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如何定价:一个社会学的视角——基于浙江朱村的调查

2016-01-13 02:31刘升
关键词:嵌入社会市场

市场如何定价:一个社会学的视角
——基于浙江朱村的调查

刘升

[摘要]经济学中,市场被看作一种价格的制定机制,市场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和市场行动者的价格竞争所确定。与经济学的研究思路不同,基于社会学视角的分析强调,市场嵌入在社会之中,在“经济市场”之外,还有一个“社会市场”,因此,市场价格的形成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市场价格的形成不仅受区位、供求关系、资本投入等因素影响,而且深深地嵌入社会各个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受社会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制度等多重社会逻辑的交互作用。因此,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不仅受经济影响,也是社会的原因,并由此形成一种“社会价格”。

[关键词]社会; 市场; 经济; 嵌入; 价格

[收稿日期]2014-07-29

[作者简介]刘升,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农村发展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邮编:100193。

市场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命题,在经济学中,市场经济由其交换原则决定,而市场交换则由市场价格机制决定,市场是一个价格竞争的场所,因此,对市场定价机制的研究对于认识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社会学视角出发,更加强调社会因素(例如社会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制度等)在市场价格形成中的作用。本文研究思路是,首先回顾经济学和社会学中关于市场研究的相关理论,接着阐释本文的研究和分析视角,并以浙江朱村的实地调研材料为基础展开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社会学分析。

一、市场研究的社会学视角

市场虽为经济学研究的传统领域,但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却得不到重视,仅被狭隘的等同于进行交易的场所。当前,主流经济学对市场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市场是一种对特定商品起决定性作用的抽象的价格机制;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市场则被视为一种有助于交换和使资源分配成为可能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安排。而这些研究都建立在经济学对市场的“理性经济人”、“效用最大化”和“完全竞争市场”等一系列假设的基础上,正如贝克尔所说“一切人类行为都可以看作是参与人效用最大化的行动,这些行动是在多种不同的市场中,从一系列稳定偏好和最优信息的积累中得来的”[1]。因此,经济学家对市场的研究更多偏向效率和理性的角度。

实际上,经济学中关于市场的“最大化”假设、“理性人”假设和“完全竞争市场”假设,在具体的市场形成和运转机制中往往发生偏离,难以找到严格意义上的“理性人”和“完全竞争市场”,因此,经济学将市场看成简单的交换场所的方法显然无法解释市场的复杂性。所以,要理解真正的市场,就必须将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放回社会中,以“社会市场”理解“经济市场”,正如“嵌入于制度环境的文化信仰和认知过程是理解行动者自利观念(及其行为)的关键”[2]。

市场起初是以经济学里自主的经济机制出现在我们眼前,然而同样的现象却明显地显示出,市场同时还以社会学里作为具体的社会结构和系统尤其是一种制度安排而存在着[3]。因此,在社会学里对市场的研究就显得不可或缺。在社会学领域,古典社会学家虽较少对市场展开专门研究,但大多在各自研究中都对市场有一定涉及。在马克思看来,市场包含着社会关系,市场中商品的价值反映了凝结在商品中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4];韦伯认为,市场上商品的货币价格往往是市场各方权力斗争的结果[5];齐美尔则研究了现代社会中货币对市场的作用;而迪尔凯姆则在他早期的研究中花费了大量精力去探讨劳动分工和如何规范现代市场的问题[6]。

近现代以来,社会学家冲破学科边界,对市场的研究不断增多,市场社会学由此产生。

在结构学派看来,贝克尔提出“作为网络的市场”,认为市场并不是均质的,而是由买者和卖者构成的社会网络,因此,市场不仅仅是经济结构也是社会结构[7];在伯特看来,市场虽然是行动者(厂商)对每个潜在交易机会进行竞争行为的场所,但市场本身的不完全竞争也会涉及到市场的结构自主性问题[8];怀特强调市场中的社会关系,认为市场是社会网,其市场理论的核心是“市场是自我复制的角色结构”。他认为,根据角色结构的不同,市场可以呈现不同的类型,每一种类型的市场都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存在。因此,市场是可见的、彼此监督的生产商组成的团伙[9]。

