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视阈下社会治理:演进历程、逻辑特性和经验价值

2024-04-26 03:42李青文
关键词:现代化基层

李青文

(安徽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党的二十大报告就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内容和本质要求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表述,并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成为新时代中国如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两步走”总战略安排的密钥,是需要被广泛讨论和研究的全新时代命题。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上升到制度建设层面。党的二十大站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社会治理工作作出了全新部署。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和拓展,既建立在长期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也是新时代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是一个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的过程。[1]20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既有曲折的经历,也有精彩的叙事,更有高光的时刻。同时,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充满了鲜明的中国特色,遵循了社会治理的一般规律。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的成就可以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多的中国经验。因此,对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演进历程、逻辑特征和经验价值进行梳理、归纳和探讨,既是对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时代命题理论上的诠释,也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实践创新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参考价值。

一、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演进历程

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性质使基层社会长期陷入动荡不安、民不聊生、生活窘境悲惨状态,民族求独立,人民求解放、社会求发展成为时代发展的大潮。在民族危亡之际,社会动乱变革之时,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党通过领导土地革命,创建苏维埃政权,解放被压迫和剥削的广大劳苦大众,肩负着社会治理的时代使命和责任。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启了新的进程。

(一)面临崩溃的社会与人民政权的建立

封建和资产阶级政府认为,普通民众是其专制政权的基础所在,对普通民众进行强化管理与控制才能保证自身的长治久安。而管控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思想道德教化。囿于治理能力和治理资源的不足,对民众进行思想控制来维系社会的稳定和安宁,是中国传统封建国家的一个惯例。例如,统治者通过儒家的三纲五常来规范民众的言行,提升他们对皇权的敬畏和崇拜。二是实行严格的人口管理制度。保甲制是清朝末期最典型的人口管理制度,百姓按照一定的户籍编制被统治,在户籍编制中,最小的单位是家庭,一定数量的家庭构成一甲,一定数量的甲构成一保。甲有甲长,保有保长。保甲制度的核心是联保,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连坐制度。同属于一保的家庭,一旦其中有一家出现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整个一保的人都要受到牵连。这种制度迫使人们不得不被圈禁在一个非常小的范围内,受到十分严密的监视。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都沿用了清政府的保甲制。三是经济掠夺。小农经济是中国传统封建国家的财税来源,国家通过代理人机制对社会进行过度的资源汲取。后果是严重削弱了小农社会的经济基础,使之无力反抗,从而达到国家控制社会的目的。综上所述,在中国迈入近代社会的开端时期,国家通过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种手段对社会进行控制,统治阶级和广大受剥削和压迫的人民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阶级矛盾,整个社会系统面临崩溃。

然而在旧中国也并非没有新的社会治理曙光出现。与专制政权对社会和民众进行控制不同,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创建苏维埃民主政权,对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压迫剥削制度进行彻底的摧毁。一方面,土地革命使广大受剥削压迫的农民有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使广大中国农民几千年来“耕者有其田”的美好愿望变成现实,是近代中国社会最大的善治。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苏维埃政权大力整顿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中国共产党不仅带领苏区人民打土豪、分田地,改善生活,保障权益,而且采取各种措施扫荡一切污泥浊水,整顿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土豪劣绅,消除黑恶势力,破除封建迷信,改变不良习俗,禁止烟赌,取缔娼妓。总的来说,苏区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明显改善。

(二)“两主一辅”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面临的是一个战后衰败残破的基层社会,如何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政权所面临的挑战。这一时期的中国社会治理可以从城市和农村两个场域来透视。在城市,单位制成为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式,街道办事处发挥辅助作用。其中,单位制建立具有一定的现实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首先,它的建立是一种迫不得已。战后的中国基层社会管理制度仍是国民党政权遗留下来的保甲制。这种旧的管理方式既不符合人民政权的宗旨性质,也不利于修复衰败残破的基层社会。而单位制特有的社会动员功能可以上传下达,将混乱松散的基层社会组织起来,对维护稳定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单位制也是一种经验上的延续。单位制的组织原则和分配方式某种程度上是对党在革命战争年代人民军队供给制度的继承。[2]换句话说,实行单位制是一种制度的参照和经验的延续,具有历史必然性。此外,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派出机构,负责单位外的城市社会管理。它的职责是管理那些没有进入单位的城市居民,主要任务包括上级交办的事项、指导居委会工作以及反映居民的意见诉求等。它的管辖区域一般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3]但是,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管理的补充方式,无论从管辖人口、管理事项、动员能力等方面都无法与单位相提并论,仅仅是起到社会管理的辅助作用。在广大农村地区则主要是通过成立人民公社的方式将农民组织起来。与城市地区相同,这一时期的农村地区千疮百孔,如何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成为面临的难题。但不同的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大单位都集中在城市,客观上具有共产主义性质特征的人民公社成为了农村地区政权组织形式。195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此后至改革开放前,人民公社一直是农村地区基层政权组织形式。综上所述,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形成了以单位制为主街道办事处为辅的城市治理和以人民公社为主体的农村社会治理,即“两主一辅”的社会治理结构。

