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光思想对孝文化的继承与发扬

2024-05-10 14:39胡慧莲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儿女老年人生命

胡慧莲

(哈尔滨商业大学 商业经济研究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孝”虽然未构成中国哲学的主要潮流,却成为贯穿于中国文化的重要核心,上至君王,下至庶民百姓,无一不受其影响,“孝”刻进了人的骨头里。孝文化发挥着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的作用,是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之一。2022年在四川考察时习近平再一次提出“我们要敬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要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思维,广泛借鉴世界一切优秀文明成果”[1]。随着社会发展,“打倒孔家店”式的批判弊端已经显露,面对老龄化等需要,向传统文化寻出路可能是一种适宜又快捷的方式。罗光将传统孝道与西方哲学相结合,提出新的孝道观,既继承发扬了传统孝道文化的精髓,也为当下孝道文化及实践注入新鲜血液,具有时代的可参考性。

一、传统孝道是罗光思想的重要构成部分

罗光是台湾新士林哲学学派的开山之祖,是台湾省中国哲学研究的主要代表。其留学于罗马,身为台湾天主教的主教,拥有着深厚的士林哲学的功底,然而其对中国文化有着至深的热爱,也有颇深的造诣,因此他的思想自然包括中西哲学两个方面。

(一)对西方孝思想的阐释

对于西方孝道观,罗光思想的集中表述是很少的,集中体现在《士林哲学·实践篇》当中有关权利与义务与德论两章,再就是《天主教教义》当中“精神生活的完成”之“大孝”一节。对于西方孝的阐释,罗光也往往是与中国文化对比着进行的,这是与西方文化“个体化”、“平等化”、“自由化”(1)个体化指对个体人格的尊重,人虽然有社群性,但是西方尤其重视个体独立性;平等化指西方素来所强调的人人平等,在西方文化当中婴孩也是个体的人,拥有平等的权利,因此,其缺少天然带来的位次的次序;自由化是指西方文化在个体化平等的基础上,使个体人拥有较高的自由度。相关的,也正是因为如此,西方文化并未形成“孝”的集成概念,虽然有孝的意识,但是未形成文化的主流观念,也没有形成孝文化的影响力。

西方孝文化是建立在“权利与义务”的理念之上的。权利就是“对一事一物,可有的和可行的不可侵犯之权”[2]335,义务是“对于一人,所该给予的事物”[2]336。权利与义务是一对对等的概念,一个人既有相应的权利也有相应的义务,不可以一个人只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可以一个人只尽义务而没有权利,因此在西方文化中,孝是一种对等概念,不仅仅是子女对待父母,也包括父母对待子女。由此而知,西方文化的孝是建立在父母尽义务后享有的权利,而对于子女来说是在享受了权利之后当尽的义务,“父子两方满全了彼此的权利义务,再往上走,才可以有慈德孝德。”[2]358

具体而言,父母亲当尽的职责义务包括养育、教养、慈爱。养育是基本的生命物质、精神需要的供给,既然给了子女以生命,这种养育便是天职。教养是指父母给予子女心理及精神上的培养,锻造子女的理智与意志,好使之有良好的品行,有完好的人生定位,乃至“成君子,成圣贤”。慈爱好像和前两者“格格不入”,不属同一类型,是对父母性格、品性的要求,是对“父权”的限制。父母慈爱就要爱护子女,无过无不及,当子女成人父权就当止,父母就无权干涉儿女生活。

儿女当尽的责任义务便可以用“孝”来概括,但是西方的孝道与中国孝道非常之不同。罗光将“孝”概括为义的福德,而“义的意义,在乎物得其平。人所予我者,我尽归还。”[2]308因此“孝”就是儿女对父母职责义务所进行的“反馈”、“归还”、“补偿”,孝的意义就在于“报答亲恩”。因为父母养我、育我、爱我,我必以某种方式进行“归还”,这即是孝。具体来说儿女的孝包括“爱亲、敬亲、顺亲”[2]310。中国文化以养亲为根本,为基础,然而“欧美的孝道以至于士林哲学的孝道,都主张儿女在父母有需要时,才有养亲的义务,父母若能自给,儿女便没有奉养的义务了。”[2]310因此,西方文化的“孝”重在“情”与“理”。爱亲是出于生命的天然之爱,敬亲包括尊敬和弗辱两个方面,而顺亲则与父母的慈爱相对等的。“天主教所谓的孝道,则以儿女顺听父母之命,是有限制的。第一、限于儿女未成年时;第二、限于不剥削人性权利之事。已成年的男女,享有法定人为能力,可以自作主张。”[2]311