市场“嵌入”理论是市场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成就。波兰尼首先提出“嵌入”的概念,他认为,经济理论中的那种标准市场是不存在的,现实社会中的具体微观市场的经济行为是嵌入于一定的社会制度之中的[10],且它是由现实的社会所决定,因此,市场经济只有在市场社会中才能运转[11];随后,格兰诺维特重新理解了“嵌入”概念,他认为,“完全市场”“完全信息”只存在于教科书中,大量的市场信息往往依靠社会网络传播,因此,他认为社会网络是市场最基本及最重要的互动机制:社会网络有助于信息流动,产生信任,或者是“一般化道德”使市场交换变得可能及稳定市场[12];乌兹提出了市场关系和嵌入性关系的差别,并将利益观点引入到网络分析中,认为把市场行动者仅仅看作天生“自私的”或是“合作的”都过于简单化,因为行动者之间的多重关系使得资产和利益等这些通过市场关系并不容易交换的因素促使了行动者进行协商合作,从而达成互利的共识,而不是一种零和博弈[13]。

布迪厄则通过“场域”“惯习”这些概念对市场展开解释,他指出,市场可以看作是场域的一部分,价格可以看作是由场域的结构决定的。布迪厄认为,市场是行动者通过不同的机会、能力及各种资本如金融、技术、文化、商业、社会和符号资本来进行权力关系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14];弗勒根斯坦关于“作为政治的市场”的观点,在同意布迪厄关于市场的网络分析的看法基础上,认为“网络分析仅仅关注社会互动,而没有考虑到政治作用、行动者的观点以及作为社会制度的市场特征”[15]。因此,应把市场视为一个社会场域,提出市场场域结构是一种被参与者共同理解的文化所建构的,并认为市场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权力系统[16]。

泽利泽尔将文化引入经济社会学的分析,认为符号、信仰和观念都会影响市场参与者的策略选择。他认为,对市场的研究应找寻市场的多变性,识别出在每一个市场中或者市场背后的共享观念,以及每一个可能的市场行为的共享观念[17];泽利泽尔、祖金和迪马齐奥认为,市场是一种“复合模型”,是文化、结构和经济因素交互作用下的产物,经济行动不仅是嵌入在网络中,同样也是嵌入在文化中[18]。

由上可知,虽然当前市场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已经有了一定基础,但终归而言,这些研究都是扎根于西方社会。在中国,当前对于市场社会学的研究仍主要停留在介绍和梳理西方市场社会学相关理论的起步阶段[4,6,18,20]。但应该认识到,仅仅介绍西方理论是不够的,“中国经验似乎是对我们现有经济发展理论之主要原理的一个巨大挑战”[16],因此,面对中国独特的文化和经济模式,“要将具体的市场当做研究的起点,分析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运作以及对经济和整体社会的影响”[19],但遗憾的是,当前我国学界从社会经验层面对市场逻辑进行解析的研究仍然太少。在经验研究方面,主要有符平以“政治-结构”框架对湖南惠镇石灰厂市场的研究,但该研究主要在于“揭示市场结构与国家政治之间的动态关系”[20]。因此在研究中过分强调政治对市场作用的同时却忽视了社会自身的力量,但应该认识到,除了市场自身和来自国家政治的力量,社会本身也会对市场产生巨大作用。因此,本文以具体的经验调查为基础,着力从社会自身的力量分析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展示一个“社会市场”下的“社会价格”。

二、村庄背景:一场平静的招标*本文调研资料主要来源于笔者于2014年在浙江省朱村进行的为期20天的住村调研。

朱村地处浙江北部,朱姓是村庄的最大姓,占全村人口的70%左右,其他姓氏如蒋、徐、谢、钱等占30%。由于朱村从改革开放之初就开始发展家庭作坊式的五金产业,工业基础好,因此经济发达,全村目前有大小企业和家庭作坊近70家,雇佣外来工人近1000人,加上朱村自有人口3500人,全村总人口在4500人左右,在2013年人均年纯收入达到28817元。

朱村因过去曾是乡政府所在地,人口、工业都比较集中,所以商业经济发展较早,很早就在村中心位置形成一个小规模的商业区,商业区以村里的菜市场为中心,周围100米左右的范围内聚集了20家左右的小商铺(见图1),其中,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有16家,属于个人所有的6家,但因为市场规模较小,这些小商铺主要经营一些商品零售和餐饮、理发等初级服务业。

注:A—O为村里集体出租商铺;Q—U为私人出租商铺(Q、R租给外地人,S、T、U租给本村人);Z 1为村里老年活动中心,Z 2为私人自有自营店面。 图1 朱村商业区商铺位置分布图

