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坚持群众路线要适应群众的新变化

2014-11-19 01:47田勇军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群众路线中国梦依法治国

田勇军

摘要: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形势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群众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基于此,新时期群众路线实施的是“旧药治新病”策略,其实现过程应该遵循“因需而变”,具体路径包括:更新和转变观念,对体制做必要的变革,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实施群众路线,工作方法更新,辩证地看待群众路线与“群体性事件”的关系等。

关键词:群众路线;公民;依法治国;中国梦

中图分类号:D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81(2014)04-0078-04

一、群众路线的形成

单从字面意思来看,“群”即多,[1]相聚成伙,众人;“众”即许多,[2]指多数人的集合体,“群”的含义比“众”广泛,但在此处,“群”与“众”的意思是一样的,两个词合在一起乃语意反复的叠词,指某个范围内、具有整体代表性的多数人之集合。此处的“路线”特指思想上、政治上所遵循的根本方针、准则。①①参见:http://baike.baidu.com/link?url=i6D8bqgum8YPUTHBR2wCbZxl7nypb70Wp30oJ61BNYZOTnUCyxssi6xC1lDQNMMC.2013年9月2日访问。在我国,自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以来,“群众”一词的内涵呈现出特定的历史含义,特指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直至当前,在社会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所运用的一项治国方略。我党的群众路线是先有实践,后有系统的理论,1929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首次明确提出“群众路线”概念,随后,才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对其不断的丰富和完善。

在党的历史上是先有群众路线实践,随后才有体系性的理论。早在19世纪中期,马克思就开始重视群众运动和群众路线,他曾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3]二十世纪初,列宁同志所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之所以能够取得胜利,起很大原因就是成功的运用“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发动和组织了起来。“把千百万劳动群众组织起来,这是革命最有利的条件,这是革命取得胜利的最深的泉源。”[4]但是,真正把群众路线大规模、长时间运用并对其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则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历史可以看到,群众路线是党成立初期的力量源泉,没有群众路线的正确实施,我党不可能很快的由弱变强,由小到大,早期革命之微弱“星星之火”,就是借助于群众路线,才形成了“燎原之势”。革命过程中的理论宣传、抗日战争、国内战争以及后来历次的群众运动,无不是以群众路线为法宝的。所以,群众路线是伴随着中国共产党成立而形成,并伴随着共产党的不断强大而逐渐成熟的。它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成长过程中须臾不离的成功“法宝”。

1981年6月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简明地将群众路线概括为24字方针,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5]。从此,群众路线之理论体系在我国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顶峰,从此以后,24字方针一直成为群众路线的精髓并延续至今。2012年和2013年,在我国社会诸多方面面临转型之际,社会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又再次适时提出继续深入开展“群众路线”的活动。但是,新时期群众路线如何实施,是否对以前的措施不加改变依然能够起到“药到病除”之效果?新时期群众路线有哪些特征?针对这些特征如何调整实施途径?这些问题均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探讨。

二、新时期群众的新变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外在形式上看,由于科技革命,科技、交通、通信的发展日新月异,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由此,人们的社会活动、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惊人的变化。从主体方面来说,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身份发生了变化,随之,其面临的任务也发生了变化;从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党群之间的关系也有所改变,由以前的“权威—服从”关系日趋转向相互平等的关系。

在这种社会诸多方面面临转型的新时期,中共中央再次将实施“群众路线”推向高潮,意欲以此作为化解社会各项矛盾,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之良策。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习近平同志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基于此,我们必须对当前群众的新变化有一个客观的认识,方能保障该项工作的开展具有合理性和针对性。

(一)群众的 “公民”意识不断增强

“群众”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以前我们通常认为,与群众概念相对应的是“干部”、“领导”概念,所以我们常讲“干群关系”、“领导与群众”。有时候其又与“党员”相对应,所以我们在填写某些个人简历方面的表格时,非党员常统称为“群众”。“公民”则是一个突出个体性的概念,它的相对概念通常是“国家”、“政府”。公民观念的起点是社会成员被视为孤立的个人,他们平等地拥有一系列抽象权利。群众(也包括群众运动和群众路线)观念的起点是个人被视为社会某一部分的成员,他们不享有抽象的法律与公民权利,只拥有实质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通过行使公民权利组成社会团体,这些社会团体(志愿者协会、社团等)是处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中间利益者,或中介团体。群众作为社会的绝大多数,通常是指下层阶级的成员,他们必须由政治积极份子动员并组织起来;作为公民,更多的是突出其相对于国家应该享有的权利,国家是义务主体。群众、群众运动和群众路线的观念重在政治运动中积极参与并履行一定的义务。

(二)群众的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

当前的社会政治形态已经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政府①①此处的政府是一个大政府概念,即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在内的政府体系。与民众的之间的关系有所改变。其已从人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从管制政府走向服务政府,从权力政府走向责任政府,从威权政府走向民主政府,从“独角戏”政府走向“分权合作型政府”[6]。普通民众的地位得到提高,其权利也得到空前的重视。早期的观念强调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所以,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个人利益则应服务于公共利益。早期的群众是一个集合概念,是为了完成大众共同的任务而服务于该目的的组织,每个人都是群众的一份子,是构建集体大厦的“一块砖”,是集体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个体服从群体,提倡“大公无私”、“公而忘私”。而在当下,人们的价值观开始慢慢发生变化,国家的目的是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个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张扬,追求个人的充分发展,做利己的又无害于人的事情成为主流规则。

(三)群众的价值观念呈现多元

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渠道多样化,网络信息空前活跃,群众接触媒体和获得信息方式多元,所以,群众的价值观不再是整齐划一。同时,伴随着社会利益的多元,大量民间组织开始出现。这对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辨别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如何抓大放小,怎样协调各种利益以及价值观等,都在考验着党的智慧。

