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卫:没有100亿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玩不下去

2015-06-01 12:26姚思宇
新能源汽车新闻 2015年14期
关键词:代工资质乘用车

文/N.E.S 姚思宇

吴卫:没有100亿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玩不下去

文/N.E.S 姚思宇

“今天是入伏的第一天,温度很高,我以为进了会场能凉快点,却没想到这里‘更热’。现场来了这么多企业,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都如此关注,欣慰的同时,我想提醒各位:一窝蜂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资质未必是一件好事。”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调研员 吴卫

7月13日,在《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咨询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调研员吴卫开篇的一席话让饱含热情的众多企业倒吸一口凉气。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讲话中,“慎重”、“创新能力”、“研发水平”等词汇被多次提及。

何谓战略性新兴产业?

新能源汽车被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那么何谓战略性?除了常说的摆脱能源危机以外,对于我国来说,更大的意义在于缩短我国汽车产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吴卫坦言,汽车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但遗憾的是,我国传统汽车产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及核心技术,想要通过传统汽车产业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恐怕难以实现。而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来说,全球都几乎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加之纯电动汽车可以摆脱内燃机、变速器等我国相对薄弱的项目。所以发展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被看作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必经之路。

“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目的及目标是提高自主核心竞争力。”这是吴卫第一次提到“技术”的重要性。!

《规定》有哪些值得注意?

吴卫首先明确了《规定》中,产业政策的基本原则没变,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也没变。

接下来,他列举了《规定》与传统产业准入的一些不同:

第一,《规定》放宽了准入政策,不再局限于汽车产业资本的进入,但必须注意的是提高了技术门槛。这里,吴卫第二次强调了“技术”问题。“我国现在不缺生产汽车的,不缺生产电池的,缺的是能够在国际汽车产业竞争战场上占据更高、更有利位置的企业。”

第二,对新进入的企业不再强调规模,也不限资金。过去一提到制造业,我们总强调“规模”。现今,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我们强调的是消费需求,工业4.0也是在强调“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所以《规定》不再设立规模指标。而对于资金方面,由于投资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存在一定风险,且若想要在市场占据一席之地,资金的投入一定少不了。因此,不设立资金门槛,“一是不想强迫投资者承担过大风险,二是真正看好这一行业想深耕下去的投资人,不用设立资金门槛,他们也会准备充足的资金。”

第三,在申报程序上,增设了“专家委员会评估”的环节。吴卫对这一环节有一个通俗易懂的解释: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就好像“领出生证之前先要对父母进行体检。”出生证即指生产资质,而父母则是指投资主体。“父母”必须具备独立完成从研发到试制全过程的技术水平。这是讲话中第三次强调“技术”。

吴卫说《规定》的最终版中取消了“3年经验”这一条并不是因为“3年”不合理,而是真正具备研发能力的汽车企业,试制出一款产品的周期至少需要3年。“既然大家都对这一规定有意见,那么我们就取消了‘3年经验’这一规定。”吴卫强调,《规定》看重能力和务实。

第四,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进行单独分类管理,产品公告有效期3年。对此,吴卫解释道,这一点是要求投资主体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根据技术的进步不断提升产品品质。

第五,在样车考核方面,一度被很多人诟病,认为技术指标过高。对此,吴卫说:“样车的指标是为了考核企业是否具备制造能力,而非要求量产产品的指标数据。”

理性看待《规定》“支持≠鼓励”

面对众多企业的热情,吴卫强调《规定》中表示“支持”社会资本投身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但并不代表鼓励。所谓“支持”只是提供必要的条件,营造适合发展的基本环境。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更是如此。”吴卫强调,“谁投资谁承担风险。”

“没有100亿根本玩不下去。如果一家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产出一款车,一年、两年卖不出去,是否还要继续卖?第三年是否还要开发新产品?”吴卫说,“国际大牌现在仍然处于‘烧钱’阶段,据我了解,现在‘烧’了30、40亿的大有人在,且根据眼下趋势,还需继续‘烧’下去。”

“慎重!”吴卫强调,投资主体必须要慎重评估自己的能力。“就算前方只是个沙坑也不是谁都能跳的,更何况前方有可能是个无底洞。如果只是抱着过把瘾就死的心态,则很有可能后果不仅仅只是死。”

对于眼下的“一窝蜂”,吴卫为企业另辟蹊径、指点迷津:“投资主体不要把目光只盯在整车制造上,其实纯电动乘用车的零部件更有发展潜力,且利润率也较为丰厚。”

Q&A快问快答

在7月13日的《新建纯电动企业管理规定》咨询研讨会上,特别设了企业问答环节,在这一环节上,企业代表们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申报流程、担保、代工以及低速电动车能否获得资质等方面。

一、关于申报流程

企业需同时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两份材料:一份为投资主体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另一份为样车试验报告。国家发改委做初步审核之后将投资主体的企业申报移交给专家委员会评估。

如果两份材料都符合有关规定,经过50个工作日后即可有结果。

二、关于担保问题

《规定》中提出新建企业要有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等社会责任的承诺和措施,并提供担保企业和经公证的担保期不低于5年(以项目建成投产为起始点)的担保合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担保企业所担保的内容是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例如,被担保企业年产1万辆电动汽车,估算每辆车所需服务费用约为3000元,那么担保企业至少应具备3千万元的资金实力。

其次,担保起始点问题。所谓“以项目建成投产为起始点”即某新建企业于2015年成立,直至2019年才建成投产,但经营不到一年便无力履行服务承诺,那么担保企业则必须完成例如8年/15万公里的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企业的担保期很有可能不止5年。

三、关于代工

代工问题是当天被问及最多次,也是衍生形式最多的一个问题。

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所谓“代工”,目前有两种呈现形式:第一种,一家拥有汽车生产资质的公司,把所研发的车型给某整车企业生产,产品用该企业的产品公告、合格证,车尾注整车企业标识,但品牌是研发公司的,前后车标也是研发公司的。这种不叫代工。例如上海大众生产大众汽车的产品即为这种形式的“代工”。

第二种,如果企业本身只提供资质,其他均为他厂研发及生产,最后套用该企业的资质属于违法行为。

四、低速电动车是否有戏?

面对低速电动车如何获取生产资质的问题,有关部门的回复是:“《规定》原本就不是为了给低速电动车企业获得资质制定的,但并不反对低速电动车企业申报。”

如果一家低速电动车企业有投资方、有现成的合乎标准的厂房设备,那么只要投资主体“体检”合格,试制样车数据达标,则可以用原先低速电动车的品牌提出申请,一旦获批则决不可再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整理/姚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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