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碳配额分配机制下考虑低碳偏好的寡头企业价格决策分析*

2024-03-09 07:40阿布都热合曼卡的尔杨景涵
经济研究参考 2024年1期
关键词:寡头配额祖父

阿布都热合曼·卡的尔 杨景涵 雷 明

一、引言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强调把全球升温控制在远低于2℃的水平,积极引入能在发展中国家复制和强化的气候友好型解决方案。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的推进,低碳环保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促进供应链协同减排成为生产和消费领域实施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从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在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起至今,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令狐大智等,2021)。从经济学角度出发,碳排放交易市场由于受一级市场影响较大,配额分配额度、分配方式及供给情况发挥主要作用,因此政府发放初始碳配额方式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采用祖父法(历史排放总量法)和基准法两种免费的初始配额分配方法(陈晓红等,2018)。祖父法考虑到行业内工艺或技术差距较大等原因,以企业历史碳排放数据为依据进行初始碳配额;而基准法则是按照行业产品生产统一标准,以行业所需碳排放量为依据进行初始碳配额。夏西强等(2023a)研究了闭环供应链中政府补贴政策对不同碳配额方式的影响,结果表明当以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为目的时,祖父法与政府补贴组合更优;当以社会效益为目的时,基准法与政府补贴组合更优。任杰等(2016)考虑了企业在存在产能约束时的生产决策问题,发现当碳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时,不采取祖父法反而更有利于社会福利;而当碳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大时,则应当采取祖父法。在对企业间竞争的影响方面,夏西强等(2023b)对供应链分散决策下碳配额分配方式对供应链效率损失进行研究,发现在一定范围内祖父法有利于竞争双方利益共赢,但基准法有利于降低碳排放量,提高社会福利。李友东等(2020)发现应进一步要求企业合理控制产品碳排放,同时政府也需科学制定碳排放上限。由此可以看出,基准法和祖父法在碳配额分配中都有其优点和局限性,选择合适的方法需要考虑具体的市场条件和政策目标。此外,这些研究也强调了碳配额分配对企业行为和市场竞争产生的复杂影响,需要进行综合考虑和研究。

另外部分学者在关注低碳环保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对寡头竞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颜波等(2015)针对双寡头竞争市场,引入竞争强度因子,研究产品存在竞争且零售商重叠的供应链竞争决策问题,分析市场因素对分散供应链决策的影响及竞争强度对寡头企业决策模式选择的影响。李辉中等(2022)通过设定两周期双寡头竞争下的差异化产品生产商并加入以旧换新,探究企业在决策以旧换新定价时的利润最大化均衡。关志民等(2023)研究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下,即垄断和双寡头竞争情况下的低碳供应链运营决策问题,探讨供应链的最优减排技术投资水平与定价决策问题。曹柬等(2020)运用激励理论研究了政府与双寡头回收处理商之间的激励契约设计,旨在分析双寡头市场中的竞争程度以及其他因素对政府环境效益和企业收益的影响。综合而言,这些研究对于理解低碳环保和寡头竞争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为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战略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同时为学术界和实际应用领域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在考虑消费者低碳意识的供应链减排协作方面,龚本刚等(2019)在考虑消费者渠道和低碳双重偏好的前提下研究了产能约束下双渠道供应链成员决策与协调问题。郭军华等(2020)分析了碳限额及消费者碳排放敏感系数对产品零售价和最优碳减排量的影响,发现碳减排量、零售价与初始碳排放量、碳限额和消费者碳排放敏感系数相关。王芹鹏和赵道致(2014)探讨了在单位产品碳排放不同时供应链中供应商选择碳排放的减少水平和零售商的最佳订货水平的决策问题。总之,这些研究强调了在供应链决策中考虑消费者对低碳产品和政府政策的偏好日益重要,特别是在环境可持续性和减排的背景下。