由此可见,西方文化的孝道可以概括表述为在儿时顺从父母,在父母有需要时提供帮助,以天然生命之爱爱之、敬之。

(二)对中国孝道思想的阐释

罗光虽然受到西方文化强大的感染,但是他对中国文化却是非常重视、尊崇的。罗光对孝道思想的阐释主要是以中国传统孝道为主,其拥有许多关于中国孝道的文献,即便是阐释西方孝道,也不忘以中国孝道做参照。罗光对中国孝道的阐释深受西方士林哲学方法的影响,为中国孝道构建起完整的体系。

罗光对传统孝道思想的阐述如同一棵大树,有根,有干,有枝叶。形而上学根据便是孝道的根,如何行孝便是干,而祭祀与婚姻就如同枝叶,是孝道这棵树繁茂起来。

传统孝道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干。儒家思想是一种“入世哲学”,也可以说是一种“现实哲学”,其关注点不在将来,不在过去,只在现在,其关注也不在高大上的理论,而在于生活点点滴滴,所以儒家孝道关注的是现世如何行,也缺少形而上学的建构,然而形而上学是哲学的基础,是理论的根基,所以经过西方哲学系统塑造的罗光为儒家梳理建构起孝道的形而上学根基,使中国的孝道更有深度,更稳固。

儒家孝道的形而上学根基有两点,一是父母配天,一是父子一体。“儒家的人生哲学,以法天为标准,以天人合一为目的。在实行上,法天即是守礼,天人合一则为仁。再往具体生活方面走,守礼与仁,相合为一孝字。孝乃成为儒家伦理的中心”[3]329天在儒家哲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儒家最高的概念,具有丰富的含义。天是根本,是万物根本,是人生根本,最重要的是“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仁”,天是伦理、政治、经济、社会一切的根源所在。儒家以父母配天,这个“配”字就是等于、相配、近似之义,“天为万物之根源,万物因天而生。人之生,虽由乎天,但人的近源,则为父母。天用父母以生人,父母为人的近根本,天为人的远根本。因此在本字上,父母很有些似乎天;因而在祭礼上,父母乃可配天。”[3]331这样父母被抬高到天这个根本的位置上,近似与天同位,与天同权,所以,“人的一举一动,凡是不合伦理的,都成了不孝;合于伦理,则为孝。”[3]330孝成为关乎一个人所有的规范。

“父母配天”有着鲜明的形而上学的意味,但在儒家孝道伦理里并未得到强化,反而是“父子一体”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接受,成为孝道的强化剂。“一体”概念源于士林哲学,一体就是二者合成一体,同尊同荣,荣辱与共。父子一体基于“生”字。生是天地之大德,父子关系也是建立在“生”的基础上。儿女是经十月怀胎被生,俗话说“儿女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肉”,儿女与父母血脉相连,乃是父母之“遗体”,“因着儿子是父母的遗体,父母为本,儿子为支。支流与本源,同属一体;但是支流应附于本源。孝道所以规定儿子一生,皆尊亲荣亲。”[3]335爱惜身体生命,荣辱与共,一生所行皆与孝发生关系,这一点与“父母配天”相似,但是不同的是“父母一体”始终集中在“生”字上,因为父母生,所以有了根本,但是也因着 “生”字,生命的延续成为了重点,所以祭祀与婚姻成为孝道这个大树的枝叶,祭祀是以我之生祭父母之生,而婚姻则是以我之生生续父母之生。

由此,儒家强大的孝道伦理被建构起来,孝成为德、教之本,“孝为德之本:自父母配天一方面说,人修德守礼以敬天,为敬父母人便也该守礼修德。自父子一体一方面说,人身为父母遗体,人不能为恶,以辱父母的遗体。这样,则凡是善 德,便都由孝去发动;凡是恶行,都可因孝而阻止了。”[3]336-337而教育就是要教人行善,而孝道是最好的教育。

构成儒家孝道观这棵大树主干的便是如何行孝了。如何行孝其实是一个多变性又多样性的存在,不易把握,罗光以《礼记·祭义》文献(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为基础把握了儒家孝道的基本,“这三种孝行,成了中国历代的孝道,三千年中,中国人都以这几点为一生大事”[3]338。能养便是在物质上提供丰富的供给,在精神上给予尊敬,使父母身心生活有保障;弗辱就是约束个体的行为行善避恶,以免有辱父母名声;尊亲就是积极地尊荣父母,使父母获得他人的尊敬,具体的做法就是获得爵位、父母高寿、父子有德。能养、弗辱、尊亲可以说全面地概括了孝道的最基本的要素,中国后代学者多是在这一基础上进行深化、扩展,在此不祥述。

作为孝道的一部分,祭祀是为大众普遍接受的,在罗光的阐释里祭祀与孝道的关系更为紧密。在新文化兴起时,旧文化很容易受到重创,祭祀在渐入文明的时候往往会被当作封建迷信而一概否认排斥。然而,罗光却赋予了祭祀以正面的意义。罗光指出,“祭亲为孝道的完成,又为孝道的继续”,“祭亲的意义,即在念亲。子孙思念先人,不敢忘记,便用祭礼去纪念他们,所以称为思恩报本。思念先人的恩,但父母已没,不能奉养,乃用祭礼以表孝心。”[3]353祭祀是返本归原,慎终追远,这样,祭祀就成为孝道的合理部分。

