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

2016-02-13 15:13蒋景坤
关键词:劳动关系

蒋景坤

(吉林省工会干部学校 长春市 130022)



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

蒋景坤

(吉林省工会干部学校长春市130022)

[摘要]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会应找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明确自身劳方代表的身份和职责使命,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三个层次机制中的作用,用法定、政治和社会三个维度确定方位,“三位一体”有机结合,通过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劳动关系;工会职责;协商机制;工会定位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劳动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期待目标不同,所发挥的作用机制、机理也会有所不同。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要想发挥其真正意义的作用,必须审视目前的境况,找准角色定位。

一、当前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境况

(一)劳动关系现状及职工对工会的期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对当前劳动关系现状的判断为:总体保持了全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但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劳动关系形势较为严峻。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上的数据也突显了劳动关系矛盾的现实。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149.4万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1.9万件,依法制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判处罪犯753人。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下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动力转换,劳动关系必将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发展速度的下降增加了企业利润增长的难度将影响到劳动者的收入;产业结构调整会涉及落后产能淘汰将冲击劳动者的就业;发展动力转换催生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必然创造出新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劳动关系矛盾的风险也会增加。

新形势下,一方面传统产业的职工群众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不确定对自身的影响较为恐慌,害怕成为新一轮改革的成本,特别关注改革以来劳动关系累积的矛盾解决和工会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新兴经济体中的新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劳动关系中的话语权特别看重,他们不满足传统的就业和劳动关系模式,更为关注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对劳动关系的稳定产生一定影响。由于劳动关系的日趋复杂,不同主体对工会期待也各不相同,但共同一点是广大职工群众都希望不断提高劳动待遇和工资水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以实现社会保障的现实期待意愿增强。在劳动关系协调中,职工群众在寄希望国家出台法律政策外,更期待工会能够真正发挥劳方利益代表的作用,在劳动关系利益平衡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二)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面临的主要挑战

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现实背景下,中国工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一是工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不仅工会在集体劳动关系协调中的失语和缺位被社会广为诟病,导致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中工会被职工抛弃,而且新兴的产业工人不会自主选择加入工会,工会在职工群众中的吸引力减弱,凝聚力不强。

二是工会的合法性存在自我认识和社会认同上的差距。工会存在的法定性不被社会认可,《工会法》实施缺乏主体责任者,工会组织内部对自身存在的法定性在认识上也有差异。工会机关由于直接在国家机构中列入参照公务人员,因此,工会机关工作人员对自我的认知上更多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对自身法定职工代表的身份认识不清,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往往选择不愿认同;基层工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因其与用人单位处于同一经济体内,其角色定位更多受制于行政约束,其更想融入到经济体的高级管理人员行列,因此,虽经三年建会规划的推动实施,表面上的工会组织建立起来了,但其如同海外华人一样,还是个“香蕉人”,表面与内在存在严重冲突。

三是组织的二重性决定工会维权和维稳上存在自我纠结。中国工会特殊的政治身份,履行的是双重代理人的角色:一方面,工会作为职工群众的代理人,积极采取措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工会是党的群团组织也参与社会管理,尤其是通过对社会领域的力量渗透,从而实行有效的管控,履行国家代理人的职责。在国家要求工会维稳和职工要求工会维权时,工会有时会难以做出社会认同的有效选择。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机制

劳动关系所具有的经济和社会属性,使其不仅直接关涉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而且必然会产生与社会和政府的一定关联,因而劳动关系和谐对劳动关系不同主体和利益相关者有着不同的意义。劳动关系和谐对于劳动者来讲,既可保证劳动收入又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安全感;对市场主体来讲,既可减少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又可获得持续更高的利润;对社会来讲,既可降低社会冲突风险并又可为其良好发展提供难得机遇;对政府来讲,既可减少政策实施成本又可获得相对稳定的财税收入。由于劳动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的、价值认识不同,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动力和积极性也不一而足。当劳资势不两立产生的不良后果被世人看清后,和谐稳定、劳资共赢的劳动关系逐步被接受。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一直在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就目前来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一方面要遵循市场经济协调劳动关系的共性规律,同时也要根据中国的传统、文化、社会特性探研符合中国特色的协调机制。

世界上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在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上虽各不相同,但均在个体劳动关系的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利益相关者介入的三方协调上形成了一定的成熟经验。这三个层面的协调便构成了劳动关系协调的主要机制。

(一)个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市场经济自由民主的属性决定了劳动关系建立和运行要按市场供求调节,通过契约化、法治化约束。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无不通过劳动合同制度来协调个体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的特殊性,即劳动力不能脱离劳动者本身,劳动生产承载社会生产的再生产和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双重任务,于是完全按市场供求和契约自由来确立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显然不利于弱势的劳动者一方。因此,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为通过在劳动合同中确定限制性的劳动标准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时标准、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法定条款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从而协调劳动关系。

