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祖〈论语说〉辑佚》补正

2012-04-18 05:33许家星
关键词:四书夫子朱子

许家星

(南昌大学 人文学院,江西 南昌330031)

洪兴祖(1090—1155),字庆善,镇江丹阳人,登政和上舍第,为湖州士曹,改宣教郎。后为太常博士,坐作程瑀《论语解》序,语涉怨望,编管昭州,卒年六十有六。①据《宋史》卷四百三十三,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六十九。洪氏学术渊博,著述宏富。《宋史》称,“兴祖好古博学,自少至老,未尝一日去书,著《老庄本旨》、《周易通义系辞要旨》、《右文孝经序赞》、《离骚楚词考异》行于世。”《京口耆旧传》卷四所列洪氏著作更为详细,合计十二种近百卷。②《宋史·艺文志》卷二百二、二百三、二百五、二百八。洪氏著作,除《楚辞补注》外,最要者当为《论语说》。诚如《京口耆旧传》所言,此二书给予朱子甚大影响。“其说《论语》、注《楚辞》,近世侍讲朱熹多采用之。”洪氏之学,考订义理兼备,朱子对此颇有好评,称“近世考订训释之学,唯吴才老、洪庆善为善。僴。③《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八。《宋史》言其“少读礼至《中庸》,顿悟性命之理,绩文日进。”

据 《宋史艺文志》可知,洪兴祖所著《论语说》为十卷。该书似乎自宋元之后,散亡不传,其中内容仅陆续见引于明代四书著作。今人宫维云、昝亮据《论语集注》、《论语大全》辑佚洪氏《论语说》二十五条,撰为《洪兴祖〈论语说〉辑佚》一文(《文献》,1997年第六期)甚为有益,然亦不乏疏误。该文漏引二书中《论语说》各1条。洪氏《论语说》最早引用者当为朱子,《集注》引用8条④台湾陈铁凡《四书章句集注考源》(载钱穆等《论孟论文集》,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1)一文为台湾学者所喜引,该文认为《集注》仅引洪氏说7条,实为8条。,另一完成更早的配套著作《论语或问》引用21条,其中《雍也》篇一条已见引于《集注》,《宪问》篇三条已见引于《大全》,此外尚有17条。元代朱子四传胡炳文《四书通》所引《论语说》共28条,其中首次引用者13条,见于《大全》者15条,然亦不乏出入。《四书通》受朱子影响甚大,对洪氏《论语说》颇为重视,将之与张栻《癸巳论语说》相提并论。其凡例言:“或张氏敬夫、洪氏庆善诸说,有能发朱子之意者,间存之。”另朱子门人蔡节《论语集说》有不见他书引用之《论语说》3条,《经典稽疑》则引用《论语说》1条。《论语或问》、《四书通》皆为《大全》之底本,较《大全》所引更为可信。故将之与《大全》所引比较,更能见出其中优劣得失,以复《论语说》之原貌。合本文所辑与宫、昝一文所辑,共得《论语说》61条,对于认识该书思想面貌及对朱子之影响,恐不无小补。

一、《辑佚》漏引两条

1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与文子同升诸公。子闻之曰:“可以为文矣。”

洪氏曰:“家臣之贱而引之使与己并,有三善焉:知人,一也;忘己,二也;事君,三也。”(《宪问》第十九章)

按:洪氏此说见于《集注》而为《辑佚》疏漏。《或问》此处尚未提及洪氏说,可知《集注》所引洪氏说乃《或问》之后所加。洪氏说又见引于蔡节《论语集说》而更详,可知《集注》之引略有增减。“家臣之贱,文子引之为大夫,与己同升于公朝,有三善焉:知人,一也;忘己,二也;事君,三也。谥之曰文,不亦宜乎!”(《论语集说》卷七)

2新安陈氏曰:“《楚辞辨证骚经》‘忍而不能舍也’。洪氏注引颜师古曰:舍,止息也。屋舍、次舍皆此义,《论语》‘不舍昼夜’,谓晓夕不息耳。今人或音舍,非是。”按:《辨证》文公著于庆元己未三月,明年庚申四月,公易篑矣。《集注》舍上声者,旧音;读如赦者,定说也。(《四书大全》卷九)

