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

2024-04-26 14:01赵国鹏张婷玉
丝绸之路 2024年1期
关键词:清代新疆

赵国鹏 张婷玉

[摘要] 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萌芽于清乾隆时期新疆东部天山的鄯善、哈密、巴里坤、乌鲁木齐、昌吉等地区。1884年新疆建省后,在善后事宜过程中被以制度的形式正式确立,并在清王朝风雨飘摇的末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的形式、内容丰富,信息量大,奏报程序严格,是清代中央政府在开发、治理新疆过程中对各地雨雪、粮价、收成等进行监测和预警的有效探索,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时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政府对西北边疆地区农政、荒政、粮政等政策的运作和决策,而且还详细记录了清代新疆地区的珍贵气象资料,是清代中央政府边疆治理举措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 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

[中图分类号] K25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3115(2024)01-0034-07

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的确立,是清代中央政府在开发、治理新疆过程中对新疆各地雨雪、粮价、收成等进行监测和预警的有效探索,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当时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农政、荒政、粮政等政策的运作和决策,是清代中央政府边疆治理举措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的产生、发展及演变

清初,新疆地区处在准噶尔蒙古势力割据之下,围绕统一与分裂,清朝中央政府与准噶尔蒙古进行了长期的军事斗争与政治博弈。伴随着军事斗争上的不断胜利,清朝中央政府对东疆、北疆地区社会经济治理也逐步开始。在此过程中,新疆地区的雨雪粮价奏报制度也在探索中逐步萌芽。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新疆地区正式纳入中央政府行省制管理体系,雨雪粮价奏报也被作为一种制度正式确立了起来,并在后期的发展中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一)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的萌芽

清代的雨雪粮价奏报制度始于康熙时期,历经雍正朝的补充发展,到乾隆时期才被“作为一项固定的制度明确予以规定”[1]。对于新疆地区而言,虽然建省时间相对较晚,但其雨雪粮价奏报制度也大体萌芽于这一时期。乾隆前期,新疆东部天山的鄯善、哈密、巴里坤、乌鲁木齐、昌吉等地已经处在陕甘总督管辖之下,出于长期军事斗争和解决军队粮食供给的需要,清朝中央政府多在上述地区进行兵、民屯田活动。为了及时掌握、了解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情况,乾隆皇帝曾命该地官员在任职或返京时详细记录沿途农作物生长、收获、物产、所见所闻等情况,并在奏折中详细加以奏报。

那么,新疆地区的雨雪粮价奏报制度到底始于何时呢?从现有文献来看,早在乾隆元年(1736)起,驻防在该地区的官员就曾多次向乾隆皇帝报告哈密、赤靖等地的气候及屯垦情况,而对雨雪粮价情况的奏报则大多始于乾隆十六年(1751)。如当年七月安西提督奏报“……至卡外巴里坤等处地,气候寒冷,现已经落雪。差查细看蝗虫皆尽灭迹……至于米粮价值……甘省则较陕省更贱,现在甘州附近小麦每仓斗值银九分以至一钱、一钱一分不等,黄粟米每仓斗值银一钱一分以至一钱二分不等,民情欣庆,臣实窃为喜幸。在哈密、巴里坤各处卡伦以及安西所管之各处墩卡,臣一入境即细加访问,现皆安静,毫无事端”[2]137-138。八月,甘肃巡抚鄂昌再报“……口外二厅(安西厅属、靖逆厅)所属亦各得雨二三四五寸不等,渠水具极畅足”[2]391。十一月,新任甘肃巡抚杨应琚又报“……口外安西等五卫于十月初七及二十等日得雪寸余以上,凡得过冬雪各地方,询诸农民具称在播种冬麦者,固得资其培养,即素不种植冬麦之处,亦均于来岁春田渠水有益”[2]899。

至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中央政府消灭准噶尔蒙古割据势力,重新统一新疆。次年,乾隆决定设立伊犁将军掌管全疆军务,在“哈密、巴里坤之例于乌鲁木齐设立同知一员、通判一员、仓大使一员、巡检二员,令其分任管理,统听哈密兵备道管辖”[3]。同时,恢复陕甘总督建置,将新疆东路划归陕甘总督管辖。乾隆四十二年(1777),在不断探索完善下,新疆东部天山形成了“一道(镇迪道),一府(镇西府),一州(直隶迪化州),五县(宜禾、奇台、昌吉、绥来、阜康),二厅(哈密通判、辟展同知),二粮员(库尔喀喇乌苏、晶河)”[4]的行政建置格局,这为当时新疆东部天山雨雪粮价奏报制度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此后,历经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几朝的不断完善,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雏形初现。

