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理论内涵、实践成效与路径选择*

2024-03-09 07:40卢雨婷
经济研究参考 2024年1期
关键词:一带一带一路数字

卢雨婷

当前,数字经济的发展激发全球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增长的巨大需求,然而,在经济结构调整、产能过剩及资源多样化等方面,各国均面临严峻挑战。数字经济在提高生产效率、扩大市场需求、增强国家竞争力等方面拥有的巨大潜力,为各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开展合作创造了机会。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指出,借鉴古丝绸之路,以互联互通为主线,同各国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为全球发展开辟新空间,为国际经济合作打造新平台。(1)习近平.建设开放包容、互联互通、共同发展的世界——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EB/OL].中国政府网,2023-10-18.尤其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加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的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是连接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的关键。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旨在推动区域互联互通,加强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结合数字技术创新合作、数字产业融合、数字基建等方面展开的合作创新举措,旨在推动共建国家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依据数字经济的基础型、技术型、资源型、融合型、服务型这五种类型,通过剖析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理论内涵,分析当前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实践成效和现实困境,由此探讨数字经济合作的路径选择。这不仅对促进区域间信息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和推动经济一体化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促进共建国家之间的经济互联互通、贸易便利化、数字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理论内涵

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旨在促进亚洲、非洲和欧洲部分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和互联互通,聚焦基础型、技术型、资源型、融合型、服务型这五类数字经济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互动发展过程。在互动发展过程中,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产生了丰富的理论内涵,具有从数字技术、数字合作等基本要素出发,以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贸、数字金融服务为支撑,以外部动力和外在保障为实践选择的内涵特征。对理论内涵的深刻剖析,有利于从数字经济合作的实践成效和困境中探寻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突破口。

(一)数字技术、数字合作和数字治理是实现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基本要素

数字技术、数字合作和数字治理是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顺利开展的基本要件。数字合作理念是重中之重,是与共建国家形成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关键。数字技术则为数字经济合作提供先决条件,包括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的应用和普及,不仅促进跨境互联互通,使信息、产品和服务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流动,而且各国企业和科研机构通过共同研发、技术转移和创新合作,加强了技术交流和资源共享。数字治理则为数字经济合作提供法律制定、政策选择和规则设定思路,不仅强调开放、协作、共享原则,有助于各合作伙伴建立共识与加强协作,形成稳定、包容和可持续的数字发展环境,而且提供规范和指导,有助于确保数字经济合作的公平公正。

(二)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贸、数字金融服务是实现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重要支撑

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贸和数字金融服务是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重要支撑。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合作的关键支撑,包括通信网络设施、数据中心、云计算基地等,提供跨国数据传输和实时互通的高质量互联手段。数字经贸是突破传统贸易的地理限制,实现数字经济合作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促进共建国家之间的贸易便利化和互联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数字金融服务是数字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涵盖在线支付、电子银行、数字货币、跨境资金流动等,不仅为共建国家提供便捷、快速和安全的跨境支付和资金管理解决方案,而且提供风险管理、金融创新、金融普惠等方面的支持,促进金融体系的不断健全。更进一步地,数字基础设施为数字经贸提供了跨地域的知识共享平台、创新实践项目以及就业发展机会;数字金融服务依赖于数字基础设施的支持,实现跨境支付、在线银行服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数字经贸需要数字金融服务支持,提供支付和结算便利,数字经贸的拓展带动了数字金融服务的需求,刺激了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和应用。

(三)数字创新、数字互利、数字互补是实现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外部动力

数字创新是促进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提质动力,通过共同研发、技术转移和创新合作,推动共建国家新兴技术和新业态的发展,提升共建国家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数字互利是促进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增量动力,为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利益共同体提供共赢方案,促进共建国家间的经济互信和政治合作。数字互补是指不同数字技术、数字平台、数字产品或数字服务之间的相互补充和协同作用,形成整体倍增效果,为数字经济合作提供利益共同体的资源配置方案,有利于提升数字经济合作的包容性。进一步看,数字创新能够为实现数字互利提供新的解决方案,数字互利则为数字创新提供市场空间和潜力,数字技术、平台、产品或服务之间的互补性会激发共建国家寻求数字互利的机会。

(四)数字战略、数字体制机制和数字政策法规是实现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外在保障

数字战略从促进互联互通、促进数字贸易、加强创新合作、促进数字金融发展等角度,推动数字经济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提供顶层设计思路。数字体制机制保障为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提供重要的合作机制和便利的营商环境。数字政策法规为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提供合法、公正和可执行的法律框架及政策支持,保护数字经济合作的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