按:此条为《四书大全》所引,同样为《辑佚》疏漏。《大全》引新安陈氏说,陈氏引朱子《楚辞辩证》说,朱子又引洪氏说,洪氏则引用颜师古说,认为“不舍昼夜”的“舍”应读去声而非上声,《集注》正是上声。故陈氏加按语指出,朱子《辩证》晚于《集注》,当以之为定见。洪氏说见于《楚辞补注》卷一,“补曰:颜师古云‘舍,尸夜切,训止息。人之屋舍及星辰次舍,其义皆同。《论语》曰‘不舍昼夜’,谓晓夕不息耳。今人音舍,非也。”另元代詹道传《四书纂笺》亦引洪氏此说。

二、《辑佚》所引《大全》之问题

《辑佚》所引二十五条,除七条来自《集注》、一条来自《瓮牖闲评》外,余皆引自《大全》。然《辑佚》在引用《大全》时,不无脱误。同时,《大全》说皆转引自宋元之书,尤其是朱子《论孟或问》、胡炳文《四书通》等。朱、胡之书正为《大全》之底本,将《大全》与此二书所引相较,完全相同无异者仅第4、9、10、14、20条,余皆略有差异,比较其中差异,尤能准确见出《论语说》之原貌。

其一,《辑佚》引《大全》文字遗漏、讹误者

第2.洪氏曰:此夫子观人之法。听其言,观眸子,人焉廋哉,此孟子观人之法。孟子之法,非有过人之聪明者不能,夫子之法,人皆可用,亦可以自考。

按:此条见于《四书通》、《大全》,《辑佚》漏引“人皆可用”四字。

第7.洪氏曰:《易》于形容所不能言者,必曰“如”。至《乡党》一言之不足,则复言之,与此义同。

按:此条见于《四书通》、《大全》,《辑佚》漏引“与此义同”之“义”字。

第13.洪氏曰:“虽少必作,过之必趋,谓不相识者也,虽狎必变,虽?必以貌,谓素所亲比者也。”

按:此条见于《四书通》、《大全》,《辑佚》将“素所亲比”误写为“未所亲比”,则意义相反矣。

其二,《大全》与《或问》所引比较

《或问》宪问篇引三条洪氏说,皆被后世《大全》等书所引:

第17.洪氏、吴氏亦为得之。“洪氏曰:危非矫激也,直道而已;孙非阿谀也,远害而已。(《或问》,页825)

按:此条《辑佚》引自《大全》,因前有“朱子曰”三字,故作者下按语云:“朱子此语不见于《论语集注》、《朱子语类》诸书,未详胡氏等所据。”可见著者用心甚勤,此语正来自《论语或问》也。《集注》虽未取洪氏说,然所引尹氏“避祸”说,亦与“远害”说相同。另真德秀《四书集编》所引与《集注》同,蔡节《论语集说》则更详细,“危言非矫激也,直道而己;孙言非阿谀也,辞不迫切而意己独至是也。危行所以洁身,孙言所以远害。”(卷七,页659)

第18.洪氏说亦善。洪氏曰:“郑,小国也,能慎重其辞命而信任于贤者如此。为天下者,辞命宜亦重矣而反轻之;讨论润色,宜益众也,而独任于一官。何哉?且古之贤者求辞命之善耳,不有其已也。故世叔讨论而禆谌不以为歉,子产润色而羽不以为羞。后世为命者反是,此辞命所以有愧于古也。”(《或问》,页826)

按:此条《辑佚》引自《大全》,与《或问》有三处小异:“重矣”为“重也”,“善耳”为“善尔”,“郑,小国也”为“郑国”。

第19.洪氏以为特以四子为言者,四子皆鲁人而庄子与子路皆卞人,冉求又朋友也,举其近而易知者尔。(《或问》,页827)

按:此处《大全》与《或问》为一字之差,《或问》“举其近而易知”,《大全》无“举”字,有“举”字则主语是孔子,强调是孔子之言;无“举”字语义更突出四子。《四书集编》有“举”字,《四书通》无。似乎有“举”字更通顺,朱、真之书年代亦更早。

其三,《大全》与《四书通》所引比较

第11.洪氏曰“志,气之帅,故以为喻。”(《四书通》卷五,页177)

按:此条《大全》在“气之帅”后尚有“也”三字,《四书通》缺之。

《四书通》所引更详者有:

第21.洪氏曰:“圣人在中国、夷狄,皆可教也。圣人在下,君子、小人皆可教也。如雨露之于万物,夫岂有所择哉。”(《四书通》卷八,页281)

按:此条《辑佚》所引《大全》为“圣人之教,如雨露之于万物,夫岂有所择哉。”缺前两句。

第25.洪氏曰:“是时三家渐已用事,其于狱必有以私意行之者,禽不曲法以殉之,所以三黜也。然说佞而恶直者,天下皆是也,而何必去哉。”(《四书通》卷九,页307)

按:《大全》与《四书通》仅一字之别,即“天下皆是也”后无“也”字。

《四书通》所引更确者:

第6条,洪庆善曰:“古者献以爵而酬以觚,此夫子因献酬之际,有所感也。”(《四书通》卷三,页130)

按:此条《辑佚》还引《此木轩四书说》与《大全》比较,前者少“而”字,《四书通》所引与《大全》同,有“而”字,另“酬”字仅《大全》为“酬”,“酬”似更确。

第23.洪氏曰:“《鲁颂》云‘奄有龟蒙,遂荒大东。’又云‘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谓颛臾也。”(《四书通》卷八,页282)

按:《大全》与《四书通》仅一字之别,即“《鲁颂》云”为“《鲁颂》曰”。据下文“又云”当为“云”。

第24.洪氏曰:“前言十世五世者,理也;今言五世四世者,实也。非其有而有者,必失;不宜大而大者,必微。”(《四书通》卷八,页285)

按:《大全》与《四书通》仅一字之别,即“十世五世”后无“者”字。据下文“五世四世者”当补。

三、增补《论语或问》所引17条

3此外又有苏氏、洪氏之说亦可观焉。洪氏曰:“曾子之学,以忠信孝弟为本,故其言如此。”(《论语或问》卷一,页625)元刘因《四书集义精要》卷六亦引之。

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学而》第九章)

按:洪氏据曾子学以忠信孝悌为本的特点解释曾子之言,确有见地,得到朱子称赞而不见取于《集注》,盖此为言外说也,《集注》则着重字义脉络的剖析。

4而晁氏、洪氏之说亦当。洪氏曰:“父没虽可以行其志,然改父之道于三年之中,则无爱亲之心,而其行亦不足观矣。”(《论语或问》卷一,页626)《四书集编》、《四书集义精要》皆引之。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学而》第十一章)

按:洪氏认为,父没后三年中改父之道以行己之志,是没有爱心的表现,其人之行为也就不用再多说了。洪氏说突出了三年无改对于孝道的重要性。其说虽不为《集注》取,却大意相通。

5洪氏之说亦善。洪氏曰:“读《论语》者,必先知其言之先后,若参也鲁,必先于一唯之对也;片言折狱,必后于由之行诈也;子张未仁,必先于能行五者也;子夏切问近思,必后于小人儒也。门人所记,初无次序,不可以不考也。”(《论语或问》卷六,页725)

子谓子夏曰:“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雍也》第十二章)

按:洪氏指出,《论语》中所记夫子与弟子问答之言,看似无先后之序,然据其思想之提升,自然有先后高低之变化轨迹。此说为言外义,《集注》未取。另《四书集义精要》卷十一所引短“子夏”二字。

6而洪氏曰:“吾固能矣,然岂不犹有所不能;彼固不能矣,然或不能于此而能于彼也。吾固多矣,然岂不犹有所阙;彼固寡矣,然或失于此而得于彼也。是以下问而不以为难。”亦此意也。(《论语或问》卷八,页761)《四书集义精要》卷十五亦引之。

曾子曰:“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泰伯》第五章)

按:洪氏认为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乃是虚怀若谷,谦以好学、不耻下问之精神,此说得到朱子赞赏,《集注》取谢氏说,因其“无我”说更简洁切要,大意则与洪氏同。

7孔子之称之,何也?曰:洪氏盖有说焉,然夫子亦称其实而已,未必真为此也。洪氏曰:“衰周之时,礼失其本而奢僣极矣,夫子盖尝救之。然而矫枉又不可以过正也,故称禹为法焉,与墨者之宗禹异矣。”(《论语或问》卷八,页767)

子曰:“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泰伯》第21章)

