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儒墨的葬祭观

2024-05-08 20:34饶晓玉
西部学刊 2024年8期
关键词:墨家儒家

摘要:先秦儒家缘人情之葬祭礼文、墨家利死生之葬祭目的,均可归宿于至诚,即通过委弃、亏损自我以奉养鬼神,委弃自我的程度则代表了奉神的虔诚度。两家的葬祭观在理论导向上均有其合理性,但在礼崩乐坏的特殊时期,其理论在实践上往往有失偏颇。且在战国学派互攻的历史语境下,诸子未能始终紧扣至诚之思理,进一步遮蔽了儒墨葬祭观的合理性。

关键词:儒家;墨家;至诚;葬祭;厚薄

中图分类号:I209;K22;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4)08-0056-04

On Funeral Ritual Views of Pre-Qin Confucianism and Mohis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uxurious Burial, Simple Burial and Utmost Sincerity

Rao Xiaoyu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Abstract: The funeral rituals and lament of pre-Qin Confucianism were based on human feelings while the funeral goal of pre-Qin Mohism was aimed at benefiting both the dead and the living, both of which can be attributed to the utmost sincerity, i.e., to serve the ghosts and gods by abandoning and losing oneself, and the degree of abandoning oneself represents the degree of the piety of worship to the gods. Their views of funeral ritual have their rationality in theoretical orientation, but in the special period of the collapse of rites and music, their theories were often biased in practice. Moreover, in the historical context of schools mutual attack in the Warring States, the scholars failed to always stick to the idea of the utmost sincerity, which further obscured the rationality of the Confucian and Mohist funeral ritual views.

Keywords: Confucianism; Mohism; utmost sincerity; funeral ritual; luxurious and simple

《圣經》有言,骆驼穿过针眼,比财主进神的国更易。这句话涉及内心虔诚程度的问题,即委弃自我程度的问题:包括物质财富、自我精神等的委弃。比方说,富人与穷人的祭品与其全部财产各组为一个分数,该分数代表了他们各自的虔诚度。富人的分母比穷人远远大得多,那么富人奉神之物虽比穷人丰厚,但在他们所拥有的硕大分母之上,其虔诚度仍不及穷人。故知奉神的虔诚程度并非以祭品的厚薄作为参照,而是以委弃自我的程度作为标准的,但无论或厚或薄,实归于一途:至诚,即须委弃、亏损自我以奉养鬼神。

在先秦诸子学派争鸣的历史语境中,葬祭厚薄是各家论争的一个显著焦点。其中,尤以儒、墨最为显著。但随着厚葬久丧、节葬薄祭分别被标示为儒墨的葬祭观,两家理论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被遮蔽。近年来,学者们虽已注意到厚葬久丧并非儒家观念、极端俭确亦非墨家宗旨,然其立论并非始终系于葬祭之核心:委弃自我以至诚。故仍未能从根本上对儒墨的葬祭观予以深度把握。本文拟以至诚为核心观测点,以期发掘儒墨葬祭观的合理性。

一、儒家缘人情之葬祭归宿:至诚

先秦诸子对儒家葬祭观念的批驳,或出于变异的厚葬久丧陋习对社会生产的破坏、对民众身心的戕害,或缘于繁文缛节流于表面而成为生人博取声名的工具。究其根源,乃是由于礼崩乐坏时期,儒家葬祭理论在实践上出现了偏颇。而实际上,儒家构建的葬祭礼文系统有其合理性,始终是以至诚为中心而表达人的自然情感的。相比于礼文本身,儒家更为重视的是礼文所承载的虔诚之心。《八佾》:“祭神如神在”;孔子言礼之本:“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1]5358《檀弓上》中子路有言:“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1]2782诸如此类语例,均系此意。

礼节仪文只是情感的缘饰[2]。《荀子·礼论》言:“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3]儒家的丧祭之礼文,只是饰情、达情的工具而非目的。本于人的自然情感,儒家所处理过的葬祭之礼便形成一个文饰系统,该系统根据人关系的亲疏、情感羁系之深浅来制定礼仪以达情。一言以蔽之,即《坊记》所云:“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1]3511儒家的葬祭礼文在于恰切地表达至诚。