2014年1月,朱村村两委干部在朱村村委办公楼主持了对朱村的15间集体商铺*因有一间商铺(Z 1)被用作村里老年人休闲活动的公益房,所以不参与投标。的公开招标,招标是面向朱村全体村民开放,但招标当天,参与村民虽多,却没有见到公开参与“抢标”的村民,整个招标过程非常顺利,没有竞争,没有争吵,没有悬念,15家商铺有13家被原租户继续承租,另外2家没有被原租户续租的店铺中,O商铺是因为原租户在竞标之前已明确不续租,之后由村集体承租给了朱村另一个人,G商铺则因原租户竞标当天没去,其他村民也无人投标而暂时空置,之后因原租户不愿意继续租而低价租给了村里其他人。商铺租期统一为三年,商铺租金是此次招标的底价(在2013年租金基础上统一上涨20%)。

下文将以朱村的经验材料为基础,综合讨论民间自发商铺租赁与村庄集体商铺这两种商铺租赁模式中的租金形成机制。

三、市场中价格的确定过程:多重社会逻辑的交互作用

(一)村民分化下市场价格形成的社会结构基础

商铺流转发生在村民之间,其租赁价格的形成也是由村民之间通过协商或竞争的方式确定。由于村民在职业、需求和经济水平等方面的不同,村民对商铺市场表现出不同的态度,而这些不同态度也影响了商铺市场价格的构成。

表1 2014年朱村商铺面积、价格、用途统计表

村民与商铺的关系可大体分成两类:商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商铺间接利益相关者。其中,以自然人计算,商铺直接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商铺出租户和商铺承租户,因为商铺租金的高低关系到这两部分村民的直接利益,所以他们是对商铺市场价格比较敏感的群体;商铺间接利益相关者则可以包括全体朱村人,因为朱村商业区中的大部分商铺都属于集体所有,商铺租金是村集体收入的一部分,因此,租金的高低也就与全体村民发生了关系。

在朱村,商铺承租者作为商铺市场的竞价者,对市场定价起到主导作用,但并不是所有村民都会参与到商铺市场的竞争中去。朱村作为一个工业村庄,村庄中的大量企业为村民提供了足够的就业空间,因此,村民大多集中在收入较高且工作相对稳定的第二产业(见表2)。而商铺经营作为第三产业,由于市场以朱村为服务对象,服务的人口较少,所以朱村的市场长期以经营小商品零售、小饭馆、理发等低端第三产业为主,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相比,虽然工作量小,但工作时间长,且利润较低,因此,村庄中的青壮年大多不愿意从事费时费事又不赚钱的商铺经营活动,承租商铺的村民以不能从事其他职业的妇女、老人等体力有限的有闲群体为主,而因为商铺的利润较低,所以这些村民的经济水平在村庄中也大多处于中等及偏下的地位,属于村庄的相对弱势群体。

表2 朱村以产业类型划分的社会结构

同时,调研发现,村庄中对商铺承租意愿较高的仍以商铺原租户群体为主。因为,一方面商铺原租户几乎都是不愿或不能参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村民,所以经营商铺是他们谋生的主要手段;另一方面,原租户大多进行了大量的前期投入,包括房屋装修、购买设备和技术培训等,所以也不会轻易放弃商铺承租权。

在市场中,价格不能决定整体结构,而整体结构能决定价格[21]。在朱村商铺市场的定价过程中,由于占朱村绝大多数第一和第二产业的村民都不愿参与商铺定价,商铺的定价主要集中在少量中老年人、经济收入中等及偏下者和原本从事商铺经营的村民中间,构成一个村庄范围内的有限竞争市场,这也就从社会结构层面限制了市场的价格斗争。

(二)熟人社会:乡土社会规范下的社会市场

西方经济学对市场的理解往往建立在一个以西方人际关系为基础的“陌生人”社会中,而在中国社会中,关系建构被认为是中国人商业实践的基本特征[22],由此“熟人”取代“陌生人”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所以,对中国市场的理解需放在中国社会特有的关系文化中进行解释。