按:《或问》引洪氏说解释孔子为何称赞禹。洪氏认为,孔子之言乃是针对衰周礼法没落的奢靡之风而发,希望以禹艰苦自奉的作风有以救之;洪氏又以矫枉不可过正说表明,夫子称赞禹之质朴,并非反对文为,这和墨子极力称赞质朴一面不同,不可混淆。此亦为言外义,故《集注》引杨氏说。

8洪氏曰:“宋太宰也。《列子》称商太宰见孔子曰,‘丘圣者与’?宋,商后,又都商丘,是也。”二说不同,未知孰是,故两存之。(《论语或问》卷九,页770)此说为《四书纂疏》、《四书纂笺》、《论语集注考证》、《四书集义精要》所引。

大宰问于子贡曰:“夫子圣者与?何其多能也?”(《子罕》第六章)

按:洪氏据《列子·仲尼》卷四主张此“太宰”乃是宋国太宰,颇新颖,与郑玄据《左传》提出的齐太宰说相对,故为后世诸家所引。朱子的态度,在《或问》中即主张两存之,《集注》引孔氏说,亦持两存说。

9或问九夷之说。……若洪氏则又以《书》有淮夷、徐戎,盖徐州、莒、鲁之间,有东夷杂居中国者。亦未详孰是也。(《论语或问》卷九,页773)《四书集义精要》卷十七亦引之。

子欲居九夷。(《子罕》第十二章)

按:关于九夷之说,洪氏据《尚书》提出“淮夷、徐戎”之新解,不同于邢昺“玄菟、乐浪、高丽之属”之说,朱子对此抱存疑态度。《集注》则从字面上提出东方有九种夷的模糊之解。

10其详则洪氏又言之矣。洪氏曰:“季札观乐,以小雅为周衰,以大雅为文王,盖以正变为大小也。是时王迹息而诗亡,其存者谬乱失次,孔子自卫反鲁,复得之他国以归,定着为三百五篇,于是雅颂各得其所。(《论语或问》卷九,页773)《四书集义精要》卷十七亦引之。

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子罕》第十四章)

鲁哀公十一年冬,孔子自卫反鲁。是时周礼在鲁,然诗乐亦颇残阙失次。孔子周流四方,参互考订,以知其说。晚知道终不行,故归而正之。

按:洪氏指出季氏对大、小雅的理解是据正、变之范畴。孔子经过由卫国返回鲁国,又周流他国之经历,才最后将散乱无序错误颠倒的《诗》定为305篇。《或问》称赞其说详细,《集注》亦为此意,且文字不乏相同,如“失次”、“孔子自卫反鲁”。

11襜如之说,洪氏以为“非心平体正,敏给安详,不能尔者”。亦为得之。(《论语或问》卷十,页779)《四书集义精要》卷十九亦引之。

襜如也。(《乡党》第四节)

按:洪氏认为要做到外在礼仪上的“襜如”,必须内心平和身体端正,敏锐安详才可以。朱子称赞其说,但《集注》则仅以“襜,整貌”二字解之。

12或问:何以知四子以齿为序也?曰:洪氏以为子路少孔子九岁,曾参少孔子四十六岁,而点,参之父也,则其齿或亚于子路矣。(《论语或问》卷十一,页795)

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先进》第二十五章)

按:洪氏提出子路、曾参与孔子的年龄关系。朱子据此推出曾参之父曾点亦小于子路,故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乃是按照年龄大小来排列的。《集注》言,“四子侍坐,以齿为序。”洪氏之考辨成为《集注》说的根据。

13或问:洪氏以为哀公之不足,非不足也。什取其二,不归于公室而归于三家也。其说如何?曰:以《春秋传》考之,是亦然矣。(《论语或问》卷十二,页806)

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颜渊》第九章)

按:洪氏认为哀公采用十取其二的征收政策,收入却不足,是源于收入都归于三家而没有落到公室手里。朱子认为,就《春秋传》来看,洪氏说有其根据。《集注》未采用此说,引杨氏说纯从义理角度阐发。

14诸说各有发明而皆未尽,亦有援据疎阔而不切于文意者,洪氏、张氏说亦类此。洪氏曰:“君子任理,小人任情,君子不以己之有余而责人,小人不以己之不足而自责。”(《论语或问》卷十三,页820)

子曰:“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难事而易说也:说之虽不以道,说也;及其使人也,求备焉。”(《子路》第二十五章)

