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的意识形态性及其创新逻辑

2016-06-17 00:23曾庆娣
求实 2016年6期
关键词:大数据

曾庆娣

[摘要]在信息时代,大数据成为塑造意识形态的关键因素。采取批判与建构双重论证的研究方法,可以认为,大数据的意识形态性既表征为弥散性的数据霸权,又表征为感性化的新“文化软实力”。因此,基于资本逻辑创新的视角,我们要对“大数据拜物教”的幻象逻辑进行批判,警惕滑入“数据型”拜物教。而基于中国特色意识形态创新的视角,我们要充分洞察大数据蕴含的价值逻辑和意义逻辑,从思想、理论和实践三个层面建构政治形态、学术形态和大众形态的 “大数据支撑”体系。

[关键词]大数据;意识形态性;大数据拜物教;大数据支撑体系

[中图分类号] B0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6)06-0018-07

大数据的意识形态性问题是当前意识形态研究领域的重大课题之一。在信息时代,大数据技术不仅塑造着虚拟世界的意识形态现象,还成为影响实体世界意识形态的关键因素。这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与挑战,同时孕育新的契机。本文采取批判与建构双重论证的研究方法,对大数据的意识形态性进行分析。一方面,从资本逻辑创新的视角,对大数据意识形态性的幻象逻辑进行批判,另一方面,从中国特色意识形态创新的视角,对大数据的意识形态话语支撑体系进行建构,以期进一步推进大数据意识形态的相关研究。

一、大数据的意识形态性分析

从人类创造数据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经历了两次世界形态及其相应的意识形态类型转变:传统的小数据世界以“实体”为中介,与其相对应的是“理论意识形态”;当今的大数据世界以“数据体”为中介,与其相对应的是“大数据意识形态”。大数据世界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传统世界的终结,也不意味着意识形态发生实质性变化,而是表明在一个递进发展的模式转变关系中,较之于传统,意识形态在新的世界形态中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

从一般性视角来看,大数据技术催生了一种新世界观模式,呈现为复杂性的特征。依据马克思的观点,意识形态是一种制度化的思想体系,它以特定的话语体系表达出来,从而塑造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体系和行为规范体系。在以“实体”和“货币”为中介的小数据世界中,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表达形式和内容结构相对单一,主要以制度对抗、社会革命和阶级冲突为核心内容,表达形式以理论形式为主,带有强烈的官方指令色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全球进入网络化的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呈现为空前复杂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两个层面:其一是数据规模的爆炸式增长和数据模式的复杂化,导致意识形态话语的表达形式复杂化。根据统计,“2011年全球被创建和复制的数据总量为18ZB,其中75%来自于个人(主要是图片、视频和音乐),远远超过人类有史以来所有印刷材料的数据总量” [1]。这种海量、多源、复杂的信息传递方式意味着意识形态话语也将突破依靠词语、语句来传播和表达的局限,由理论形式走向视觉、视听等更加丰富复杂的形式。其二是海量的数据和相应的数据技术使得人类的思维方式复杂化,从而为意识形态话语的内容结构高度分化提供了可能。数据科学家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指出,“从因果关系到相关关系的思维方式变革才是大数据的关键”[2]。传统时代人类世界观的建立依赖因果性推理和样本数据,对世界的认知相对简单。大数据时代人们有条件获得全面、完整和系统的全数据,乐于接受复杂和混乱。理解世界的思维方式的复杂化,导致话语内容结构的复杂化。建立在复杂数据基础上的相关关系思维方式成为人们获得新的世界认知、创造新的价值观的源泉。中国当前新自由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民族虚无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各种社会思潮激荡交锋,正是意识形态话语高度分化和复杂化的表征。

