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积极居民”:政党引领社区自治的耦合路径

2024-01-08 05:29裴元圆罗中枢
党政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政党居民党组织

裴元圆 罗中枢

城乡社区是国家与社会最直观的衔接部位,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联动互构的微缩场域,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党的执政根基的稳固,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1〕。《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需要“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3〕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重申要“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4〕。然而,目前绝大多数社区的行政化程度不降反升,自治水平低迷,作为治理主体的社区居民(1)本文“消极居民”和“积极居民”中的“居民”一词囊括三个层面涵义:(1)作为独立个体的居民;(2)呈现为个体间关系的居民;(3)由个体居民组成的、作为整体/集合体的居民。尚处于“消极”状态,表现为:原子化的居民往往“理性无知”(2)陈伟东在《社区行动者逻辑:破解社区治理难题》一文中,将居民并非缺乏行动(参与社区治理)能力,而是缺乏行动意愿和动力,理性地选择旁观、享受的状况界定为“理性无知”。参见《政治学研究》2018年第1期。,缺乏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不易结成“自愿的联合”;居民组织发育程度较低,且组织内外缺乏统筹,降低了协调一致、供给服务的能力;居民对身份整体属性和利益攸关的社区共同体属性认知不够,缺乏对社区的主观关注和情感投入。这一方面迫使行政资源持续追加,治理成本居高不下,拉低了社区治理效能;另一方面疏远了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与居民群众的联系,使社区“悬浮”于居民之上,不利于党的基层政权的巩固。

社区低成本、高效率运转的关键在于“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5〕,这要求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及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培养居民群众、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理顺基层党组织与社会力量、行政与自治以及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换言之,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亟待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协调作用,引导“消极居民”逐渐转变为“积极居民”,即作为独立个体的居民积极能动、作为个体间关系的居民组织合作高效、作为整体的居民共同体认同牢靠。基于此,本文尝试以“政党-社会关系”为逻辑起点,以基层党组织何以带动个体居民、何以协调主体间关系、何以激活整体性社会力量为序铺排论证,探寻既能发挥政党、政府优势,又能激发群众首创精神的社区治理之道。

一、“政党-社会关系”范式下“耦合”概念的适用性

西方学者关于政党-社会关系的理论研究大体有两种视角:一是传统马克思主义主张“先有社会,后有政党”,即政党反映、代表、表达现存社会的社会结构、身份认同和利益诉求;二是新马克思主义主张“先有政党,后有社会”,即政党具有相对自主性,其凝聚个体、建构以统一身份认同和利益诉求为标识的社会群体的政治行动,实际上就是在现有社会结构内对社会的再塑造。〔6〕国内学者主张“政党反映社会”和“政党塑造社会”的辩证统一。即政党在塑造社会的同时,也受到社会结构的规约和限制,政党通过政治机制、组织机制、吸纳机制和服务机制引领社会的过程,亦是政党与社会交融、渗透、一体化的过程。〔7〕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政党引领是手段,整合、塑造社会是目的。政党-社会关系“实质上是政党权力与社会权利的关系,而社会权利具有本源性和目的性”,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同时承担着“最具人民正义性的工具理性功能”〔8〕。作为代表、表达社会“共同意志”的行动者,政党本身具有政治能动性与相对自主性,群众对自身关系和集体利益的认知及其任何集体性的行动,都可以通过政党的政治组织、政治行为和政治过程来塑造,最终实现政党整合社会、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9〕

政党-社会关系延伸至社区,即基层党组织与社区社会力量的关系。不论反映社会利益还是塑造有序社会,都需要政党与社会力量良性互动,其发育程度直接影响从个体私利到公意表达、从公共意志到利益实现的转化效率。社会力量发育迟缓,意味着利益表达仅剩个体—政党单线渠道,利益实现由党政包办,沟通成本和行政成本居高不下而私利—公利—获利转化低效徘徊;况且,有组织的社会力量与基层党组织也链接有限,基层党组织悬浮于社区社会力量之上,这对于基层社会的政党认同强化和党的基层政权巩固不利。因此,基层党组织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前提是培育积极的社会力量。但是,现阶段的社区社会力量依旧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不足,缺乏从私人生活走向公共生活的自主性;二是治理主体间的组织性、协作性不足,难以实现从私利诉求到公共意志的精准、高效转化;三是社会力量的主体身份尚未从自在上升到自觉,一致行动的公共理性暂未形成。而“社区居民参与自治的程度不高,社区自治有弱民主化倾向,本质上是社区各主体分化所导致的社区团结机制缺位及有机聚合功能缺失的外在表现,迫切需要社区中出现强有力的引领主体来弥补权力真空状态”〔10〕。对此,政党(基层党组织)可作为“引领主体”来“弥补权力真空”,“耦合”可作为“团结机制”“有机聚合功能”补位的具体路径。

