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科学内涵、现实梗阻与逻辑进路

2016-06-17 05:56刘子平李卫红
求实 2016年6期
关键词:科学内涵全面从严治党发展路径

刘子平+李卫红

[摘要]从逻辑形式上看,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逻辑系统,是由全面性、目标性、标准性三个逻辑子系统组成的逻辑体系。在现实中,全面从严治党仍然面临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重经济轻党建等错误观念所引发的思想障碍、滋生腐败的现实土壤仍然存在、党内制度存在的问题、党内法规权威性减弱等现实梗阻。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先导、以规范党内生活为切入点、以科学管理党员干部为关键、以改革与创新党的建设制度为依托、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动力、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权威性为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的逻辑进路。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科学内涵;现实梗阻;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6)06-0004-07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到新的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共筑中国梦”成为新时期我们党和国家共同面临的新任务。为完成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后来又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一起作为当代中国的治国方略,开拓了党的建设新思维,开创了党的建设新阶段与新常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科学全面地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正确认识并克服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过程中的现实难题,对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笔者拟以阐释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为基础,以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梗阻为切入点,总结党的建设规律,探寻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发展路径,着力破解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难题。这有利于我们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认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

在现代社会,政党已经与国家紧密结合,成为现代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当代中国,如何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好、发展好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的历史任务与现实课题。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因此,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坚持“从严治党”光荣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党的建设新视角,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新思想。“全面从严治党”内涵丰富而深刻,是在对政党规律深刻认识与把握基础上对党的建设科学化的深化与升华。

从系统逻辑的视角来看,“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理论的集中展现,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性”

“全面性”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实现了党的建设内容与领域的全覆盖。既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也包括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从而发挥“五位一体”的党建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方略的顺利实施。二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多元。从发起的责任主体上看,以总书记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无疑是主要责任主体;从落实责任主体上看,党的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无疑是落实责任主体;从追责主体上看,党的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无疑是第一追责主体;从监督责任主体上看,党的各级纪律监察部门、全体党员群众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主体。三是全面从严治党时间持久。要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常抓不懈,实现从严治党的制度化与常态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是我们推进党的建设的阶段性举措,而是具有长远性和长期性的战略部署。从现实看,全面从严治党业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新常态。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治理依据丰富。习近平指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P390)党要管党靠什么“管”?从严治党靠什么“治”?党规党纪、宪法和法律是其治理的基本依据。党规党纪是全面从严治党最基本的治理依据。作为党的一分子,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法规,这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另外,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体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更应带头遵法守纪,因此,宪法和法律无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性”

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性”主要表现在两个维度上。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近期性目标。所谓近期性目标就是在最近一个战略阶段或时期所要达到的目标。“在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3](P47)解决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需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近期性目标。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性目标。“全面从严治党”之“治党”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把中国共产党锻造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担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担负着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历史使命。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不是阶段性举措,而是长期坚持的战略选择。只有通过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才能使我们党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关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国家、民族与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准性”

“从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准,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与保障。”[4]“从严”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与复杂性的现实回应。“从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党员标准要严。党员质量的高低决定着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作用发挥的效果。因此,必须严格党员标准,清理不合格党员,净化党员队伍,保证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严格党员标准,要真正把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使他们成为各级干部队伍的骨干力量。二是制度要严。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强调从严治党,今天我们这里谈的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从严”不仅仅是一种严要求,一种严手段,一种严措施,更主要的是突出强调制度的严。“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5](P333)习近平明确指出:“要遵循政党发展规律,推进制度建设,增强制度建设的严密性与科学性。”[6]严格的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规范,也是我们管好党员干部的根本准则,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武器。三是执行要严。所谓执行要“严”,就是要真正做到“真管真严”。“真管真严”就是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各项制度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下去,严格规矩,让制度和要求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最终使“遵党纪守国法”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然状态。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梗阻分析

全面从严治党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增强党的创新活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着各种执政风险和现实考验,“党要管党、党要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艰巨、更加繁重。我们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仍面临诸多现实梗阻,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目标之间尚有较大差距,必须以开拓创新的精神,破除各种障碍,开辟全面从严治党新路径。