(二)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的正式确立

同治时期,由于阿古柏势力和沙俄势力相继入侵新疆,新疆社会再次陷入动乱和分裂之中。这一阶段,除同期甘肃省上奏清朝中央政府的奏折外,史料对新疆各地雨雪粮价的记录较为少见,如“甘肃省同治十三年(1875)十二月份粮价雨泽情形”一折记载“兹查十二月分兰州等八府五直隶州属具报得沾雪泽一寸至二三四寸有余不等……唯关外之哈密厅及新设之平原县并硝河城州判应报米粮时估价值一时未据报到等情”[5]47。光绪二年至八年(1876-1882),在历经艰苦军事斗争和激烈的外交谈判后,清政府正式收复新疆全境。出于加强对新疆地区行政管辖的需要,清朝中央政府命督办新疆军务的刘锦棠着手办理新疆建省事宜。本着“设立行省亦当从州县办起”的思路,在刘锦棠和布政使魏光焘等诸众的努力下,州县制度正式在新疆各地确立。

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刘锦棠就任首任巡抚。按照建省计划,东部天山地区已经划归甘肃省管辖的行政区域被正式剥离,划归新疆省管辖,而这也恰恰为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的确立奠定了稳固的政治基础。光绪十二年(1886)正月,当刘锦棠从伊犁途经固尔扎、精河等地返回省府迪化时,看到沿途多地“积雪初融,渠流畅旺,军民亦均安堵”[5]378屯垦灌溉的热闹景象,感到十分欣慰。次月,在抵达首府迪化后,他随即向朝廷上奏了“光绪十二年正月份粮价并的雨雪情形折”[5]384一折:“窃照内地各直省米粮时估及雨水阴晴向俟按月奏报。新疆初设行省,所有雨水粮价情形应从本年正月起遵例核报,查新疆向来雨水稀少,各地屯垦专赖冬春积雪融化入渠以资灌溉。本年正月份,迪化等州厅属具报得雪五寸有余及三四寸不等。惟吐鲁番、哈密两厅平地未曾得雪,各处民情尚称安逸,至通省城粮价亦茶次不一。”在奏折中刘锦棠详细向朝廷阐述了新疆地处内陆,长期干旱少雨,各地大规模的屯垦灌溉基本依赖山间冬春积雪融水的事实。他建议朝廷,既然新疆已经设立行省就应该仿照内地各省建立“米粮时估及雨水阴晴”按月奏报的制度,特别是加强对“降水”“粮价”等氣候现象和农情信息的关注,以备善后事宜。他提议从光绪十二年(1886)正月起,新疆省亦按月监测核查各地雨雪粮价等情况,并及时向朝廷上报。至此,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正式确立。此后历经魏光焘、陶模、饶应祺、藩效苏、吴应孙、联魁六任巡抚的不断探索,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在形式上、内容上都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

(三)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的发展

宣统时期,面对日趋严峻的统治危机,为谋求传统农业社会的稳固,清朝中央政府对各地的雨雪粮价变动情况颇关注。宣统元年(1909)十一月,清朝中央政府在召开的军机大臣会议上对各省在执行雨雪粮价奏报中出现的层次不齐的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认为“向来各省奏报雨水粮价,原为考察雨旸慎重民食起见。乃近来奏报,几等具文?惟四川尚属详细。余俱不免尤为闲略。虚应故事”,对四川省认真执行雨雪粮价奏报制度进行了肯定,对各省敷衍了事的情况进行了训诫。并强调,过去要求各省奏报雨雪粮价,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各地降水及百姓的粮食收成情况,避免发生灾荒等问题。同時要求今后“各省奏报的雨情形,务将某府某州县属得雨次数分寸,详细陈明。各处米麦杂粮价值,务须分析核实开报”[6]484。同月,清政府对新疆省的“雨雪及粮价”奏报情况也给予了关注与规范。