在村庄这个传统意义上的“熟人社会”中,基于人们长期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地方性共识”[23],经过长期生活互动后成为大多数人的无意识行动,进而成为村庄的社会规范,这些社会规范在“熟人社会”中构建起一张微观权力关系网,从而构建起了福柯意义上的权力。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即通过这种社会规范约束其他人,也受到这种社会规范的约束。体现在社会关系中,费孝通发现,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体现为一种“差序格局”,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24]。人们站在波纹上,向内看都是“自己人”,向外看都是“外人”,由此产生出不同层次的内外之分,由此,在市场的定价中对不同人也显示出明显的“内外有别”。

一方面,对“外人”的歧视。在熟人社会中,人们认为对待陌生人,歧视是合理的,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作为交涉手段也是合理的;漠视陌生人的利益,偏袒熟人和本地人同样是合理的[25]。所以,在朱村集体商铺竞标过程中,村集体明确提出只有朱村本村人才能参与竞标*集体商铺E是由朱村本村人承租,之后又以私人名义流转给了外地人,为此也收取了高额转让费。,以此将上千人的外来打工者排除在市场的竞价者之外,进而影响到市场价格的制定。实际上,这种歧视不仅体现在集体开展的市场定价中,在私人商铺定价中也无处不在,在商铺市场定价中,不仅包括商铺本身的流转价格,还包括其附属产品的转让,包括商铺的装修、家电等费用,由于这部分产品差异性大,其价格往往难有统一标准,所以对这部分产品的考察更能够凸显村民市场定价的内外有别。在朱村商业区15家集体商铺中,2014年前后共有5家店铺(分别为A、E、G、K、O)实现了转租,其中3家(分别是A、E、K)租户进行了装修(见表3),但由于转租方与原租户关系的不同,三家店铺的转让费也出现了明显区别,其中,E租户作为一个外村人,显然承受了更高的转让费。

表3 三家店铺的转让费情况

另一方面,对“自己人”的“照顾”。熟人社会秩序机制的核心要素是人情,人们的行动逻辑围绕人情展开[26]。所以,即使是在市场中,自己人不但享有优先选择权,也享有价格上的优惠权。

在朱村市场中,即使仅考察5家私人流转商铺的情况,也可以看出,不但本地人流转的三家商铺的整体区位要优于外地人承租的两间商铺,本地人在承租价格上也受到了较大的照顾(见表4)。

表4 “内外有别”下的私人商铺租赁价格

究其原因,不外乎熟人社会的人情影响,S商铺的租户是房主老邻居,T商铺的租户是房主小学同学,而U处商铺的房主得知自己的亲戚要承租商铺时,更是主动将租金降了500元,从6000元降到5500元,从而与对面集体商铺的价格持平,以表明自己没有多要亲戚的钱。虽然私人商铺的价格是由私人商铺的房主制定,但由于限于村庄的人际关系,所以房主对“自己人”在房租的涨价速度和幅度都要慢于对“外地人”的涨价,这也使得本地人承租商铺的市场定价远低于外人承租的价格。

同时,熟人社会所共同形成的社会规范,其约束力不仅在于那些非常熟悉的村民之间,即使是面对相对陌生的本村村民,也都必须遵守人情的社会规范,毕竟,每个人都需要在村庄这个社会关系网中生活下去。

案例:朱村C商铺占据着村中最好的区位,其租户是一对70多岁的老人,两位老人已承租该商铺十多年时间。虽然一些村民也都想承租C商铺,但由于之前朱村的集体商铺从不公开竞标而没有机会。在2014年,朱村采用公开竞标模式让想承租C商铺的本村村民看到了机会,其中最想承租C商铺的是现S商铺的租户,为了争夺C商铺,S商铺的租户在竞标的报名中就明确提出自己愿意以13000元/年的价格承租C商铺,在他看来,C商铺的两个老人显然是出不起这个价格。实际上,由于C商铺租户的儿子和丈夫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被查出患有癌症,也确实给不出S商铺租户的高价。但是,在竞标之前,C商铺的租户找到村干部,希望他们看在自家经济困难的份上去做做S商铺租户的工作,于是,村干部找到S商铺租户,提出看在C租户家庭困难的份上,让S租户“讲点人情”,不要参与竞标,同时,为了弥补S租户的“损失”,村里可以低价让S租户在菜市场搭个铁棚存放货物。实际上,这点“补偿”并不足以让S租户放弃竞争C商铺,但一方面考虑到村干部的面子,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村庄的舆论都同情C租户的遭遇,也都认为应该让C商铺的原租户继续承租C商铺,因此,为了不得罪全村人,S商铺的租户在竞标开始前最终接受了村委会的条件,退出竞标,而C户主也如愿地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以7000元一年的租金继续承租C商铺。