新马克思主义重新解读了“耦合”概念。从葛兰西主义成为新马克思主义政党社会学的思想纲领,到拉康(Jacques Lacan)、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对“耦合”概念的应用推广,再到拉克劳(Ernesto Laclau)的系统阐释,“耦合”概念成为继葛兰西主义以来的三大研究方向之一。“对葛兰西而言,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差异化、碎片化的众多个体如何变成具有凝聚力、团结感和集体认同感的政治主体。”〔11〕拉克劳用“耦合”概念就葛兰西强调的问题做出回应。根据拉克劳的定义,“耦合”是将多个分散甚至矛盾对立的议题编织成一个完整的意识形态话语的过程,其本质是话语建构。“借‘耦合’这一概念,拉克劳强调:“具有主体意义的社会群体的形成,一定是化多为一、化差异为团结、化分散为联结的过程,而且这一过程绝非自发,而是某些行动者努力建构的结果。”〔12〕我国学者就拉克劳的观点进行了补充。首先,政党及政治领袖在耦合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政党及其领袖持续不断、富有创造性的政治活动,塑造出了各个具有共同体认同和主体意识的社会群体”。其次,“‘耦合’过程不只是一个话语建构过程,而是一个包含了话语建构、组织动员、利益输送、暴力胁迫等多个层面的政治社会学过程”。〔13〕由此可得到将“耦合”路径运用于社区社会力量培育的两点启示。一是基层党组织是耦合过程的引领者,耦合社会力量的过程即组织动员、利益协调、话语建构的过程。二是基层党组织引领耦合过程是手段,实现社会力量有机聚合、塑造积极的社区社会是目的,即“一切政治建设都要服务于社会建设。以政治性夯实社会基础,以政治性保障和撬动社会性,既是现实选择,也是未来需求”〔14〕。

结合上述分析,政党引领社区自治的耦合路径沿两条主线展开。其一,主体导向,发挥政党本身的优势。即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动员、代表表达、行政服务、思想政治等功能激发社会活力,为社区自治创设规范和习惯、搭建平台和渠道。其二,客体导向,培育新的基层社会。即基层党组织引导居民具象其作为社区自治主体的身份,理顺、优化关乎社区治理的主体间关系,建立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居民以及社区居民内部的有机联结,追求“共同体的回归”。两条主线在培养“积极居民”的目的处交汇,即政党通过组织动员培养具有能动性的个体居民,通过利益协调培养规范、高效合作的主体间关系,通过话语建构、思想引领培养主体性自觉的整体居民,最终将社区社会力量塑造成“能动者的集合”,实现从形式自治到实质自治的跃升。

二、社区自发耦合的不利情境

实现社区自治的关键是确立居民之于社区治理的主体性地位,这要求整合原子化的个体居民、协调差异化的权益诉求、厘清内在矛盾的社区性质。然而现实社区尚存诸多阻滞居民主体性确立的因素,如居住空间与社交场域不一致加大了居民整合的难度,应激化的权益诉求对冲常态化的行政供给弱化了居民间的横向联系,先于实践发展的建构话语无法焕发社区一体的主观想象。

(一)居住空间与关系场域分距引致“模糊社区”

中国的城市社区大致经历了“单位社区”和“商品房社区”两个阶段。 “单位社区”时代,辖区居民是单位职工(家属),街坊邻里是熟识同事,这种地缘叠加业缘的关系网络使单位辖区结成一个熟人社会;职工居民的生产、经营、消费、工作、学习、休闲都在单位辖区内进行,衣、食、住、行等需求都经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得以满足,单位是否景气、辖区是否宜居与职工居民紧密相关。熟人社会的信任和规范,再加上利益勾连的现实诉求一并转化为职工居民参与辖区管理的强大动因,并且,以“职工”身份参与单位工作的过程同时夹杂以“居民”身份参与辖区建设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后,国企改革、住房商品化改革促使“单位社区”解体,城市基层社会进入“商品房社区”时代,其与“单位社区”的关键区别有两点。第一,社区不具有单位主持经济生产、修建基础设施的职能,其工作内容主要是管理辖区居民、提供社会服务、落实保障政策、维持辖区安定等,在具体实践中,社区的行政职能总是比社会职能表现突出。第二,辖区居民对社区的依附程度远低于职工居民对单位的依附程度,其生产、经营、消费、工作、学习、休闲多在社区外进行,基于亲缘、业缘、学缘的社会支持网络也多存在于社区之外,本社区居民之间仅存微弱的地缘联系,社区实际变为微型的陌生人社会。