(二)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契约自由,只有在双方的地位平等和劳动者有谈判能力条件下,才能保证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得到充分保护。而劳动关系确立的现实则是个体劳动者在劳资谈判中的话语权极低,绝大多数低技能劳动者根本没有谈判的能力。因此,在劳资双方博弈中劳方客观上需要成立自己的组织来代表自己与资方交涉谈判,使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调整更符合公平和正义的要求。劳动者基于人权保护的正当性自愿组织起来成立工会组织,代表劳方与资方进行协商和谈判、维护劳方的整体利益、抑制和抗衡资本的强权和任性,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联合国人权保护三个公约,即《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也将结社组建工会作为基本人权加以保护。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应运而生,在协调集体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和冲突、避免社会冲突和动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市场经济国家将其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

(三)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存续。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144号《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规定,将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就业与劳动条件和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即“三方机制”,确定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通过政府、工会、企业组织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已成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安定的必然选择,成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三、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

角色定位是解决自我认知和社会认同、确定社会组织地位作用的基础。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笔者以为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确定,且“三位一体”有机结合方能充分发挥作用。

(一)法律定位

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其存在的最直接目的是维护现实经济利益,正如马克思在《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中指出:“工会的直接任务仅仅是适应日常的需要,力图阻止资本的不断进攻,一句话,仅仅是解决工资和劳动时间问题,工会的这种活动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只要还存在着现代生产方式,就不会没有这种活动。”因此,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是各国法律对工会组织存在合法性的基本定位。工会通过参与谈判、组织罢工等形式与资方进行讨价还价,提高了工人的工资和其他社会福利,直接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取得了工人的信任,确立了劳方利益代表法定身份。各国立法也先后确立了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工会法》第2条明确规定: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第6条还明确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存在的法定性是必须通过强化自我认知和社会认同来实现。

随着工会运动的发展,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功能和价值也客观上显现出来,并且在不同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学者亨廷顿在论述工会与劳动法律的实施时指出,除非有工会组织的存在,国会是不会主动实施法律的。因此,工会组织存在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也推动了劳动法律的进步和实施。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工会维权方式、手段的巨大变化,资本及资本所有者不得不被迫做出违背自己意志的无奈选择和让步,选择与工会合作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工会成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社会组织。各国在法律中也相继确定了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定机制,如美国、德国等市场经济国家均规定了工会可以通过谈判、罢工等方式来协调劳动关系,对于劳动矛盾和冲突视具体情况确定各有特色的协调机制。如德国、意大利、瑞典、芬兰、英国等为代表的“欧洲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美国模式”,前者处理劳动争议除了调解组织和专业委员会解决之外,主要通过劳动法院、劳动法庭或者普通法院的特别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些专业法庭,其实是法院和仲裁相融合的产物,这种制度设计更倾向于“结果公正”;后者是以民间仲裁为主的解决模式,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程序选择权,这种制度设计更倾向于“程序公正”。我国《工会法》也明确规定了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因此,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应是法定的职责。

明确工会组织的法律定位,是工会作为社会组织建立、运行和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各级工会组织,首先要明确工会在主体性上的法律规定、国家法治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基本职责;其次要明确维护对象享有的法定权利。在社会上宣传工会的法律地位及法定职责的神圣性,强化工会的法律定位及工会工作的法定性,明确工会组建与不组建不是用人单位的自由选择,而是工会会员的依法选择。工会是劳动关系法定协调机构之一,工会工作做与不做也不是选择性的,而是法律对工会的要求,工会组织不作为或乱作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谋划工会工作要围绕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要做好进行自我革新和革命,转变行政化思维方式,树立依法创新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权益的意识,以职工群众的法定权利为基本保障线,树立最大限度通过法治方式和法治方法履职维权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思路。坚定提高依法监督权力机关滥用权力和用人单位违法侵权的意识,增强工会工作的法定性和确定性,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确定的依法维权的制度性选择。

(二)政治定位

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必然会涉及到社会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各国工会组织无疑具有政治性,只是由于国家国体和政体的不同,其政治性的具体体现不同而已。如美国工会组织之所以力量强大,就是由于其间接控制了大约1/4的选票。