从批判性视角来看,大数据的意识形态性表征为主宰国际博弈新空间的数据霸权,呈现为弥散性的特征。依据葛兰西的观点,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霸权。传统霸权的存在形式主要是经济霸权、文化霸权和政治霸权,大数据催生了意识形态新形式即数据霸权。数据霸权萌芽于奥巴马政府提出的“大数据的研究和发展计划”,该计划将大数据的研发与应用提升到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层面,这是美国保持21世纪信息产业霸主地位的重要体现。继美国之后,西欧各国和亚洲的日韩等国陆续将大数据发展计划上升为国家战略,这预示着对大数据制高点的争夺成为继边防、海防、空防之后的国际博弈新领域。大数据对于国际竞争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数据技术可以提高国家情报信息处理的竞争能力,而且可以为意识形态的渗透和扩展提供便利条件。事实证明,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势,大量宣传其宗教信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制度理念,使得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意识形态调控和导向面临巨大的文化殖民主义挑战。在这样的环境下,数据集库、数据管理和分析决定着国际竞争战线,拥有数据特权的国家将拥有驾驭全球意识形态领导权和话语权的能力。数据特权作为一种新霸权,它预示着社会的统治权力从高度集中走向分散化。工业化社会权力的特点,是将农业社会中弥散的个体劳动者转变为组织化的工人集体作业。大数据时代的本质特征就是个性化,大数据技术提供了个体化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使得社会权力由集中重新转向弥散。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以个性化满足为外表的数据霸权,使得国际间的意识形态竞争变得更加隐蔽和激烈。

从建构性视角来看,大数据的意识形态性表征为一种新“文化软实力”,呈现为感性化的特征。依据“软实力之父” 约瑟夫·奈的观点,软实力的实质是一个国家的文化或意识形态诉求,它的内涵包括:其一,影响人们喜好的导向力;其二,影响人们意愿的吸引力;其三,影响人们行为的同化力。这种观点是冷战思维的产物,体现了传统软实力的建构方向主要是国际社会间的文化渗透。与此不同,作为提升综合国力的战略资源,数据意识形态是通过大数据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社会核心价值观、人民文化权益和精神风貌的一种“文化国力”,同时也体现一个国家由于其文化而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国际形象。因此,数据意识形态的核心,是通过对蕴含意义的数据的专业化处理获得意义控制权,从而掌握意识形态的管理权、领导权和话语权。尽管自古代以来,数据收集和分析就成为掌控意识形态存在方式的主要手段,但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数据生成、获取和处理技术获得革命性进步,意识形态的存在方式也从传统的文字文化占统治地位的抽象模式,转向数据文化占统治地位的感性模式。文字文化的意识形态模式是通过概念体系和逻辑推论来表达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和理想信念;数据文化的意识形态模式主要是通过结构复杂、类型多样的数据载体,高效、快速、生动地传达文化信息和价值信念,是一种感性的意识形态。“一些数据是‘数码原生的,就是说它本身就是由计算机或数据处理系统创造出来的数码信息,比如电子邮件、网页浏览和 GPS 位置数据。另一些数据是‘虚拟原生的,也就是说它来自实体世界,但被人为转换成数码形式,比如手机、相机和录像机等拍摄的音视频,或者可穿戴设备监测下的心率、排汗等物理活动数据。”[3]这些感性化的数据文化可以带给我们难以估量的发现和创新,成为体现国家数据主权的意识形态战略资源。

根据上述考察我们看到,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的实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它依然是以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为内核的“思想上层建筑”。但是大数据改变了意识形态的外部特征和存在方式,从而使意识形态更加多元和复杂化。

二、“大数据拜物教”的幻象逻辑批判

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商品拜物教是塑造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经典母体。大数据时代资本主义基本建构原则依然是资本;不同的是,“大数据商品”成为最新的商品和资本形式,“大数据拜物教”成为最新的拜物教母体,但其运作逻辑依然是幻象逻辑。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来把握“大数据拜物教”幻象逻辑的实质。