(三)“严打”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受十年内乱遗留问题和改革开放后的社会转型带来人口大规模流动的叠加影响,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愈加严峻。1983年,国家针对性地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目的是严厉打击和惩治刑事犯罪,遏制日趋恶化的社会治安形势。“严打”共发动过三次,后两次的起始时间分别是1996年和2001年。每阶段的“严打”政策所针对的都是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且每阶段的“严打”后,社会治安形式好转。因此,“严打”政策既有社会属性,也有自身的机制特性。面对客观的社会治安乱象,“严打”必须出台,但是“严打”自身也陷入了反复循环的怪圈。换句话说,它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者,有力地维护了特定时期内的社会稳定,但它也只是权宜之计或者说特殊时期的特殊手段,无法彻底摆脱社会治理的乱局。

此外,国家还通过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来解决这一时期的社会治理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3年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最早的表述,指出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这种体现出来的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多样化加上治理机制的协调性,意味着一张社会治理网的形成。具体来说,从组织保障看,它的领导机构为各级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一般简称为综治委和综治办,隶属于各级党委政法委。这种组织安排的优势在于充分利用党的人事控制权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治理资源。从实践来看,这个过程也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就是集打、防、控、管于一体,充分调动各种社会防控力量,理顺关系,合理分工,做到时间和空间上相互衔接、补充,从而形成全方位的整体联动的防控态势。综合治理在一定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足。例如从协作治理视角来看,综合治理机制过于强调纵向上的上传下达,横向协作的治理效能没有充分发挥。在实践中,社会力量在一定程度被忽视,国家与社会难以在社会治理领域形成互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综治委予以撤销。

(四)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和基层创新

社会治理要实现现代化,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进行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就社会治理领域问题进一步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党中央将社会治理上升到制度建设层面,在具体机制上进行了顶层设计,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是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根本制度遵循。理论指导实践,从地方上的基层治理来看,一些地方政府试图突破基层社会治理的传统模式。如浙江的县级“矛调中心”、辽宁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北京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四川的实体化综治中心建设等。2020年3月,习近平在考察浙江省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时指出,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4]浙江省的“矛调中心”由省级统筹推动,在县级落地生根。它的改革灵感来自于“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改革,旨在实现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多跑一地”和“只进一扇门”。在运作机制上,中心执行矛盾调处的一窗式无差别服务和全链条闭环运行。群众只需要在无差别接单窗口提出诉求,工作人员会准确区分诉求的类型并分流到专业窗口或相关入驻中心部门精准办理,办理完结及时进行反馈。中心还设置了群众满意度反馈调查。据了解,入驻矛调中心有政府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法律援助部门、社会调解组织等。与以往的群众投诉无门相比,矛调中心的建立有效避免了基层社会矛盾的升级和外溢,做到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逻辑特性

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既坚持了党的全面领导,充满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又遵循了社会治理的一般规律,推动了社会治理工作的良性发展。概括来说,其在治理理念、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逻辑特性。

(一)治理理念不断革新

观念价值根植于人们的内心,社会治理理念的革新对于社会治理的制度设计具有重要影响。在旧中国的基层社会治理中,代理人体制和保甲制的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封建社会“家天下”和资本主义社会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统治观。在统治阶级看来,基层社会只不过是汲取资源的场所,基层人民是他们的子民,是被管理和控制的对象,更谈不上赋予他们多少权利。中国共产党创建苏维埃政权,通过土地革命使耕者有其田,创建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区人民政权解救了成千上万的劳苦大众。中国共产党成功的社会治理根本原因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单位和人民公社在特定时期能够将社会组织起来,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从其制度设计的理念或思维上来看,更具管理而非治理的色彩。这里的区别在无论是单位制还是人民公社,都缺乏治理的相关要素。具体来说,一是缺少多元主体及其相互间的合作。有学者就指出,治理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强制与自愿之间的合作。[5]二是权力运行的向度有差异。区别在于改革开放前的社会管理命令是通过政府的权威进行上传下达,缺少上下互动框架下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因此,严格来说改革开放前的社会管理还不能称为社会治理,尽管它们的目标都是维护政府统治和社会稳定。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宗旨体现在党执政的方方面面。近年来我国社会治理的理念已经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在政法综治领域存在一个宣传话语的转向。有学者就此进行了研究,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时期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打防管控一体化”转变为新时代的“管理服务大平安建设”。[6]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案例中,服务元素也随处可见。习近平考察的浙江“矛调中心”就是一种系统集成服务模式。目的是一站式、全链条服务群众解决纠纷,与改革前的群众投诉无门、政府被动回应局面具有理念逻辑上的根本区别。辽宁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则直接将服务命名在机构名称中,这在过去的综治工作中是不常见的,在理念上是相悖的。此外,社区服务在近些年也比较流行。2017年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就多次提到社区服务,如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物业服务管理等多方面社区服务措施。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的治理,是群众能直接感受到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域地带,也是党与群众直接沟通的施政过程。因此,良好的社会治理需要转变理念,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寓治理于服务之中。

