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问题与对策——浙江省某县总工会为例

2016-02-13 15:13
关键词:县总工会问题对策

李 静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杭州市 310012)



县总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问题与对策——浙江省某县总工会为例

李 静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杭州市310012)

[摘要]县总工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履行工会基本职责,有效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但因存在诸多问题,而使其在开展维权工作中力不从心。应在创新维权理念、突出维权重点、明确维权主体、健全维权组织网络、完善维权机制等方面制定对策,才能为县总工会开展好维权工作提供保障。

[关键词]县总工会;维权职责;问题;对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指出,“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同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建设。显然,县总工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履行工会基本职责,有效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为推进县总工会有效维权,笔者结合调研,提出以下思考。

一、县总工会履行维权职责之存在问题

近年来,县总工会维权工作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绩,但与上级工会、基层工会和职工需求,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权氛围不浓厚。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会群众化工作的特点和社会化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工会许多工作需要与党的工作相融合、与行政工作相促进、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工作相配合。因此,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离不开党委的领导、政府(行政)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帮助,这是推进工会维权实践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县总工会的主要领导并不重视工会维权工作,或说在口头上、写在文件上,但落实不到行动上;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认为维权是工会的工作,与自己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些企业行政领导把工会维权工作看作是增加开支、加大成本和企业负担,“只见投入,不见产出”的工作;社会上也有一些不了解工会性质、不了解工会维权作用等现象。这些问题束缚了工会手脚,影响了工会维权的效果,也形成了多年以来工会组织只是在工会系统内说工会、做工作,影响小、形象不突出的局面,工会维权的气氛不浓厚。

(二)维权的重点不突出。维权工作首先要明白“维护什么”,全总提出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但许多单位却处于一个什么都去维护,但什么都维护不了的尴尬处境,导致一些县总工会干部至今不知道维护什么,只知道年终到了,应该配合县劳动人事部门进行拖欠职工工资的清薪行动;两节到了,要开展送温暖活动,没有主动要求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使工会形同摆设,工作弱化。

(三)维权的主体不明确。权利是法律赋予特定主体的行为空间和自由,无论何种权利,权利是否行使,如何行使,往往由权利人自行决定。因此,权利主体越清晰,权利的实现程度也就越高。工会维权作为一种权利,谁是权利的行使的主体,这似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然而,问题的关键恰恰就在于,工会是一个由无数个基层联合形成的多层级的组织机构,而权利的行使需要特定的主体提出明确的权利主张,现行的工会法律制度的一个明显缺陷就是面对诸多的实际权利,究竟由基层、乡镇、县总哪一级工会来维护,工会的法律至今未能明确。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职工权利需要维护时,没有一个具体的权利主体提出明确的权利主张,从而形成工会维权实际的虚置状态。