婚姻往往是一个独立的课题,很少人将婚姻纳入到孝的范围里。在古代的封建父权制的社会里,儿女的一生都在“孝”的权势之下,所以婚姻自然是孝道的一部分。近代西方自由、平等革命之风大大影响了中国,婚姻转向儿女自主,从孝的范围中脱离出来,乃至现代也是把婚姻作为独立的视域进行研究。然而,罗光尊重传统孝道的构成,仍以婚姻为孝道一部分,并赋予婚姻以孝的意义。“婚姻的意义,即在‘继先圣之后’,即是‘万世之嗣’,即是使父母能留有后人,得以享祭祀,香火不绝。”[3]365罗光以孝为配天,为天地之大德流行,所以在婚姻上仍离不开“生”字。古代以家族为重,家族的根源在于婚姻,男女结合,生育子女,绵延不断,便形成家族,“人的生命,在家族以内,继续流传,家族生命流传的象征,乃是祭祖,子孙祭祀父祖,显示生命没有断绝……婚姻的意义,也含有继续祭祖的意义。”[4]236从生命的本源与传递上,婚姻成为孝不可或缺的部分,正如孟子所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罗光对传统孝道的把握可以说是精准、完全的,为传统孝道建立形而上学的根基,并涵盖了传统孝道重要的几方面。其实,罗光的阐述并非是照葫芦画瓢式的,在其阐释当中已经不自觉地“现代化”,使其更具有普世意义。

二、罗光对儒家孝道的现代化转换

根据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人们的观念自然要适应社会环境而变。孝道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变革与发展,传统的孝道也应当做现代化的转变。

(一)孝道的传统意义

传统孝道由家庭伦理发展到“孝治”的国家伦理是与古代社会的经济形式、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高度相关的。从经济基础来看,古代社会是小农经济,人们从事的多为农业生产。在那个没有大规模种植、没有机械化、没有现代高端科技的时代,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要想获得更多的农作物必须有更多的人手,所以家庭成员集合成为一个基本的生产单位。家庭与血亲家庭相结合,便形成家族,家族再进行联合,这样就形成大家族制的社会结构。在政治上,因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力是男性,因此男性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便形成父权制,进而形成封建集权专制的社会制度。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孝道的传统意义不断强化,而形成了强大的“孝治”力量。

孝道的传统意义可以概括为三个层面:生活之序、人生之道、返本之径。

生活之序。在古代社会,家是社会的基本组织,而在一个大家庭制的家族中,人数众多,众多的人们如何相处,如何合一地运作便是首先要处理的问题。孝的观念由此而生。罗光指出孝的本质在于“服从”,在下的服从在上的,子女服从父母长辈。孝是一种家庭伦理,是一种生活的次序,调节的是父母儿女以及妯娌等血亲之人的关系,最大化减少了矛盾冲突,使整个家庭运作如一,使家庭利益最大化。这种家庭的伦理随着社会关系的扩大而扩大,便形成社会的秩序。《易经·序卦》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5]113-114。作为生活次序,其目的是使之有序,使之和睦,从这一点上说,孝无有不好,其理念被用于社会也没有什么问题。然而,在封建专制的社会中,孝这种血缘“上下”平衡关系被统治者带偏,使这种孝的平衡关系只倾向于“上”,这样集权制合理化了,父权制强化了,便形成了封建的辖制人的毒瘤。从孝的根源处说,孝是社会和谐的促进因素,所以不能因为封建社会的偏颇而一味否认拒绝,反而要抛弃封建遗毒,使这种和谐因素在现代社会发挥积极促进因素。

人生之道。古代哲学是一种人文主义的哲学,其不重形而上学,而重伦理,追求人生大道。人生大道从小处说,是一个人的修养品性,从大处说是关乎天下,所以儒家不变的追求便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道。所以,孝在小农经济的社会背景下,便成为了关乎一个人一生,关乎社会方方面面的人生之道,“孝弟乃是人生之道的根本:从教育方面、从社会行动方面、从伦理道德方面,孝弟都是根本。”[6]60从教育上说,在传统社会中,孝是人品性及步入社会的基础素养,因此便成为了教育的重要功课,正如《孝经》所说,“孝乃德之本,教之所由生”。从社会行为来说,孝关乎个体的言行举止,关乎个人的仕途命运,从“身体发肤”到“扬名显亲”,从“修身立德”到“建功立业”,无不与孝相关,孝成为评价人品性、社会地位的标准。从伦理道德上自不用说,孝是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孝也是天然的关系,正如小儿天然知道爱父母,天然听父母,这种天然性虽有多种因素可以弱化,但是绝不能泯灭,即便父子如仇,但是面对生死,心中波澜依旧。因此,孝便构成了儒家内圣外王、修身立命的人生大道。

