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信用理论及其现实启示

2024-05-06 10:15任梦玄
岭南学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信用制度异化货币

田 明,任梦玄

(暨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语境中,信用表示一种债务关系,资本主义信用运动是经济行为的产物,信用的出让、信用的回流表现交易双方对价值的预付和延期偿付。信用并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古代社会已经存在朴素的信用形式,但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与发展。马克思不仅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信用形式的物相化性质,也清晰地表明信用的发展是生产力进步不可或缺的因素,肯定性与否定性的双重维度统一于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马克思信用批判的逻辑理路:从人本学批判到资本逻辑批判的转向

马克思对信用问题的研究经历了从人本学批判到以政治经济学视角研究信用关系及其资本逻辑的转向。《巴黎手稿》提出信贷是人的本质的自我异化,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在货币这一交换媒介的作用下已然成为物的关系的附庸,而信用不仅加剧了人的异化程度,还为这层关系遮上了复归的假象,“是卑劣的和极端的自我异化,非人化”[1]21。《布鲁塞尔笔记》《伦敦笔记》时期,马克思开始关注建立在信用制度上的虚拟资本问题,信用系统创造了资本主义虚拟经济关系伪境,这是拜物教的深刻表现[2];及至《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与《资本论》,马克思完成了对“商品—货币—资本”三大拜物教批判,指出生息资本形式是拜物教最为表面化和神秘化的形式,信用制度和银行体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已经全面成为生产制度的附属,服务于价值增殖这一根本目的。

(一)早期基于异化劳动理论的人本学批判逻辑

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批判地改造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异化概念,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信用异化”的问题,但这一时期他还没有摆脱费尔巴哈的影响,因此批判立场带有强烈的人本主义色彩。马克思阐述了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同自己的劳动活动、同自身的本质、同他人关系的四种异化形式,总的来说,马克思的异化概念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人的活动、机能、产品等成为对象的属性,对象作为独立存在的他者对立于个人。第二,外在的对象无法复归于主体,人的对象反而造成对人的外在强制,人不得不通过异己的中介才能实现人对自身的关系。基于此,马克思提出在信用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复归仅仅是一个假象,信用制度其实是极端的自我异化。“圣西门主义者把货币的发展、汇票、纸币、纸的货币代表、信贷、银行业看作是逐渐扬弃人同物、资本同劳动、私有财产同货币、货币同人的分离的各个阶段,看作是逐渐扬弃人同人的分离的各个阶段”[1]21,信用这种抽象形式扬弃了物的外表,似乎扬弃了人的自我异化,使人与人的关系不再依赖于外在于人的中介,人能够重新处在直接的社会关系中。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假象,从金属货币到信用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资本主义劳动对人的外在支配,只不过在信用制度的发展下,这种支配不再以直接的物的形式出现,而是披上人之本性的外衣,“它的要素不再是商品、金属、纸币,而是道德的存在、社会的存在、人自己的内在生命”[1]21-22,人本身成为了实现社会关系的外在中介,这不仅不是异化的复归,反而是异化的加剧,是最卑鄙和极端的非人化。

马克思进一步揭示出隐藏在复归假象之下的信用是人性的完全异化,立足于道德角度论述了信用本质不同于经济内容的另一层含义,它代表的不是“信任”而是“不信任”。当然,信用的人性本质是依附于经济内容的:“信贷的内容——这个内容仍然是货币……一个人承认另一个人,把某种价值贷给他”[1]22,并且在债务人本身富裕的情况下,信贷直接就是交换媒介,是货币的观念形式。但是,在信用制度中人本身遭遇了极端的异化,成为了货币的人格化存在,“穷人的全部社会美德,生命活动的全部内容,他的存在本身,在富人看来也都是偿还他的资本连同普通利息的保证”[1]22,甚至人的死亡、生命的消逝在信用业中只表现为经济损失,“债权人把穷人的死亡看作是最坏的事情,因为这是他的资本连同利息的死亡”[1]22,信用看似取消了金属和纸币,却让人本身成为货币,人并不作为人本身却作为资本和利息而存在,货币价值与人合二为一。因此,信用实际上让物质形式的中介“复归”于人,却造成人之本性成为外在的物质形式这种更深层次的异化。