清朝中央政府在给新疆巡抚联魁的朱批中曾说:“朕闻新疆地方荒寒,不宜种植,然究竟某府某州某县?尚堪布种某种杂粮?何时播田栽种?何时收成?可于下月奏报雨水粮价摺单外,分晰明白。”[6]474敦促新疆省对本省的农作物品种、播种时间、禾苗收成、雨雪分寸、米粮时价等内容详加核实,如实呈报。在此背景下,新疆省雨雪粮价奏报制度得到了更为全面的规范和完善。在宣统朝短暂的三年中,新疆省不仅严格执行雨雪粮价奏报制度,还按年度将各属粮价并得雨情形进行整理成册奏报。最后一任巡抚袁大化更是将各月“雨分寸日期”清单,各季度“雨雪阴晴”统计表汇总呈报。

二、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的形式、内容及程序

从乾隆朝到宣统朝的170多年间,史料记录了大量有关新疆地区雨雪分寸、禾苗长势、收成情形、旱涝情况、粮价变动的情况,特别是各类奏报对“雨雪粮价”的呈奏形式多样,记录内容丰富,承载信息量大,奏报程序严格,是清朝中央政府强化对新疆地区气候及农情信息收集的重要途径。

(一)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的形式

从奏报频次来看,清代新疆的雨雪粮价奏报制度与内地诸省份大体一致,特别是与临近的甘肃省较为相似,主要有临时性和经常性两种奏报形式,而其中临时性奏报主要以乾隆至同治时期为主,奏报数量相对较少;经常性奏报主要以新疆建省后居多,奏报数量较多。当然,这与建省前后新疆的行政体制的不同有密切的关系。从书写文本来看,主要以系统、规范的奏折为主要形式,围绕相关内容又具体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按月将各地“雨雪及粮价”情况进行合并奏报的形式,如“奏为恭报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分各属粮价并得雨雪情形折”[5]939-940;二是按月将各地“米粮时估价值”“夏秋禾收成分数”与“雨雪分寸”以“清单”的形式分开奏报的形式,如“奏报甘肃新疆光绪二十四年夏秋禾收成分数折”[7]409-419;三是按季节奏报的“雨雪阴晴统计表”,如“咨呈民政部为送所属宣统三年春季雨雪阴晴统计表事”[8]及按年汇总的“各属粮价并得雨情形批本册”,如“甘肃新疆巡抚联魁奏报光绪三十四年各月份各属粮价并得雨情形批本册”[9]等形式。

(二)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的内容

清代各类奏报对新疆雨雪粮价的记载,既有定量的直观数据呈现,又有定性的结论与分析,是研究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降水、农业生产等具体问题的重要资料。通过梳理现有的文献,其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详细记录新疆各属地雨雪时间、降水范围以及降水量大小等内容,如新疆巡抚饶应祺奏报“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分镇迪道属镇西得雪积地一尺,库尔喀喇乌苏得雪积地二寸,迪化、昌吉、绥来微雪。伊塔道属塔尔巴哈台得雪积地六寸,宁远得雪积地三寸,绥定、精河微雪。南路玛喇巴什得雪积地五寸,乌什得雪积地二寸,温宿、拜城、疏勒、疏附、英吉沙尔微雪,余属均未得雪”[7]234-238,奏报不仅准确记录了各地降水的具体时间,而且还按照行政区划详细记录了各地降水的尺寸大小;二是详细地记录了各地大米、小麦、豌豆、青稞等农作物的价格、计量的单位、粮价波动情况以及地方是否安稳等有关信息,如“镇迪道属:迪化县,大米每京石价银四两一钱九分三厘,小麦每京石价银一两五钱二分一厘,豌豆每京石价银一两三钱六分八厘。青稞每京石价银一两一钱四厘,俱与上月相同……”[7]240-257;三是打破行政建置,按照禾苗收成多寡的情况对各属夏秋农作物收成进行的估算,如“夏禾约收九分者:叶城县;约收八成者:吐鲁番厅、喀喇沙尔厅、库车厅、英吉沙尔厅、玛喇巴什厅、温宿州、疏勒州、莎车州、和阗州、绥定县、宁远县、拜城县、疏附县。秋禾约收七分者:库尔喀喇乌苏厅、英吉沙尔厅、玛喇巴什厅、温宿州、疏勒州、和阗州、昌吉县、宁远县、拜城县”[7]247-253。