按:洪氏认为,君子与小人的差别在于依理还是依情,君子不以己之优点责备人,小人不会因为自己之不足而自我责备。朱子认为洪氏说与他人说一样,虽有所发明却不切合文意,故《集注》皆未取,从公私、天理人欲之差别对立论述二者差别。

15此章之说,洪氏亦善,洪氏曰:“虽朋友责善,义所当责,亦必以自厚为本。”(《论语或问》卷十五,页854),《四书集义精要》卷二十三亦引之。

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卫灵公》第十四章)

按:洪氏认为,即便朋友之间责善,是合乎道义之举,但仍必须以厚责己为根本,即以自修为本。朱子称赞此说,《集注》着重于本义之阐发,未取洪氏说。

16吕氏以为惮于任事故患得,洪氏以为患其得之而不能当,亦皆误矣。(《论语或问》卷十六,页882)

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阳货》第十五章)

按:关于“其未得之也,患得之”之解,洪氏以为是担心得到了却没有能力承当,朱子批评此说错误。朱子《集注》引何氏说指出,此处“患得之”的意义即是“患不能得之”。

17洪氏、胡氏皆以为学士丧礼乃此后事,圣人盖不终绝之,又与吴氏小异云。(《论语或问》卷十六,页886)

孺悲欲见孔子,孔子辞以疾。将命者出户,取瑟而歌。使之闻之。(《阳货》第二十章)

按:洪氏认为孺悲学士丧礼之事,在孔子取瑟而歌之后,表明圣人虽有责怪义,但终究还是未拒绝他。朱子认为洪氏说与吴氏有差别,《集注》似乎倾向于认为孺悲于此之前向孔子学士丧礼。

18洪氏所谓礼坏乐崩之意亦善。洪氏曰:“礼乐之实,乃自事亲从兄而出,宰我轻所重而惜其末,故夫子推本以告之。”然亦有所未尽。(《论语或问》卷十六,页887)《四书集义精要》卷二十四亦引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阳货》第二十一章)

按:洪氏据《孟子》说指出,事亲从兄分别为礼乐之实,宰我之意重视外在礼乐之末而轻视事亲从兄之本,故夫子从道理本原上教导之。朱子认为洪氏说抓住了根本,但仅此还不够精密完善。《集注》在本末之说基础上,还提出本心说,引用范氏的俯就教化说。

19以“徼”为“伺察”,盖本洪氏之说。古注以“徼”为“抄”,苏氏以“徼”为“侥幸”,似皆若不如洪氏之说。(《论语或问》卷十六,页889)

曰:“赐也亦有恶乎?”“恶徼以为知者,恶不孙以为勇者,恶讦以为直者。”(《阳货》第二十四章)

按:《或问》指出,采用“伺察”解释“徼”,乃是用洪氏说,并进一步说明此说较之古注和苏氏解更为合理。今本《集注》正是采用此说。

四、增补《四书通》所引13条

《四书通》为元代朱子四传胡炳文(1253—1333年后)所作,该书以发明朱子《集注》之说为宗旨,对洪氏《论语说》亦颇为重视,该书凡例言:“或张氏敬夫、洪氏庆善诸说,有能发朱子之意者,间存之。”该书共征引洪氏说28条,其中13条为该书所仅见。众所周知,《四书通》乃是《四书大全》之底本,故《大全》较之《四书通》,已是二次转引,个别出入,容或有之,正好校勘。

20洪氏曰:“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孟子观诗之法;取诗之一言以蔽三百篇之义,夫子观诗之法。”(《四书通》卷一,页60)

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为政》第二章)

按:洪氏将孟子与孔子观诗之法进行比照,《孟子》提出文、辞、志三者轻重主从关系,夫子此处则以《鲁颂駉篇》“思无邪”概括全书宗旨。

21左丘姓而明名,传春秋者乃左氏尔。洪氏曰:“左丘明其古之贤人欤?七十子有左人郢而无左丘明,则明非弟子也。传《春秋》者左氏,非左丘氏也。注以为鲁太史、杜元凯之序《春秋》,皆误矣。”(《四书通》卷三,页116)

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公冶长》二十四章)

