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人大制度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逻辑与路径

2024-01-08 05:29严行健
党政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中国式全过程代表

严行健

党的二十大报告创造性地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九项内容列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中。报告同时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列为未来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的三大主要目标之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进一步凸显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的重要性。理论界有必要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视域下进一步思考包括人大制度在内的各项中国政治基本制度形式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关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本文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主要目标中,为人大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在“人大制度究竟应该如何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关键理论议题上统一认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目标引领,为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制度实践的发展完善提供了方向指引。而在这一指引下,更加完善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形式也将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本文试图进一步将中国式现代化与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之间的逻辑关系细化为以下层层递进的三个问题层次。一为发展目标层,旨在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各项任务部署为人大发展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设定的目标和方向;二为发展路径层,尝试提出对标上述制度发展目标的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路径;三为发展策略层,主要探讨总体路径之下完善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关注的四个制度瓶颈问题。

一、中国式现代化明确了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论述了一段时期内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各领域工作。在报告提出的相关部署中,有些部分直接提及了对应的承载制度。如报告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以及“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两个部分中的一些论述明确将人大作为制度承接平台。但报告中多数工作部署并未指明具体的承载制度。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工作需要包括人大制度在内的各方力量协调完成。因此在党的二十大对中国式现代化所作的战略部署中,人大制度的“份量”远比纸面上的多。

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代表应当如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答案是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制度安排——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不仅在于其能够更好地保障各项公民权利,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形式价值,更在于其一系列功能价值。特别是其能够扩大参与,激发社会活力,〔1〕并能够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2〕事实上,无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道路还是世界范围内有关国家的经验教训,都指出一个运行良好的民主制度是一国实现现代化的关键制度保障。作为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中国的现代化路径依赖于政治系统的高质高效运行以及社会的共识与合力。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政治机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围绕党提出的包括现代化方略在内的各项政策路线开展工作是其根本使命。实现这一目标,要求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和代表机关,为人民当家作主和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提供制度保障。而通过加强常委会等手段提高立法和监督等工作的实效则是实践党的各项政策路线的具体路径。上述四个机关的属性决定了人大不但是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也是决定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能否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支撑的一个关键变量。面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党在新时期的关键政治任务,发展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显得更为迫切。

总的来说,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制度支撑这一总体目标之下,人大制度未来发展完善的目标可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如下三方面能力。

目标之一是提升人大的信息传导能力。包括中国人大制度在内的各国代议机构具有一方面连接政治系统、一方面连接社会的特殊结构。这一结构保证了来自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诉求得以进入和影响政治体系。而这一过程的实质是信息自下而上的传导。信息传导能力使民意等信息得以快速进入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它是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和代表机关的本质要求。同时,充分的信息供给能够提升人大立法等各项工作实效,是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之初,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一个单纯的政策赋权和确认性机构。其后,人大在立法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能力获得了快速提升。这一提升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人大系统中快速扩展的自下而上的信息传导能力。早在20世纪90年代,相关研究已经观察到部分人大代表具有帮助选民向政府表达诉求、建议或批评的履职模式。而立法和政策过程对这些信息的回应性也在加大。〔3〕近年来,代表的信息传导行为中还出现了试图为选区或原选举单位争取项目和财政支持的现象〔4〕,甚至具有一定的“分配政治”特征〔5〕。在这些变化之下,即使是那些习惯于给中国制度打上“威权”标签的国外学者,也无法否认中国人大制度中已经发展出了比较高效的自下而上信息传导体系。〔6〕

目标之二是提升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社会动员能够将社会中原本缺乏组织性的个体凝聚起来,形成合力以实现民族独立和复兴等宏大目标。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特别需要政治体系的强大动员能力。〔7〕代议机构的社会动员功能属于制度的潜在功能(1)议会研究相关理论一般将立法机构的功能划分为显现功能和潜在功能两部分。立法机构的潜在功能不直接与某项制度的运行挂钩。它隐藏在整体性的制度运行背后,但却同样重要。例如,议会的辩论有时显得冗长乏味,且不一定能够对法案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这项议会程序可以通过公众现场观摩或电视直播的方式呈现给公众,并因此为政体源源不断地输出合法性。,但其重要性绝不应被忽略。与欧美纯粹基于“委托-代理”关系构筑代议制度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代议制度设计时普遍考虑了其社会动员能力问题。在这一目标驱使下,各级人大机关及人大代表成为政权整体性社会组织和动员力量的一个组成部分。〔8〕