(一)“大数据拜物教”的生成逻辑

大数据的商品化过程就是“大数据拜物教”的生成过程,同时也就是社会中人的异化的发生过程。在资本主义社会,物品商品化的生成有其内在不断分层演化的过程:机器大工业时代,马克思认为社会财富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庞大的商品堆积”[4](P47);电子媒介时代,法国学者居伊·德波认为社会财富的统治形式是“庞大的景观堆积”[5](P12);大数据时代,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社会财富的形式转变为“庞大的数据堆积”。按照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的看法,目前大数据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生产因素。这一变化体现在产业界关注焦点的重大转变:例如,计算机行业的关注点不再是计算速度,而是大数据处理能力;软件的重心不再是编程,而是大数据;大数据甚至成为了像石油、矿产那样的原始生产材料。在大数据商品成为全新资产类别的现实情境中,大数据商品表现出一切商品皆具有的“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6](P88)。依据马克思的观点,商品的这种神秘属性来自商品的形式,商品的交换价值采取量的形式,因而商品交换过程就是把质抽象为量的过程,商品的“幽灵性”就来自这个抽象化和形式化。在这个抽象化的过程中,人成为大数据商品的膜拜者,即是说,大数据交换价值的自我抽象最终形成了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拜物教理念。从另一层面来说,“大数据拜物教”是大数据时代人的异化的最新类型,按照卢卡奇的研究,“每一种异化都是以一种社会经济为基础的现象……这种基础上的每一种异化又首先是一种意识形态,这种现象的结果从许多方面牢牢地包围着每个当事者的个人生活”[7](P674)。可见,大数据经济及其拜物教不可避免地要导致人及其生活的全面异化。从现实生活的角度来看,它的表现是大数据成为渗透所有领域的世界观,一方面人们过度迷恋大数据带来的经济价值;另一方面人们将一切事物数据化,甚至将人的情感、态度、情绪等量化为可分析的数据形式。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看,它的直接后果就是让人们不但没有反抗,而且非常热情地拥抱这个异化,甚至完全放弃意识形态斗争。因而也可以说,大数据拜物教的生成逻辑,也就是大数据意识形态的生成逻辑。

(二)“大数据拜物教”的认同逻辑

“大数据拜物教”的生成逻辑体现的是大数据商品在社会生产和交换层面的演化及妖魔化的过程,而“大数据拜物教”的认同逻辑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如何假借公众需求之名将意识形态铭刻在数据商品中,并使公众对其产生认同的过程。“大数据拜物教”的认同逻辑包含两个层面的问题:从个体的无意识层面来看,“大数据拜物教”的认同是一个意义编码的过程;资本主义社会以数据的形式把各种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嵌入到大数据商品中,由此大数据商品成为一个具有幻象作用的表意系统或符号体系。依据结构主义精神分析理论的观点,这个表意系统的核心运作方式,就是通过大数据商品设定主体的欲望坐标,并且激发主体的欲望让其进入幻象的逻辑链条,以为拥有了数据商品就拥有了欲望的对象;也就是通过引导主体对欲望满足的追求,对主体的需要和欲望进行意识形态编码。例如谷歌数据图书馆的运作方式,就是通过激发读者对数据化文本的追求,传播西方的价值观念。从社会的意识层面来看,“大数据拜物教”的认同是社会精神生活秩序的建构过程;它体现为将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内化于人们的价值观系统,并且形成以它为核心的精神生活秩序,进而在日常生活领域形成人们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和归属感。就此而言,“大数据拜物教”幻象逻辑的内核就在于意识形态认同,以西方与中国的对峙为例:一方面,西方国家利用大数据商品的魔力彰显“西方文明”的魅力,借以消解我国传统文化认同的民族根基;另一方面,西方国家依托大数据商品,把西式的自由、民主等政治价值理念界说为普世价值,以此持续弱化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精神基础。由此可见,大数据为具有“颠覆性”倾向的资本主义文化和价值观提供了自由传播的空间,这必然会严重削弱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凝聚力,最终剥离意识形态认同的个体和社会心理基础。这表明,对“大数据拜物教”的认同,不仅是对大数据商品的简单跪拜,而且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跪拜,这样的跪拜构成了普遍化的意识形态,控制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三)“大数据拜物教”的控制逻辑