在经验中发现,在村庄这个“熟人社会”中,熟人之间做事大多并不采用竞争的逻辑,而是采用协商的逻辑。每个人追求的也不是在村庄中的短期经济利益,而是长期的社会利益,所以S租户最后表示,“肯定是不愿意(退出竞标)的,但要是去(竞标)了,(要是去竞争)骂都给人骂死了”,自然,骂的肯定不仅仅是C,而是整个朱村的人,所以当村干部提出给S一块地方建仓库的时候,S也就不再争取。因此,C商铺能够继续维持低价显然是受到了地方人情社会规范的影响。

实际上,将朱村的外来打工者排除在集体商铺的竞争之外,正是因为他们是外人,可以不遵守朱村的人情社会规范,因此被朱村人称为“不近人情”。而朱村的本村村民,在村庄集体商铺竞争中,并不是不想去竞争,而是因为需要考虑人情、面子等原因而无法展开竞争,“都是一条街的”“认识几十年了”“不好意思(去竞争)”,正是陷入这些人情、面子的因素,使得集体商铺按照村集体规定的价格顺利过渡*由于村庄熟人之间陷入人情社会关系中而不好意思竞价,所以当H租户没有提出不租也没有参与竞标的情况下,竟然没有一个村民“趁人之危”,于是,“无人”竞标的H商铺只有以不涨价的形式转租出去。。所以,通常,在村里的商铺招租中,除非是原租户不想续租的情况下主动转让别人,从没有发生过本地人之间在租赁商铺过程中互相竞价的现象。

因此,在熟人社会中,因为人们之间有长远的社会预期,所以不会轻易去破坏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人们之间更多的是讲感情,而不仅仅讲利益,由此建立起来一种偏离市场利益关系的社会互惠关系。

(三)政治与行政:村庄制度的影响

在村庄中,村委会作为村庄的正式领导机构,是村庄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市场价格的运作逻辑也会产生较大影响。在朱村,由于商业区里的15家出租商铺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所以其定价方式和竞价规则、标准等都由村委会决定。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村两委的干部都由村里的村民和党员投票选出,所以村两委成员为了能够连任,在制定市场价格过程中,往往首先考虑的并不是经济收益,而是要符合村庄社会中村民的要求,于是,维护村庄社会的“稳定”,“不得罪人”的“做好人”思想成为村干部引导市场定价的原则。

在朱村,集体商铺的价格远低于私人商铺价格早已是村庄中人所共知的事情(见表5),而产生这一结果却与“选举政治”的村庄政治制度和村干部“做好人”的行政作风有直接关系。

表5 朱村不同类型商铺价格表

朱村作为一个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村庄,巨大的村庄利益吸引着村庄中众多村民投入到村干部的选举中来,由于村庄中没有一个稳定的统治性村庄力量,所以村干部的选举竞争往往非常激烈。2013年底进行的村庄选举中,在朱村2600多张选票中,两名村主任候选人的选票仅相差55票,其他村干部的选票差距也大都在几十票左右,差距非常小。因此,村干部为了能够获得连任,就必须得到尽可能多的村民的支持。

一方面,为了稳定部分村民对集体商铺价格太低的不满情绪,村委会一般每隔几年都会对集体商铺进行一次涨价,正如2014年初对集体商铺进行的统一涨价20%一样,但为了“公平”起见,采用的都是同一涨价模式;而另一方面,从经济学来看,村干部“公平”的统一涨价模式显然不“公平”,因为村干部在不考虑具体商铺的区位、面积、资本投入和供求关系等情况下的统一涨价,直接造成“供小于求”的C、E等优越位置的商铺涨价幅度竟然和“供大于求”的O商铺一样,这显然违背了经济学的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规律,导致了C、E等优越位置的商铺的实际价格远低于其应有的市场价格。这是因为,不同于私人商铺分属于不同所有者,可以相对容易地根据区位、面积、装修程度等实现差别化涨价;对于集体商铺而言,15家商铺在产权上都是集体所有,虽然位置、面积、装修程度等也存在不同,但差别定价则非常困难,因为无论谁来差别化涨价,都难逃不公平的社会舆论,村干部为了“做好人”,显然也不会背着个黑锅,于是,为了让村民说不出话来,村委会只能不考虑“供求关系”,而是将15间商铺作为一个整体而统一涨价,以实现“一碗水端平”,但这种涨价方法就只能用商铺中最差一间商铺的位置来确定所有商铺价格,而用承受力最差的商铺店主的租金来定所有商铺价格的涨价幅度,从而出现集体商铺的平均价格长期低于私人商铺,区位好的商铺和区位差的商铺价格也一样等这些完全违背经济学市场定价规律的结果。

