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文化魅力的信息化发展模式

2009-06-02 06:58周晓鞠
信息化建设 2009年1期
关键词:合川检察院办案

王 璐 周晓鞠 谢 菲

工业经济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转型的今天,对检察机关而言,如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规范性、可靠性、高效性、动态性的优势,并将其转变为检察生产力,推动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是关乎检察院建设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等产业”等论述,深刻阐明了信息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发展方向。而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也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围绕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的目标,认真研究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总体规划,努力实现基层检察院建设新的跨越式发展。尤其要积极推进检察业务、队伍、保障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活动,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将技术信息作为基层院创新管理模式,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可以说,这段重要讲话内容对基层检察院建设明确提出了业务、队伍、保障与信息化“四位一体”的目标和要求。

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发展进程中能否选择一种适合自身状况的信息化模式,关系到能否为其寻找一条高效、公正、低司法成本的信息化道路。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通过自身的实践,探索出了一个独具魅力的信息化发展模式。

一、“文化兴检”工程的实施——以先进检察文化引领的信息化发展历程

合川是一座具有深厚历史文化积淀的城市。而清正廉洁、举贤任能、勤政为民、生活简朴、无私无畏的于成龙精神,“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执着追求、无私奉献的陶行知精神,“服务社会、便利人群”、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卢作孚精神,坚韧不拔、不屈不挠、长期抗战的钓鱼城精神,以及热爱集体、见义勇为、不怕牺牲的刘文学精神这五种具有合川特色优秀德治精神,也就是合川检察院打造先进检察文化的宝贵资源。先进检察文化关键在于“先进”二字。“先进”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同时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因为只有人才具有创新意识,才能不断自我更新,与时代共同前进,保持先进性。因此,合川检察院历来就有着一支敢于创新、敢于实践的队伍。早在1997年,当计算机在位于重庆北部的合川还充当着打字工具的时候,合川检察院就完成了该院局域网的组建,初次尝试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了信息共享、法律法规查询、电子邮件等网络功能,它带给了合川检察院干警对信息化的初步认识和体验。

2002年,面对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要求,合川检察院又率先提出了“以先进检察文化引领基层院建设”的理念,并确立了“文化育检、文化固检、文化兴检、文化亮检”四大工程,以期利用先进检察文化的导向作用,提高广大干警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干警综合能力,培育“合检”精神,塑造“合检”形象,增强适应新形势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文化兴检”工程就是根据高检院“科技强检”和重庆市院关于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战略精神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在此基础上,合川检察院进一步提出了信息化五年规划,即从2003年到2008年,实现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三个目标。第一,实施“五网工程”,开通并实现局域网、互联网、内部电话网、专线电话网、监控网,用科技手段加强业务工作,强化突破案件、指证犯罪的能力。第二,开通“合川检察网站”,将部门设置及分工、各项检察职能、业务范围、网上举报、电子信箱等信息在网上公开,扩大合川院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力。第三,加强检察办案的科技含量。利用网络、监控等高科技办案手段,实现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证据采集电子化,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这一思路确定了信息化扎根合川检察院发展的思想理论基石,也使合川检察院的信息化应用水平跻身全国先进行列。更为重要的是,它带给合川检察院崭新的工作方式、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便捷快速的工作效率,使干警在践行检察文化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信息技术带来的实惠。

二、以检察文化力促检察生产力的发展——融合检察文化的信息化模式的构建

就检察机关而言,检察生产力可以定义为检察人员利用一定的物质条件,履行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各项检察职责所发挥出的作用和影响,是检察物质生产力、精神生产力的统一体。而检察文化力则是针对“检察劳动者”这一检察活动基本要素而言的,是指检察人员这一整体所具有的知识、信仰、道德、习俗以及作为特定的检察人员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作为检察文化的“软实力”,其重要性日渐显现。