在探讨碳配额机制下供应链中双寡头企业的竞争问题时,减排技术投资的不确定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尽管已有文献对减排技术投入水平的不确定性进行了研究,但企业的运营和技术投资活动确实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张令荣等(2022)在碳配额交易政策下,考虑到新产品和再制造品的价格差异以及消费者的低碳偏好,构建了三种博弈模型:企业进行减排技术投入、回收再制造、同时进行减排技术投入与回收再制造。这些模型分析了减排成本系数、再制造减排系数、低碳价值系数等对供应链节点企业利润和碳排放总量的影响。张杰芳和曹细玉(2018)在碳配额政策下考虑碳减排技术和政府的碳减排技术补贴,分别建立零售商负责回收的闭环供应链分散化和集中化决策模型,将其对比分析并采用收益费用共享契约实现协调,然后进行优化分析。曹细玉和吴晓志(2020)针对制造商直销渠道和零售商传统渠道的产品销售价格存在差异及消费者低碳偏好,通过构建双渠道供应链碳减排技术创新投入博弈模型,研究零售商订货与制造商碳减排技术创新投入的决策问题。

回顾文献,关于供应链运营决策问题的研究颇为丰富,其中包括考虑低碳减排、寡头竞争以及消费者偏好行为的相关研究。但不同的碳排放机制对寡头企业竞争的影响尚不清楚,需进一步研究。鉴于此,本文研究以下几个方面:(1)目前,大多数关于低碳减排决策的研究只关注了碳配额的存在,在实践中存在祖父法和基准法两种碳配额机制的情况下,需进一步考虑不同机制对企业决策的影响;(2)现有文献大多数考虑低碳产品和非低碳产品之间的竞争,但在市场竞争中,同质产品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并且减排技术投资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在此背景下如何进行减排技术投入决策以保证企业利润及减排有效性需进一步研究。

二、模型描述及构建

(一)问题描述

基于文献研究,首先在两种不同的碳配额机制背景下,构建双寡头企业价格博弈模型,其中寡头制造商分别采用不同水平的碳减排投入策略,同时建立动态方程研究其价格决策,并从复杂系统理论的视角来探讨碳税机制下寡头企业采取不同策略时对企业自身价格和利润及整个供应链系统的影响。研究结论对企业碳减排投入水平策略选择及政府政策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由此,建立双寡头竞争模型(见图1)。

图1 碳配额交易背景下存在消费者绿色消费偏好的双寡头竞争模型

根据模型构建,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基于碳交易政策下两种碳配额分配方式构建两家寡头碳排放制造企业(M1和M2)。图1展示了价格和产品减排水平决策的横向竞争模型,即在碳配额交易背景下,存在消费者低碳偏好的双寡头企业竞争的情况。

假设2:两家低碳型企业生产同种产品,企业M1处于市场主导地位,企业M2跟随。考虑在边际生产成本忽略不计的情况下,企业收支由技术减排的投资成本、节省碳限额出售的收益以及产品销售收入组成。

表1 符号汇总

(二)模型构建

结合以上假设及经典需求模型,分别给出企业M1和M2的逆向需求函数:

(1)

其中,(p1,p2)和(τ1,τ2)分别代表两企业的产品价格和单位碳减排水平;a1和a2分别代表M1和M2初始阶段的市场占有率,满足a1+a2≤a,a为市场总额且a1≥a2;β表示两企业的竞争程度,满足0≤β<1,λ表示消费者对低碳产品支付意愿的系数,满足0≤λ<1。

根据以上假设构建祖父法的利润函数:

(2)

其中,R代表企业根据政府分配的排放配额获得免费的碳配额,当企业碳排放量超过R时,进入市场进行碳交易。

根据以上假设构建基准法的利润函数:

(3)

e(1-τi)-ψ>0代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e超过基准法规定单位产品碳配额量ψ,属于高碳排放企业;e(1-τi)-ψ≤0代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e低于基准法规定单位产品碳配额量ψ,满足此条件时企业属于低碳排放企业。