综上所述,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基本要素与其支撑点、外部动力和外在保障具有一致的内在逻辑,外部动力和外在保障分别为支撑点提供加速度和助力稳增速,支撑点则为外部动力和外在保障提供必要的落脚点,四个方面的有效运行能够产生循环反馈的内在动力。数字技术要素对经济合作支撑点有赋能作用,数字创新、数字互利、数字互补等外部动力为数字合作理念提供了有效的数字环境,数字战略、数字体制机制、数字政策法规为数字治理理念提供了数字安全保障,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深度融合(见图1)。

图1 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理论内涵

二、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实践成效

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丰富的理论内涵对实践工作具有较好的指导性,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的国际市场黏性、数字安全治理、共建国家产业发展的数字赋能效应、共建国家的数字治理水平、共建国家的数字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与基础型、技术型、资源型、融合型、服务型数字经济的全方位发展形成了高效对应。

(一)助推共建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反观国际数字经济合作实践经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共建国家之间开展数据互通、产业互联、信息共享的基础条件(Yap &Borhan,2021),对稳固数字经济合作基础有关键作用。一方面,数字经济合作通过广泛应用通信信息技术,致力于扩大共建国家通信网络的覆盖范围,提升了共建国家的互联网接入能力(王文等,2019)。如图2所示,2018~2022年“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互联网用户普及率有显著提升,其中,巴基斯坦、印度和孟加拉国的成效显著,互联网用户普及增长率分别达到66.23%、58.98%和26.29%。同时,在共建“一带一路”引领下,中国也实现了72.50%的高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合作推动了共建国家之间的数据中心建设及电子支付、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不仅提供了高效的数据存储和处理服务,而且增加了支付和交易的便利性,促进了跨境贸易和投资,为基础型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贸易扩大提供了强大支持。

图2 2018年、2020年和2022年共建“一带一路”的部分国家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资料来源: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电信发展报告》(Measuring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Report),其中包含关于全球各国互联网发展情况的数据和分析。

(二)提高数字技术的国际市场黏性

数字经济合作提高了共建国家对数字技术的需求,尤其随着市场对技术要求的提高,数字经济合作的创新性也不断增强。数字技术引领者在技术市场具有一定优势,高品质的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供给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实现规模化经营,出口贸易额增加,本国数字技术的国际市场黏性也不断提高。表1反映了不同数字产品或数字企业中具有较高国际市场黏性的企业,如Facebook、Instagram、Twitter等社交媒体平台,Alipay、WeChat Pay等移动支付服务,阿里巴巴、腾讯、京东、亚马逊等互联网平台和电子商务公司,这些数字产品或数字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经济合作能够提升国际市场对这些数字技术引领者的技术黏性。另外,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也有利于技术型企业与国际优秀企业合作,通过与国际市场接轨,获取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国际化运营能力,促使企业产品不断升级创新。

表1 不同数字领域下具有较高国际市场黏性的企业

(三)提升共建国家产业发展的数字赋能效应

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助力共建国家的数字产业集聚和互联互通,有助于数字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对提升共建国家间产业合作的数字化赋能有重要作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数字产业合作情况如表2所示,其中涉及交通与物流产业、能源与电力产业、通信与信息技术产业、金融与支付产业、电子商务与跨境贸易、制造业与工业、旅游与文化交流产业、农业与农产品产业等领域。如中国与巴基斯坦的数字经济合作推进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互联网接入和通信网络改善,为巴基斯坦的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持;中国与马来西亚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推动马来西亚的制造业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还致力于通过合作开展数字工厂建设、智能制造系统集成等项目,并建立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为共建国家的企业和机构提供了数字化转型的契机和良好的数字化转型环境。此外,数字化转型离不开数据收集、共享和处理。中国与共建国家加强数据共享合作,促进制造业数据互通,帮助共建国家搭建数据中心和处理平台,为制造业提供智能化决策和优化方案。

表2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数字产业合作情况

(四)助推共建国家的数字治理水平逐渐凸显

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促进了部分共建国家实现了数亿人口的互联网接入,通过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共建国家基本实现了数据资源的集聚、整合和应用。数字经济合作不仅加强了共建国家在数字安全政策制定、数字隐私保护法律规范等方面的经验分享,为数字治理提供了有效的经验支持,而且鼓励共建国家共同制定数字经济领域的标准与规则,促进数字经济有序发展和互联互通,数字治理能力得到逐步提升。此外,数字技术应用为数字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治理工具,提高了共建国家的数字治理效率。图3反映了部分共建国家每百万人拥有的国家安全互联网服务器情况,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共建国家的数字治理水平。2012~2020年,中国、印度和巴基斯坦每百万人拥有的国家安全互联网服务器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14.33%、92.92%和149.10%。国家安全互联网服务器数的增加,反映“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数据安全体系逐步得到完善,数字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图3 2012~2020年共建“一带一路”的部分国家每百万人拥有的国家安全互联网服务器情况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五)助推共建国家的数字服务快速发展