马克思同时批判了信用造成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异化,这种关系甚至能将作为经济主体的国家也裹挟进异化的境地,在此信用终于显露出自己的真实性质——道德认可是经济利益的表象。由于人本身在信用关系中异化成货币,而信贷隐藏在“信任”的外观之下,因此人为了在商品社会中生存必须博取良好道德判断,致使“人不得不把自己变成赝币,以狡诈、谎言等手段来骗取信用,这种信贷关系……成了相互欺骗和相互滥用的对象”[1]23,人与人的道德链接成为了信贷交易的中介,甚至作为国债主体的国家也沦落至异化的人的地位,整个社会呈现出全面异化的景象。

(二)以《资本论》为成熟标志的资本批判逻辑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信用进行了深刻剖析,不仅对信用关系这种最富有拜物教性质的表象进行了批判,而且在此基础上详细展开了对信用体系的批判性建构,着重论述了商业信用、信用货币、银行制度、股份制度、信用与经济周期等问题。这种分析策略本身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它清楚地表明,资本必然在生产力的极度发展中创造自我扬弃的力量,它所创造的巨大财富是资本主义自我消弭的先声。

马克思指出信用的本质是债务形式的资本关系,虽然信用具有不可感知的抽象外表,但仍是以价值为根本内容的,这种以借贷资本表现出来的资本关系是物相化的最高境界。在借贷资本或者说生息资本的运动中,不论价值采取怎样的具体形式,表现为特殊商品还是一般商品,其运动都不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为中介,因为借贷资本能够取得的增殖部分表现为直接利息,不依赖于价值的生产和实现过程就可获得“分利”。因此,资本表现为自我增殖的源泉,价值增殖运动在这个形式上被简化为G—G’的纯粹形式,信用掩盖了价值起源的全部秘密,将人的劳动的属性表现为物的自然属性,固化为拜物教的最高表象,此时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只是一种超历史的客观的抽象存在。

马克思并非只是对信用形式中的价值关系进行一般化的逻辑分析,他的批判深入信用的现实运动关系之中。马克思逐步分析了剩余价值向利润的转化、平均利润的形成及利润向利息的分化,从而阐明了剩余价值如何表现为利息这种具有表面性的形式,即价格形式对价值的遮蔽,致使资本表象掩盖了劳动的二重性质,从而将社会财富的抽象属性表现为中立之物,造就了一种客观的思维形式,使人在不自觉中陷入对物的盲目崇拜。这是最完全的异化,但此时马克思已经不再就异化劳动的语境批判信用,而是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深入研究揭示出信用形式的物相之谜,他在《资本论》中对一般原理的阐释经过了对否定抽象一般的具体资本运动的再否定,是从特殊性中显现出的具体一般,丰富了价值规定的社会历史内涵。所以,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诠释绝非基于纯粹哲学立场或经济学立场,而是将辩证法融入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之中,形成了独特的历史辩证法,将价值的逻辑抽象与资本具体运动高度统一起来,从资本的表现形式之中挖掘出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信用是资本主义的否定性力量,但是在生产力容纳界限之内,信用制度也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作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具体形式,信用的肯定性与否定性维度统一于信用发展的历史必然,对信用社会的科学把握,两种维度皆不能缺场,从资本批判和经济发展双重视野出发是反映社会现实的理论之必然要求。

