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不可忽视现实民意

2009-06-02 06:58方家平
信息化建设 2009年1期
关键词:木马病毒事关民意

方家平

2008年11月10日,北京市地税局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根据个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的20%或交易全额的3%两种税率征税。公众怎么看待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呢?

近期,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在线调查发现,61.4%的人持相反态度,47.0%的人表示虚拟货币交易税应该设置起征点。

伴随着虚拟世界的扩张,虚拟货币对现实生活的渗透也越来越普遍。长期以来,国内虚拟货币市场因为处于管理的真空状态,导致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相对泛滥,其背后更是逐渐形成了一种畸形而巨大的黑色产业链,从制作木马病毒、到传播病毒 、再到网络盗窃和第三方交易平台销赃的网络。目前各种通过制作、传播木马病毒等行为进行的网络盗窃日益猖獗,黑客通过大量的私服外挂来私造虚拟货币,影响现实货币稳定、为洗钱提供方便之门。

在此背景下,税务部门出台征税措施,及时对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更为明确与具体的制度化管理与约束,不仅能有效保护更多网络用户的财产信息安全,也能有效促进网络产业的整体健康、持续发展,从而具有积极的现实必要性与充分的合理性。然而,令人费解的是,税务部门的良好愿望并没有得到现实民意的认同,大量调查无不表明,公众的反对之声始终占主导地位。

何以至此呢?笔者以为,主要是税务部门在征税措施出台前后忽视了征求民意这个重要环节。 对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事关网民切身利益之事。对事关公众利益的个人所得税新增征收项目,当在吸纳民意的基础上进行。倘若不如此,那么纵然征税人的出发点再好,也会引起纳税人的不悦甚至不满。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政策出台之后遭至反对就是很好的明证。在这个重视公民表达的年代,凡是事关百姓利益的管理措施要顺利推行,当以疏通民意、顺应诉求、不断改进为前提。

亚当·斯密主张“税收四原则”——“公平、确实、便利、节省”。对照这四原则,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确有值得改进完善之处。比如,在网民虚拟财产安全无法保证的前提下,还要采取没有起征点的“一刀切”征税方式就显得不太公平;虚拟财产的“虚拟”性质决定原值的核定十分困难,必然面临很大的征收监管难题,因此就很难实现“确实、便利、节省”了,总不能为了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而进行超过税额的大投入吧!

按说,在有关部门已经出台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细则的情况下来讨论该不该征税,如何征税,如何汲取民意,显得没有多大的意义。不过,好在目前只是在北京试行,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亡羊补牢,犹未晚矣。期待有关部门在全国推广这一征税措施之前,认真对待有关民意调查,广泛吸取民意,不断完善征税环境、改进征税手段,使虚拟货币交易征税能够得到更多人理解、让更多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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