2003年,随着高检“三位一体”机制的构思以及重庆市院关于加强信息化五年规划的出台,合川检察院在深刻领会其本质后认为“既然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原动力,那么,检察生产力就是推动检察工作的内在动力,而信息化作为一种手段甚或是一种工具,就是检察生产力内容的一个表现。在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化作为检察生产力,是推动检察工作建设不可缺少的原动力。”这一论段,搭建了合川检察院将以代表“检察文化”的信息手段为抓手,推动合川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总体构架,真正确立了“文化引领的信息化发展模

式”。

三、以信息化促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凝聚文化魅力信息化模式的价值体现

通过近年来的实践与探索,合川检察院将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运用于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通过网上办案等对业务工作实行流程控制、跟踪监督,对办案质量试行动态管理、及时预警,对检察人员执法绩效实行电脑记录、网上考评,逐步向规范、高效、透明、公正的数字检察院迈进,它具有清晰的发展方向和明显的特点。

(一)深化“四位一体”机制。

在探索构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中,合川检察院从“服务办案、服务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的角度,深化了对“四位一体”的理解和落实。

一是作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试点单位,合川院首家启用网络办案模式。结合办案实际,合川院将“公诉引导侦查”、绿色“快速通道”、“首办责任制”、“网上检委会”等机制创新加入办案流程,实现了案件全程动态审批、办理、管理,逐步形成案件管理系统、监控系统与视频会议系统为一体的管理体系。结合实际情况,合川院有效地将规范、质量、效率三者结合起来,加强了网络服务办案的针对性。创新的办案机制与办案软件的有机结合,不仅缩短了办案周期,更是保护了人权。二是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合川院将服务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干警改变了传统的工作方式,更新了观念,提高了科技素质。多媒体、网络、视频会议等信息化手段对干警的培训以及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提供了便捷的途径。网上调查、网上谈心、网上论坛、网上考评等,成为全院政治思想教育方式创新的重要手段。三是大量的琐碎的综合管理工作通过网络的速度优势和容量优势,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都有了稳步提高。例如,全院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公文均在网上签发、盖章、流转。全院的告知性公文也在当日发布于内网,反馈信息确保在规定日期内得到及时收集和处理。

(二)实现检察价值。

检察机关的产品是为人民提供公平、公正的优质产品。因此,信息化为检察机关办案来源、办案手段和办案质量提供了公平、公正的渠道,通过这一渠道,检察价值得以体现出来。在重庆市所辖基层院中,合川院率先提出以提升执法水平为核心的网上办案“三规范三防止”。

一是规范办案程序,防止违反诉讼程序办案。将规范的办案流程存入“检察案件管理软件”程序中。办案人员在网上办案时,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才能报领导审批;法律文书必须经规定的人员签发后才能自动生成;案件必须完成规定的诉讼环节才能结案。通过办案流程控制,有效地预防了违反诉讼程序办案,越权审批和违规结案等的发生。二是规范案件管理,防止案件超期办理。院里对每个干警在每个办案环节的办案、审批、监督权限都作了详细规定。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主管领导以及案件督察部门能够依照其职责实现对案件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同时,案件办理预警指示灯,即由“红、黄、绿”三色灯分别显示案件在本环节诉讼时限的“正常、预警、超期”三种状态,有效解决了案件超期情况的发生。三是规范电子卷宗,防止文书错漏。通过在网上办案系统中建立的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民行监督等检察业务“电子卷宗”,将每个案件的基本信息、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等内容纳入其中。同时,通过规范每一类法律文书的制式、主要条款,在案件的相关信息输入完毕之后,案件管理系统将按照高检院规定的标准格式,自动生成法律文书,进而防止文书错漏、格式不统一等错误的产生,有效提高了诉讼文书的质量。

透过合川检察院信息化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到:检察文化孕育滋养着合川院的信息化模式,代表检察生产力的信息技术正给合川检察院注入新的活力,使之富有强劲的生命力和鲜明的时代印迹,信息技术与检察文化的紧密融合带来了合川检察院的发展春天。

(作者单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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