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所形成的跨国合作与市场拓展有利于助推共建国家的数字服务快速发展,对完善数字经济的服务协同合作具有重要作用。中国与巴基斯坦合作建设了数字经济园区,并为其提供孵化器、加速器、培训等数字服务支持,促进巴基斯坦的数字生态系统发展(姜峰和蓝庆新,2021);中国与马来西亚合作推动了电商平台的搭建,数字服务有力拓展了企业的海外市场;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推动了移动支付、数字化银行、智能投资等金融服务的创新发展。跨国合作为企业资源共享创造了更大范围的服务协同,市场拓展则为数字化业务拓展和新商业模式形成提供了更大服务空间,数字平台建设为数据、技术和资源共享形成了更加紧密的服务协同,促进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数字服务的升级和创新。

三、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面临的困境

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了共建国家之间的互联互通。然而,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核心技术研发、数字产业间或地域间融合、数字安全治理、数字服务体系构建方面仍面临挑战,阻碍了共建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度融合。

(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困境

中国已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和网络通信也已基本覆盖大部分城市和乡村,但共建“一带一路”部分国家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整体较低,影响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之间数字网络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发展(张明哲,2022)。受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影响,孟加拉国、尼泊尔、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在网络覆盖和宽带速度方面仍面临挑战。由于电子支付系统陈旧、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等受限,柬埔寨、老挝、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在数字支付和金融服务发展方面仍相对滞后。受数字化程度低、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市场环境复杂等因素制约,非洲、中亚以及部分东南亚国家的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商生态系统相对滞后,制约了这些区域电商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便利化。总体看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互联网发展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仍有待完善,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能力仍有待加强(王海燕,2020)。

(二)数字核心技术研发困境

共建“一带一路”的多数国家不仅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核心技术领域的研发能力相对较弱(张定法和黄德海,2020),而且在人才培养、科研投入、创新环境等方面也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难以实现核心技术领域的突破性进展。同时,共建国家之间的数字经济发展程度不平衡(张耀军和宋佳芸,2017),“数字鸿沟”的存在导致共建国家之间难以建立有效的科技研发合作机制和平台,导致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经验交流等方面受限,技术研发难以形成协同合力,严重阻碍了数字经济合作的协同发展(姜志达和王睿,2020)。“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也相对不稳定,导致知识产权存在被侵权和盗用风险,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在数字经济合作中的创新动力。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披露,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在GDP中占比达39.8%,位居世界第2。(2)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EB/OL].中国互联网协会,2022-09-14.但在高端芯片、工业制造软件、算法算力、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领域仍存在较明显短板,数字基础产品和服务创新均有待提升和完善。

(三)数字产业间或区域间融合困境

数字技术在产业间或区域间融合困境是由技术标准差异产生的互操作性难、安全和隐私标准差异问题、系统和平台互操作性问题等困境导致的共建国家间不顺畅的互联互通。首先,共建国家间存在不同的数字技术标准和规范,表现为不同国家在数字经济中可能采用不同的数据格式和通信协议,如文莱、菲律宾等国使用英制度量单位,中国、泰国、越南等国使用公制单位;不同国家对同一领域的技术标准可能有不同要求,如云计算、物联网等,导致数据交换和共享障碍,转换成本增加,出现互操作性障碍。其次,不同国家或不同产业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不同国家或不同产业在数据交换和共享中可能面临不同的安全和隐私要求,需要采取额外措施来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最后,数字经济合作存在不同国家或不同产业的数字系统和数字平台之间的互操作性问题。不同系统和平台所使用的不同软件和硬件架构会导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技术难题。因此,在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中,在确保数据完整性和一致性同时,还需解决系统和平台间的兼容问题。

(四)数字安全治理困境

“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涉及大量的数据流动和信息交换,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成为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重大挑战。首先,个人或企业间的数字经济合作可能涉及大量数据的跨国传输和存储,数据安全措施缺乏可能导致数据泄露或被滥用的风险,并对企业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威胁。其次,国家间的数字经济合作也会涉及大规模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数据安全保障缺失可能导致国家数据被操纵或被监控的风险,并对合作国家或机构的利益造成损害(赵祺,2021)。再次,“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需要各国或机构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但不同国家或机构往往有不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要求,导致数据传输和共享困难,增加数据泄露和滥用风险。最后,数字经济合作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监管体系,不完善或不充分的法律监管体系可能导致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漏洞。