按:洪氏提出孔子此处提及的左丘明是古代的贤人,姓左丘,名明。《春秋左传》的左丘明则是另一个人,姓左,名丘明,并批评杜预、孔颖达认为左丘明作《左传》说。《集注》则引程子说,亦认为此处左丘明非作《左传》者。

22洪氏曰:“季氏方专鲁,不从有祸,故从容语其使者,而中有自全之计。所谓‘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者也。”(《四书通》卷三,页124)

季氏使闵子骞为费宰。闵子骞曰:“善为我辞焉。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雍也》第六章)

按:洪氏认为,闵子骞答季氏之辞,从容含蓄,不卑不亢,委婉表达了不与季氏合作的态度。《集注》则引谢氏说表达了闵子对季氏的厌恶和不合作的坚决态度。

23洪氏曰:“曾子平生之言,何尝不善,而云尔者,所以欲敬子念其言而识之也。”(《四书通》卷四,页154)

曾子有疾,孟敬子问之。曾子言曰:“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笾豆之事,则有司存。”(《泰伯》第四章)

按:洪氏认为,曾子平生之言皆善,此处乃是以将死言善说提醒孟敬子,照此做修身工夫也。《或问》、《集注》虽未提及洪氏说,然《集注》实暗引之。《集注》认为这是曾子谦虚之辞,目的亦是通过这种表达来提醒孟敬子。

24洪氏曰:“大宰以多能为圣,子贡以圣与多能为二,夫子则以多能为不得已。”(《四书通》卷五,页168)

大宰问于子贡曰:“夫子圣者与?何其多能也?”子贡曰:“固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子闻之,曰:“大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君子多乎哉?不多也。”(《子罕》第六章)

按:洪氏分析太宰、子贡、夫子三者对“多能”的不同看法,认为太宰将多能与圣关联,子贡分别之,夫子则认为多能是不得已,与圣不相干。《或问》、《集注》认为,太宰以多能为圣,子贡认为圣人必然多能,夫子之意则是多能来自日常实践,并不是因为圣而有,而且多能也不值得效仿。

25且洪氏之说上文有曰:“可与共学,七十子是也;可与适道,游夏之徒是也;可与立,颜闵之徒是也;权即孔子。”(《四书通》卷五,页179)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集注》:洪氏曰:“易九卦终于巽以行权,权者圣人之大用,未能立而言权,犹人未能立而欲行,鲜不仆矣。”(《子罕》第二十九章)

按:《集注》引用洪氏说,但据《四书通》可知,《集注》只是截引了洪氏说之下半截,洪氏说上截分别以七十子、子游子夏、颜子闵子、孔子对应经文,表示为学境界之差异,与《集注》所引圣人用权、立而后权说正好相接续。其实此条亦见引于《大全》,《辑佚》一文对此遗漏。

26洪氏曰:“朝廷不历位而相与言,其君未视朝之时乎?”(《四书通》卷五,页182)

朝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与上大夫言,誾誾如也。《集注》“此君未视朝时也。”(《乡党》第三节)

按:洪氏认为据朝廷礼仪,君王在时大夫不可以越位谈论,故此处应是尚未上朝时。《或问》未提及洪氏,《集注》则暗引其说。

27洪氏曰:“揖者,摈之初;趋者,摈之中;退者,摈之终,复命则礼成而君休矣。此皆礼文之旧而勃如、躩如、襜如,则唯夫子为然。”(《四书通》卷五,页183)

君召使摈,色勃如也,足躩如也。揖所与立,左右手。衣前后,襜如也。趋进,翼如也。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矣。”(《乡党》第四节)

按:洪氏将整个摈相礼仪的演变次序分为初、中、终三个阶断,对应此外在礼仪的“勃如、躩如、襜如”则体现为摈相的恭敬态度。《集注》虽不取此说,然亦突出了“敬”义。

28洪氏曰:“车马虽盛,为己故也。祭肉虽微,为其祖考故也。”(《四书通》卷五,页191)

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不拜。(《乡党》第十五节)

按:洪氏认为,拜祭肉不拜车马的原因在于为己和为祖考之对象不同,突出了对友人祖先之尊敬。《集注》亦是此意。

29洪氏曰:“春秋之大夫,多以诗专对,古之学诗者盖如此。”(《四书通》卷七,页234)

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子路》第五章)