(四)维权组织不够健全。当前,县总工会维权组织普遍不健全。一是县总工会的组织不健全。比如在县的机构改革中,县总工会不分设科室,只下设一个办公室,负责内部事务。在大量职工维权诉求的要求下,该县的维权中心至今没有专门人员,还和财贸工会合署办公,科室设置不明确,专业人员的缺失,势必造成了权利行使的混乱,致使维权工作开展不顺。二是乡镇工会组织体制不健全。主要是乡镇工会干部配备不足。目前该县已建工委的8个乡镇,工委主席大多是“光杆司令”,且多数主席还身兼数职,平时主要忙于乡镇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很难专心于工会工作。三是基层工会组织不健全。当前,该县尚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至今没有建立工会组织,一些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至今没有专职的工会工作人员。四是工会干部待遇没有落实。国有、集体企业、乡镇的工会主席大多没按规定配备,没有享受规定待遇,特别是乡镇工委主席按照《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应该享受行政副职待遇,但是每个乡镇工委主席都按中层干部配备,待遇没有落实,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五)维权机制不够完善。近几年来,该县根据市总的安排,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建立了包括宏观、微观两个层面的一整套维权工作机制和维权工作手段。宏观层面,主要建立了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在微观层面,县总建立了县维权服务中心,开通了12351维权热线;有1200多个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有452家国有集体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厂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能说没有成绩,但是通过对以上几种制度的分析,仔细推敲,这些制度形同虚设,作用发挥不大。一是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一种传统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也是目前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主要手段。国务院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颁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暂行条例》和《条例》,在当时作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配套文件贯彻实施,在工厂制度下,他们权力结构是横向分权的,公司党委会、企业行政和职工代表大会,各自代表着不同的权益。但随着《公司法》的颁布,公司制的企业是一种纵向的权力结构,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经理层是公司辅助执行机构,行使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权。这样就形成了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再向经理层授权的二重委托关系。但是董事会和经理层又受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在这样的纵向权力结构中,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权力结构其理论问题必须解决。在《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中,职工代表大会只是权利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那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就根本不能落实,其维权职能根本不能发生作用。二是集体合同制度。众所周知,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主席是业主的雇员,工会主席代表员工与业主签订合同,二者经济身份与经济地位的悬殊和不对等,怎么能使集体合同履约,保证集体合同的执行?这都是问题。三是工会维权中心和维权热线。工会的维权中心在建立时没有编委的文件相配套,就只有工会一家之言,一个机构没有编制就只能是一个空头单位。工会维权服务中心的热线电话受理,由于工会没有执行权,一些业主根本不理会工会的要求,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当困难。在无奈的条件下,工会只能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但当地的劳动保障所处理当地的业主又存在相当大阻力,其结果往往是出现案件没处理好职工已经离开了企业的尴尬局面。

二、县总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现存问题之原因

(一)政府监管缺位是导致维权难的根本原因。一是政府官员的观念问题。一些地方领导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当地经济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加强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查处力度,会影响投资环境和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导致查处不力,维权不够。主要有以下几种似是而非的观点:第一种是要发展,必然有牺牲的观点;第二种是目前是解决就业、吃饭问题,维权的时机还不成熟的观点;第三种是市场经济,企业有自主权的观点。二是政府监管机制的问题。第一种表现是体制不顺。存在着政府职能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的情况,没有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不能发挥社会综合系统管理的功能。如劳动安全生产管理,由原来劳动部门一家变成劳动、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卫生等多家管理。由于职能未理顺,形成了有些事项大家都管,增加了企业负担。有些事项大家都不管,造成管理缺位。第二种表现是机制不健全。建设工程层层转包、违法承包的现象非常普遍,而政府对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导致建筑行业职工维权十分困难。第三种表现是监管方式滞后。经济布局的变化使乡镇村成为众多中小企业的聚集地。随着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下放,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但新的完善的有效的监管体制尚未形成,造成基层管理失控情况没有全面掌握,大量小的个私企业处于政府管理的真空地带。第四种表现是执法力量薄弱。面对日益发展的个私经济和外来工人,劳动监察力量明显不足。

(二)资本强势是造成当前维权困境的主要因素。一是主体双方地位悬殊。企业主的强势地位,是职工合法权益屡受侵犯的基础原因。作为劳动关系主体一方的企业主与职工相比较,有三种资源优势:(1)市场资源优势。目前劳动力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而劳动力市场的行政性分割,使大量的外来工人不能进入相对规范的就业领域,又促使供大于求的困境更加恶化,被迫在狭窄的就业空间展开更加激烈的竞争。(2)物质资源的优势。企业主拥有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支配权。他们可以运用这种支配权,随心所欲的施恩施威、施奖施罚,甚至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而不受惩罚。(3)社会资源优势。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往往会提供各种优惠和方便,有的政府官员和企业主交了朋友;在人大、政协中,企业主代表,他们的声音更能引起党政领导和社会的关注;有的企业还聘请法律顾问、公关顾问和形象策划等,使职工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二是利益驱动问题。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的大量个私企业,不择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职工权益屡受侵犯。该县中小企业面广量大,产业层次较低,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往往难有技术优势。在低成本、低价位的恶性竞争下,有的企业只能降低生产成本和降低劳动力成本来获取利润,这样就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企业差异问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规模、行业等,也是职工权益保护差异性状况的原因。该县公有制企业好于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企业好于小企业,制造业好于建筑施工企业,已建工会的企业好于未建工会的企业。