返本之径。孝道传统的最后一个意义在于返本归原,“儒家的孝道是以生命为根本,儿女的生命来自父母,儿女的生命和父母的生命相连,儿女和父母连成一体,所以儿女称为父母的遗体。儿女的生命是父母生命的一部份,由父母的生命而出,所以有‘返本归原’。”[6]60人的生命是一种特殊的生命,不同于禽兽只是在本性之中,人是具有灵魂崇高精神追求的存在。下到庶民百姓,上到达官显贵,都会对生命发生追问,“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我为什么活着?我的人生要怎样?”学者、思想家自然有见诸于文字的成系统的答案,而普通的百姓虽没有系统的答案,而其却是以生命作答。一个“孝”字回答了上面所有的问题,孝因为我的生命是由父母而出,这就是我从哪里来的问题;孝在生命的延续与流转之中,就成为了我生命活动的本质要求,我的一生都与孝有关,父母在要孝,父母不在也要孝,我如此孝人,人亦如此孝我,生命川流不息,孝也川流不息。孝是返本归原最好的途径。

总之,在传统文化中,孝是作为一种道德存在的,而且是道德的根本,在这个根本上就可以建立起家、国、天下的大厦;孝也是教育的根源,正是因为孝是道德的根本,所以只要把孝道教好、学好,其他自然就解决了。在传统文化中,孝道具有道德意义,也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是维护社会秩序不可缺少的一环。

(二)孝道的现代意义

现代社会经历了近现代的革命战争与西方文化的洗礼,社会经济、道德文化都发生了剧烈的变革。现代社会有着高端的科技与技术,有着便捷发达的交通系统,更有着文化的交融借鉴与开放自由,小农社会那种以家为核心的社会结构被打破,“现在的中国社会是工商业的社会,是小家庭的社会,是流动的社会,是开放的社会,是仿效欧美生活的社会。”[6]61在政治上,也是自由、民主、开放的社会,没有专制,没有压迫;在文化上,也不是一家独大或一叶障目,而是采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智慧方针,对传统文化亦然。传统孝道在中国过去几千年的历史中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是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之一,这是不容抹煞的。然而,传统孝道早已不是社会的核心,如何发挥其价值便是现代学者要思考的。罗光指出传统孝道在当下工业化、商业化、科技化的社会里仍然可以发挥以下三层的意义。

1.精神的意义。孝道以血缘天性为根本,其中包含了父母对子女的爱,也包含了子女对父母的爱。虽然传统孝道以爱为名建立了统治者的权能,但是这种爱仍是现代社会父与子之间不可或缺的需要。传统孝道从始至终都强调“能养”只是最基本、最下等的孝,在能养的基础上“敬亲”“娱亲”才是更高级、上等的孝。儒家的孝道从来都不是一种物质的追求,而是一种精神上的追求。正如追求人人可以为尧舜,孝也成为儒家学说追求的一种精神境界(2)罗光在《生活的修养与境界》一书中指出"孝不仅是一种善德,乃是整体的生活,是生命的境界。儒家的圣人,生活在孝的境界里"(罗光,《生活的修养与境界》台湾学生书局,83页)。这就是孝统贯人生、统贯社会的意义所在。[7]。这种精神的追求,面对现代化所带来的物质化、空虚感都有极大的疗愈能力。“我们儒家的孝道,乃是一种近乎宗教信仰的精神生活,使子女在孝爱父母的行为上,能够打破物质生活桎梏,使心灵在天伦的爱里得有发展。夫妻的爱当然给予男女心灵许多精神的满足,然而总脱不了肉欲物质的感受;儿子和父母的爱则是精神的发扬。在工 商业的社会里,大家都寻求艺术的欣赏,即是以艺术的精神享受来平衡物质的享受。因此,在现代工商业的物质社会里,孝道所发扬的天伦之爱,更足以平衡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6]62-63。

2.生活的意义。孝道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关系,“从子女方面去看孝道,孝道发扬人性之爱,具有精神价值;从父母方面去看, 孝道则具有生活的意义。”[6]63所谓生活的意义不是说子女的孝道为父母创造了怎样的生活,而是创造出“继续活着”的意义。当人渐入老年,身体机能自然会下降,因为年龄也会从工位退下来,所以这时的老人就容易产生“无用”感,觉得从此自己是无用之人,是“废物”。再者,现代社会已经由大家庭制改为核心家庭,交通便捷加快了社会的流动性,父母与子女普遍不居住在一起,有的不在一个省份,甚至不在一国。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心里也常常有失落感、孤独感,从而失落人生的价值与意义。然而,孝道促使子女与父母之间建立联系,超越空间的精神联系。这种精神的慰藉使老者心安,可以从无意义的低价值,空虚寂寞的低情绪中回转回来,继续有盼头的生活。

