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伦理责任的逻辑演进

2017-03-29 22:04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伦理学工程师伦理

张 婷

(河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工程师伦理责任的逻辑演进

张 婷

(河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工程师的伦理责任观随着技术的进步有其内在的发展逻辑:作为工程的责任主体的工程师,其伦理责任观从早期的有限责任逐渐发展到行为功利主义伦理观,进而到现代社会工程师的伦理责任意识日益彰显。现代工程师伦理倡导对传统个体伦理观进行全方位重构,彰显技术时代的整体性伦理责任观,以促进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并尽可能减少工程活动对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

工程师;伦理责任;逻辑演进

工程伦理学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在工程伦理学中,工程师的责任问题经常被讨论并与道德伦理联系起来,道德就是关于对与错、好与坏、应当遵守的规则等问题。应当指出,伦理道德问题,严格来说不完全等同于应当或不应当、对或错、好或坏的问题。只有在道德层面上的应当或不应当、好或坏、对或错的问题才是道德问题,也才能成为伦理学问题。在这种语境下,伦理学中工程师的责任问题即表现为工程师在道德观念、道德良心、道德行为的层面,由此对工程师的道德伦理强调了3种责任:以正直、诚实和有能力的方式从事职业活动;对雇主和客户的责任;对公众和社会的责任。通过对工程师在伦理学意义上责任问题的探析,彰显工程师伦理责任意识,增强道德自觉,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类工程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一、责任主体“善”的服从:有限责任

“善”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中指出:“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1]3善作为对事物、活动履行其特定功能的事实陈述,它被实现活动所预设。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类“善”的目的就是通过实践活动忠实地完成自己被分配的职责。“对任何一个有某种活动或实践的人来说,他们的善或出色就在于那种活动的完善。”[1]45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善的,说明他忠诚、尽职尽责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履行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再是善时,仅当是没有完成自己的责任。卡尔·米切姆指出:“责任是知识和力量的函数。”[2]24在19世纪之前,工程师多为一些无名的工匠,在进行工程活动的过程中凭借的是经验性的直觉和灵感,不同于当代的工程师凭借的是深厚的科学知识和精湛的技术。所以对于早期工程师来说,谈不上以“责任”为核心,行为的“善”即为服从,表现为对军队或国家命令的服从和对雇主绝对忠诚这一责任的完善。

早期的工程师具有明显的军事属性。从词源来分析,“engineering”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欧洲,具有制造作战兵器和执行军事任务的含义。而“engineer”源于拉丁语“ingeniator”,专指军事机械制造或操作者[3];在法国,“engengur”是指成为那些能够战胜来自自然界或人类社会的敌对力量的发明创造者。在对工程师的教育方面,也凸显着军事特征。1794年,法国建立了第一所授予工程学位的学校,即法国巴黎综合工艺学校,该校隶属于法国国防部门。19世纪初期,美国效仿法国也建立了第一所由国防组织领导的工程学校,即美国西点军校。因此,无论是工程师这一称谓的来源还是在其受教育的过程中都带有明显的军事属性。工程师的军事属性决定了不管其拥有多么强大的技术能力都无法摆脱军队组织的控制。在这个时期,作为责任主体的工程师行为的“善”就是与军队其他成员一样,对国家命令绝对地服从并且尽职尽责地去完成交付的任务。

19世纪中期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生使得蒸汽机作为动力机得到了广泛使用,从而促进了印染、造船和机械制造等产业的大力发展,出现了印染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建筑工程师等“民用工程师”(civil engineer),对于工程师来说为了养家糊口,他们大多数受雇于产业部门或企业,直接与雇主打交道并接受雇主给予的薪金。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说,作为一名雇员,工程师用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为雇主创造有价值的产品,忠诚于雇主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例如,美国电气工程师学会以及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提出的伦理准则都规定工程师的主要义务就是做雇佣他们公司的“忠实代理人或受托人”[4]。工程师的“善”表现为对雇主地绝对忠诚。

对于早期的工程师来说,无论是对军队命令的绝对服从,还是对雇主的绝对忠诚,都是“善”的行为,这一时期,工程师们的任务就是服从,无需承担伦理责任,对于社会责任而言其承担是有限的。