(二)治理结构持续优化

“一袋马铃薯”是马克思对19世纪中叶法国小农社会的形象描述,指处于小农社会的基层民众人数众多,生活条件也大体相同,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可以把他们看成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就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那样。[7]20世纪初,处于近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同是这样的一个小农社会,民众的生活方式是单调的而不是丰富多彩的,社会交往是机械的而不是有机的。可以说此时的中国基层社会是一个资源被统治阶级过度汲取的、没有被组织起来的小农社会,是“一袋马铃薯”,孙中山先生也称之为一盘散沙。新中国成立后,得益于中国共产党超强的动员能力,广大民众被组织起来,形成了一个“总体性社会”。所谓总体性社会,是指国家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对社会资源和空间进了全面的垄断,建立具有综合性功能的基层政权组织,如单位和人民公社。[8]社会治理的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社会不再是涣散的,民众不再是孤零零的个体,这样的社会结构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

改革开放后的社会治理在各方面都发生了的变化,其中在治理结构上的变化最为明显。突破科层制,组建社会治理网络,形成扁平化的治理结构成为社会治理领域显著的改革成果。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例,以党组织为轴心、政府部门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辅助的网状治理结构替代了科层制上传下达的治理结构(如公安部门开展的“严打”)。此外,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扁平化的治理结构正在兴起,治理重心正在下移。2018年北京市启动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模式是一个典型案例,通过“吹哨”赋予属地管理者(街道、乡镇)更多决策权、人事权和治理资源分配权,将社会治理的资源从区政府及其部门下沉至街乡和社区。这种扁平化的治理结构既防止了治理资源被上级截留,又改变了政府各部门“九龙治水”的混乱局面。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科层制并非完全消失,而是说它不再是社会治理运行的主要结构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前,中国社会治理虽然形成了党组织领导的、多方参与的网状治理结构,但本质上只是形成了“物理链接”,没有或很少产生“化学反应”。换句话说,虽然形成了网络治理结构,但网络治理的优势没有发挥出来,治理的效能没有达到预期结果。究其原因,从公共管理视角来看,它是一种由牵头组织来治理的网络。在这种治理结构下,牵头组织进行协调和管理网络,组织成员来努力实现网络的治理目标。但既有研究显示出网络成员之间的信任度和目标共识都偏低。[9]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来看,该研究具有很强的解释力。笔者在华东某副省级市的政法委调研期间了解到,综治办虽为牵头组织,但参与综合治理的部门五花八门,综治办对这些部门既无人事任免权,也没有财政权(连“公、检、法”这些接受政法委指导和协调的部门也没有)。部门主义、信息壁垒、“出力不讨好”等常常被提及。可见,综合治理的组织结构是松散的,目标聚合度不高,治理的效果欠佳。

进入新时代,党中央聚焦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其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更多基于现实背景。从中央的文件来看,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内容至少涵盖了矛盾化解、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等。[10]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棘手问题的主要特征,与过去以社会治安为主要职能的社会治理[11]具有很大的区别。学界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研究较多,但很少关注其治理结构。无论从党中央的顶层设计,还是地方政府的实践来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结构应该是在充分利用网络治理架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聚合的状态。习近平点赞推广的浙江安吉矛调中心是聚合治理结构的典型,它重塑了传统的松散治理结构,能够较好克服牵头部门权威弱化、部门主义等缺陷,提升党领导社会治理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治理机制逐步长效化

专制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必须对社会进行全面的控制。在政治上通过保甲制对民众进行人身控制,在经济上通过代理人制度对基层社会进行过度的资源汲取,在文化上实行宗法制、科举制对民众进行思想教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通过组织动员机制将广大人民团结起来,摧毁专制统治政权和反抗帝国主义侵略,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具体从三个方面开展组织动员:一是宣传。通过宣传党的宗旨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使更多受压迫和剥削的劳苦大众追随共产党进行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二是吸纳。通过建立统一战线,将不同阶级成分的社会力量吸纳到同一阵营,例如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召开全国政协会议等;三是基础政权建设。通过单位和人民公社将广大民众组织起来。从打破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到国家将社会动员组织起来,为中国成功争取民族独立、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机制。