3.生命的意义。在传统孝道里,孝与子女的生命相连,决定了子女一生的所有事。虽然现代孝道不能以孝之义来束缚儿女,但是在生命上至少有两点是可取的。一方面,古孝道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故不敢损伤”,现在听起来好似不可理喻,而且整形美容也较发达,被人们普遍接受,但是这一古孝道的精神实质是要继续保持的。这一孝道的实质是在讲“爱惜生命”,“爱惜生命的传统,我们仍旧要保留,这乃是中华文化和中国哲学的精髓”[6]64。生命源于父母,子女都为父母所爱,父母自然希望儿女生命得以完全,所以儿女也应当爱惜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儒家强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有很长时间,这一看法被认为是封建社会的封建思想,但是从生命延续上来说确可以作为孝道的一部分。人类的物质、精神、文化都是透过生命的延续而流传的,这反映的是古孝道对生命的看重。“孝道的根本在于生命,父母生我,我应孝爱父母。我爱我的生命,所以感激父母给了我生命。然而生命的连系,不单是使我和父母相连,也使我和别的人、别的物相连;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孤独一个人生活。我爱惜自己的生命,孝爱父母,同时也要爱惜别的人和别的物的生命。因此,孝道有生命的意义。”[6]65

罗光认为孝道“是发展精神的一种好途径”,其实可以有更好的概述,即孝道是发展生命的好途径。人活着的意义是什么?人存在的根本是什么?是生命,离了生命,人什么都不能做。在生命这个主题上,孝道成全了整个生命,使父与子、我与他的生命都获得发展,而这却是超越物质、超越成就,实在令人满足的。因此,社会再变迁,孝道所带来的这种生命的价值都是不能忽略和抹煞的。

三、罗光构建的新孝道观

罗光新孝道观是建立在中西孝道思想的比较基础上的,然而新孝道观必然取中西孝道观之优长,加以融合、发展成新的孝道观。

(一)新孝道要承继“养亲”的广泛性

无论什么高深的孝道理论都要从浅显的“养亲”开始。中西方文化对于养亲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中国孝道对于养亲看得非常重,认为养亲是孝道的基本要求,是儿女最重要的孝行。上到天子,下到庶民,都有孝养亲人的责任,并且历代统治者对此都很看重,对于不孝养父母的人给予刑罚。因此,养亲在中国文化中具有很深的广泛性,养亲是人人必要行的,养亲是关乎生命的事。

养亲关乎生命,既包括父母的生命,也包括子女的生命。曾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孟子·滕文公上》)。一方面,孝关乎父母的生前死后,另一方面,孝又关乎儿女的一生,一切的行为都与孝相连,从生到死都在行孝。而在西方文化中,养亲却是在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交换中存在,没有尽到义务就不能享受权利,所以养亲与父母如何对待儿女有关,换句话说父慈则子孝,父不慈子则可不孝。并且,西方文化的养亲不是子女一生的要求,也不是父母一生的需求,而只是在父母有需要时提供供养。在西方文化中,养亲不具有必然性、连续性。所以,罗光指出“我们认为中国养亲的孝道,较比欧美的孝道更为完满,且足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在于今的社会里,仍旧应当保存”[2]310,当然,也要参照西方孝道观,对于“以一切的行动归之于孝”的片面理论进行修改[6]55-56。

(二)新孝道要有“爱”的柔和性

西方孝道与中国孝道在如何行孝上很大的不同点就在于爱亲。罗光认为“爱亲可以和儒家的养亲相配合。儒家的养亲是奉养,是娱亲,不仅是口腹之养”,儒家娱亲的宗旨在于使父母获得精神上的快乐,这也就是爱亲。[2]311爱是西方哲学尤其士林哲学很重要的一个概念。什么是爱亲,如何爱,在《婴仿小路和儒家孝道》中,罗光作了非常详尽的说明。这种爱是婴儿对父母的天性之爱,“不推理,不绕弯,也不事事推究,想用什么方法。”[8]435这种爱天然纯粹,没有计较之心,这是与成人之后权利义务权衡相悖的,因此超越权利与义务之上。这种爱拥有着绝对赤诚,也是绝对的信托之爱,就像小孩子对父母的执著,自己犯错受罚仍然奔向父母,不会因为自己不好而离开父母,不会因为受管教而厌恶父母。

爱亲就当如此纯真、赤诚、信赖。“儒家孝道的敬,教小孩学大人,变成少年老成,知道尊敬父母,不敢亲近。但是小孩跟父母,不讲敬,讲爱,讲亲昵。以赤子之心孝爱父母,中国可以懂,但是心理上,则有一种疙瘩,因为历代对于上天,只讲敬,不讲爱。”[8]446爱具有极大的柔和性,可以使人与人的关系更紧密和睦。在传统孝道被孝治化以后,父子关系出现严重的偏颇,虽然古代也讲父慈,但父子关系始终都有对立、隔绝的意味,父亲因而变得高高在上不可亲近。而西方的爱亲,却可以缓解这种关系的紧张,恢复生命本真的关系。