人大制度的社会动员能力主要依托以下三个特征实现。首先,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功能与西方议会有所区别,其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讨论等程序除了发挥代议机关一般意义上的监督功能外,也具有很强的传达政策路线和凝聚政策共识的作用。其次,在代表选举工作中一系列结构调控机制的作用下,有相当比例的人大代表属于基层党员干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以及企事业单位管理者。他们在两会后回到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将政策共识向基层传达并具体组织实施。〔9〕最后,代表的非专职制和人代会的短会期特征保证了代表有更多的时间在其岗位中引领和实践政策,并及时将其中的问题通过意见建议乃至议案的方式向上传达。这三个特征覆盖了政策实施的主要环节,能够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各种力量围绕政策目标协同奋斗。

目标之三是提升人大的政治吸纳和社会整合能力。强有力的政治吸纳和社会整合能力不但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关键,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的关键。〔10〕人大制度是这项能力得以实现的重要制度保证。在代表选举环节,一系列结构调控机制保证了当选代表来源的广泛性〔11〕,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各类社会群体都能够获得代表〔12〕。这种广泛性也延续到了选举之后。在人大各项工作中,人大协商和代表联系群众等制度获得长足发展,加深了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三者之间的联系,从而扩大了社会各类群体参与人大立法等工作的渠道,并且提升了他们在这些工作中的影响力。〔13〕这种广泛且具有效能感的参与机制构成了政治吸纳和社会整合的基础。

二、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下的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路径

当前,理论界普遍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在人大各项制度中尚未充分展现,导致制度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14〕〔15〕从本文的框架理解,即人大各项工作中的民主制度安排还未能有效地提升其信息传导等能力,因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有限。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相关工作部署,本文认为,实现加强上述三项人大能力的目标需落实于发展和完善以下四方面民主机制。它们构成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的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发展路径。

其一是民意探测机制。作为代议机关,人大在民意探测方面有两方面先天优势。一方面,人民群众面临利益表达需求时,联系人大代表是一条最便捷和高效的途径;另一方面,人大作为政府工作的监督者,也有充分的权威促使公共政策制定程序对群众诉求做出快速反馈。民意探测机制与人大的信息传导能力直接相关,它是人大以加强信息传导能力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有关战略部署的关键。例如,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九部分在论述保障民生福祉和推进共同富裕等问题时,提出应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这项工作,完善公众利益和诉求的表达和探测机制是关键。当前,信访制度及各类网络问政制度是这一机制的重要制度载体。〔16〕但作为代议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各级人大代表也应当成为一个重要的制度载体。

在民意探测机制方面,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围绕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开展了大量工作。其总体思路是推进以“家、站、点”为代表的基层代表工作网络。工作网络主要依托现有基层治理体系建立,一般在街道办建立代表之家,在社区设立代表工作站,代表个人依托其单位或行业设立联系点。完善工作网络的基本目标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提升群众联系代表的便捷性。例如,一些地方通过开展线上虚拟联络的方式降低沟通成本,甚至尝试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设立代表约见机制。上海和深圳等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也尝试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增加公众、代表及有关职能部门三方互动和交流机制。(2)参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创新基层实践 发挥代表作用 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鲜活的深圳经验》,资料来源:2022年深圳市第四届基层人大创新案例交流推进会交流材料。

从加强人大信息传导能力的角度看,民意探测机制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大多数基层代表工作网络在工作方式上仍属于“守株待兔”模式,即需要公众在事先公布的接待日到访并向代表提出诉求。此外,诸如代表视察等制度的初衷也是为接触基层和公众搭建桥梁,方便其获取信息以完善建议案以及提高审议质量。但视察形式多为组织代表集中视察等原因限制了这些制度发挥更大作用。

其二是民意表达机制。民意的有效表达不但能够直接加强人大的信息传导能力,也是社会动员等能力得以发挥的重要保证。在代议制理论中,被代表者的意志不能充分表达可能引发一系列后果。比如,民意表达行为如果面临较高的时间等成本,则可能造成有关成本敏感群体放弃表达。其后果是相关群体被排除在代议政治的体系之外,而代议制度的动员能力自然也就无法覆盖有关群体。一些群体如果长期无法在代议政治中表达意志,或者意志的表达不能得到有效采纳,甚至可能形成围绕某些议题的“自我代表”现象,成为政治吸纳和整合体系之外的独立力量。〔17〕