(三)工会地位弱势是导致职工权益屡受侵犯的重要原因。工会在现有的体制中,处于弱势地位。所谓的弱势或强势,是相对于其掌握的行政审批、资源配置,以及对其他部门的影响力而言的。虽然工会作为群众团体,也不缺乏法律和制度赋予的职能和权利,但是工会要把这些职能和权力从文本上转化为现实的运用,必须依靠现实社会政治条件。从目前来看,导致工会弱势地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片面的对经济增长的追求,使其容易服从投资者的要求,而忽视甚至压抑工人的要求,从而对工会的成立和运转持消极甚至反对的态度。二是工会组织的成立是自上而下,削弱了工会的群众性、自愿性,难以引起职工的参与兴趣和热情。三是工会本身能力不足,限制了法律赋予其职责的落实。在各级地方工会中,工会干部的配备并非最强,工会的行动空间和支持的资源也有限,这必然限制了工会作用的有效发挥,这就直接导致了工会的维护职能无法彻底实现。

三、县总工会“有效维权“对策性思考

(一)创新维权理念

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工会组织日益增多、县总工会人手少的客观实际,县总工会在维权实践中,必须创新思路,转变传统的维权理念,开创维权新局面。

1、增强超前性认识。要正确认识改革的发展趋势,切实掌握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规律。工会维权的领域很宽广,职工的期望也很殷切,只要客观实际与法律规定之间还存在差异,工会就有维权的余地。特别是当前的特殊形势下,更要以一种敏锐的眼光,去剖析、调查、预测并提出正确的观点。只有增加认识的超前性,及时地调查和反映一些重要的问题,才能使维权工作较早地参与和较好地发挥作用,也能使党政领导及时作出相应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2、增强可操作性认识。要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为工会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环境。根据党中央的要求,针对当前县总工会人手少、缺乏行政处罚权利的实际情况,工会维权认识必须要由社会化维权向制度化维权转变。要以职工法律维权中心为载体、与司法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新闻媒体、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维权,形成源头建会、属地管理、联合互动、双向维权的维权机制。要发挥工会的政治优势,通过建立政府、法律、舆论和工会自身组织系统等多元化渠道的维权方式,构建党委领导、工会倡导和运作、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参与的维权机制,确保工会维权由社会化维权向制度化维权转变。

3、增强依法性认识。工会的维权实践,要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下进行,必须有依法维权意识。要深刻认识领会法律条文的精神实质以及相关联的法律知识,把握好维权行为的合法性,在不断依法维权的实践中提高工会维权的知名度,树立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形象。

(二)突出维权的重点

工会组织在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应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重点突出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当前,在维权中要特别注意突出三个重点:

1、在全面维护职工的各项权益时,突出维护好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在近期经济形势下行的情况下,职工最关心的是劳动就业权、工资保障权等权益。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应适当调整维权策略,将保职工的就业岗位放在第一位,在开展工会维权活动时,更加关注企业的裁岗裁员,尽量减少职工的下岗数量,并积极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行政共渡难关,在保企业生存的前提下,保证职工的岗位和收入。

2、在维护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时,突出维护好弱势职工群体的权益。农民工在劳动就业中处于最不利的地位,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各级工会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中,受到侵害最严重的是工资保障权和劳动安全卫生权,这应成为工会维权的工作重点。在维护全体职工权益的同时,要重点关注农民工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他们的经济权益。

3、在全面推进工会维权工作中,突出抓好个案维权。个案维权是维权工作的微观层面,也是维权工作的难点,但典型个案往往在社会上影响很大,能有效地从宏观上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并能切实为某一部分群体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各级工会在抓好宏观维权的同时,要有意识地抓住几个有代表性的个案,并一抓到底,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维权的主体

由于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主体的行为空间,权利的行使由行为人自主决定,可以让渡,放弃。权利的这一特征,导致了在不少地方出现由于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无所作为而形成工会维权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弃权现象。但是,从法律上看,工会维权的权利实际上具有双重性的特点,一方面对国家和企业而言,工会维权是一种权利,但对于职工而言,工会维权是一种不可推卸的义务。违反义务所产生的责任也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责任。对此,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工会的义务和责任。