(五)数字服务体系构建困境

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一带一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因此,数字服务体系构建困境尤其表现为“一带一路”数字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一方面,尚未构建多层次、可持续的投融资体系,无法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高效便利的贷款融资、发展援助等金融支持,一些“一带一路”数字经济产业合作项目缺少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面临资金短缺风险。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数字金融国际合作机制尚未建立,缺少以征信系统和数字技术为基础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新型数字支付方式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还未得到普遍应用和发展,从而影响“一带一路”跨境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以及“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数字技术标准设定和规范的不一致、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缺乏统一框架等都对数字服务体系构建提出挑战。

四、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路径选择

基于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实践成效及其所面临的挑战,依据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丰富的理论内涵,聚焦数字经济合作的基础性、创新性、激发数据挖掘、赋能产业发展、包容性这五方面,提出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路径选择(见图4)。

图4 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推进共建国家的数字新基建项目建设,筑牢数字经济合作基础

加大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数字新基建项目投入,包括网络基础设施、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等,提高网络带宽和覆盖范围,为数字新基建项目提供可靠的基础设施支持。加强国家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技术和经验参与“一带一路”数字新基建项目建设,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经验和技术,筑牢数字新基建项目的合作基础。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税收优惠和减免、资金支持、土地政策、优先项目审批等激励措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便利化投资环境等,为“一带一路”数字新基建项目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和商业环境。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明确数字新基建项目的技术标准、数据隐私保护等方面要求,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二)优化数字技术创新系统,增强数字经济合作的创新性

制定并完善研发经费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等政策措施,为创新者提供稳定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加大数字技术创新资金对“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支持力度,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器,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数字技术创新项目,培育更多创新型企业。建立“一带一路”创新联盟、国际实验室、“一带一路”研究中心等机构,推动数字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建立“一带一路”开放式数字技术创新平台,促进共建国家的商贸合作与技术交流,提升数字经济合作的创新性。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化人才互动平台,鼓励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参与数字“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中,开展自由交流,提升数字人才的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维护创新的知识产权,增强数字创新动力和竞争优势。

(三)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激发数字经济合作的数据挖掘

建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促进数据的跨国界、跨机构、跨领域的流通和整合,增加数据的复用价值。加强数据分析和挖掘的能力,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深入挖掘“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中数据的潜在信息和价值,为数字经济合作提供决策和创新的依据。鼓励共建国家的不同行业、企业和机构之间的跨界合作,共享数据资源,进行创新和共同研发。利用数据资源在共建国家实现业务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开拓新的市场和商机。建立健全的数据治理机制,明确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共享和使用的规范和流程。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措施,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安全,并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先进的数据管理技术和工具,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为数据资源开发提供安全保障。

(四)集中攻坚数字赋能部署,加强数字经济合作的融合发展

共建国家之间应加强数字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开展数字赋能联合研究和创新项目,共同拓展数字赋能市场和合作伙伴。建立“一带一路”数字赋能平台,整合各类数字资源,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为不同行业、企业和机构提供数字化转型的指导和支持,促进数字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与创新。加大对数字经济合作的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补贴和奖励,推动数字经济的区域融合发展。鼓励数字经济合作在不同行业、企业和机构之间实现跨界融合创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并通过合作共享数据、技术和市场,推动数字经济合作的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建设数字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为数字赋能融合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为数字赋能产业提供数据安全和隐私保障。

(五)完善数字治理制度环境,提升数字经济合作的包容性

建立健全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权法律框架,确保个人和企业数据的合法使用与保护,增强公众对数字经济的信任。加强共建国家之间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制定和推广公认的技术标准,以确保各种数字技术的互操作性和相互兼容性,减少技术壁垒,促进数字经济的共享与合作。通过减少创业壁垒、鼓励创新投资、提供创新基金等方式,提供创新创业环境和政策支持,以激发创新活力和创业精神,促进包容性数字经济发展。加大对数字技能培训和教育的投入,提供广泛的培训机会,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和农村地区,确保每个人都具备参与数字经济的能力。消除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市场壁垒,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透明度,保障各类企业和个人的平等参与和发展机会,打造包容性的数字经济合作平台,促进各方参与和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的机会和利益。

猜你喜欢
一带一带一路数字
“一带一路”我的梦
ДОВОЛЬНО ЗАПРЯГАТЬ,ПОРА ЕХАТЬ!
数说“一带一路”这5年
答数字
数字看G20
“走出去”能否搭上“一带一路”这趟车?
成双成对
数字变变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