(四)群众的需求结构发生了变化

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不同时期,总是最能抓住群众的需求,并以满足群众的需求为己任,发动并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其目标而努力。例如,在二十世纪上半期,在同国民党和国内军阀的斗争中,共产党提出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长期愿望。在抗日战争时期,提出民族革命统一战线的路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包括地主、资本家甚至是国民党),协调国内矛盾,发动群众,一致对外。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领导人民军队同代表资产阶级的国民党作斗争,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这也是人民群众期盼之事。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党没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是建立真正的民主政府并大力发展经济,以满足人民的当家做主和渴望过富裕生活的需求,而是将阶级斗争扩大化并发动“文化大革命”,所以,就走了很大的弯路。当前的新时期,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政府的廉洁、务实、高效,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并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基于此,党的群众路线也应因需而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新的需求而实施群众路线。

三、群众新变化视野下群众路线的实施措施

基于新时期诸多社会因素的变化,实施群众路线的具体方式应回应现实需求,因时而变。

(一)增强宗旨观念

确立为群众服务意识,首先是要了解群众的真实需求。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党的服务目标,所以,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群众所需,尽可能的通过民主渠道征集民主意见,不是想当然的认为群众需要什么,而是要深入群众去了解。其次,要重视个人的合法权益,不要动辄用公共利益去碾压个人利益,前者并非总是优于后者。同时,要有自己就是普通群众的意识,不要总是居高临下地指挥群众去实施群众路线,要把自己看做是群众的一员。“精英”、“先进分子”是党员对自己高标准的要求,是每个党员努力达到的目标,但不要以“精英”、“先进分子”自居。再者,要善于协调和整合群众利益。利益多元是一个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应有状态,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不可避免的是多种利益可能会相互冲突,因此,一方面我们要考虑最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而一方面要注意尽量不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还要善于协调一些相互冲突的利益。最后,在实施群众路线活动中,要多采用“权利诱导”型,而非“义务监督”方法,尽量使用柔性措施,以商谈、协商、示范、鼓励等方式引导群众,避免动辄使用强制手段,这样容易使民众产生抵抗心理。

(二)优化体制机制

关键是理顺党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类机关的关系。在我们国家,党的领导无疑是最高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我国一切政治制度存在的前提和根基。但是,毕竟,党不是万能的上帝,应该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党工作的重心应是思想方面,国家的大政方针方面,要站在最高处,把握整个国家的宏观发展全局,而不是面面俱到,事无巨细的管理。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讲,党不应该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因为这样必然会影响党的精力及声誉。所以,党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其中,如何协调好党管干部与党政分开的关系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一大挑战。当前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反腐是群众的一致呼声。基于此,党要对党政关系进行经验总结和作一必要的调整,以更有利于创造廉洁的政治环境。要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在党与人大关系方面,应该完善党在人大内活动的程序,使党的意志通过合法的程序在人大会议中变成法律,这些法律本身也是党所代表的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党要尊重民意机关,要遵守其活动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所代表的人民的意志不被歪曲。在党与司法机关关系方面,要坚持党的思想领导,党对司法发展走向的宏观把握,但是,对于个案,党政系统均不能随意干涉,若此,法院动辄向党组织请示,向行政机关报告,则案件的裁判必然会过多的融入司法之外的意志和因素,失去了中立和客观的司法裁判,其权威性必然会大打折扣。群众就会信访不信法,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党的执政根基。

(三)强化法治保障

长期的社会实践历史证明,法治是保障社会稳定、顺利发展的最佳途径,法治并不是完美的,但却是缺点相对较少的方案。从当前世界范围来看,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是法治国家。从理论上说,法律其实就是立法机关汇聚人民的意志,并把其经过提炼,经过民主的程序将其形成法律,所以,法律就是群众意志的反映,而党的群众路线也是以群众的意志为出发点,因此,二者实际上是一致的。其次,由于群众路线常常是参与人数众多,规模极大,可控性差。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只有以确定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理性的规制,才能确保其按照人们的计划和预设目标发展。

(四)创新工作方法

以前的群众工作通常是由上级机关设计好整项活动工作的内容,然后宣传、引导群众去实施。所以,上级的决策不能保证是完全符合群众的需求,这样,群众运动难免有走偏之嫌,我党历史上的整风运动扩大化、土改运动以及随后的文化大革命都证明了群众路线的策略和方法要科学化、合理化。当前的群众路线不能依旧沿袭以前的老方法。首先,要贯彻党员和群众之间,普通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之间的平等意识,各项工作者都要把自己摆在服务者的位置上,而不是总带有领导的优越感,居高临下的去指挥。所以,走群众路线是一种工作态度,要摆脱官老爷的思维,要有平等理念;走群众路线是一种生活方式,要摆脱特权思想,做日常百姓之事,方能了解百姓疾苦。群众路线绝不仅仅是由单位派出一些干部到农村去做一些表面工作,然后再通过媒体宣传一下而已,更不仅仅是到乡下去和农民握握手,坐下来在媒体的摄影机面前象征性的谈谈心。群众不是从理论上,而是根据实际来看问题的,[7]所以,深入群众,就是要带着问题去观察、去实践、去学习,结合自己的专业和经验,为群众工作提供良好的方案,并从中总结出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

参考文献:

[1]李华.“群众路线”与中国现代国家构建[D].复旦大学年政治理论学专业博士论文,2012.

[2]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1987.

[3]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7.

[4]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09.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M]//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

[6]丁宇.走向善治的中国政府管理创新研究[D].武汉大学年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论文,2011.

[7]列宁.列宁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03.

责任编辑:陈文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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