二、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历史生成:由债务关系表征的价值运动形式

“信用”的最早起源是拉丁文“crdeo”,意指相信、信誉,至引入英文“credit”时具有了赊欠、债权的含义,即具有了近现代经济学意义[3]。信用制度源于商品矛盾运动。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使用价值的转移与价值的实现在时间和空间上发生分离,通过信用的中介形式表现出来。信用作为一种经济借贷关系表征着价值运动的新形式,所以并非是原初意义上的文化或伦理的观念产物,而是以货币运动为支撑。

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既是对前资本主义信用形式的扬弃,又是资本积累的根本要求,在同社会再生产过程结合的基础上逐渐成熟。前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存在具有剥削性质的古老的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等经济形式,它们虽然能够造成大货币资本的形成和集中、侵吞生产者的剩余劳动,但是抑制着资本的生产方式,“这种高利贷资本使这种生产方式陷入贫困的境地,不是发展生产力,而是使生产力萎缩”[4]674。信用制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反对高利贷的因素发展起来的,生息资本作为可供借贷的生产资料开始被用来执行生产职能,它的出现顺应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和需要,“生息资本已从属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4]681。至此,信用制度不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抑制因素,而成为再生产过程的一个推动力量,积极作用于价值运动,“现代信用制度创始人的出发点,并不是把一般生息资本革出教门,而是相反,对它予以公开承认”[4]679。随着再生产的扩大化,私有制对社会生产的限制要求适应资本的社会集中的形式必然发展起来,信用制度为资本联合提供了新的组织条件。从现实的资本活动来看,商品的直接交换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生产规模的需要,信用首先在生产业务中发展起来,“生产者和商人的这种互相预付形成信用的真正基础”[4]450,银行机构对信用业务进行进一步集中,这些经济关系都为信用制度的形成提供了源泉,单个资本的不同周转情况也构成信用期限等因素的物质基础。

三、资本主义信用体系的内在构成:不同具体形式的有机统一

《资本论》第三卷对信用问题做出了详细论述,由恩格斯后来整理、修订、编辑并加以出版,这一部分内容虽然缺乏马克思本人的编辑而为研究留下一定的障碍,但以符合逻辑的方式剖析信用仍然是可能的[5],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信用货币、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公共信用或国家信用等组成部分。

(一)信用货币是票据流通的结果

信用货币源于支付手段,在预付或赊销中,与商品直接发生交易的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能够兑换为等量价值的凭证,这种凭证在期限内作为支付手段进行流通,形成信用货币的基础,“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票据流通为基础”[4]451。信用货币能够作为货币来执行职能,由于债务结算的互相抵消,很大一部分信用货币无须最后转化为货币,只需用货币结清差额,这为信用对流通手段的节约作用提供了前提。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所使用的信用工具都属于信用货币的范畴,现代国家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就是信用货币的一种具体形式,此外还存在汇票、支票、银行券、有价证券、股权等形式,不同形式的信用货币可以进行转化,例如将汇票贴现为银行券。虽然信用货币能够以符号形式存在,但本质上不同于货币符号,货币符号以流通手段职能为基础,是一种独立于货币物质存在的象征性的铸币形式,代表与货币的价值实体相分离的纯粹的职能存在;信用货币以支付手段职能为基础,通过价值实现环节的独立化表现商品交易中的债务关系,是债务的货币化。信用货币在可兑换为货币的前提下受货币流通一般规律的支配,银行券的流通取决于流通速度和商品价格总额,并受支付的集中程度的制约。

(二)商业信用构成信用制度的基础

马克思从信用的提供主体角度对信用类型作出了界定,产业资本家和商人彼此预付形成的借贷关系称为商业信用,这种信用形式至关重要。一方面,从事再生产的资本家之间的支付是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直接诞生的信用形式,其需求使票据的流通和银行业务伴随发展起来,它形成了信用制度的真正基础;另一方面,商业信用标志着一种不同于古老生息资本的要素,“商业信用机制的形成具有革命性的意义”[6],信用不再独立于生产之外,而是附属于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这是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独特性所在。