二、责任主体的迷失:行为功利主义伦理观

19世纪下半叶随着第二次产业革命的兴起使电力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电力技术的发展带动了一系列规模庞大的新兴产业出现,电力、通讯、制造业都出现了新的产业形态,而且发电厂、电报电话公司、炼油厂、钢铁厂等都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需要拥有精湛技术的专业人才来从事,因此工程师等技术人员的需求量增加,工程师的社会关注度、地位都得到了提高。乔治·S·莫里森(George·S·Morison),美国桥梁总建筑师之一,把工程师看成是技术变化的主要动力和人类进步的主力军。“我们是物质发展的神父,我们的工作可以使其他人享受到自然界伟大力量带来的成果,我们的工作使精神的力量超越物质的力量,我们是开创新纪元的神父。”[2]65工程师们逐渐意识到作为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责任主体,自己肩负的责任不再仅仅是对国家命令的服从和对雇主的忠诚,而是担负起新时期赋予工程师群体的责任,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以工程师为代表的技术精英群体参与到国家的管理中去,由此兴起了专家治国的热潮。

专家治国主要论点认为要由科学家、技术专家来管理社会。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凡伯伦(T·veblen)被公认为“专家治国论”的奠基人。他指出,与以单纯逐利为目的,且代表着私人利益的资本家不同,工程师以提高“工业系统”的生产效率为目标。工业社会是一个科技与生产相结合的社会形态:生产处在社会中的核心地位,科技在生产中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工程师等技术专家治国是工业社会发展的必然。

专家治国立足于技术统治论,它强调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技术的主导性,其他要素都为技术的附属物。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社会进步的评判标准是一种经济和谐论的功绩原则,它强调的是生产诸要素之间的和谐一致,促使利益最大化,取得最大的报酬。工程师们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片面地追求技术效率,只强调手段的合适性与有效性,而忽视目的效果的合理性,技术仅仅被视为管理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工具。马尔库塞认为:“技术理性这个概念本身也许就是意识形态的。不仅技术的应用,而且技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的统治。”[5]哈贝马斯同样表明,技术理性是根植于主体内部的意识形态,使主体不能经常处于自我反思的状态,在大多数的时间里任由意识形态摆布。对于工程师来说,任由意识形态的摆布表现为追求技术在经济上的最大效率和产出,凡是技术上能够做到的、凡是技术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就去实践,并竭尽全力完成。技术因其促进了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而备受工程师等技术专家们极度地推崇,技术理性的张扬必然导致价值理性的衰弱。价值理性是对技术的存在和价值的反思,当技术成为迷惑人心的意识形态时,价值理性的维度便黯然失色。“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规范。”[6]片面追求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效率的最大化,使责任主体——工程师迷失了自我,失去了理性反思的能力,这是一种“行为功利主义伦理观”。

斯马特把行为功利主义界定为:“它仅根据行动所产生的好或坏的整体效果,根据该行动对全人类(或一切有知觉的存在者)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来判断其正确或错误。”[7]行为功利主义认为,所有的人及其处境都是不相同的,不可能为人们的行为制定统一的评判标准。因此对于责任主体的工程师来说,他们否认道德规则的意义,以追求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高效作为道德评判标准。不可否认,工程师们在行为功利主义伦理观的影响下,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实现了工业社会的发展目标。但是,专家治国的理念很容易导致一定程度上决策的独断,使公众无法有效参与决策,治国决策与民主决策发生了冲突,迫使工程师在做出工程决策时,不得不从行为功利主义伦理观中走出,将公众的因素考虑在内,将公众的利益和安全负责进行考量,以彰显出工程师的伦理责任意识。

三、责任主体的彰显:伦理责任

20世纪中期以后,科学技术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尖端技术层出不穷,技术的等级高、攻克难度大,人类进入了高科技时代,如依托于高技术的曼哈顿工程、信息工程、基因工程等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风险性,技术风险具有不确定性,而工程作为技术的集成,同样也存在着风险,因此工程师无法保证这些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工程风险的不确定性引发了许多大型工程事故,如福岛核电站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对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面对这些工程灾难,作为责任主体的工程师们开始反思,他们逐渐意识到工程活动不再仅仅是功利化的活动,不能单纯地追求工程效用,不应将经济效益视为唯一的追求目标,应该彰显工程活动的人文关怀,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考虑在内。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工程师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承载了时代赋予的特殊责任要求,即为从单一的追求工程效用转向对社会负责。“社会责任”强调在工程活动中,工程师应彰显对公众的安全和健康负责的伦理责任。正如美国工程师专业发展委员会(ECPD)所描述的:“工程师必须是一位善于构思并形成概念的专家,是一位设计者、开发者、新技术的形成者、标准规范的制定者——一切都是为了有助于满足社会的需要,工程师必须会规划和预测、系统化和评估——能够对公众的健康、安全、幸福和财富有利害关系的系统和组成部分做出判断。对工程师来说,创新应该是他们的中心任务。”[8]