1、建立和完善工会内部的约束机制,解决工会干部不作为的问题。工会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特点,必须明确工会在维权中的主体地位,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会干部的自身行为,明确工会干部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必须明确每一项具体工作的责任人、执行人及具体的目标、内容、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用制度保证工会干部依法履行维权职责,对不作为的干部依照制度给予处分或依《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在工会机关内部形成依法维权的风气。

2、建立有效的工会干部保护制度,解决工会干部维权的后顾之忧。由于体制的问题,工会与工会干部的维权活动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制约,现实中,也常有工会干部因维权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这就使工会干部在维权的过程中心怀顾虑,不敢放手维权,严重地影响了工会维权活动的力度和效果。尽管《工会法》及工会法实施办法对工会干部的维权活动予以保护都有一些规定,全总2006年制定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2007年制定的《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规定》,也以工作规范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实践中探索的一些成功经验,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工会干部。但是,由于缺乏刚性的执法标准、仅仅局限于任期内,再加上这种保护只是最低的生存权保护,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发展权问题。因此,建立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政治上需要建立一支职业化的工会干部队伍,在机制上需要建立一种由上而下的考核机制,在经济上要建立工会干部保障专项资金,使工会干部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都受到保护,从而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的维权积极性。

3、加强工会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解决依法维权的人才瓶颈。从某种严格意义上讲,工会工作就是法律工作。而目前的县总工会,法律人才很少,就该县总工会来讲,没有一位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因此需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对现有的工会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同时,在编制许可的范围内,可招聘录用一批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工会的干部队伍。在社会上,要聘用一批法律工作者、志愿者,聘请他们担任工会维权公职律师,通过维权的有效载体和有效机制,把维权工作做实,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健全维权的组织网络

加强工会维权组织建设,提高职工组织化程度,壮大会员队伍是加强维权工作的组织基础。

1、加强县总工会维权组织网络建设。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工会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在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办公经费等方面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当前,县总工会普遍人手少,编制少,工作开展难。比如,该县只有12人,领导班子3人,2人离岗退养,1个驾驶员,真正干事的只有6人。6人面对1500多个基层组织,根本不具备干好工作的基础。在这种形势下,增加工作人员编制,形成有人干事是第一要务。要向县委积极争取,与部门积极沟通,积极促进解决县总工会的编制、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行政编制一时难以落实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事业编制。要加强县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县职工维权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各乡镇也要相应地建立职工维权服务站,形成社会性、公益性、专业性的维权组织网络,扩大工会维权的组织基础,建立有人干事、能干成事的机制。

2、加强乡镇工会建设。乡镇工会是县总工会的派出机构,负责属地区域内基层工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要依靠党委重视和支持,逐步在职工集中的乡镇把工会工作委员会过渡为乡镇总工会,提高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要加强乡镇工会专职干部的配备,增加工会专职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还可以聘任一批德高望重、熟悉企业的人员到工会当协理员,指导企业开展工会工作。要转变观念,把乡镇工会从主要搞文娱活动和福利,转向履行维权职责上来,提高乡镇工会的维权水平。

3、加强基层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目前,工会发展最困难,也是职工最不愿意看到的是工会组织虚化、工作边缘化和作用没有发挥。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开展工会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会维权的基础。工会规范化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工会的维权效果。一是加大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力度。以规模企业、工业园区、外商投资企业和三产服务业为重点,依托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建行业工会联合会等,拓宽工会组建渠道。按照三同步原则,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和工会经审组织。二是不断创新基层工会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坚持把“三级联创”的重点放在基层工会,完善“合格职工之家”标准,引导基层工会争创“合格职工之家”,把基层工会从主要搞文娱活动和福利,转向推进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实现双赢上来。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和村工会建设。要从规范工会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入手,按照有队伍、有制度、有活动、有台帐、有机制的要求,抓好村(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