综上所述,市场并不单单是由买卖双方进入其中并与他人进行交易的一些同质的空间构成,而是一个独特的互动网络[5],受到各种社会因素影响。因此,市场占有的逻辑不完全是市场(价格决定)的经济逻辑,而要受到社会制度文化下的互惠逻辑的影响。

(四)地方文化对市场价格的控制

地方文化经过长期互动产生出共同的“社会文化场”[28],进而指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并对嵌入于社会的市场产生影响。

在朱村的商业区中,Z1多年来作为朱村老年协会的公益活动场所而存在,对此,村民也都习以为常。实际上,朱村老年协会的传统活动场所是在距离Z1大约50米远的老村委办公楼,但因为那里需要上三级台阶,对此,一些老人以“年纪大,怕摔倒”为由将要求村委会将活动中心位置换到了商业区中心的Z1位置。对于这一举动,部分村里人和村干部并不认同这些老人的理由,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老人要求将老年协会活动场所换到Z1位置并不是因为怕摔倒,而是因为没有台阶之后方便这些老人给自己的电动车充电和放东西,但在村庄中“尊老敬老”的传统文化下,村干部和这些村民也都没有明确理由表示反对,于是,占整个商业区最大面积的Z1也就理所当然地做了老年人的公益活动场所。显然,从经济上而言,这是一笔“赔本”的买卖。

四、结论

综上所述,仅仅依靠经济学中的“价格规律”显然无法有效解释市场价格的变化。正如社会学家的发现:“(特定的)经济结果是社会和政治设置的产物,而不仅仅是对现行市场条件的反应。[29]”与经济学的视角不同,本文从社会学的视角来解释市场价格的形成逻辑。本文发现,无论是在市场私人商铺流转中,还是在集体商铺流转过程中,商铺价格的形成不仅受到市场的影响,而且受到各种社会因素和力量的制约,“强者通吃”“供求关系”等经济学市场逻辑显然无法解释社会市场的运行逻辑。因为这些社会因素的影响,制定市场价格的当事人往往并不是经济人,而是“社会人”。他并不以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而必须讲感情、讲人情、讲面子,受一系列社会规范、制度和社会文化等约束。同时,市场价格的形成也并非完全遵循市场经济逻辑,而是多种力量交互作用和博弈的结果,它受到社会结构、社会规范和社会制度等影响。

总之,市场价格的形成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且市场价格的构建并不是刚性不变的,而是充满着弹性的、可变的。这种弹性也并非如经济学所揭示的那样,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各种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并且随着各种社会力量强弱对比的变化而变化。可见,朱村的商铺由于受到众多“传统性规制”[5]社会因素影响,在各种社会作用的影响下,竞争被消解在社会之中,最后塑造出“受规训的市场”和“没有竞争的市场”。从而在“社会市场”中形成一个“社会价格”,而这个社会价格显然不同于经济价格。当然,本文并不否认经济学对市场的作用,只是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市场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将受到社会的影响,所以,从社会学视角对市场展开解释将是重要的研究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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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the Market Pricing: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Based on the Research at Zhu Village, Zhejiang Province

Liu Sheng

AbstractIn the economics context, market is refer to a price-setting mechanism,and the market price is determined by supply and demand and price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actors. In contrast, therelated sociology researchemphasis on 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sociology market prices. This paper emphasizes, the market is embedded in society, in addition to ‘market economy’, there has a ‘social market’, Therefore, the market price formation is not only an economic issue but a social problem. Therefore, the market price formation influenced by location, supply and demand, capital investment and other factors, And deeply embedded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ll relevant stakeholders in the community, Interaction by social structure, social norms, social system, such as multiple social logic.Arthoralso believed the market price formation mechanism was affected by the economic and other social reasons, thus a ‘social price’ was created.

Key wordsSocial; Market; Economic; Embedding; Price

(责任编辑:陈世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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