从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视角来看,当前民意表达机制方面存在的共同问题是表达渠道具有间接性,即相关工作由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后者在这些工作中“转达”民意。以当前各地开展比较普遍且具有典型性的民生实事票决制为例,其通行做法是由常委会组织代表就政府列出的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票决。代表根据其个人经验和选民的民意表达遴选出最迫切需要开展的项目。〔18〕浙江温岭市各镇人大开展的参与式预算工作通过抽签的方式邀请选民代表参与预算审议,具有一定的民意“直达”特征。〔19〕应当承认,民意通过代表进行表达是代议民主的应有之义。但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缺乏制度设计保证代表对民意进行正确“转达”,就可能导致民意表达的失效。

其三是民意协商机制。在中国政治语境下,协商民主制度安排与社会动员和政治吸纳具有密切关联。〔20〕作为中国协商民主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协商在推进党的二十大对于中国式现代化各项战略部署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例如,报告第十一部分在论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体系时,强调应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虽然这一部分论述的重点是基层社会治理,但各级人大及其代表,尤其是县乡两级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机制体系中显然不应缺位。这是人大作为代议机构所具有回应性的重要体现。〔21〕

当前人大协商相关制度安排有两个发展的热点领域。一是立法协商,即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及立法听证会等制度形式将民意进行整合并纳入立法过程。例如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重要活动形式,一些地方的立法意见征询会尝试邀请人大代表或法律专家对缺乏专业法律背景知识的参会公众进行“释法”,解释相关法律术语并简介当前草案的争议点。这一程序相当于提前凝聚共识,提升协商效率。相关活动中一般会安排比较充分的交流讨论环节,从而促进议题聚焦以及不同观点形成共识。而这两点也是协商民主运行质量的重要保证。二是针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开展协商。如深圳的一些区级人大发展出诸如民生实事协商会、代表议事会、选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这些制度创新尝试的特点是邀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和人大街道工委在内的多个主体参与以增加协商的广泛性。人大常委会则在其中承担组织者的角色。〔22〕

对于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这一核心目标来说,相关制度形式还应当进一步完善。一般而言,检验一项人大协商制度是否有效,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方面是否建立起了公众围绕各类诉求开展讨论以凝聚共识的平台;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共识是否能够获得立法和政策制定等环节的回应。从这两个因素的标准来看,上述一些制度创新主要是加强了凝聚共识的平台。在加强协商结果对政策过程影响力方面,目前的改革进展还比较有限。协商结果如果不能对政策过程产生有效影响,长期来看将会损害现有相关制度的影响力,降低各方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加大达成共识的难度。这不仅可能影响公共政策或立法的质量,而且会影响人大发挥其社会动员和政治吸纳等能力。

其四是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人大各项工作与民意表达机制和协商机制的运行紧密相连。甚至可以说,参与是表达和协商的前提。同时,参与机制也是提升人大社会动员和吸纳能力的重要保证。尤其是社会动员的有效实施需要各方参与和协同。中国式现代化各项任务目标中不乏需要扩大公众参与的内容。例如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四部分在论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时,强调应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并涉及人民城市等理念。这些制度安排的实现离不开人的参与。而各级人大,特别是由直选产生的两级人大在调动基层群众参与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人大各项制度中的民主参与机制发展较快。参与机制发展的一般轨迹是参与主体的范围不断扩大,即由定向邀请的,以专家或指定选民代表为主体的参与扩展到向利益相关群体有条件开放的参与。这一变化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及常委会开放公众旁听等制度和工作中都有所体现。其中,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实质是公众参与渠道面向专业群体的定向开放,即常委会针对立法议题所涉及的特定领域,选择与之高度契合的一个或数个联系点开展意见征询活动。在这一选定的范围内,立法座谈会及意见征询会等征询机制向设点单位内部群体高度开放,该群体中对相关问题有所思考且有参与意愿者都可以参与表达。相较而言,现有一些参与制度则难以兼顾开放性和专业性。例如,邀请专家参与的立法座谈会等制度突出专业性,但缺乏参与的广泛性,属于“定向不开放”,而立法草案网上征求意见制度实现了广开言路,但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属于“开放不定向”。

