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就“一带一路”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2024-04-11 07:29邹萃
中国社会保障 2024年1期
关键词:外派社会保障一带

■文·图/本刊记者 邹萃

2023 年10 月19 日至20 日,“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暨促进高质量就业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共同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ILO 助理总干事兼亚太区域局局长麻田千穗子出席并致辞。此次研讨会旨在回顾自2013 年“一带一路”倡议启动以来的10 年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ILO、东盟成员国(AMS)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合作,探讨共同面对的紧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为未来继续开展国际合作奠定基础。来自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东盟秘书处,以及相关研究机构、协会、高校、企业等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中国社会保障10年建设成果

自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10 年间,中国已与150 多个国家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覆盖全球近75%的人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翟燕立在研讨会上提出:“十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走出去’。要切实保障中资企业和外派人员在‘一带一路’国家的社会保障权益,需进一步推动与相关国家的社会保障合作,增加对彼此社会保障制度的了解。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多年来,从基本国情和不同时期的实际出发,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优化规范,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据悉,截至2023 年9 月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突破10.6 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近3.0 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2.4 亿人;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22 年年末,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到3200 元以上,月人均失业保险待遇达到1711 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逐步形成,极大增进了民生福祉。

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指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6 年,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更是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肯定,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增进国民福祉的同时,也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提供了案例参考和经验借鉴。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合作

“经过10 年的成功实践,‘一带一路’交通和基础设施项目有望大幅改善亚太地区、非洲、中东欧地区及其他参与国(地区)的贸易、投资和公民生活条件,其中包括为中国工人创造可持续的就业机会。预计不久后,‘一带一路’沿线贸易将占全球贸易总额的近40%。” ILO 北京局中欧社保合作项目首席技术顾问鲁本·维森特·安德烈斯在研讨会上表示。

为了巩固“一带一路”参与国过去十年的经济增长成果,并确保其可持续性,让“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共同繁荣惠及全体社会成员,中国也注重与ILO 等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联合开展社会保障项目,共同致力于促进国际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2019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ILO 共同签署“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致力于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底线、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分享中国经验,为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鲁本·维森特·安德烈斯指出,当前,许多“一带一路”国家仍存在政策差距,公民在出现老年、生育、失业及其他社会经济风险的情况下缺乏收入保障,非正规经济的崛起更使工人及其家庭难以应对经济冲击和健康危机。因此,“一带一路”国家可以在ILO 相关国际公约和建议书,如《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 号)和《社会保护底线建议书》(第202 号)的指导下,借鉴中国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成功经验和ILO 在全球层面的专业技术知识,进一步从双方的技术合作中受益。ILO 将在“一带一路”倡议谅解备忘录的背景下,加快与中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合作,并将这一富有成效的伙伴关系作为实现联合国2030 年社会保护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因素。

维护走出去企业的社保权益

当前,如何通过社会保障合作更好助力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发展经营,如何拓展与有关国家社会保障合作空间和未来合作方向,也是众多走出去企业的关注热点。据了解,由于语言不通、制度不同、文化各异,中资企业在外发展面临种种问题。在社会保障方面,尽管大多数中资企业按照当地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仍存在双重缴费、中外社保险种不对应、待遇无法享受等问题。寻求与“一带一路”国家社会保障合作切入点,切实保障中资企业和外派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相当紧迫。

一般而言,中资企业外派员工大都选择回国养老,加上外派本身不会面临失业风险,因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对于这些员工而言,双重缴纳的必要性相对不强。对此,国际普遍做法是签署社会保障协定,在对等、互惠、协作的原则下,明确诸如缴费互免、年限互认、待遇累加等开放包容的解决方案。

中能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是一家走出去的中资企业。目前,该公司派遣员工在海外缴纳社会保险费涉及的国家和地区有35 个,其中“一带一路”国家17 个,缴费的主要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部分国家还有缴纳意外险(秘鲁)、失业保险(阿联酋)以及生活补助税(阿根廷)。据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陈书平介绍,目前公司面临的社会保障难题来自两方面:一是中方员工在当地和国内的双重缴费问题。中方员工在当地工作若干年后,基本都要回到国内工作和生活,无法享受当地社保待遇;二是国家与地区间社保缴纳标准与险种不一致,导致企业承担成本以及员工所享受的待遇存在差异。缴纳险种多的,例如阿根廷要缴纳6 种,企业缴纳比例合计33%,个人缴纳比例合计17%;缴纳险种少的,比如只缴纳一项国家社保基金,缴纳比例总计15%。总体来说,拉美国家缴费比例较高。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家秦斌也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一是企业很难对海外社会保障政策了解得非常细致,特别是一些法规之外的当地惯例,例如有的国家本地企业对员工的医疗保障是习惯操作而非政府法规的规定;二是社保双重缴纳增加企业负担,员工也未能更多地受益;三是阶段性外派的中国员工在当地的法定保障能否简化,比如只在当地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因为中方在海外的员工能享受的主要是医疗保障,基本享受不到养老保障,等等。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吕玉林表示,解决这些走出去企业的困惑,一方面要推动和扩大双边社保协定商签范围。目前,我国已与包括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在内的12 个国家正式签署了社会保障协定,采用互免缴费的方式减轻我国外派企业和人员负担。但社保协定商签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需要反复磋商和谈判。另一方面要挖掘中国和“一带一路”国家的社会保障合作潜力,包括结合多边机制开展南南合作,通过技术研究分享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理念和经验,为“一带一路”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结合双边合作,通过开展部门间合作加强对彼此制度的了解;总结中资企业实践情况,探索如何确保外派职工享有社会保障的同时,避免双重缴费。

“可以说,社会保障在维护‘一带一路’合作成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未来,随着与‘一带一路’国家国际交流合作的纵深推进,中国与相关国家的社会保障合作还将更加深入、更加广泛,中国在国际社会保障领域的朋友圈也将越来越大。”翟燕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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