(五)完善维权的机制

做好工会维权工作,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加以保障。县总工会不断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把维权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1、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进一步畅通职工意愿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及时掌握、分析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主动向党委报告,向政府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配合人大、政协组织做好涉及职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检查,搞好有关调查研究和考察活动,提出工会的建议和要求,代表职工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工会信息和信访工作,推行工会机关领导干部联系的基层工会、工会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群众制度,通过深入基层、收集来自企业和职工的信息,为工作决策和服务职工提供方便。

2、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当前,职工利益协调方面,不是没有政策规定,而是许多好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为此,各级工会要在继续主动地做好党委、人大、政协等不同层次的源头参与,维护职工整体利益的同时,重点在职工中宣传党委、政府的施政目标以及方法步骤,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矛盾。同时,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了解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于落实不好的,要分析原因,找出症结,积极反映,推动落实;对于政策不健全的,要加大参与力度,代表不同群体的职工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确保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搞好劳动保障群众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加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调解工作的力度,做好劳动争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加强对职工队伍状况、劳动关系矛盾预测、预报、预防,对职工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做好思想引导、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工作。

4、建立帮扶救助机制。以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尽心竭力推动解决职工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维权的时效性。要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不断扩大帮扶资金的来源,增强帮扶实力,充实帮扶内容,提高帮扶质量和水平。要建立送温暖的长效机制,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向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提供帮助。要准确了解困难职工状况,坚持把节假日送温暖与经常性的帮扶救助结合起来,要关注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因大病医疗、子女就业、意外事故造成的特殊困难,继续做好结对帮扶、金秋助学、单亲困难女职工救助、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要把农民工纳入帮扶救助的重点对象,不断总结经验,创新载体,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实做好。

(六)加强县总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是工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在党和国家大局中更好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但是,有些县总工会至今没有摆脱行政化、机关化形象,形式主义十分严重。在思想认识、制度建设、人才培养、民主管理、维权力度、开拓创新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必须加以改进。

1、加强县总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配县总工会主席要从工运事业大局出发,坚持标准,符合条件的进常委,不符合条件的要妥善安排好,推进县总工会主席按常委配备,或由常委兼任。对新任工会主席要进行上岗培训,全面提升县总工会领导班子素质。要转变工作方式,增强县总工会领导班子的指导力、协调力和创新力,全面提升县总工会履行职责的能力。县总工会干部的思想观念要与时代合拍,增强对职工群众的感情,密切联系一线职工,夯实与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努力做到对工会工作有感情,对一线职工有真情,对提高素质有激情,切实解决好工作中的认识问题、感情问题、作风问题和能力问题,当好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

2、加强工会维权工作调研。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以如何把工会维权观落实到基层为主题,以县、乡镇(街道)和非公企业为重点层面,深入研究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强化对基层工会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不同的维权内容和方式方法,促进维权实践的发展。要进一步实行工会经费向基层倾斜政策和办法,切实帮助基层工会排忧解难。县总工会要组织足够的力量活跃在基层,帮助基层研究工作,解决困难,提高基层工会的服务能力。要重视总结调研成果,及时把调研成果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指导工作的创新。

3、加强县总工会工作民主化建设。民主是活力的源泉。只有不断推进工会的民主化进程,才能推动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使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广大会员的意愿。要推动县总工会法制化建设进程,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政策制定。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进一步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会务公开制度,实施阳光工会,把工会的一切活动和工作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下,推动工会民主化建设进程。

责任编辑陆路

County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Difficulties in the Performance of Duties for Legal Right safeguarding and the Countermeasures——A Case Study of a Certain County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in Zhejiang Province

Li Jing
(Zhejiang General Trade Union Cadre College,Hangzhou City310012)

【Abstract】County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is an important link that helps build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perform trade union’s basic duties,and effectively maintain workers’ rights and interests.But due to the existence of many problems,it cannot safeguard workers’ rights as effectively as it wishes.To safeguard workers’ rights effi ciently,county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should renew the ideas of right safeguarding,highlight the key points of right safeguarding,define the subjects of right safeguarding,perfect the right safeguarding network and improve the right safeguarding mechanism.

【Key Words】County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duties for legal right safeguarding; diffi culty; countermeasure

[作者简介]李静(1984-),女,浙江永嘉人,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实习研究员。

[收稿日期]2015-10-08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码]1008-8636(2016)01-0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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