儒家虽重视祭祀礼文,并非唯厚祭是尚,他们强调“节”,即合理的度,唯其称也。如《礼记》中,孔子便表达了对子路、伯鱼服丧违礼逾期而哭的不满。曾子为父执丧七日不进不饮,子思评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口者三日。”若“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1]2776。故圣人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过犹不及。礼节仪文既“节”人之情,又“文”人之情[4],使内外相副。

至于葬礼,儒家一方面在适当程度上通过委弃自我的身体、精神来实践礼仪,进而表达孝子的至诚之心。如服父母之丧,毁伤扶杖、“寝苫枕块”等,是委弃自我的身体;而不扬乐、“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等,是委弃自我的精神;斋(齐)而戒欲以使心志齐一、精诚明洁,祭祀不祈,“虚中以治之”“不敢尽其私”等是完全委弃自我的私心杂念。且毁伤须有节度:“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1]2703另一方面在礼制与财力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委弃自我的钱财为逝者置备葬具来表达至诚。如《礼记·檀弓下》中,子路伤贫,父母生不足以养、死不足以葬,孔子宽慰他说:“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1]2836《孟子·公孙丑下》中,在面对充虞质疑自己为母所制棺木过于华美之时,孟子答曰:“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何为独不然?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乎?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1]5886

至于祭礼,儒家则有较为明显的薄祭倾向,委弃人之所嗜而薄祭,远人情彰神明以示诚敬。《礼器》:“至敬无文,父党无容,大圭不琢,大羹不和,大路素而越席,牺尊疏布幂,椫杓。”[1]2703《乐记》亦直云“大礼必简”。祭礼实为礼之大者,贵在“反本修古,不忘其初”。故笾豆所呈荐之祭物“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祭祀以作为“五味之本”的玄酒(清水)为尊、以疏布粗席为尚[1]3104。祭祀礼文内在的至诚是充盈了外在礼仪程式的神圣情感,《周易》中记录的简朴祭礼均本于此。但《周易》并不直言“诚”,而言“孚”“有孚”。据统计,在《周易》中,“孚”字出现43次[5],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中孚》卦,它奠定了一種至诚方可感格的思想。在《周易》中,“孚”“有孚”常与“薄祭”同时出现,构成了薄祭+“孚”/“有孚”结构。如下表。

据上表,“藉用白茅”“樽酒,簋贰,用缶”“二簋”“酌损之”“禴祭”,均为薄祭。用薄祭而无咎、贞吉,都以“孚”“有孚”为前提。相比于祭品,儒家更为重视祭者精神层面更深程度的委弃自我,正所谓“奢而慢不如俭而敬也”[1]3516。

儒家所坚守的葬祭礼文只是缘饰情之工具。无论厚祭薄祭,均自适于其恰切的礼文依托与表达,均以委弃自我而达至诚。

二、墨家利死生之葬祭归宿:至诚

墨家在实用功利层面倡节葬,往往以儒家为攻击对象。一则在于儒家葬祭礼俗之现实流弊与变异,二则在于其学术来源的特殊性。一般而言,墨家主要代表的是手工业者的利益,故其反对厚葬久丧的论据也常在于不废农业、手工业等实用生产方面。儒家极力维护的礼乐制度并不适用于普通民众,繁重的生活负担使他们难以将礼文付诸实践。墨子看到厚葬久丧带来的严重后果:国贫民弱、人口减少、政务废弃、引敌攻伐、鬼神弃罚等。故他上本于三代圣王之葬制,下观于百姓人民之实利,进而肯定了节葬的合理性。

墨子之节葬并非无节制地减损,有其合理的限定范围:“不失死生之利。”[6]112《节葬下》中,墨子将中国之君子“太厚”的丧葬礼俗与三个边缘国家“太薄”的丧葬习俗进行对比,认为“葬埋之有节矣……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6]111-112可见,墨子之节葬自有其节度与合理性。它最终落于实处:“不失死生之利。”