商业信用是再生产过程的中介,信用活动以生产条件为前提。首先,商业信用是产业资本转移过程和商人之间转手的中介,连接着商品生产与流通的各个相继阶段。其次,生产过程的发展是商业信用发展的自然界限,“信用的数量会随着生产的价值量一起增长,信用的期限也会随着市场距离的增大而延长”[4]544-545。最后,汇票的偿付和债权的互相抵消取决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顺利循环,商业信用的持续和扩大以再生产过程本身的扩大为基础,如果资本回流不畅,或者当回流延迟时资本家的准备资本不满足所需支付额,商业信用的运动就会受阻,“要求现金支付,对赊售小心谨慎,是产业周期中紧接着崩溃之后的那个阶段所特有的现象……正是在这个信用最缺乏的时刻,不是闲置的寻找出路的资本,而是滞留在自身的再生产过程内的资本的数量也最大”[4]547,信用规模的收缩进一步导致再生产停滞,造成表面上的资本过剩。

商业信用以汇票为代表,这是一种规定了支付期限的证明或债券,信用作为支付手段而非购买手段的特点在汇票上得到鲜明体现:在购买关系中,与商品交换的是一个等价物,价值改变了存在形式但依然归属于原本的所有者;在支付关系中,与商品交换的不是另一种价值形式而是规定了期限有权得到等价物的凭证,汇票代表着价值的单方面让渡或所有权的单向转移。

(三)银行信用是信用制度的成熟形式

信用制度的发展与货币经营业紧密相连,资本管理日益独立化,作为一种特殊业务发展起来,产业资本家和商人之间的信用业务大量向银行机构集中,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出了纯粹的货币信用,即以资本的集中借贷为作用机制的银行信用,“就其形式的组织和集中来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最人为的和最发达的产物”[4]685-686。银行信用对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货币资本家和借款人的链接起着关键的中介作用,资本收集和贷放是银行机构的主要业务,与此相应的是银行资本家既作为总借入者与贷出资本的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以及小部分其他阶级相对立,又作为总贷出者与全部借入者相对立。银行信用对资本的集中作用不仅缩短了资本借贷所需要的流通时间,而且能够提高闲置资本的利用效率,优化商业准备金储备。另外,“收集小金额的活动是银行制度的特殊作用”[4]454,通过支付利息吸引各阶级的积蓄和闲置货币,银行制度将原本难以单独使用的小金额收集起来形成大额资本便于投入生产。银行资本的物质组成包括:现金,即金属货币和以金属储备为基础的银行券;有价证券,即商业证券和公共有价证券。银行资本从所有者进行划分可分为银行家的自有资本与银行营业资本。

在上述三个主要部分以外,马克思还论述了公共信用或国家信用。早期的公共信用伴随资本原始积累发展起来,“公共信用制度,即国债制度……殖民制度以及它的海外贸易和商业战争是公共信用制度的温室”[7]864,公共信用推动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兴盛。马克思还指出,不可兑现的信用货币不受货币流通规律的支配,它只有以国家信用为背书才能够成为一般流通手段。

四、信用制度在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作用:信用发展是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对信用制度的经济效应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信用制度的作用是双重的,在促进资本自由流动和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成为危机的诱因。不过,危机的爆发最终会成为生产方式转变的契机。

(一)对流通过程的节省和加速作用

信用的发展是节省流通手段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货币量、流通速度、货币形态都发生了一定改变,总体表现出流通费用降低的趋势。首先,由于大量“钱货两讫”的交易行为已经被“票货两讫”的支付交易代替,交易所涉及的货币量中相当一部分能够在金融机构通过不同交易方之间的差额结算彼此抵消,直接节省了所需要的流通手段,“这种节约是由于在交易上排除货币,完全以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为基础,而这种职能又是以信用为基础的”[4]589。其次,银行等信用机构的介入使得环环相扣的交易链条分散成为数个相对独立的交易环节,节省了货币暂停在个人手中的时间,从而加快了流通速度——原本货币必须依次经过每一轮从买者到卖者的位置变换,等待每一次卖者的身份转变完成才能进入下一个交易环节,在信用的中介作用下货币以存款和贴现等方式提高了转手效率。最后,信用的发展带来了信用货币的普遍使用,在实际交易中代行货币的职能,避免了金属货币切割、熔铸、磨损带来的损失。