(三)新孝道要发挥“敬”的长久性

新孝道观要有“爱”的柔和性,但并不是完全将“敬”抛弃,正相反,仍要保持“敬”的长久性。“西洋的孝道,重在爱。中国的孝道,重在敬。爱能使子女和父母相亲,但是爱也容易消失;敬则使子女和父母之间有相当的距离,但是敬能持久。中国人因此终生常孝敬父母,西洋人只在少时孝爱父母。中国的孝道,较比西洋的孝道,更可贵重。”[2]363-364敬表上下,表次序,有父母乃有儿女。虽然敬造成一定的距离,但此距离却是次序的保障。宇宙万物皆有次序,人伦之间更当如此,若失去这个次序,则“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孔子举“正名”,本意并非维护统治阶级,而在于次序。各在其位,各尽其职,社会才能安定;反之,便是混乱。而春秋时便是“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的状况,一片混乱,孔子的正名正是要恢复社会的次序。同样,传统孝道中的“敬”就是区分父与子,使父子各就各位,各尽其分。

在现代社会中,“敬”应当被重新提出。“目前中国社会已进入很深的西化程序,可是家庭中和社会中的敬字,仍要在适当的程度里予以保全。家庭有相适程度的敬,家庭中更能享有安宁,而且子女的教育也更能收效。不过,今日的敬已经不能是以往的敬。父母不能要求以盲目听命为敬。”[6]56现今是社会已经高度西化,自由之风高度张扬了个人主义,造成社会不容易协调的局面,而一个敬字便可以使社会的次序恢复井然。当然,现在提出“敬”,并不是要求子女一味听从父母,而是将中西方对“敬”的看法相结合。儒家在孝中讲“谏”,所以要分辨父母是否合乎真理,不盲从;西方文化将生命分为少年与成年,又讲“平等”,所以成年子女要自我做主,不能沦为父母的附从。

(四)新孝道是一种生命的孝道

新的孝道观既可以消除中国传统孝道观的弊端,也可以提升西方孝文化进入新的层次,罗光的这种新孝道观可以归结为“生命的孝道观”。“生命的孝道观”不是以“孝”为外在的伦理课题,也不是另创了一个可以亦步亦趋依循的孝的体制,而是以生命为基础,以生命的特点来理解“孝”。“生命乃是人的存在,没有生命就不存在,生命乃是人所有的最贵重品。人的一切努力和谋虑都为维持自己的生命而予以发扬。没有一个动物不看重自己的生命,不为生命而奋斗”,“儒家则以天地生物为有爱心,男女两方的结合由爱而结合,爱的果为一新生命,新生命即是爱的延续。父子的关系为生命的关系,又是爱的关系。因此孝道的基础仍是要以生命为基础”[6]55。

新的孝道观是尊重生命的发展,以孝观生命,以生命来观孝。“儿女的生命由父母而来,生命乃一最可贵的珍品,儿女应在生命上常和父母相连,常常爱敬。儿女生命的长成,依赖父母的教养,应在教养上听从父母。父母则看重儿女的生命,以培植,并尊重儿女的人格。儿女到了独立营谋自己生命的时期,则可自主;而且终身大事,由儿女自己决定。教养的恩惠使儿女能自立生活。儿女看到父母到了老年,便应尽力使母安享余年。在父母去世以后,以祭祀之礼,永表孝思。”[6]57

孝是人最重要的事,因为孝是生命自然情感的表达;孝是人一生的事,因为生命生生相续,川流不息。虽然个体有差异,但在生命的本源上个体相互关联在一起。当孝回归到生命的本源处,生生便是孝,这样也就弥合了中西方孝文化的差异,使孝获得了完美的表达。

四、对罗光孝道思想的反思与应用

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个结合”的重要思想理论,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2023年6月2日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两个结合”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的认识,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应用到孝文化的研究当中,就要求我们对传统孝文化及罗光的孝文化做同样的审视,并根据社会存在的现实状况作出改造、创新与发展。

(一)对罗光孝道思想的反思

罗光的孝道思想以传统孝道为基础,结合了西方士林哲学,融合为新孝道,即生命的孝道。以生命观孝道,可以说符合人性的发展,很好地诠释了孝的生命意义。然而其孝道观也有着各样的局限。