两家寡头制造企业之间的博弈是一个长期反复且复杂的过程。在静态中的最佳决策中需决策者掌握完全信息,而现实中由于市场的复杂性和信息获取的不完全性,制造企业的理性决策环境是有限的。因此,考虑了有限理性情况下构建动态方程,决策者在制定下一期决策时以当期边际效用作为部分预测依据,使企业降低风险并合理决策。

受到前一期报价和边际收益的共同影响,分别得到祖父法和基准法中企业M1、M2的价格动态调整方程:

(4)

(5)

其中,价格调整速度为价格的线性函数,满足gi≥0,i=1,2;gi为制造企业的价格调整速率,分别代表企业M1、M2自身价格对市场信号的反应速度。另外,

三、静态模型分析

根据Stackelberg博弈,用逆向归纳法可分别得到祖父法和基准法中制造企业M1、M2在第t期的最优决策:

(6)

(7)

四、动态模型分析

由于在祖父法和基准法两种机制下政府对企业生产采取不同的碳配额方式,建立了两个价格动态调整方程。在市场竞争中,只要企业的价格调整速度保持在稳定域内,经过有限次博弈后,系统都会稳定在均衡点但是否稳定需进一步验证。

(一)祖父法模型分析

有限理性决策者通常采用动态调整的方式来制定当期决策。受前一期报价和边际收益的共同影响,根据不动点定义,令公式(4)中pi(t+1)=pi(t),由此得到四个均衡解。其中,Ej=(p1,p2),j=1,2,3为边界点,E4为Stackelberg均衡点,表示如下:

依据雅可比矩阵对有界均衡点稳定性进行分析,均衡点局部稳定性需满足雅可比矩阵的特征值|λi|<1,公式(4)的雅可比矩阵J(p1,p2)表示如下:

(8)

命题3:边界均衡点E1、E2、E3为不稳定点,代表其中一家企业完全垄断市场或不参与市场报价。考虑到现实生产活动当中市场不允许绝对垄断的存在,即不存在一方价格为零的情况,所以寡头并存的状态会一直持续。

证明:在E1=(0,0)处的雅可比矩阵特征值分别为λ1=1+a1+λ(τ1-βτ2)+ePe(1-τ1),λ2=1+a2+λ(τ2-βτ1)+ePe(1-τ2)。τ1代表企业M1的碳减排水平,τ1<0,λ(τ1-βτ2)、λ(τ2-βτ1)代表消费者对企业M1的低碳产品支付意愿,且λ(τ1-βτ2)>0、λ(τ2-βτ1)>0。可得出|λ1|>1、|λ2|>1,由此E1点为不稳定点。在E2点处的雅可比矩阵对应特征值分别为λ1=1-4g1A1,λ2=1+a2+λ(τ2-βτ1)+ePe(1-τ2)+βg2A1,显然|λ1|<1、|λ2|>1,则E2点是不稳定的鞍点。在E3点处的雅可比矩阵对应特征值分别为λ1=1+a1+λ(τ1-βτ2)+ePe(1-τ1)+βg1A2,λ2=1-4g2A2,显然|λ1|>2、|λ2|<1,可证得E3是不稳定的鞍点。

命题4:Stackelberg均衡点E4满足式(9)时,达到局部稳定状态。此时企业M1和企业M2的边际效用都为零,双方都将达到各自的决策目标最大化,市场处于均衡状态。

(9)

(10)

(二)基准法模型分析

有限理性决策者通常采用动态调整的方式来制定当期决策。受前一期报价和边际收益的共同影响,根据不动点定义,令公式(5)中pi(t+1)=pi(t),由此得到四个均衡解。其中,Ej=(p1,p2),j=1,2,3为边界点,E4为Stackelberg均衡点,表示如下:

依据雅可比矩阵对有界均衡点稳定性进行分析,均衡点局部稳定性需满足雅可比矩阵的特征值|λi|<1,公式(5)的雅可比矩阵J(p1,p2)表示如下:

(11)

命题5:边界均衡点E5、E6、E7为不稳定点,代表其中一家企业完全垄断市场或不参与市场报价。考虑到现实生产活动当中市场不允许绝对垄断的存在,即不存在一方价格为零的情况,所以寡头并存的状态会一直持续。

证明:在E8=(0,0)处的雅可比矩阵特征值分别为λ1=1+a1+λ(τ1-βτ2)+Pe[Ψ+e(1-τ1)],λ2=1+a2+λ(τ2-βτ1)+Pe[Ψ+e(1-τ2)]。τ1代表企业M1的碳减排水平,τ1<0,λ(τ1-βτ2)、λ(τ2-βτ1)代表消费者对企业M1的低碳产品支付意愿,且λ(τ1-βτ2)>0、λ(τ2-βτ1)>0。可得出|λ1|>1、|λ2|>1,由此E5点为不稳定点。在E6点处的雅可比矩阵对应特征值分别为λ1=1-4g1A3,λ2=1+a2+λ(τ2-βτ1)+Pe[Ψ+e(1-τ2)]+βg2A3,显然|λ1|<1、|λ2|>1,则E6点是不稳定的鞍点。在E7点处的雅可比矩阵对应特征值为λ1=1+a1+λ(τ1-βτ2)+Pe[Ψ+e(1-τ1)]+βg1A4,λ2=1-4g2A4,显然|λ1|>2、|λ2|<1,可证得E7是不稳定的鞍点。

命题6:Stackelberg均衡点E8满足式(11)时,达到局部稳定状态。此时企业M1和企业M2的边际效用都为零,双方都将达到各自的决策目标最大化,市场处于均衡状态。

(12)

(13)

五、数值仿真

为更清晰地呈现寡头企业分别在祖父法和基准法中调整产品价格、进行寡头竞争和技术减排投入决策对产品价格和企业利润的影响,对模型通过数值模拟进行分析。令a1=15、a2=10、β=0.1、λ=0.4、τ1=0.12、τ2=0.1、pe=0.2、k=1、R=0.2、Ψ=0.1。以上参数取值均满足假设条件。

(一)调整参数对系统稳定域的影响

由于系统模型参数过多,采用稳定域图来分析Stackelberg博弈均衡点E4、E8处的系统稳定性及动力学行为。通过数值仿真得出企业M1、M2的系统稳定域,如图2、图3所示。

图2 祖父法中企业M1、M2关于g1、g2的稳定域及局部放大图

图3 基准法中企业M1、M2关于g1、g2的稳定域

图2和图3分别展示了在祖父法和基准法中价格调整参数对系统稳定域的影响。在稳定域内,企业M1、M2的价格调整速度取值经过有限次价格博弈后,价格仍处于均衡范围。

图2显示了祖父法中当企业M1的价格调整速度g1和企业M2的价格调整速度g2取值超过(0.0625,0.1)和(0.065,0.095)组成的线性区域时,市场进入混乱不稳定状态。在祖父法中,在市场稳定的情况下企业M1的价格调整参数范围比企业M2小。这是因为规模较大的企业M1对市场影响大,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在制定周期政策时需采取稳健策略。虽然企业M2对市场的影响相对较小,但作为追随者,它需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来调整当期策略。因此,企业M2的价格调整参数范围相对灵活。这种灵活性使得企业M2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但同时也需要确保其价格调整不会过于激进,以免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

图3描述了基准法下当企业M1的价格调整速度g1和企业M2的价格调整速度g2取值超过(0.0625,0.0325)组成的线性区域时,市场进入混乱不稳定状态。由图3可知,随着g1的增大,g2的稳定范围也随之扩大但始终小于g1。与图2相比,基准法中的g1稳定范围与祖父法中g1相同,但g2的稳定范围比祖父法中g2小,从0.1减少到0.0325。因为基准法依据行业生产碳排放数据发放初始碳配额,企业均须严格控制碳排放额度。企业M1在市场中拥有较强的主导权,其价格策略可能会对其他企业产生示范效应。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M2来说,碳减排投入较高,技术上也更具挑战性,因此其价格决策需严格跟随主导企业。