随着工程规模发展的日益巨型化,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工程师逐渐造就了一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与自然界相抗衡的强大工程,俨然成为大自然的“主宰者”。人类开始肆无忌惮地对大自然进行开采、利用,而没有充分考虑到工程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后果。工程师的这种人类中心思想源于传统的个体伦理学,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基督教的良心论,还是康德的义务论、密尔的功利主义等,思考的出发点都是基于对人的善与权利的关注,以及对自身德性的思考。但是它忽视了自我之外的自然和生命本身所具有的目的和价值,忽视了社会的整体和谐。对于工程师来说,自然被视为人类生存的客体,是为人类服务的,于是毫无节制地开发和改造自然,造成自然资源日渐减少、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温室效应等环境问题层出不穷,严峻的现实要求当代工程师必须对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负责,社会责任开始向环境责任延伸。

约纳斯冲破传统个体伦理学的局限性,提出了技术时代的一种责任伦理学,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统一性。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的,人类离不开自然这个生存环境,自然也不能离开人类孤立地存在,人与自然是相互依赖的统一整体。责任伦理学要求作为工程的责任主体——工程师不仅要对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同时也肩负着对自然环境保护的责任,以尊重和敬畏自然的态度去从事工程活动,将工程给自然环境带来的负面效应减小到最小化,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人类社会整体性的可持续发展。

在约纳斯倡导的技术时代的责任伦理思想的引导下,工程师作为工程活动的责任主体,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要从整个生物圈的角度来考虑工程活动的合理性,尤其要考虑人类的工程和技术活动给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相比较人类其他活动而言,工程活动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广度和深度上,对自然环境具有更大的破坏性。所以工程师肩负着重大的环境责任。“工业技术的发展引发的自然环境的整体恶化,要求工程师必须适应这种变化。”[9]工程师要适应这种变化,就要求彰显新的伦理责任意识——前瞻性责任意识,即对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事前”责任意识,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地想象,意识到可能发生危急的状态。这种前瞻性伦理责任意识和约纳斯提出的“恐惧的启迪术”有着异曲同工之处。汉斯·约纳斯提出“恐惧的启迪术”的主旨在于提示人们将技术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巨大风险提前预测出来,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构思出相应的对策,这样当灾难真正发生时,工程师们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技术引发的负效应减小到最小。预测工程风险最关键的阶段是在工程活动的设计阶段,只有从源头出发,才能尽可能地规避工程风险。一般而言,环境责任往往都是针对恶化的生态系统风险提出来的,因此要呼吁人类的工程活动和技术行为要与原有的生态秩序达成一种和谐,并且不能把人类置身于未知的技术风险当中。因此,工程师必须担当一定的社会角色,那就是在工程技术的研发制造角色之外,还应担负起对自然和社会的保护的责任,阻止潜在的风险发生。当代工程师只有彰显这种社会责任意识,才会使得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应用中尽可能地减轻对自然环境的污染。正如沈国舫院士对工程师所期望的:“工程师的创造性劳动不断地改进世界的面貌和人类的生活,社会应当对他们表示尊重。但由于工程师的‘作品’随时都在‘改变面貌’,所以一定要再小心,即使你的心灵没有受到金钱权力等不良习气的污染,但如果你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上做得不太好,你建设的项目走的不是可持续发展之路,不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你仍旧算不上一名合格的工程师。”[10]

工程师的责任主体从“善”的服从到责任主体的行为功利主义伦理观,进而发展到责任主体伦理责任的显现。这个逻辑演进过程体现了在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工程师的伦理责任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工程师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面临的社会要求也越来越强烈,而工程师群体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把工程师的命运同社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人类命运联系起来,唤醒工程师的伦理意识,使当代工程师勇于承担义不容辞的社会伦理责任,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卡尔·米切姆.技术哲学概论[M].殷登祥,译.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3]李伯聪.关于工程师的几个问题——“工程共同体”研究之二[J].自然辩证法通讯,2006(2):45—51.

[4]李世新.谈谈工程伦理学[J].哲学研究,2003(2):81—85.

[5]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M].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155.

[6]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9.

[7]斯马特,威廉斯.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M].牟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4.

[8]倪明江.创造未来——工程教育改革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3.

[9]邹珊刚.技术与技术哲学[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7:232.

[10]沈国舫.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工程师的必修课[N].光明日报,2004—11—17(4).

B822.9

A

1674-3652(2017)06-0127-04

2017—10—2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河流工程责任伦理问题研究”(17BZX035);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项目“构建河流生态文明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016B32914)。

张婷,女,江苏徐州人,主要从事技术哲学、应用伦理学研究。

庆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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