消费控制是“大数据拜物教”控制的主导逻辑。总体看来,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维度:第一,控制形式是“非控制”。20世纪40年代西方社会发生的结构性变化就是由生产性社会转向消费社会,它的直接体现就是消费成为社会控制的主导形式。按列菲伏尔的说法,消费社会就是“消费被控制的官僚社会”[8](P60)。但是,对消费的控制不是通过强制的方式,恰恰是通过自由消费的“非控制”方式来完成的。随着大数据商品的大规模消费,这种“非控制”形式将变得更加隐蔽。因为当今新媒体融合的提供逻辑通过对全面数据的分析,再加上大数据本身提供的可视化信息图谱,可以更加精准、快速和有效地发现个体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消费服务。这样的消费方式更加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心理幻象,以为自己的个性在消费中获得解放和自由,而不以为自己的“意识”在消费中遭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建构和控制。第二,控制领域是“日常生活”。消费社会的主要特征是日常生活被消费组织起来,在日常生活中,统治阶级通过消费意识形态及其编织的一系列次级体系例如广告、住房、车等操纵人们的意识,让人们通过消费来确认主体身份和地位,从而强化对幸福的占有感和弱化来自生产的剥夺感。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社会化媒体和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大数据商品已渗透到各行业领域,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消费得越自由,就越不能摆脱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控制。上个世纪马尔库塞对消费控制做出的评论在此仍然适用:“随着这些有益产品对更多社会阶层的个人变为可得之物,它们所携带的训诫就不再是宣传而是变成了一种生活方式。”[9](P10)由此我们可以引出大数据消费控制的第三个维度,即它的控制目标是使个人愉快地与资本逻辑达成妥协,并将其融进当下的生活方式中。推动大数据消费的最重要角色是政府,在大数据掀起的新一轮消费浪潮中,资本主义政府的目标是借助全球化的推动力将其统治利益潜移默化为全球社会中个人的内在需要、愿望、渴求和梦想。这个时候的意识形态控制就成了一种无所不在而又无法被意识到的控制,“大数据拜物教”也就成了资本逻辑新的全球控制形式。

综上可知,“大数据拜物教”的幻象逻辑是商品拜物教的创新逻辑,是大数据时代资本逻辑披上的新的“战斗口号和衣服”。尽管当前大数据资本主义尚未完全而稳固地建立起来,但是“大数据拜物教”已经成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在当代的出场形态。只有理解这一点,才能在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占据强势地位的情况下,实现中国特色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创新。

三、中国特色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大数据支撑”逻辑建构

在全球化时代,大数据是资本创新逻辑的必然结果。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拜物教批判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大数据蕴含的价值,创新中国特色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在思想、理论和实践三个层面建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大数据支撑”体系。

(一)思想层面的“大数据支撑”与政治形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创新

中国特色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思想诉求,通过执政党的政治形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来表达。思想层面的“大数据支撑”建构方式,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思想供给和思想创造。思想是话语的灵魂,思想的持续供给和持续创造是政治形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创新的根本原则。思想供给和思想创造取决于执政党的国家治理能力,大数据正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创新的可行途径:首先,大数据作为一种前沿技术,可以有效地集成国家各个层面例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信息资源,为提升国家的科学决策能力提供重要的数据基础;其次,大数据在完善公共安全信息网络、协同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管理和共享、以及处理危机事件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利用大数据可以实现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最后,大数据与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联姻,可以大幅提升政府的服务效能。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必将给执政党的思想供给和思想创新带来新气象。其二,思想传播。思想传播是话语体系的依附载体;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能够在国际社会中占据强势地位,是因为它们拥有强大的思想传播技术;改进大数据科学的核心技术是提升中国特色意识形态话语传播技术的重要途径。大数据科学的核心技术包括:大型数据开发能力;对各种大型数据进行管理、提取、分析和可视化的能力;甚至包括与大数据技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所有这些大数据核心技术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提高中国特色意识形态话语的国内和国际传播能力,从而提高中国特色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国内和国际地位。其三,思想生态环境。思想环境是话语体系创新的重要支撑,建立和谐的大数据生态环境是有效应对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挑战的重要出路。大数据的思想生态环境系统包括:大数据舆情监管机制、大数据相关法律体系、大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大数据管理制度等。这些思想环境因素的改善能为处理以市场、政府和社会三者权力关系为核心问题的意识形态话语冲突提供制度保障。总之,大数据能够创新中国特色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思想竞争力和指导力。