按:洪氏认为春秋时代的大夫在政治场合,多以诗歌相答对,见出古人学诗重在实际运用。《集注》引程子说,突出“穷经致用”说,亦与此相通,

30洪氏曰:“《周官》考群吏之治,有岁终者,有三年者,夫子故以此为断。”(《四书通》卷七,页236)

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子路》第十章)

按:洪氏认为,夫子说乃是据《周礼》考察官吏治绩一年、三年之法而发。《集注》则据《史记》认为此说针对卫灵公不能用而发。

31洪庆善曰:“夷俟者,孔门之所未尝见;而叩胫者,亦夫子所未尝施。”(《四书通》卷七,页265)

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孙弟,长而无述焉,老而不死,是为贼!”以杖叩其胫。(《宪问》第四十六章)

按:洪氏认为《论语》此章所言之事不实。孔子未见原壤夷俟,亦未叩其胫。《集注》则不如此认为。

32洪氏曰:“宰我欲以升谷改火为断,夫子则以人心为断。”(《四书通》卷九,页304)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阳货》第二十一章)

按:洪氏指出宰我与夫子所据标准不同,宰我根据一年日月之循环,夫子则以人心之恩情。

五、增补《论语集说》、《经典稽疑》所引4条① 《论语集说》,宋蔡节所撰。《四库提要》言,“其例于全用一家者,则独书姓名;于参用一两家者,则各注本语之下;杂用众说者,则叠书姓名于末;润色以己意者,则曰本某氏。皆谓之曰集。”《经典稽疑》二卷,明陈耀文撰。此书取汉唐以来说经之异于宋儒者,分条辑载。上卷为四书,下卷为易、书、诗、春秋、礼记、周礼。《四库全书》第20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

33集曰:馈,遗也。尝,试也。再拜而送,所以致礼于所问者也。阙洪氏。(《论语集说》卷五,页630)

问人于他邦,再拜而送之。康子馈药,拜而受之,曰:“丘未达不敢尝。”(《乡党》第十二节)

按:据《论语集说》体例,引文下以小字夹注“阙洪氏”三字,此“阙”乃是作者之字,故当为“庆善”。如“南轩张氏、东溪刘氏、晦庵朱氏”,此为“庆善”洪氏。此处洪氏解与《集注》相通。

34集曰:愚,戆也;鲁,钝也;喭,粗俗也;辟,犹便辟之辟。愚则不足以知,鲁则不足于敏,辟则不足于诚,喭则不足于和。晦庵朱氏、洪氏。(《论语集说》卷六,页636)

按:朱子名在前,此处前半部分对字义的解释为朱子《集注》说,下半部分“愚则”以下为洪氏说,《集注》,“愚者,知不足而厚有余。鲁,钝也。辟,便辟也。喭,粗俗也。”但此处《集注》“愚”之解入下句中。

35集曰:合者,财之聚也。完者,物之备也。美者,用之饰也。阙洪氏(《论语集说》卷七,页652)

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合,聚也。完,备也。《子路》第八章

按:洪氏对“合”、“完”、“美”的字义进行了解释,《集注》删而取之。

36吾岂匏瓜。《天官书》“匏瓜”一名天鸡,在河鼓东。临川应抑之《天文图》有匏瓜星,下注云:“《论语》吾岂云云不食,正指星而言。盖星有匏瓜之名,徒系于天而不可食,正与南箕不可簸扬,北斗不可挹酒浆同义。”建昌吴观附此于《四书疑义》(注:《日抄》、洪兴祖《论语说》同。《经典稽疑》卷上。

按:《经典稽疑》引《黄氏日抄》说,指出匏瓜可作天上星辰解,并指出洪兴祖亦持此说。《黄氏日抄》卷二所载为,“黄勉斋宰临川,刊临川人应抑之《天文图》有瓠瓜星,其下注云:《论语》‘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正指星而言。盖星有瓠瓜之名,徒系于天而不可食,正与‘维南有箕,不可簸扬。维北有斗,不可挹酒浆’同义,又建昌吴觐附此于《四书疑义》。未知然否。”

以上新补洪氏《论语说》36条,加上《辑佚》一文所辑25条,共得《论语说》61条,据此可窥全书考证精详,兼顾义理的特点,同时,朱子《或问》、《集注》及其后学著作对洪氏说之引用,亦显示了洪氏说在论语学史上不可忽视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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