居民的交往关系类型可细分为家庭关系、社区关系与社会关系。“一个人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资本存量愈充沛,他对社区关系构成的社会资本的依存感就愈低。”〔15〕商品房价格攀升、城市持续扩张、通勤愈加便利的背景下,城市居民的住宅、单位通常不在一处,娱乐、社交范围更是遍及全城。居民的情、利链接多生发在家庭之内、社区之外,致使“社区”作为一个抽象概念隐匿于居民需要的模糊地带,看起来不可或缺,但一般感受不到,客观上阻断了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与居民的有机联系,降低了社区之于居民日常生活的存在感,使社区在居民心目中的形象疏离且模糊,不利于激发个体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

(二)应激诉求与常态服务张力造成“间断社区”

社区上承各级政府、下接辖区居民,在协调多方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始终面临差异化与标准化、应激化与常态化的张力。具体来说,社区处于条块关系的末梢,承接了大量来自“条条”和“块块”的标准化工作任务,为了提高完成效率,社区本身也存在使工作流程更精细、更专业、可复制的合理动机。然而,在城市扩张过程中,辖区居民来源复杂,其城乡、族际、代际、职业收入、观念习惯等差异往往表现为多元多变,甚至彼此矛盾的权益表达,社区标准化的服务工作难以满足居民差异化的利益诉求,造成了社区“费力不讨好、花钱难办事”的困局。另外,居民与社区的互动具有明显的应激性,即居民多是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且私了失败的境况下才会请求社区出面。除此之外,原子化的居民极少与社区发生直观联系。标准化、常态化的服务工作挤压了居民对社区施加影响的弹性空间,使居民对参与社区治理的必要性无感;差异化的利益诉求将居民整体与社区的关系简化为个体居民与社区的关系,不利于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居民整体的形成;应激化的权益表达使社区之于居民的存在感时有时无、间断无序:需要的时候有,不需要的时候无,个别居民感知得到,大部分居民感知不到。

(三)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拉抻派生“游离社区”

在应然层面,将社区居委会定性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法律明文规定,更深层次地还反映了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党民主执政水平的价值追求,显现了党和政府实现人民民主、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决心。但是在实然层面,居民参与程度、自治水平始终较低,社区居委会与其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定位不符,更像是一级政府派生单位,在承担大量行政任务的同时肩负向社区居民下达、解释上级政策的职能。价值定位与工具属性相互拉抻,使社区“游离”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既是政权体制的基础单位,又是民主力量的基本单元,结果便是国家联结社区的错位和社区联结社会的缺位;普通居民作为社区集合体的组成原子,更难意识到社区的整合功能、居民集合的主体地位和社区自治的自在可能。

究其原因,第一,现实层面,中国社区本质上是一个地域性的行政划分单元,在属地管理框架内执行“条条”和“块块”派发的行政任务,遵循自上而下、效率优先的科层制逻辑。如此一来,社区作为“全能政府”楔入基层社会的代理,为辖区居民和单位提供标准化服务,表面上社区运转正常,似乎没有实质性居民自治的迫切需要。第二,历史层面,中国缺乏基层自治的传统。传统社会虽有“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一说,但基于族权、绅权且无民众平等参与的乡绅自治与现代意义上的社区自治大相径庭,无法为现代社区治理提供多少自治因素;再加上新中国成立后近三十年的计划经济、政社合一体制,催生了国家权力至底、至边严密控制的惯性和民众高度、广泛依赖国家的惯行,社区自治意识发育、自治能力提升空间被进一步挤压。第三,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社区是国家体制的基础单位,处在政治性支配下,其发展一直是由国家‘规划的社会变迁’的一部分,并成为国家权力的秩序基础”〔16〕。社区或主动或被动地高度依赖党政架构,居民个体及整体的主体性地位尚未真正确立起来,无法形成作为基础性社会力量的有效联结,亦无法相对独立地在与政府、市场的协商协作中保障并扩大权益。