结论1:祖父法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企业M1价格调整参数对系统稳定性的影响大于跟随企业M2价格调整参数,企业M2价格调整范围相对灵活;基准法中企业M2价格调整需跟随企业M1价格变化。

(二)价格调整对供应链系统的影响

图4为固定企业M1的价格调整速度g1,价格和利润随着企业M2的价格调整速度g2变化的演化图。图4(a)和(c)描述了当g1=0.059时,祖父法和基准法中企业M1、企业M2的价格随g2变化的情况。由图4可知,分别在g2=0.098和g2=0.1024时处出现第一次分岔,价格由稳定进入倍周期分岔随后进入混沌。就整体变化趋势而言,与祖父法相比,基准法中企业M1价格不变,企业M2价格降低;但基准法的系统稳定点较祖父法提前。图4(b)和(d)分别为当g1=0.059时,祖父法和基准法中企业M1、企业M2的利润随g2变化的情况。由图4可知利润系统的稳定情况与价格系统一致。但变化趋势不同,随着g2变大,企业M1、企业M2利润增大。当系统处于稳定状态时,有唯一的不动点;当系统进入倍周期区域时,系统的解表现为周期解;进入混沌状态后系统的解也表现得混乱无序,此时不利于寡头企业的决策制定和稳定经营,因为当调节变量过大导致系统进入混沌状态时,价格表现会变得不规则,从而使其利润出现混沌状态。

(a)祖父法中系统关于价格调节速度g2的价格分岔图

这表明,在价格调整变化时,大型企业凭借其市场份额,在祖父法或基准法的碳限额机制下都能通过价格调整实现利润增长。而小型企业由于市场占有率小,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全,价格调整过于频繁,只能以低于原有水平的价格赢得消费者市场,从而实现利润增长。由此可知,市场规模对企业竞争策略和市场地位具有重要影响。与祖父法相比,基准法碳配额机制具有更透明和公平的市场机制优势。在这种环境下,企业更容易预测和规划价格策略,减少市场不确定性,因此,经济系统中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后能迅速恢复到均衡,使其更加稳定。此外,基准法还有助于防止价格操纵和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维护市场健康秩序。因此,基准法在价格调整方面表现更为出色,为企业和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结论2:价格调整时,与祖父法相比,基准法中企业M1价格不变、利润增大,企业M2价格降低、利润增大,基准法在市场价格调整中更能稳定市场秩序。

(三)碳减排投入对利润的影响

图5为系统在稳定状态下消费者低碳偏好λ对制造商利润的影响。由图5(a)和(b)可知,随着λ增大,企业的产品价格和利润都增加。不同的是,在初始状态即消费者的低碳偏好λ为零时,M1和M2的初始价格在祖父法中高,在基准法中低,初始利润在两种碳配额机制中相同;当消费者低碳偏好达到最大限度时,企业在基准法中的产品价格比祖父法低,利润比祖父法高。因为当消费者的低碳偏好增加时,它们对低碳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在供给不变的情况下,需求的增加会导致市场上的产品价格上涨。

(a)祖父法

(b)基准法

这是因为当需求超过供给时,商品的价格顺应市场规律上涨。对于企业而言,它们提供的产品价格上涨意味着它们的利润增加,产品价格的上涨直接转化为企业的收入增加。因此,消费者的低碳偏好增加不仅推动了低碳产品的市场需求,还为企业带来了更高的产品价格和利润,为企业低碳减排创造动力。当消费者的低碳偏好达到最大限度时,他们对于低碳产品的需求和购买意愿都会非常强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更愿意为低碳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产品不仅符合其价值观,还能带来更好的环境。在基准法中,由于产品价格比祖父法低,消费者购买意愿更强,因此企业的利润也会更高。这是因为采取基准法的企业可能采用了更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更高效的管理方式,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使得产品价格更加具有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主导企业M1可能会采取高价策略,以获取更高的利润。它们可能会利用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地位,将产品价格定得更高,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而跟随企业M2则可能会采取低价策略,以吸引更多消费者。它们可能会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等手段,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它们的产品。