(三)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的程序

清代新疆省的雨雪粮价奏报的程序与内地省份基本一致,按照县—府/州/厅—省—中央的基本程序奏报。从现存的清代新疆雨雪及粮价情形折规范来看,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的奏报主要人员有巡抚、籓司(布政使)、知县等官员。在此过程中各地知县具体负责汇总统计本县“雨雪及粮价”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给府/州/厅上一级行政机构,再由府/州/厅负责人汇总本辖区各县情况后呈报给省级负责人布政使(籓司),布政使(籓司)将全省各府/州/厅及其所辖县信息汇总后呈报给巡抚复核,巡抚复核无误后最终奏报给中央,这种奏报程序在新疆历任巡抚的“雨雪及粮价”奏折中都得到了体现。如第一任巡抚刘锦棠在其奏报的光绪十二年正月分粮价得雪情形折中就写到“据籓司魏光焘汇详请奏”“各属折报不齐,且未能一律遵式,由籓司分别行崔,饬查是以办理”[5]384。第二任巡抚魏光焘在奏报光绪十五年(1889)九月分粮价并得雨雪情形折中写道“光绪十五年八月分各府州县粮价并得雨雪情形业经臣奏报在案”“兹据署新疆布政使饶应祺详报”[10]。当然,在建省前由于新疆与甘肃省在政治上及行政区划上的特殊关系,在同治末期及光绪十年(1884)这一时间段新疆地区建立雨泽奏报制度的地区则由陕甘总督负责向中央奏报。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保证“雨雪及粮价”等信息奏报的不断档,当出现现任官员调任内地或调整到其他岗位时,由于新疆路途遥远,新任官员不能及时到位,现任官员还要持续向清朝中央政府报告,直至新任官员到任为止,这在新疆历任巡抚及布政使得调整中尤为常见。

三、对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的评价

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在其探索建立的过程中,通过官方途径大规模、成系统地收集了新疆各地有关雨雪分寸、禾苗长势、收成情形、旱涝情况、粮价变动等气候及农情信息,这些信息不仅为清朝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政府的农政、荒政、粮政等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撑,丰富和发展了清代中央政府边疆治理政策,而且还为今天研究新疆地区历史气候的发展演变提供了翔实、可靠的历史气候档案资料。

(一)是清代中央政府对新疆地区治理强化的集中体现

从时空维度来看,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的确立大体经历了由东向西、由北向南的发展历程,这与清代新疆地区州县制行政体制建立的脉路大体相似,是清代中央集权在新疆不断强化的表现。清代前期,新疆分屬乌里雅苏台将军、伊犁将军、甘肃布政司管辖。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重新统一新疆后,为了便于管理,确立了伊犁将军统辖下的军府制管理体制。在军府制体制下,又实行“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州县制、伯克制、札萨克制、八旗制等管理模式③。在多重管理模式下,各地官员对本地社会治理的侧重各有不同,为中央政府提供的气候及农情信息也层次不齐。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实现了行政区划上的稳固,建立起了与内地一致的中央集权下的行省制。在行省制下,新疆各地与中央的公文奏报体系趋于统一,这就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气候及农情信息收集网络体系奠定了基础。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正是依托中央集权行省制下公文奏报体系建立的,其触及的信息广度和深度是以往新疆多重管理模式所不能比拟的,不仅准确记录了新疆地区完整的雨雪、粮价等农情信息收集与处理的过程,而且有效填补了官方层面的在此领域的信息空白。

(二) 为清代中央和新疆地方政府的农政、荒政、粮政等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新疆地处西北内陆边疆地区,幅员辽阔,东西南北经纬度跨度较大,区域内高山盆地隔壁沙漠相间的地表形态导致农业生产布局随地形起伏变化有很大的差异性。在温带大陆性气候的作用下,炎热干燥的气候及稀少的降水条件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加之同治、光绪年间持续的战乱破坏,使得清代新疆在一定时期内处在相对不发达的农耕社会环境中,经济结构单一,社会生态脆弱。而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的建立,恰恰使得清朝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政府能够通过各地雨雪粮价奏报所反映的相关情况,有序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并根据各地受灾情况科学作出赈济、缓征及蠲免等救济的决策。如嘉庆十五年(1810),伊犁地方官员奏报“奴才亲至该处相度形势,讲求因时制宜之法,拟于明年统计积雪之多寡、春寒之久暂,如果与今年相等,即以此二年为准,独将此一项旗屯种植章程略微变通”[11]。光绪十四年(1888),刘锦棠奏报“新疆南路温宿州、北路绥来县、济木萨县丞所属地亩,被水被冻,致成灾歉,若将应征粮草照常征收,民力实有未逮,加恩着照所请,所有温宿州属被水成灾十分地三千七百四亩零,着蠲免十分之七粮六十五石零……绥来县属应缴成本银两,着缓至光绪十四年收还。济木萨属被冻地三千三百六十四亩,额征粮二百石零,着缓至光绪十四年秋收后带征,以纾民力”[12]。当然,也可以在综合分析各地粮食价格的波动基础上,通过在各地设立的平仓、社仓和义仓及时调节粮食价格防止出现“谷贱伤民”或者“谷贵伤民”的现象,如宣统二年(1910)新疆巡抚联魁奏稽查仓谷并筹办情形中讲道:“设遇青黄不接,禀请变卖陈粮,须照时价,或平籴以济民食,价银照数解库,仍随时买补还仓。”[13]