三、引领社区耦合的政党优势

“作为领导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不仅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核心,而且是中国社会的组织核心。”〔17〕因此,中国共产党是“作为整体的政党”,而非“作为部分的政党”,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具备弥合个体与集体、私利与公利、话语与实践鸿沟的耦合优势,也天然地担负起链接国家与社会、培育公共理性的使命。

(一)精英吸纳与组织动员

自1927年三湾改编提出“支部建在连上”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之后,政治吸纳成为中国共产党强化组织建设、夯实基层政权、巩固爱国统一战线、实现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政治吸纳的主体是以执政党为核心的现行体制,对象是体制外的行业精英,主流渠道是政党组织吸纳。〔18〕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9671.2万名,基层党组织493.6万个,党组织在全国城市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覆盖率均超过99.9%〔19〕。凭借领导地位和组织建制,基层党组织在吸纳、组织、动员、再生产社会精英方面优势明显,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绝对中坚。

除本辖区党员干部外,社区精英还包括“社区能人”,即在职业收入、受教育程度、关系网络、公共意识等方面表现出众的非党员居民。通过党组织下沉、激励老党员、发展新党员,社区党委将个体党员整合进各级党支部,可以增大在统一的政治话语、政党纲领和行为准则引导下一致行动的可能性;通过干群联动、党员带动、名利嘉奖等,社区党委可将辖区能人吸纳进半正式或非正式的治理架构,使之在居民群体中产生“鲶鱼效应”,激发居民关切公共利益、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和积极性。被吸纳进治理架构的社区精英兼具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社区党委、居委的得力搭档,另一方面,他们是辖区居民的优秀代表。这使得他们既是党群、干群意见一致时的中介,又是意见相左时的缓冲,有利于优化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居民对社区党委和居委领导地位的认同;更进一步,居民对社区党委和居委的认可会转化为态度和行为的改变,形成从被动配合到主动关注甚至积极分担的行动渐变谱系。与此同时,社区精英凭其拓展社会关系、表达公私诉求的优势,以及在参与公共事务中获得的正向回报,本身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也有助于激发其他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和行动。

(二)群众路线与利益协调

群众路线即“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20〕。作为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内容之一,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以及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紧密联系群众、协调群众利益是群众路线的一体两面,前者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政策自上而下和群众关切、施政反馈自下而上的纵向循环交互,后者体现了国家意志、政党偏好从抽象到具体和群众诉求、多方利益从分散到集中的横向“总-分”互动。具体到社区治理,在社会力量发育较慢且暂未自觉的情况下,需要基层党组织扮演好“领导者”和“仲裁者”的角色,完善主体结构、调剂多方利益。通过群众路线,基层党组织可将分散的居民诉求整合为集中的社区意志,一边在现有的行政框架内满足集体需要、完善工作制度,一边扶持新的社会组织(党员在社区社会组织发育中的关键作用已得到实证检验〔21〕)、引入社工人才提供专业服务;由此,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客观上又起到壮大社会力量、优化自治主体的作用。此外,凭借紧密联系群众、代表政治权威的优势,基层党组织可引导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等主体在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中不断磨合、寻求公意,摸索确立权益争取与让渡的平衡,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和规范,为社区自治做好关系架构和社会资本准备。

(三)政治领导与话语建构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可将自身的价值理念外现成确切的政治话语,再转化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既是政治领导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政治领导的具体方式。其中,“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22〕。话语建构是否精准、可理解、可操作直接关乎政党意志贯彻的广度和深度,因而是从价值理念到政策成效的关键一环。

“单位制”解体后,中国共产党关于“社区”的话语表述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是第一阶段,社区是居民委员会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的载体;2000年进入第二阶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将社区定义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并由此进入“社区建设”时代;2012年开启第三阶段,“社区治理”第一次被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社区治理话语全面主导社区实践。〔23〕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到“社区治理”的话语迭代体现了党对国家—社会关系的新认知和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的新侧重,这种话语更新在健全治理机制、完善社区工作的同时,还能更新居民观念、型塑居民行为,间接发挥改造、激活社会的效应。

话语的解释、传播、再建构是社区党组织实现政治领导的必需环节。应用到社区治理,话语建构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政治话语的通俗化表达,即基层党组织在彻底消化党和国家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将其转换为居民听得懂、做得到的具体号召;其二,治理议题的排序、筛选与解释,即基层党组织结合国家政策和居民诉求就治理事务进行排序,确定合作共治的优先项,再经规范框定、路线细化后重点解决。话语具有教化功能,在有关社区自治的政治话语中长期濡染会加速社区居民的政治社会化,使其形成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就基层党组织筛选的优先事项协商共治,一方面能避免议题挤兑造成的自治效率低下、系统内耗,另一方面又能为各治理主体提供实际演练的机会,有助于养成居民参与习惯、提高社区自治能力。