此外,信用制度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具有加速作用,主要表现为资本的流通时间缩短。由于信用对流通过程的中介,从资本不同部分相继进行循环来看,停留在流通领域的资本部分减少从而增大了执行生产职能的资本部分;从资本周转时间的总体缩短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周转次数增加了;同时,信用机制还能通过促进资本积聚使劳动期间缩短,从而直接缩短周转时间。资本周转加快有利于提高再生产效率,促进价值增殖,“流通时间越等于零或近于零,资本的职能就越大,资本的生产效率就越高,它的自行增殖就越大。”[8]142

(二)对利润运动的中介作用

信用能够突破单个资本的投资限制,促进资本在利润率不同的部门之间快速流动,并优化追加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使特殊利润平均化。在银行信用的中介下,大量社会资金集中起来作为货币资本贷放并发挥职能,具有压低中等利息率的作用;信用制度赋予单个借贷资本以社会性质,调节借贷资本的集中供给,通过借贷资本的供求关系决定市场利息率的变动。

(三)对私人资本的扬弃作用

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物,促进了资本在少数人手中的集中,但信用同时具有社会性质,“信用制度以社会生产资料在私人手里的垄断为前提,所以,一方面,它本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形式,另一方面,它又是促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它所能达到的最高和最后形式的动力”[4]685。信用制度虽然造成了垄断,诞生了金融寡头,但它又是向新的社会化生产方式的过渡点,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将其称为自行扬弃的矛盾。首先,信用制度促成资本的联合,为社会资本和社会企业的形成提供了基础。通过个别资本的集中,股份制度这种资本主义生产组织方式逐渐发展起来,进一步产生卡特尔、托拉斯等国内国际垄断组织,并在此过程中消灭着私人产业,“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4]494-495。其次,信用制度是私人性生产职能向社会职能的过渡。股份公司的成立使资本家分化为单纯的所有者与实际执行职能的经理,资本所有者的股息表现为单纯利息形式的所有权报酬,表现为对他人剩余劳动的单纯占有,使得“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4]495,为再生产过程的职能具备社会性提供了契机。最后,信用制度为合作工厂的产生提供了有利条件。信用制度的联合作用有助于合作企业的逐渐扩大,为直接的社会生产奠定基础。在合作工厂中,工人作为联合体是自己的资本家,能够进行直接生产使自己的劳动增值。

(四)对虚拟资本的形成作用

虚拟资本是建立在信用关系上的借贷资本的高级形式,信用制度创造虚拟资本的方式之一是存贷款的支付转移和证券的流通,创造现实资本的所有权证书的不同形式;方式之二是发行国债,国债不代表任何的现实资本,因此是纯粹幻想的资本。在信用制度下资本取得了一个所有权证书,凭借证书可以获得现实资本分得的剩余价值,但无法直接支配现实资本,它是资本的现实存在之外的虚拟存在,“这种证书也就成为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它们成为并不存在的资本的名义代表”[4]540。虚拟资本能够取得一定收益且可以通过转让得到所代表的资本价值的偿付,具有独立于现实资本价值的幻想的价值,“它们的价值额的涨落,和它们有权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完全无关”[4]541,影响其价值的因素是其有权索取的收益的大小和可靠程度。虚拟资本占据的资本积累份额伴随生息资本和信用制度的发展不断膨胀,“在一切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都有巨额的所谓生息资本或货币资本采取这种形式。货币资本的积累,大部分不外是对生产的这种索取权的积累,是这种索取权的市场价格即幻想的资本价值的积累”[4]531。这种激烈扩张的成因在于价值增殖的根本要求,而信用制度为虚拟资本的积累提供了重要杠杆,“对信用制度至关重要的是,它具备冲破一切资本积累的货币障碍而无限制增长的能力”[9]224。