运动式治理,通俗易懂的讲,是通过发动运动来进行治理。一般认为,运动式治理是指由各级政府、政府部门或领导干部发动的,以干部为主要的动员和参与对象,针对政府治理中遇到的重大和棘手问题而开展的一种突击性运动。[12]它的最大特点是突击性,而非科层制下的常规性。突击的对象是重大和棘手问题,说明它还具有针对性。前面提到的三次“严打”可以说是一场典型的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治理能够缓解社会治安严峻形势,一方面说明它确实有可用之处,这也是它较之于科层制的优势所在。在科层制下,纵向上分层多、横向上分工细,这样的职责同构机制会导致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困境,难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运动式治理打破了常规模式,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全部力量针对并解决同一个社会问题。但在另一方面,运动式治理每次开展一段时间后会出现“旧病复发”现象,需要多次开展下去,也从侧面说明了它存在缺陷。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建立长效机制。一般认为,长效机制有两个基本条件:规范稳定的制度体系和推动制度长久运行的动力源。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多次提到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方面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治理体系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要将制度优势转化治理效能。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不难发现,中央的顶层设计所针对的是当下社会治理问题的症结所在。具体来说,在制度体系上,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1]484在治理能力上或者说在长效机制的动力源上,中央加强了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通过撤销组织权威较弱的综治办,将社会治理有关职能合并到党委政法委。党的十九大把党组织领导基层社会治理写入党章,党的二十大把党组织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写入党章。[13]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是社会治理长效机制的动力来源。

三、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经验价值

从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演变历程和逻辑特性来看,其伟大成就的取得在于“四个坚持”。即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坚持立足国情、实事求是,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

(一)坚持党领导社会治理的政治原则

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是推进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更是中国社会治理取得成功最重要的一条经验价值。首先,党的领导确保了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正确前进方向。这个前进方向就是社会治理要服务于大局,服务于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没有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国家安全得不到有力保障,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上述伟大成就不可能出现。其次,党的领导提供了丰厚的治理资源。习近平形象地指出,党和其他各类组织是“众星捧月”的关系,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14]“众星捧月”的领导地位确保了各方面的社会治理资源能够充分调动和利用。最后,党的领导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确保了参与社会治理的各组织各部门间能够高效协作联动,治理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转化为更多的治理效能。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

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15]511为人民服务,站在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与人民风雨同舟、同甘共苦,与人民保持血肉联系,这是中国共产党战胜一切困难与阻碍的致胜法宝。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社会治理工作,创建的人民政权得到了广大人民的衷心拥护。进入新时代以来,社会治理工作体现出鲜明的服务和强基导向。党中央定调政法工作要向服务倾斜,提出了“管理服务大平安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在体制机制建设上更重视服务价值取向。矛盾调解的“最多跑一次”,社会纠纷的全链条解决,寓治理于服务之中等正在成为基层治理的新模式。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变革打破了传统固有的单向管理模式,是真正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落到实处的真实写照,人民群众体验到了强烈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可以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谈及中国式现代化时指出,我们始终从国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1]20坚持立足国情、实事求是推进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态度,是将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向前进的经验指引。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走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组建单位和人民公社开展社会治理,也是出于对战后中国社会所面临现实情况的考量。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变革更是出于党中央对当前社会治理所面临国情、社情的深刻认识。一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治理补制度的短板。针对综治办正式权威不足,对社会治理领导机构的撤销、职能的重新划分。通过修改党章加强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等。另一方面,针对基层社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地方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创新。如针对基层社会治理问题所表现出的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等新特性,一些地方政府打破传统科层式治理,优化网络治理结构,新成立聚合型实体机构等。

(四)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的执政风格

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是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中国式现代化所持的鲜明态度。[1]20事实上,它也是对以往的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成就的一个经验总结。因为正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有上述不骄不躁、持之以恒、牵“牛鼻子”的执政风格才能确保中国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首先,中国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始终确保了党的主心骨地位,有关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宏观政策都是由党中央负责谋划和推动的。其次,这一过程又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对社会治理的理念不断革新,对社会治理的结构进行不断优化,对社会治理的机制不断调整。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对社会治理高度重视,通过加强顶层设计,进行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创新,确保中国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得到持续推进。可以说,这样一个不断追求自我革命的过程对中国社会治理取得的成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自我革命的过程也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重要价值体现。

综上所述,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动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不断取得成功的过程,夯实了“中国之治”的基石。新时代以来,中国取得非凡的社会治理成就,根本原因在于习近平所指出的,中国共产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党领导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增强。面向未来,如何写好“两步走”战略安排的社会治理篇章成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其中,可以对社会治理进行层级责任的划分和定位。中央负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地市层级进一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将重大矛盾隐患化解在地市层级,基层负责社会治理的机制创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升级和外溢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完善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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