然墨子并非一味强调节葬而忽略至诚之核心表达。礼崩乐坏时期,儒家的葬祭礼文在实际的使用与实践中,往往流于表面而丢失内在的诚意。人们遵循繁文缛节并非出于真情,而是生人对声名的趋求。正如《非儒下》指责儒家之言:“繁饰礼乐以淫人,久丧伪哀以谩亲”[6]180,墨家反对伪饰而言节葬,其目的在于切实地立诚。

墨家将诚敬视为祭祀的核心。《明鬼下》视鬼神为实有,墨子据“三表法”竭力证实鬼神的存在。其中,墨子所举的一些例子值得关注,如宋之《春秋》所传载观辜奉神不敬慎:珪璧不满度量、酒醴粢盛不净洁、牺牲之不全肥、春秋冬夏选失时,故鬼神使祩子罚诛观辜。又有王里国、中里徼二人争讼,齐君使二人盟于齐以断狱,中里徼“请品(盟)先不以其请(情)”[6]142-145,即盟于鬼神而不言实情,是不诚于神,故鬼神罚诛。诸如此类论例均表现了墨家祭祀旨在委弃自我的私心杂念以达至诚。

墨家深明,奉神的虔诚程度并非以祭品的厚薄作为参照,而是以委弃自我的程度作为标准。如《鲁问》中鲁国一尸祝以一小猪求百福于鬼神,墨子闻而止之曰:“今施人薄而望人厚,则人唯恐其有赐于己也。今以一豚祭,而求百福于鬼神,唯恐其以牛羊祀也。古者圣王事鬼神,祭而已矣。今以豚祭而求百福,则其富不如其贫也。”[6]287鲁祝不仅吝于委弃资财以设祭品,其精神还至为不纯不诚、所图甚多,故墨子止之。又有一曹公子,墨子推荐他到宋国做官,三年而返,见墨子言己先前家贫时无资财祭祀鬼神,及家富祭祀不仅未得福报反遭殃害,故他质疑墨子致神之道。墨子答曰:“夫鬼神之所欲于人者多,欲人之处高爵禄则以让贤也,多财则以分贫也。夫鬼神岂唯擢季拑肺之为欲哉?今子处高爵禄而不以让贤,一不祥也;多财而不以分贫,二不祥也。今子事鬼神唯祭而已矣,而曰:‘病何自至哉?是犹百门而闭一门焉,曰‘盗何从入?若是而求福于有怪之鬼,岂可哉?”[6]288-289鬼神想要的很多,不仅仅是取食祭品而已,还需要祭者处高爵禄而能让贤,得资财而能分贫济众。而曹公子所委弃的祭品相较于其全部财富其实不值一提,故其虔诚度也大打折扣。且曹公子欲求福报,则未委弃自我的私心杂念,故鬼神不飨而反降灾。

需注意的是,墨子之答语还指向其兼爱理想。《法仪》言天“行广而无私”“施厚而不德”“明久而不衰”,是衡量万事万物的标准,人须法天。如何法天?墨子说,“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6]12-13天有纯粹无私之德,不论大国小国、高低贵贱,天皆兼爱、兼利,故天所欲为即在于兼爱,所不欲为则在于交相贼害。于墨子而言,人须委弃自我而以纯粹、无私的至诚之心奉事鬼神,有利能以分人,有位能以让人,若只贪图一己私利则不为神所佑助。

《经说下》言:“损饱者,去余,适足不害。能害饱,若伤麋之无脾也。且有损而后益智者,若疟病之于疟也。”[6]226墨家深明万事万物自有其节度、损而后有益的道理,其葬祭理论即本于此理,要求人能有委弃自我、损己利人的至诚之心。而至诚之心,实际又归于墨家的兼爱理想。

