性方法论原则,社会科学研究运用的范畴及其理论前提才能被理解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其自身的理论界限和影响领域才被看得非常清楚,才能真正克服社会理论科学对社会现实做直观和片面的理解阐释。

风险辩证法开启社会科学新知识类型的学术定向,关键在于克服现代性意识形态与知识的观念统治,避免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抽象的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使当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切中当代中国社会现实,找到洞悉中国社会现实本质的思想道路。如果在仅仅“立足于抽象的西方原则而开展出来的外在反思中,中国的社会现实就会遁入晦暗之中,因而也就不再有真正的中国问题和中国经验,有的只是西方问题和经验的种种变相”[11](P.377)。因此,抛开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用文明冲突、自由、民主和人权等观念范畴作为分析中国和西方社会异同的认识工具,是无法真正理解和把握中国社会现实的根本问题所在的。现代社会所倡导的自由、民主、人权、国家、主权、财富、劳动、资本、法律等理论范畴和价值原则,在历史进程中总是被不断地重新界定,其内涵不断地发生变化,被打上每个时代固有的历史烙印。“所有的观念都必须被描述为历史性的,因为它们本质上根植于时代的文化背景中,每个时代都重新界说这些术语,因为在历史性的科学中,新的经验材料只有在历史变迁过程中才能获得。”[14](PP.8~9)

各门社会科学的理论范畴乃至冲突着的思维方式都是社会过程的一部分,是社会发展过程不同方面的理论表达。意识形态冲突、文明冲突不是纯粹的观念和价值之争,而是阶级群体之间社会利益冲突的观念表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阶级冲突被抽象的自由和平等政治意识形态话语所掩盖。“不是作为阶级斗争,而是作为维护各种政治原则的斗争反映出来的,并且是这样头足倒置起来,以致需要经过上千年我们才终于把它的真相识破。”[17](P.597)恩格斯晚年在给梅林的信中对意识形态制造自身的思想机制进行了至今看来最为精彩的分析。恩格斯指出:“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他想象出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因为这是思维过程,所以它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他从纯粹的思维中引出的。他只和思想材料打交道,而不去进一步研究这些材料的较远的、不从属于思维的根源。正是国家制度、法的体系、各个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观念的独立历史这种外观,首先迷惑了大多数人。”[9](PP.657~658)自由和人权不具有超历史的永恒价值,不同国家民族对自由、民主的理解受到各自独特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性的影响。“生活在那些相互平等地交往并且处在差不多的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独立国家所组成的体系中,所以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这种人权的特殊资产阶级性质的典型表现是美国宪法,它最先承认了人权,同时确认了存在于美国的有色人种奴隶制。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9](PP.112~113)自由与民主只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不存在作为永恒真理形式的自由和民主,不能脱离其历史语境及其反映的阶级生活状况抽象地谈论自由和民主。美国宪法标榜的人权话语依然软弱无力,现实中的人权依然没有改变对美国少数有色人种的偏见,依然是披着人权标语的隐性奴隶制。

当前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只有深入到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问题中,才能真正形成具有中国自身原创性的社会科学理论。任何非历史和无原则地搬用现成的西方社会科学理论范畴来研究中国问题,都将无法真正把握中国社会现实。正因为任何理论范畴都是既定社会现实生活的抽象,所以我们唯有深入到中国社会历史现实深处、把握当代中国社会的根本性质和时代变革方向,才能提出契合中国社会现实的具有独特理论标识性的学术研究范式。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外在反思地运用理论原则裁剪社会现实,最终只是“能找到现成的抽象形式;他掌握和吸取这种形式,可以说只是不假中介地将内在的东西外化出来并隔离地将普遍的东西制造出来,而不是从具体事物中和现实存在的形形色色之中把内在和普遍的东西产生出来”[18](PP.24~25)。

结语

风险辩证法面向风险社会现实生活本身,以“通晓全部思维历史和思维成就的理论思维”作为自己的存在方式,在风险社会生活的真实感性冲突与矛盾运动中把握时代脉搏、历史走势和人类命运,追问风险社会文明危机形成的理性形而上学基础,剖析现代性意识形态与知识样式的现实生活前提,消解科学理性以普遍真理的名义对个人生活选择的独断。风险辩证法在对风险社会文明危机的思考中,改变知性社会科学的形式主义与外在反思理论倾向,是关于知识观念得以产生的人类生命原初本源的考古学追问。风险社会文明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一场科学理性和人的生命意义危机,科学理性演绎了一部现代社会文明危机的历史。从根本上说,科学理性背后的社会力量是人类自己,风险社会下的人类生活在由科技知识所构建的技术世界和观念世界中,人类日益无法认清自己是谁,忘记自己来自哪里,忘记了人类原初具有的生命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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