1.为“孝”寻找形而上学的根基具有宗教性目的。将哲学大厦建立在形而上学的基础上,是西方哲学的体系系统,并非中国哲学的体系。罗光为中国孝道寻找到“父母配天”、“父子一体”的形而上学根据,这使今日谈孝更有底气,为孝文化提供了客观的保障,但是却无法避免其主教身份带来的局限性,带有较强的宗教意味。一方面,罗光以父母配天,虽然这是古人的思想,但从来没有人像罗光这样着重强调。将父母抬高到天的位置上,这样就突出了“天”的至高性,而罗光常常以中国之“天”就是宗教的“上主”(3)参看《台湾新士林哲学论著辑要》(上)之罗光《中国对帝--天的信仰》,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5年,28页。[9],所以他提出“大孝尊亲”,然而其大孝一直是对“上主”的孝,对上主的爱就如同子女孝爱父母一样,就如同儒家的“娱亲”(4)参看《天主教教义》第20章精神生活的完成第2节大孝,台湾学生书局1996年,412页。[10]。另一方面,以士林哲学也是讲孝敬父母的,来拉近中西文化的距离。固然士林哲学也讲到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但是这从来都不是士林哲学的重点。并且历史原因,人们对士林哲学存在许多误解,甚至认为其是违人伦的。罗光如此强调西方的孝也是为了辩驳。其实罗光对传统孝道进行形而上学的建构脱不开其“中国福音化”的目的,这就使得一个原本是伦理性的话题变成了宗教性的话题。

2.罗光的孝道思想具有时代的局限。罗光生于1911年,1930年留学罗马,1961年回台湾主持教务以后一直生活在台湾,2004年去世。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台湾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一跃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同时,社会文化也严重地西化,乃至传统道德衰败。然而,当时由于台湾与内陆的关系问题,在罗光思想中存在着资产阶级敌对的思想,所以在其解读传统孝道的现代意义时难免出现偏颇,如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不理解,其孝道思想多是从台湾的社会现实出发。再者,中国内陆经济也是高速发展的,其关于孝道的一些应用停留在过去那个时代,今天仍要再审视,做重新的诠释才好。

3.罗光的孝道思想仍是理论重于实操。罗光的孝道思想重点在于建构体系,他要建构一个像西方哲学一样的完整的系统的体系,因此他的思想重在理论而非实践。他为传统孝道找到形而上学的根基,也使得传统孝道的精髓得以保留,为传统孝道“配天”、行孝、祭祀乃至婚姻建构起缜密的体系,然而其对现实的孝道问题、孝道矛盾思考的却是甚少。当然,在其思想中也提到父母与儿女关系的权衡、居家养老的问题,但多是零碎的,未成系统的,也未能拿到社会中,去思考社会现实与理论之间的实际矛盾。也就是说,其实他的思想不过是对孝道思想的一种宣扬而已,但如何让宣扬变成社会的行动实属另一个重要问题。

(二)对罗光孝道思想的应用

中国社会目前面对着严重的老龄化和低生育率的困境,但通过提升生育率的人口政策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我们必须严肃面对养老困境的问题。罗光的思想观念在这一点上还是有助于我们参考的。

1.以尊敬对待一切老人。现代社会是一个崇尚价值的社会,很多人(包括许多老人)都认为只要退休了,人老了,就没有什么用了,就成废物了。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原因就是老人因为不再参加正式工作而产生的失落和心理落差。但是另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社会没有给予老年人足够的尊重。老年人之所以值得尊重不在于他拥有德高望重的地位,而是因为其已经为社会奉献了一生,其作为贡献者应该被尊重;老年人作为一个生命体,也是需要被尊重的,所有人都需要被人尊重。然而,现代社会失去了孝道伦理,也失落了敬老伦理。在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对老人的鄙视谩骂随处可见;在公共汽车上,年轻人不再为老人让座而理直气壮的坐在老幼病残座上;在家庭里,老人做牛做马仍然得不到儿媳的待见,甚至有些家庭弃老人不顾,为了争财产活活气死老人。所以这个时代需要重新回到敬老的伦理当中,需要通过学校教育,政府宣传等手段来帮助人们恢复中国文化中重“孝”的伦理精神。

2.建立互助型养老方式。罗光极力主张要恢复三代同堂的家庭模式,因为这样孩子可以得到老人的教养,老人可以得到儿女的看顾,这是面对社会问题双赢的选择,是有效的养老方式,在互助中各取所需,各得所益。虽然,我们现代的生活方式不能倒退回去,实行三代同堂的家庭模式有很大的阻力,但是罗光思想当中这种互助却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常见的养老方式包括:自养、子女养、养老院养三种,但最近又有人提出一种新型养老方式-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一种互助型养老,这种养老不是在养老院,也不依靠自己的儿女,而是年龄相仿的人群(同事或朋友)构建一个社区,同住一楼或一个区域,因为他们是很熟络的人所以不用重新建立关系,而且很熟悉彼此的性格及各种情况,所以能以合适的方式彼此关怀,彼此帮助。其实,面对高比例的老龄化人口,倚靠儿女或者政府都是无法完全满足这么庞大的需要的,而透过互助方式则节省人力物力,又可以使老龄化社会问题的难易程度有所降低。