(一)市场经济的负效应给全面从严治党带来消极影响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新阶段。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在党的十四大上正式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推动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与快速发展,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我们党执政绩效的现实展现,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对我们党的认同度,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我们在看到市场经济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正向促进效应的同时,也要看到其在一些领域产生的负效应。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经济强调物质利益给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带来冲击。这使得一些党员干部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把党的宗旨和“人民公仆”意识抛之脑后,成为权力与金钱的奴隶。二是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渗透到党内。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在经济领域深受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欢迎,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发展。但等价交换原则也使一些领导干部产生了“权钱等价交换”的错误观念,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不法利益的筹码,严重背离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三是市场经济下的利益主体多元化、经营主体多样化和经营活动分散化使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的严格遵守受到影响。特别是现代社会党员的流动性增强,党员从业也呈现出多样化特征,使得一些党员受市场经济追求个性自由的影响,要求个性自由,党规党纪观念弱化。当然,我们对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分析与探讨不代表要改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子,而是要趋利避害,重视对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应对,使我们党能够化解和应对市场经济给我们党执政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二)重经济轻党建等错误认识妨害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获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与支持的基本路径。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取得革命与建设胜利的法宝。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新时期。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综合国力得到大幅提升,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然而,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重视经济发展,轻视党的建设,认为只要经济建设搞好了,党的建设自然也就会搞好,甚至有的党政一把手把党的建设摆放在可有可无的位置,导致“经济建设的一手硬,党的建设的一手软”。也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查处一些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处就会影响党的形象,“就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和群众的激愤情绪,就不利于维护稳定的大局”[7](P18)。一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面临两难困境:过严会束缚人的手脚,不利于开展工作,影响工作成效;过宽会使违法乱纪增多,导致党规党纪形同虚设。这些错误认识妨害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与落实。其实,全面从严治党与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塑造党的廉洁从政形象,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必须消除这些错误认识,破除妨害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障碍。

(三)滋生腐败的现实土壤仍然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仍然面临严峻考验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秉持“科学治党与从严治党”理念,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使党风明显好转,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度与支持率明显提升。但是我们党仍然面临消极腐败思想的影响,滋生腐败的现实土壤仍然存在。一是封建主义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权力本位等消极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官本位、权力本位使得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把追求官位,谋取个人利益当作自己的人生信条,腐败问题突出。二是一些党政干部搞“小圈子”,导致党内生活、党内关系异化。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或小团体利益,往往通过地缘、学缘、血缘、上下级关系等方式拉帮结派,搞党内小团体,任人唯亲,导致本应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异化,使得本应具有崇高价值属性的党内关系庸俗化,严重消解了党内关系架构,使党内生活失序,出现了“集团式腐败”“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三是一些党员干部精神“缺钙”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信仰缺失等问题,导致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异化,在社会中迷失了方向,最终滑向贪腐的不归路。四是权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由于权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不能保证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导致腐败问题仍然存在。由此可见,滋生腐败的现实土壤并没有完全消除,腐败问题仍然存在反弹的潜在风险,全面从严治党仍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四)党内制度存在的问题影响着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项具体的治党举措,而是具有系统性与全面性的治党逻辑体系。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相应的科学化制度体系与之配套,从而保证从严治党的顺利推进。在改革开放后,我们党也一直重视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的党内法规和规章制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党内制度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制度缺少衔接与配套。尽管目前党内各个方面都有了相关的制度规定,但制度之间仍缺乏总体设计,“体系不够健全,法规之间不衔接、不协调,程序性法规散乱,法规滞后性突出,并缺少法规审查分析机制等问题”[8](P70)。二是制度的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性。从目前我们党颁布的制度来看,大多数制度存在着原则性强,缺少可操作性等问题,这使得标准上的严要求不能落实在行动上,使得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与惩戒作用。三是保障性制度缺乏。好的制度体系的顺利落实需要相应的保障制度。如果没有了相应的保障制度,其他制度是很难得到推进与实施的,其他制度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甚至在某些时候发生制度被践踏的不良后果。因此,健全与完善制度体系是我们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一项艰巨而又迫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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