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定向开放”特征补足了“定向不开放”制度所缺乏的民主性,也解决了“开放不定向”制度因缺乏专业性而无法有效提升人大各项工作能力,甚至徒增常委会工作负担的问题。因此,它不仅是一项能够高质高效吸纳民意和汇集民智的制度,而且是一项对于提升立法质量具有实效的制度。然而对标党的二十大相关战略部署,人大制度在参与渠道和方式上仍有亟待解决的问题。其突出表现为开放参与的事务范围有限、参与群体有限、比较高的参与门槛以及对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较低的影响力。

总的来说,上述人大各项工作中的相关制度安排还需要在效力、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以切实加强和完善人大的三项能力,并以此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发展思路恰好契合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特征。这一相似性表明,人大以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发展和完善各项工作中的民主制度安排,实际上就是在更好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发展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关注的制度瓶颈

制度的发展最终将落实于中观层面,即人大各项工作的具体制度安排中。以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为根本目标,对应以上四条路径,本文认为人大在探索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制度安排时,应重点关注和突破以下四个制度瓶颈。

第一,当前各项人大工作中的相关制度安排迫切需要改变形式大于内容的现状。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当是更高更切实的民主。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人大以提升民主质量为目的开展的制度创新实践长期停留在尝试,甚至展示的阶段。一些制度实践在产生了一定影响后却因制度设计缺陷或地方主要官员更替等内外部因素影响而陷于停滞甚至消亡。尤其是一些制度创新由于代表与公众联系不畅等原因而无法提升立法和政策制定等工作的质量,却徒增相关工作的时间和人力成本,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在诸如人大与政府间关系等方面长期存在的一些瓶颈性问题也影响了民主制度创新的制度收益。例如,尽管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尝试开展了诸如督办制和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回复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始终存在,并因此损害了公众联系人大代表的积极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中国民主制度的形态和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促成了各地开展制度创新实验的热潮。但在这样的背景下,往往更容易引发民主创新片面追求形式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思路是尝试引入公共管理中的项目绩效管理思维。项目绩效管理强调对项目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并据此加以改进。其目标是确保公共部门的项目达到既定目标。在公共管理实践中,设定可量化目标相对容易,但民主制度的目标设定相对困难。党的二十大对中国式现代化各项任务的明确,实际上也为各项民主制度的发展设定了更加明确的绩效目标。例如在开门立法方面,以往工作中惯于统计召开听证会的数量、网上征求意见的数量等信息,容易导致制度流于形式。近期一些地方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则更加关注针对立法草案提出建议的数量,以及这些建议是否为一项立法中哪怕一两项关键争议性内容提出了有价值意见,并由此提升了立法的质量。

第二,需要丰富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形式。在这个问题上,特别需要注意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三大特征的对象都是人民群众。换言之,丰富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形式,关键在于如何提升群众在其中的主体地位。而主体地位的提升,能够激发人民群众创新精神,激发群众中蕴藏着的智慧和力量,也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当前各地人大系统中广泛开展的代表集中视察和“家、站、点”等制度形式在汇集民意方面缺乏必要的灵活性,降低了群众参与的热情。同时,群众又缺乏能够直接表达利益诉求或参与人大协商的渠道。在这些制度中加强群众的主体地位,应当在制度设计上为群众表达开创更多的空间。例如,可以探索利用网上“点赞”联署等方式改进人大代表民生实事票决制,让群众利用这一网络协商机制协商出一个民生实事项目清单,并交由代表与政府做进一步协调沟通。在制定立法规划等方面,目前群众的参与度较低,也迫切需要以制度激发主题性。

选取poincaré截面建立周期n-1运动的poincaré截面;设无量纲时间t=0,那么质块M1与质块M2碰撞前瞬时,无量纲时间t恰好为系统任意相邻两次碰撞的时间间隔为则系统碰撞运动的周期性条件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尝试了诸如按照行业划分代表小组,引入外部智力资源辅助等形式加强人大代表的议政能力。这些改变确实提升了人大相关工作中民主运行的质量。但由于形式上缺乏突破,代表与群众建联系的积极性还有所不足。特别是代表个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制度形式和创新空间还较为缺乏,不利于群众有效参与和表达。〔23〕此外,也可在这一思路之下进一步完善代表与选民网上互动、民主恳谈会等民主形式。