四、政党引领社区自治的耦合路径

结合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动员、利益协调、话语建构方面的优势,塑造能动、合作、自觉的“积极居民”可从三方面考虑。第一,发挥积极分子的带动作用,尽可能多地吸引个体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第二,协调好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治理主体间的权责分配,保障合作共治有序、常态运行;第三,营造便于沟通的公共空间和激励共治的环境氛围,调动居民对“当‘家’身份”和“社区一‘家’”的感性认知。

(一)“关键少数”身份半正式化,正向激励行动居民

居民的高度原子化、差异化、疏离化使社区的“自发秩序”难以形成,一次性调动所有居民的参与积极性无法实现,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渐进地构建“组织秩序”(3)哈耶克将社会秩序分为生成的和建构的:独立于人类意图而存在,经自我协调、自我组织而生成的是自发秩序;服务于特定目的,经人为刻意安排各种要素而形成的是组织秩序。是自治达成之必需。“先富带动后富”的思路举一反三,积极分子带动一般居民可成为激发治理参与的有益选项。所谓“积极分子”,即有意愿、有时间、有能力关切社区事务的少数居民。结合这三个条件,少年儿童、党员居民、退休干部、热心居民都可被重点培养。其中,少年儿童率性肯干、利益考量少,党员居民政治“嗅觉”敏锐、思想觉悟高,退休干部时间充裕、工作经验足,热心居民关心公共领域,交往能力强,这些都是有效、有序参与社区治理的宝贵特质。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基层党组织还可通过接触了解、合作体验对该类群体进行二次筛选,进一步明确有带动潜力的“关键少数”,有针对性地将积极分子培养成骨干居民。

充分发挥积极分子的作用,还需规避两个问题。一是“消极分子破坏”问题,即社区极个别消极分子恶意质疑积极分子、散布对物业公司的不满、煽动和引导小区舆论,导致积极分子的积极性被打击,以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彼此猜忌。〔24〕二是“脱草根性”〔25〕问题,即组织体制赋予的权力极化,加之工作方式不当,使积极分子不再是居民“自己人”,反倒成为凌驾于其他居民之上、“屈居”社区党委和居委之下的特殊群体,变成自治主体的消解因素。因此,基层党组织在给积极分子赋权增能、提供制度性保护的同时,也需拿捏好尺度,确保积极分子的群众性质不发生改变,将其身份半正式化即可,达到权威确认和权力约束间的平衡。发放固定报酬是将积极分子身份半正式化的举措之一。如此一来,积极分子一方面与社区是上下级关系,会尽力完成社区制定的考核任务,“对得起这份工资”。〔26〕另一方面,积极分子不享有针对其他居民的强制权力,带动效应仅通过激励吸引和人际交流实现。也就是说,固定报酬、特定称号等实质是社区防范积极分子流失的激励机制,其他居民若想获取同等报酬、荣誉,首先得成为积极分子,半正式化身份激励现有积极分子的同时也间接激励潜在积极分子;再者,积极分子与家庭成员、小区熟人、左邻右舍的交往次序也是激发其他居民积极性的带动次序,其中,朝夕相处的家庭成员最容易被带动,小区熟人和邻里居民次之。

(二)多元主体权责利明晰,权益密切互利居民

城市商品房改变了人与房的产权关系,衍生出“业主”这一居民群体,因投入巨大,业主对居住改善、环境宜居的期望也水涨船高。为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或自主、或在社区党委和居委会的主持下成立,由此形成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会组织(包括居民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多元协作的社区治理格局。

多元主体间的理想关系应是互利合作的,具体表现为各司其职——“到位不缺位,补位不越位”。但在治理实践中,由于各主体的权利、责任、利益边界划分不清,时常呈现出个体居民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包办一切却“费力不讨好”,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组织彼此指摘、信任缺失的乱象。因此,在理清治理主体权利边界、职责范围和利益诉求的前提下,实现主体间常态、规范、高效的合作,也是激活社区自治、减少主体间消耗的必需思路。正如某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说法,“‘业主自治’里面‘自治’这个词用得不完整、不准确,你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不可能所有的(事)都能解决,完全自治是不科学的。我们小区管得好,关键在于有‘四方平台’(即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四方平台’好在形成合力,不是互相拆台,而是互相补台”〔27〕。