(三)为新疆地区历史气象现象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档案资料

历史气候文献资料是研究历史气候现象的重要资料之一,通过运用历史学的方法对其进行去伪存真、归纳整理、价值判断可为气象学、档案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打下良好基础。清代以前,虽然有关新疆各地降水等历史气候现象被普遍记载,但多见于一些名人日记、游记等资料中,且定性描述多、定量分析记录少。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的建立,大量有关清代新疆各地雨雪分寸、禾苗长势、收成情形、旱涝情况、粮价变动的历史气候和农情信息被记录留存了下来,且多为官方文献,持续时间长,可信度高,气象学、档案学、历史学研究的史料价值极大。因此,在现有新疆历史气候研究的基础上,一方面,可进一步加大对这类史料的挖掘、整理,以丰富有关新疆地区历史气候资料;另一方面,也可依托这些史料通过多学科的协作,对清代新疆或区域内的南疆、北疆等局部地区以降水为代表的气候现象进行还原或模拟,进而认识和揭示过去新疆地区气候变化的大致规律,以更好地应对今天全球化背景下全球变暖、极端自然灾害频发等一系列严峻的气候问题。

[注 释]

①②表中数据来源于对《光绪朝朱批奏折(120辑)》《宫中档光绪朝奏折(26辑)》《左宗棠全集》《刘襄勤公奏稿》《新疆巡抚饶应祺稿本文献集成》《联魁奏议》等文献中相关奏折的统计。

③根据清朝中央政府“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统治政策,1884年新疆建省前,在天山北部和东部的汉族、回族聚居区实行与内地一致的州县制,由乌鲁木齐都统和甘肃省双重管理;在伊犁和天山南部地区的维吾尔族中实行伯克制统治;在吐鲁番、哈密及土尔扈特蒙古部落中实行札萨克制;在满、察哈尔蒙古、锡伯、索伦等驻军等地实行八旗制统治。

[参考文献]

[1]刘炳涛.清代雨泽奏报制度[J].历史档案,2017,(02):70-78.

[2]台北故宫博物院.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一辑[M].台北:台北故宫博物院,1981.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3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441-442.

[4]聂红萍.从办事大臣到都统:乾隆朝新疆东路归属甘肃及其演变[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6,(02):51-62.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朝朱批奏折·农业·雨雪粮价·第94辑[M].北京:中华书局,1996.

[6]本社.清实录·宣统政纪·卷26[M].北京:中华书局,1986.

[7]陈理,李德龙.新疆巡抚饶应祺稿本文献集成·第7册[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9.

[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咨呈民政部为送所属宣统三年春季雨雪阴晴统计表事”,袁大化,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档号:21-0964-0015.

[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甘肃新疆巡抚联魁奏报光绪三十四年各月份各属粮价并得雨情形批本册”,联魁,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三日,档号:38-00-000-000003-0001.

[10]台北故宫博物院.宫中档朱批奏折[M].台北:东亚制本所,1973:895.

[11]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奏折汇编——农业·环境[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5:367.

[12](清)刘锦棠、李续宾著,杨云辉校点.刘锦棠奏稿、李续宾奏疏[M].长沙:岳麓书社,2013:469-471.

[13]清政府内阁印铸局.政治官报·奏折类,宣统二年(1910年)七月初五日,第998号.

猜你喜欢
清代新疆
走进新疆
新疆反恐,暗流与真相
略论清朝蒙古族“那达慕”概况
永远的末代皇帝
清代怎样整治形形色色的诈骗案
清代典妻习俗与户婚制度的竞存及原因评析
清代写真人物略考
浅谈清代宫廷乐舞的主要类型
新疆多怪
新疆对外开放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