第三,人大各项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需要在领域上进一步拓展。当前,相关制度安排所覆盖的领域仍然比较局限于立法议题和涉及民生实事方面的议题。为更好提升人大制度的吸纳和动员能力,需要将制度完善的重点向重大事项和项目决定权等方面加以延伸。重大事项和项目决定权是一般认为的人大四项职权之一。理论上来说,凡是关乎人大所在地方发展大局和国计民生的事务,都应属于这项职权的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这项职权的行使往往还很不充分。人大在这一领域中的缺位与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滥建形象工程以及重点项目不合理规划等问题有一定联系。而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也会制约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当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和项目决定权时,群众的参与比较有限。而人大在立法等方面实际上有一些现成的制度探索经验可供借鉴。比如,可以考虑参照立法草案网络征求意见制度,围绕重大事项和项目开展比较广泛的网上民意征集,甚至组织开展小范围的协商讨论。

人大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领域还有代表选举和代表履职监督工作。当前该领域中只有述职评议制度以及个别地方尝试开展的代表履职报告网络直播等制度,其形式较为单一。在这一领域中加强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能够有效防止人大代表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问题,也能增加公众对相关制度的效能感和认同感。

第四,需要为各项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运行提供更多资源支持。在这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关键着力点。民主制度的运行过程必然产生时间、人力和物力成本。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工作的承担者和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的组织者,是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运行的资源供给方。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可以提升“家、站、点”等既有制度的运行绩效,也孕育了诸如“常委会与代表的工作座谈会”等创新制度形式。

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是近年来人大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论述中,核心的工作仍然是通过提供资源支持等手段增加常委会的工作组织能力。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理论和实务界一般认为其主要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联系代表和联系群众,对作为人大主体的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予以支持、规范和进行组织,提供条件、服务和保障。〔24〕很明显,这一战略突出了强化各级常委会在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的关键作用。而加强常委会,尤其是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以提升人大相关工作中民主质量的思路,在诸如2015年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就有所体现。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自身建设以及常委会服务代表能力建设方面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提升。〔25〕

然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对人大常委会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统筹人大各项制度发展时,必须认识到常委会自身资源供给能力的有限性。尤其是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深入推进,常委会也一定会在立法和监督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工作。人大各项民主制度的发展与常委会相对固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预算之间的矛盾可能会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应当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路下积极探索通过适当增加人大代表自主履职空间、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以及建立多元组织主体等形式为民主制度的运行提供资源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方面需要突破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人大制度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瓶颈问题,也是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所必须突破的问题。这些问题成因复杂,往往触及人大制度在中国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和安排等深层次问题。制度发展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打破原有制度瓶颈,实现制度创新往往是在一系列因素的组合之下达成制度的变迁点。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为人大突破上文归纳的四方面民主制度瓶颈提供了契机。它可以促使实务界和理论界更加关注各项人大工作中民主制度安排的实际效果,并以是否能够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目标作为思考和检验民主制度创新的标准,解决人大相关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民主制度安排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并激励新的制度创新探索。

四、总结和进一步讨论

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是党在新阶段的中心工作。推进现代化事业,离不开民主制度的支持。邓小平同志在20世纪80年代就曾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26〕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现代化三目标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一个运行良好的民主制度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27〕习近平总书记对民主和治理的关系做出了深刻总结,指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28〕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以检验一国制度是否民主及有效的“八个能否”标准深刻总结了制度的民主性和制度有效性之间有机统一的关系。〔29〕

党的二十大对中国式现代化诸项主要任务的明确,更加凸显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的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一个政治机关,应当为这项工作的推进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持。同时,人大作为我国的代议机关,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两项工作在目标和路径上有机统一:中国式现代化各项战略部署引领人大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而完善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制度也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各项中心工作的推进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式现代化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非常相似的理论内核。二者都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二者都是中国共产党通过长期实践和经验总结所得出的符合中国国情和文化基础的重要理论成果。理论内核的相似性是二者能够实现有机统一的根本。但这种统一是一种动态的过程,需要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运行实践中。为此,人大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应当抓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方略这一重要历史契机,明确人大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目标,突破人大各项民主制度中长期存在的瓶颈障碍,以历史的使命感和时代的责任感投入推动发展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中,并以更加完善的人大民主制度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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