具体操作可借鉴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总结的经验〔28〕,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制定社区公约,建立常态机制。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可借助现有协商平台,引导居民自我表达愿意做、能够做的事,在此基础上形成事务分流机制和多方合作公约,并不断完善。居民能做到的自己做,做不到的借助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传达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做不到的上报至社区,由社区党委和居委联合当地政府处理。二是盘活自有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居民多样化的行业、职位、特长是尚未开掘的治理富矿,凭借信息获取优势,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可引导居民自我搜索社区人力资源和单位资源,建立社区资源分布图,制定公益服务清单、公益积分清单、公益兑换清单,鼓励居民个体或组织通过参与治理、志愿活动积攒积分,再用积分兑换他人可提供、自己有需要的邻里服务。长此以往,社区治理主体间的关系联结会从“一对多”的“伞状”变为“多对多”的“网状”,常态化、标准化服务与应激化、差异化诉求的张力亦可有效缓解。

(三)理论及政策话语符号化,景观确认“当家”居民

“在政治沟通过程中,符号具有很多功能,但是最重要的也许是符号使政治理解变得更加容易。如果政治生活中缺少政治符号,政治就会变得太复杂、太抽象和太难。”〔29〕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新公共管理运动等为“人民当家作主”言说、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但对普罗大众而言,什么是“自治”依旧艰涩,因此需要政治符号作为媒介。符号形式多样,依据象征对象不同,可分为象征个人、身份或地位的(如官衔、肩袖章、服装等),象征集体的(如徽章、旗帜等),象征抽象的(如仪式、标语、图像等)以及象征财产价值的(如所有权证、代金券等)。〔30〕应用到社区,基层党组织可指导居委会将政策话语转译为内容通俗易懂、居民喜闻乐见的符号体系,全面营造“居民是社区当家人”的环境氛围,为潜移默化的理念灌输创造条件。

在此以景观为例说明政治符号之于居民主体性培育、社区自治推动的意义。“景观不是影像的聚积,而是以影像为中介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景观不能被理解为一种由大众传播技术制造的视觉欺骗,事实上,它是已经物化了的世界观。”〔31〕景观呈现社会关系,也改变、塑造社会关系。社区的景观利用多表现为公共空间再造,例如,北京坚持“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空间最大化”原则,通过打造社区公共客厅,改变了“隔离式”“柜台式”的机关化办公;通过周末、节假日正常开放服务场所和设施,将社区居委会办公驻地变为“有颜值、有文化、有温度、有认同”的“居民之家”,以此吸引居民融入社区生活。〔32〕还有社区将封闭式小区改为开放式小区,商业街、步行街内嵌其中,由此拓宽各小区居民对共同社区的空间想象,化抽象的“社区”概念为可视的城市街景。此外,广场、文化墙等也是空间再造的重点对象,借助布景设施、图像文字等持续的视觉冲击,可辅助居民产生特定的心理效应和行为反馈。

五、结语

跳出西方政党-社会关系的二元对立,中国政党-社会关系兼具二元调和、关联主义的特征。在现有社会体制内,政党具有再塑社会的相对自主性和政治能动性,尤其在社会力量发育不足、公共理性尚未形成的情况下,政党可作为引领主体承担起弥补社会权力真空、以政治行为撬动社会活力的职责,这是政党引领社区自治的合理性所在,也是“政党引领”与“社区自治”不相冲突的底层逻辑。但是,“中国的基层治理不是在个人主义、权利主义的轨道上划出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依次确定互不侵犯的分立领地,而是在各种关联纽带的构建中最大限度地开发各种关系资源”〔33〕。推崇社区自治不是要国家和政党从基层社会的生活场景退回至高层政治,而是要以满足居民宜居和政党巩固基层政权的诉求为导向,借助公权力实现各治理主体间的良性关联。个体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缺失、治理主体间沟通不畅且权益调剂失灵、整体居民对其主体性身份的认知不足是阻碍社区自治的沉疴,其根源在于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有机团结的社区社会力量无法自发形成。因此,政党引领社区自治的关键即耦合居民—居民、组织—组织以及整体社区,实现个体—个体间—集体的良序互动,进而重塑社区社会力量,使其从“消极居民”转变为“积极居民”,从“自然人的集合”升级为“社区人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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