三、学术派别曲解原因:至诚思理未能一以贯之

先秦儒墨的葬祭观均有其合理性,原因在于他们都以至诚为旨归,并自有节度。两家虽互相责难对方的葬祭实践,但实际他们都明于人须委弃自我、纯粹至诚方能感通于鬼神。儒家礼文要求“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若礼与诚俱足则为至善,若不能俱足,则宁礼不足而哀有余、敬有余。儒家葬祭观既“节”人之情,又“文”人之情,其礼文表达同于墨家,都是在兼顾死者与生者的层面来展开的。

但战国中晚期后,随着学术派别进一步分裂、辩士游说以诱利,儒墨葬祭观的合理性在此历史语境中被进一步遮蔽。《韩非子·显学》言:“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服丧三月,世以为俭而礼之。儒者破家而葬,服丧三年,大毁扶杖,世主以为孝而礼之。夫是墨子之俭,将非孔子之侈也;是孔子之孝,将非墨子之戾也。今孝、戾、侈、俭俱在儒、墨,而上兼礼之……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今兼听杂学缪行同异之辞,安得无乱乎?”[7]韩非将儒墨的葬祭观定性为两个极端,认为二者均为“杂反之学”,君主不宜两立而应摒弃。这是法家中立的葬祭觀,更是其趋时谈辩偏至之手段。

道家极少言葬祭,但《老子》所倡质素简朴之道实已隐开薄祭之风。《庄子》则以其对死亡的超脱态度,对儒家礼文进行了批驳。如《至乐》中庄子妻死,庄子鼓盆而歌。《大宗师》中子桑户死,孟子反、子琴张二人亦相和而歌。子贡认为“临尸而歌”非礼,二人则相视而笑子贡不知礼意。其后,又借孔子之口批驳儒者拘泥于世俗礼文“以观众人之耳目”[8]120-122。《列御寇》中庄子将死,其弟子欲厚葬之,庄子感喟世人溺于人事而兴厚葬,做表面功夫是很可悲的。相较于儒家,《庄子·天下》对墨家的评价则宽缓得多,虽言墨子“以自苦为极”,但他看到了墨子利民的至诚损己之心,故称赞墨子“真天下之好”[8]467。

若紧扣委弃自我私心杂念的至诚思理,可知造成学派曲解的原因有三。其一,儒墨之理念与实践有所脱节,不能切实地委弃自我的私心杂念至诚于鬼神,以致两家一流于奢侈、一趋于俭确,故深为别家所诟病。正如沈钦韩所言:“原夫圣人之制礼,因人本有之情而道之。莫可效其爱敬,莫可罄其哀慕,则有事亲敬长之礼、吉凶丧祭之仪,所以厌饫人心,而使之鼓舞浃洽者也。后贤之议礼,则逆揣其非意之事,设以不敢不得之科,多方以误之,使人烦懑愦眩愧恨之意生,而扞格之蔽深。”[9]其二,诸子谈辩互攻,以己之长攻人之短,不能委弃自我的偏见与私心而给予客观评价,故加剧了学术派别的曲解。其三,更隐秘的原因在于诸子未能基于虔诚度(委弃自我程度)对两家葬祭观予以切实考量,而是表面地将至诚与祭品厚薄、礼仪繁简等进行简单对应,故各家的批评亦停留于表面的礼文与俭确。

概言之,造成学派曲解的根源在于各家未能始终紧扣至诚之思理。今人大多未能综观儒墨葬祭理论全貌,往往根据诸家的批判言论进一步曲解,将厚葬久丧标为儒家的葬祭理念[10],将俭确灭性视为墨家一以贯之之道。

四、结束语

儒墨两家均知,虔诚度并非以祭品的厚薄作为参照,而是以委弃自我的程度作为标准的。故两家均能从不同角度将其葬祭观引入委弃自我的纯粹、至诚之心。同时,他们亦知万事万物自有其(道)节度与规律,“节”而后方能适中、合理,儒家葬祭礼文常言“节”“节文”,墨家亦遵循一定的节度而谈节葬祭祀,故两家葬祭观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有其合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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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会斌.论先秦儒家无厚葬久丧观念[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68-71.

作者简介:饶晓玉(1999—),女,苗族,四川自贡人,单位为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方向为唐前文学。

(责任编辑:张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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