(五)对经济危机的弹性作用

信用制度增加了再生产过程的弹性。“如果说信用制度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那只是因为按其性质来说具有弹性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被强化到了极限”[4]499-500。一方面,信用的平稳运行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信用危机会加剧生产危机的严重程度。信用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危机爆发。由于信用使资本回流不以实际回流时间为转移,危机发生后信用的回流会代替实际的回流,回流通畅的现象会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下去,但这种假象会由于银行信用供需失衡而破灭,“只要银行的客户付给银行的汇票多于货币,银行就会开始感到危险”[4]508。

信用和货币危机激化了生产危机。马克思指出造成信用紧缩的不是借贷需求绝对量的增加,而是供需失衡。繁荣时期信用过度膨胀,表现为实际产业扩大、信贷需求增加,资本回流规则而通畅加上商业信用的扩大,保证了借贷资本的供给,以致“在生产过剩和投机盛行的时期,生产力伸张到极点,直至越过生产过程的资本主义限制”[4]554,再生产过程停滞,社会消费能力不足以容纳商品产出,资本回流受阻,继而价格下跌、利润下降,使借贷资本短缺,供不应求,造成信用紧缩。信用的动摇使得支付锁链被破坏,货币由观念的价值形式变成价值的唯一实物存在和绝对形式,商品与货币的对立发展成绝对矛盾,引发对支付手段的激烈追求,并且“货币的表现形式在这里也是无关紧要的。不管用金支付,还是用银行券这样的信用货币支付,货币荒都是一样的”[7]162。为缓解商品全面跌价甚至无法转化成货币的窘境,发生了大萧条时期“倒牛奶”这种资本主义的独特的荒唐现象,用牺牲实际财富的方式保证价值的幻想形式,“信用货币的贬值(更不用说它只是幻想的货币资格的丧失)会动摇一切现有的关系。因此,为了保证商品价值在货币上的幻想的、独立的存在,就要牺牲商品的价值”[4]584。信用和货币危机的根源在于生产领域,最终又会反过来成为破坏生产发展的因素。“这种混乱和停滞……会在许许多多点上破坏按一定期限支付债务的锁链,而在随着资本而同时发展起来的信用制度由此崩溃时,会更加严重起来,由此引起强烈的严重危机,突然的强制贬值,以及再生产过程的实际的停滞和混乱,从而引起再生产的实际的缩小”[4]283。

五、马克思信用理论的现实启示

当今世界发展步入了“信用时代”,在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出现了诸多新现象,虽然在马克思的信用理论中无法得到对这些新问题的直接回应,但是马克思对现代社会资本运动的性质、特征和规律的深刻把握仍然具有高度科学性和前瞻性,对金融资本主义的时代挑战具有极强的解释力。

在新自由主义的主导下,信用制度发展的负面性后果鲜明地表现为过度的经济金融化制造了巨大的市场泡沫,以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为典型的金融危机,一个明显标志就是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的倾向。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信用风险日益增加,我国信用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金融安全问题,多次指出“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10]242,“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11],强调要坚决守好金融安全防线,金融工作要关注地方债务、房地产市场等风险点,有效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局部问题干扰全局,加强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力度。

信用是促进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动力,因此可以充分发挥信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微观层面,必须构建具有良性约束力的信用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进合作共赢,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前提下,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利保障。信用制度的良性建设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信用监管机制,政府监管部门要明确权责,着力优化信用执法,提高监管水平;面对市场主体要统一信用行为的评价标准,规范各类金融活动;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建立包括信用信息系统、信用评价系统、信用激励和失范惩罚机制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12],约束失信行为,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树立守法守信守约的公民意识,为信用建设提供道德文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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