结论3:随着λ增大,在市场竞争中M1的产品价格高,M2的产品价格低,但两者最终利润相同;λ达到最大时,基准法的价格比祖父法低,利润比祖父法高。

(四)碳减排投入对利润的影响

图6描述了两种碳配额方式下企业M1、M2的碳减排投入τ1、τ2对两家寡头企业利润π1、π2的影响。由图6(a)和(b)可知,企业自身的利润随着其碳减排投入的增大而增大,竞争对手的碳减排投入变化对其利润影响略微。随着τ1增大,企业M1的利润π1的增长幅度大于τ2增大时企业M2的利润π2的增长幅度,基准法下企业M1、M2获得的利润及利润增长幅度均大于祖父法。由此可知,企业利润与自身碳减排投入的变化有关,与竞争对手碳减排投入变化无关。

(a)祖父法

(b)基准法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碳减排投入可以看作一种生产要素的投入,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增加碳减排投入,企业可以改善生产流程和降低能源消耗,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这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需要企业在市场中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以实现最优的生产要素组合。在市场竞争中,尽管对方的碳减排投入可能会对市场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它并不是决定企业利润的主要因素。我们也需要关注对方的碳减排投入情况,了解市场环境的变化趋势,以便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和变化。在供应链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企业占有市场份额大,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这种规模经济效应使得企业M1在生产过程中能够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增长,在基准法碳配额机制下更加明显。祖父法作为一种相对宽松的碳排放权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更容易地获得碳排放权,为它们的生产活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而在基准法的碳配额机制下,企业可以通过增加碳减排投入来进行科学生产,这种投入不仅有助于企业满足碳排放权管理的要求,还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因此,决策者在制定碳减排战略时需要综合考虑碳减排投入与利润回报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结论4:企业的碳减排投入促进自身利润的增长,对竞争对手的利润没有太大影响,主导企业的利润增长幅度大于跟随企业,且基准法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均大于祖父法。

六、结论和建议

本文构建了双寡头企业的需求博弈模型,考虑两种不同的碳配额机制,研究了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寡头企业在竞争中的价格调整、碳减排投入变动及消费者低碳偏好对产品价格和企业利润的影响,并得出以下结论。(1)祖父法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企业M1价格调整参数对系统稳定性的影响大于跟随企业M2价格调整参数,企业M2价格调整范围相对灵活;基准法中,企业M2价格调整需跟随企业M1价格变化。(2)价格调整时,与祖父法相比,基准法中企业M1价格不变、利润增大,企业M2价格降低、利润增大,基准法在市场价格调整中更能稳定市场秩序。(3)随着λ增大,在市场竞争中M1的产品价格高,M2的产品价格低,但两者最终利润相同;λ达到最大时,基准法的价格比祖父法低,利润比祖父法高。(4)企业的碳减排投入促进自身利润的增长,对竞争对手的利润没有太大影响,主导企业的利润增长幅度大于跟随企业,且基准法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均大于祖父法。