中国工会的政治性也是毋庸置疑的,政治性也是中国工会的鲜明特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工人阶级利益维护为法定职责的工会组织是执政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与执政党有着共同的理想和目标,天然地在政治上具有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无法比拟的政治地位。劳动关系作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其是否和谐稳定,从一定意义上讲,不仅关系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也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工会政治性本身并不排斥工会合法性的存在和维护职责的发挥,问题在于如何找到工会运行和发挥作用的平衡点,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体现出政治定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是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也必须通过具有政治性的工会组织来发动群众,实现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中国工会的政治属性优势使之能与执政党和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在社会治理中扮演政治替代的重要角色。问题在于在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工会的定位与执政党的定位和分工是不同的,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也有所不同。工会的政治性更应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提供不同的路径选择,应体现出工会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和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社会价值。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通过扩大基层民主的方式,调动工会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其组织机构覆盖面广、调解劳动关系的方式、方法、手段灵活多样的优势,弥补党和政府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短板,既体现了执政党的政治要求,还能发挥社会群团组织在社会关系协调中的特殊作用。

(三)社会定位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社会组织,其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功能不容小觑。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要求国家不断培育社会主体,让渡社会空间,从而使社会日益从国家领域中分离出来,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约束和调节社会利益的独立价值,从而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社会结构为两头小中间大橄榄型社会。政府调节社会的一些功能也将逐步被发育成熟的社会组织所替代。但是,目前社会治理在中国还处在逐步形成和完善发展阶段,为了避免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领域的自主发展影响到政治稳定与社会安全,国家力量也试图再度渗入社会,尤其是在传统国家力量无法控制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这些边际领域,通过政治性社团以国家代理人的角色来主导和管控部分空间,以达到社会整合的目的,从而实现国家政治权力的再生产。工会在社会治理中也在不断寻求创新和发展,目前职业化工会主席的探索,就是试图消弥工会在集体协商推进中身份复杂给社会认同带来的影响。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意见》及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均对工会组织社会定位及在劳动关系构建中发挥其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提出了要求。工会作为最大的、组织机构层级相对完善、覆盖人数最多的群众组织,社会定位必须明确。

(四)“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定位必须“三位一体”,且有机结合。工会的法律定位是确定工会法定职责和历史使命的根基,是工会永恒的主题,是工会最基本的定位;工会的政治性是中国工会更好发挥作用的前提,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扩大执政党阶级基础,工会维护对象的根本利益才能得以实现,工人阶级的主体地位才不能丧失;工会的社会性是工会协调社会关系、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体现。这三个维度有机结合于工会一身,突出重点,抓好根本,是克服社会信任危机、提升组织力量的现实选择。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工会不仅要把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集体劳权作为工会工作的重大突破口,来化解和解决当下群体性劳动矛盾和纠纷,而且还要注重自身的改革和创新,正确区分工会政治性与工会行政化。工会自身改革应去行政化,即改变运行的方式,而不是脱离党的领导,要走群众化的道路,体现群团组织接地气的传统,特别是基层工会组织要勇于担当,在劳动关系的协调中充分发动职工群众,切实取得职工群众的信任。工会还要在劳动关系协调三个层次的机制中,摆正当下任务与神圣使命之间的关系,结合实际创新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和手段,将工会组织机构中工会机关和基层工会的具体职能加以细分,宏观协调劳动关系,如参与立法和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制定交由工会机关,而将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民主管理等工作交由产业工会及基层工会。通过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的工会组织,摆脱被企业行政绑架了的基层工会的现实困境,不断强化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性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guowuyuan/2015-04/08/content_2843938.htm,2015-04-08.

[3]【英】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M].应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4]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5]【英】琳达·狄更斯.英国劳资关系调整机构的变迁[M].英中协会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6]【德】沃尔夫冈·多伊普勒.德国雇员权益的维护[M].唐伦亿,谢立斌译.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9.

[7]李妲.马克思恩格斯工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D].新疆师范大学,2010.

责任编辑冯亚非

The Role Orientation of Trade Union in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 Establishment Jiang Jingkun

(Jilin Trade Union Cadre School,Changchun City130022)

【Abstract】Labor relation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social relations and a basis for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Trade union should orientate its role accurately in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 establishment,specify its identity,duty and mission as a laborer deputy,give play to its role in the coordination of the tripartite mechanism in labor relations,orient the direction from legal,political and social perspectives,combine the “three parties” organically,and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labor relations by effectively maintaining worke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Key Words】Labor relation; trade union’s duties; negotiation mechanism; trade union orientation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1008-8636(2016)01-0001-06

[作者简介]蒋景坤(1966-),女,吉林通化人,吉林省工会干部学校副校长、教授。

[收稿日期]2015-10-27

猜你喜欢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新常态下大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对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理论和实践的若干思考
维护劳动关系团结的内部规范探析
转型时期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方式研究
浅析我国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性
竞业禁止协议探究
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证研究
和谐劳务派遣关系构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