3.家庭、社会、政府共同的责任。虽然罗光并未明确提出这一概念,但是在其文章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一点。任何的社会问题都是不能靠某一团体完全解决的,所以老龄化问题也需要各方的努力。首先,从政府来说,要建立与完善相应的制度与法规。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使老年人能够得到供养,不为生活忧虑。规范养老院的体制与标准,使养老院能够真为老年人服务。政府还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宣传孝道的精神,推崇敬老的风气。其次,从社会来说,要给予老年人更多的方便,比如在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安置座椅以供休息,为老人建立绿色通道减少老年人排队等待时间。也可以调用社会各种资源,建立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学校,以及养老院等。最后,作为家庭来说,要做到预备为主,各种措施为辅,帮助老年人建立正确积极的生活态度,提供给老人更多参与家庭事务的机会,建立老人的价值感和安全感。

(三)弘扬传统孝文化的策略

在全球老龄化加剧的时代,关注老人问题是十分必要的。然而,中国社会由近代落后挨打的状况进入现代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有很大部分的利益源于人口红利。但由于各种因素造成了出生率下降,老龄化变成了突出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期,工业化弱化了传统孝道的经济基础,民主化弱化了传统孝道的政治基础, 流动性增强动摇了传统孝道的时空基础,个体化动摇了传统孝道的文化基础, 世俗化淡化了传统孝道的智识基础。”[11]

社会要如何面对这些老人?这些老人要如何自处?这些问题必须回到孝这个源头上来,进行多路径开发,让孝再次发挥社会关系的调节作用。

1.制度保障路径。制度保障路径是从政府法制的角度来对孝道伦理的执行进行保障。目前,我国针对老年人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老年权益进行了全面地概括,然而此法的约束力或者说行政力却很弱,多数停留在“法条”或是“倡导”的状态,比如第一章 第五条是“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第三章第三十三条是“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四章三十八条是“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12]等等。随着老龄化的发展,我国政府也制定了一些政策,如2017年06月16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2020年11月24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但是这些也停留在“指导”与“意见”上,缺乏执行力与约束力。所以弘扬孝文化,还需要更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使孝能做到实处。

2.教育宣传路径。弘扬传统孝文化不是再造一个孝文化,而是对传统孝文化进行发扬。然而因为近现代社会巨大的变革,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裂痕,现代人对传统文化知之甚少,因此要弘扬传统孝文化必须使人先知传统孝文化,这就离不开对孝文化的宣传与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章第八条也规定“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12]但现实执行得比较苍白,学校教育以实用知识为主,对人文学科不太注重,对孝道的教育也仅仅停留在主题活动日。在宣传方面多停留在故事性上,宣传内容陈旧集中在“二十四孝”、“弟子规”,缺少创意,也留有古代文化的负面因素。从总体上来说,对于孝道思想的教育宣传未形成风气,也就未造成社会全面的影响。当下要弘扬孝文化,必须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塑造典型,发挥模范作用,使人人知孝,人人懂孝,人人行孝。

3.福利建设路径。孝道说到底是人之道,是生活之道,必须落实于行动,必须落入生活,然而这却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福利建设路径是指为了老年人的福利需要而进行的福利建设,这是关乎社会及国家整体的改革。这一改革关乎老年人的方方面面,如医疗保障、社会康养、老年再教育、老年人婚恋、老年人再就业等等。医疗保障保障老年人有病可医;社会康养保障老年人有地可住;再教育保障老年人精神追求;老年婚恋保障老年人有家可归;再就业保障老年人有事可做,也让他们可以发挥余热,为社会创造价值。随着我国社会与法制的健全发展,这些方面都已经有不少的突破,但是还需要整体的协调,才能使弘扬孝道落到实处,落到根本处。

五、结 语

孝文化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虽然现代社会的工业化、个体化、民主化、流动性对孝文化形成巨大冲击,但是当前的老龄化使得重归孝文化建设成为势在必行的需要。罗光思想在梳理传统孝文化和西方孝文化基础上构建了一种融合中西文化,借鉴彼此优长的新孝道观。罗光的新孝道观是一种生命的孝道观,其根据人生命的成长,提出孝道在父子之间的有张有弛的消长,既避免了传统孝道的“父权专制”,也避免了西方文化权利义务观所带来的父子之间的情感淡漠,使孝道变得柔和可近;同时,他的孝道观是对其时代景况的思索与反馈,虽然有其局限性,但是其背后的精神仍可以为我们今天提供借鉴。如今老龄化进一步加剧,对孝道的弘扬与实践提出了艰巨的任务,我们应当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看待传统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将其优长的部分继承发扬,使其从象牙塔尖的理论变为布衣日常的行为,使人人知孝,人人懂孝,人人行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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