在制定企业价格决策时,供应链成员会深入考虑政府实施的祖父法和基准法碳配额机制的不同影响。由于领导者的决策和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的走势,因此领导者在制定价格策略时需格外谨慎,以维护市场的稳定和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时,跟随企业可以采取与领导者不同的价格策略,以吸引消费者并扩大市场份额。跟随企业可能通过价格竞争、推出创新产品或提供额外的服务等手段,来与领导者企业区分开来,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在制定价格策略时,领导者企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首先,他们必须了解和分析市场需求、消费者偏好以及竞争状况。这需要领导者企业具备对市场动态的敏锐洞察力,以便在价格策略中作出明智的决策。其次,领导者企业还需要评估自身的成本结构和经营目标。这包括对生产成本、库存成本、销售费用等各方面的细致分析,以确保价格策略能够实现企业的长期盈利目标。此外,领导者企业还需关注政府实施的不同碳配额机制对企业成本和市场竞争的影响。祖父法和基准法下的碳配额机制有所不同,对企业的影响也各有侧重。领导者企业需要深入研究这两种机制的特点和差异,以便在制定价格策略时充分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角色也至关重要。政府需要建立透明的监管体系和公平的竞争环境,以确保供应链成员在实施碳配额机制的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同时,政府还需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实施碳减排措施。综上所述,在制定企业价格决策时,供应链成员需充分考虑政府实施的不同碳配额机制。领导者企业需审慎制定价格策略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自身的利益,而跟随企业则可以采取与领导者企业不同的策略来吸引消费者并扩大市场份额。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重要的角色,需建立良好的监管环境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通过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供应链成员共同努力,可以实现市场的稳定、公平竞争和企业可持续发展。

当市场需求或消费者偏好发生变化时,决策者需要时刻保持警觉,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需求变化。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是市场动态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决策者需要了解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偏好和购买行为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产品设计和营销策略。(2)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也是市场动态调整的重要因素。决策者需要关注竞争对手的价格变动,了解其意图和市场策略,以便作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决策者还需要密切关注政府的政策动态,包括碳配额机制的调整、环保法规的变化等。这些政策变化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和定价策略产生重大影响。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提高盈利能力,决策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调整定价策略。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决策者需要及时调整产品价格,以确保产品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同时,定价策略的调整也需要考虑企业的成本结构和盈利目标。(2)优化经营策略。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策略。决策者需要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组合、营销渠道和销售策略,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3)加强与政府和其他供应链成员的合作。与政府和其他供应链成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和资源支持,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挑战。总之,当市场需求或消费者偏好发生变化时,决策者需要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和政府的政策动态,及时调整定价策略和经营策略,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提高盈利能力。

尽管企业的碳减排投入可能对竞争对手的利润没有造成太大的直接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带来竞争优势。实际上,碳减排投入可能为企业带来一系列独特的竞争优势,这些优势可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质量。通过增加碳减排投入,企业可以改进生产过程,减少污染和浪费,从而生产出更高质量的产品。这种高质量的产品可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提高市场份额和销售额。(2)品牌形象。制造商的碳减排投入可以提升其品牌形象,展示其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承诺。这种品牌形象可以吸引更多消费者,并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和忠诚度。(3)消费者认知。通过宣传和推广其碳减排投入,企业可以增加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认知度。这种认知度可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意愿,并增加销售量。然而,要充分发挥这些竞争优势,企业需要与政府和其他供应链成员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政府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即时干预,确保祖父法和基准法碳配额机制的正确实施,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同时,供应链成员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共享信息、协调行动,共同应对市场变化和挑战。政府在选择碳配额机制时,需要考虑整体市场环境和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果市场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政府可以选择实施更严格的碳配额机制,以促进企业增加碳减排投入。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政府可以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挑战。总之,尽管企业的碳减排投入可能对竞争对手的利润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它为企业带来了独特的竞争优势。通过与政府和其他供应链成员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并充分利用这些竞争优势,企业可以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盈利。

本文分析了寡头企业考虑政府实施不同碳配额机制下消费者具有低碳偏好时寡头企业定价的问题,而现实中政府为了促进碳减排,鼓励企业投入低碳生产技术,除了分配初始碳额度之外,还会进行碳补贴;企业在碳市场进行的交易也可能影响到低碳企业的决策。因此,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考虑企业碳交易市场和政府补贴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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