(二)理论层面的“大数据支撑”与学术形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创新

中国特色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理论诉求,通过学术形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来表达,但它的实质内容决定于党的执政思想。就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创新来说,理论创新包含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执政党的原创性和发展性的理论创新;二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理论创新。前面关于思想的讨论已从广泛意义上包含着第一种形式的理论创新,这里特指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创新。虽然目前仍然不能确定大数据是否能够引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式的本质性改变,但可以肯定的是,大数据的确能够为哲学社会科学实现意识形态理论创新提供支撑,主要表现为:其一,大数据为哲学社会科学在理论上贯彻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思想内容及精神实质提供新的学术通道。例如,通过大数据透视三个执政期的总理首次工作报告,可以看到从1999-2014年三任总理工作报告中关键词的变化,其中朱镕基的主题词是“企业”和“市场”,温家宝的主题词是“保障”和“农村”,而李克强使用“改革”一词多达77次,远超过前两任总理[10](P116-118)。这些术语的变化反映的是执政党思想的变化,把握这些变化是实现理论创新的根本前提。其二,大数据为哲学社会科学实现自觉自信的意识形态理论创新提供新的研究模式。传统的意识形态理论研究模式以专业学科的定性研究为主,大数据的支撑可以实现跨学科研究、计量研究以及可视化研究等方法的广泛应用,例如通过数据采集可以从心理学、经济学、信息学科等不同学科领域共同探讨网络舆情问题,这必然会提升意识形态研究的科学性,让研究者更加自觉自信地以新的研究模式把握和理解各种意识形态新现象,从而提炼新问题和建构新理论。其三,大数据为哲学社会科学实现意识形态理论创新提供新的时代内容。随着大数据介入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信息技术与哲学社会科学之间的壁垒被逐渐打破,最直接的体现就是21世纪以来中国主要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日益重视建设数据库和数据中心。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的重要功能在于及时收集反映前沿动态的大数据,基于这些 “新型数据”,意识形态理论研究能够以新的立场和新的视野去面对新的社会问题。总之,大数据能够创新中国特色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理论解释力和说服力。

(三)实践层面的“大数据支撑”与大众形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创新

中国特色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实践诉求,通过大众形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来表达。无论是思想还是理论,最后都要落实于人民群众的历史实践。在执政党的思想、学者的理论与大众的历史实践之间存在着一个中介,这个中介就是大众形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创新大众形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面临的根本问题就是把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话语和学术话语转化为大众的日常话语。大数据为该问题的解决[HJ2.7mm]提供了契机,主要表现为:其一,话语转化的大数据“认同”。话语转化的前提是大众对思想和理论的认同,实现认同的关键是话语体系能够反映大众的利益需求从而具有价值正当性。“革命”型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符合阶级斗争的需要,“建设”型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当今的“改革”型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应当符合百姓生活即民生的需要。百度创始人李彦宏在向中央政治局讲解大数据发展情况时认为,大数据的重要价值之一是解决民生问题。例如,大数据遍布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领域,利用大数据可以实现不同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从而解决教育、交通、雾霾等“城市病”。只有在提升大众幸福感的基础上,才能提升大众对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认同感。其二,话语转化的大数据“沟通”。话语转化的根本途径是沟通,沟通即是不同话语之间的互动,话语互动中体现出大数据的优势。大众的日常生活思维主要停留在感性意识层面,通过大数据可以把抽象的、理论性的政治话语和学术话语转化为感性的可视化或图像化信息,这样可以实现大众与政府、学者之间的双向互动:一方面,政治话语和学术话语通过感性的数据让有意义的事变得澄明,并通过个性化的数据落实价值理想,大众则通过大数据吸收感性的价值信念,从而达成价值共识;另一方面,政府和学者可以通过大数据把握社会生活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归纳和总结出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话语体系,并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来表达意识形态话语。总之,大数据能够创新大众形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实践吸引力和亲和力。政治形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创新的权威性、学术形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创新的科学性以及大众形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创新的价值性,都能够从大数据中得到支撑。

总体而言,在大数据构筑的新世界里,重新彰显社会核心价值理性的希望与滑向“数据型”拜物教的风险交织在一起。在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语境中,大数据拥有双重的历史作用。因此,我们既要充分利用资本创新的数据化成果,又要警惕、监管和限制大数据的消极作用。尽管目前我们对大数据蕴含的价值逻辑和意义逻辑尚缺乏足够深刻的洞察和分析,但是,利用大数据解读中国思想、中国道路和中国实践,从中提炼和概括出新的意识形态理论范畴和新的意识形态话语表述,是值得关注的时代课题。

参考文献:

[1]李国杰,程学旗. 大数据研究:未来科技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领域——大数据的研究现状与科学思考[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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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连玉明, 张涛.大数据[M]. 北京: 团结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 郑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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