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道德意志与道德推理的关系

2019-02-16 09:34杨宗元
关键词:德意志任性意志

杨宗元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北京 100872)

道德推理是指道德主体运用已有的道德认识分析道德情境,作出分析、评价和选择,形成新的道德认识,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得出道德结论的思维过程。从道德理性(Moral Reason)与道德推理(Moral Reasoning)这两个词的英文形式可以明显地看出,道德推理正是道德理性的运行过程。道德意志是人们按照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在进行道德抉择和行动的过程中,通过自觉地确定目的、支配行动、克服困难等表现出来的能动的实践精神,是在履行道德义务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毅力和决心。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道德主体在道德意志的作用下更好地执行道德推理的结论,过一种理性的生活。

一、意志及其特点

意志是指主体自觉地确定目标,有目的地调节、支配自己的行为,克服困难,实现预期目的的心理品质。在这个过程中,意志表现出明确的目的性、坚韧性和自制性。

意志与明确的目的是分不开的,没有目的的行为不是出于意志的行为,而是一种随意性的行为。人在意志活动中不仅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目的性,充分认识自己行动的社会意义,而且能够在这种目的的指导下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和实现目的的途径,使自己的行动服从于自己的认识和社会要求的品质。

意志的坚韧性是指一个人在执行意志的决定时具有坚韧的毅力,在克服困难时百折不挠,坚持不懈。一方面,它表现为意志的顽强性,坚决抵制与行动目的相矛盾的主客观因素的干扰,经得起长时间的磨炼和考验;另一方面,它表现为意志的坚持性,即锲而不舍,善始善终,坚持到底。

意志的自制性指一个人能够自觉地协调自己的情绪,约束自己的言行的品质,通常所说的克制、克己就是指意志的自制性。意志自制的人具有高度的克制力和忍耐力,善于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去消除或降低与执行意志的决定相对抗的因素对自己的影响,克服各种困难去执行意志的决定;善于在行动中抵制消极的情绪和冲动的行为,并适时控制、调节自己的行为。

意志活动是与克服困难紧密相连的。困难既有客观原因造成的,也有主观原因造成的。客观的困难主要是指外部的环境不适宜特定意志的执行,比如缺乏必要的条件,周围人的不理解,甚至阻挠,以及其他动机与目的的诱惑等等。主观的困难主要是指主体的能力不足、经验缺乏,以及缺少坚持到底的决心、毅力、恒心,不够坚忍等等。困难既是对主体意志的考验,也是对它的磨炼,克服的困难越大、越多,表明意志越坚强;而无法克服困难,在困难面前丧失信心,畏缩不前,或者心存侥幸,草率行事,都是意志薄弱的表现。

二、道德意志及其特点

道德意志是人们按照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在进行道德抉择和行动的过程中,通过自觉地确定目的、支配行动、克服困难等表现出来的能动的实践精神,是在履行道德义务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毅力和决心。它既是意志在道德活动中的表现,体现为意志的一个特殊类型,又是意志的一个侧面,贯穿于意志的全过程之中,对意志的全体起着引领的作用。道德意志具有意志所具有的特性,同时也具有自己的独特性。

(一)自由

恩格斯说:“如果不谈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讨论道德和法的问题。”[1]124道德意志自由是指道德主体在道德活动的全过程中,能够根据自身的意志或愿望做出从心所愿的选择。道德意志自由是道德责任的前提,没有自由也就无所谓责任,完全出于强制的行为,就难以说它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这是因为,如果行为出于强制,道德主体就无法进行选择,当然也就无所谓选择的责任。作为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是最早提出自由问题的人之一,他就认为只有出于自由自愿的行为,才能够被道德评价,才能被称赞或责备。

但是,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无限的,所谓绝对的、无限的自由是虚幻的。在伦理学史上不乏绝对自由论者。存在主义思想家萨特就是其中著名的代表。他认为,存在先于本质,一个人是一个怎样的人完全是由他自己决定和选择的,所以是人选择了自己,人通过自己的道德选择造就自己。人类的处境就是这样一种自由选择的处境,人有承担责任的完全自由。所以,人也要承担完全的责任。黑格尔早就批评过这种虚假的自由:“当我们说到意志的自由时,大都是指仅仅的任性或任意,或指偶然性的形式意志而言。诚然,就任性作为决定这样或那样的能力而言,无疑地是自由意志的一个重要环节(按意志的概念来说它本身就是自由的);不过,任性却不是自由的本身,而首先只是一种形式的自由。……任性的内容是外界给予的,并不是基于意志本身,而是被意识到以外在环境为根据的。就这种给予的内容来说,自由只在于选择的形式,这种表面上的选择,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因此也可看成只是一种主观假想的自由。试加以最后的分析,便可看到,那同样的外在环境,即那引起意志作任性的决定的环境,也必须认作是使意志所以恰好作出这样决定而不作那样决定的原因。”[2]自由看起来是任性的,但这种任性只是表面的,任性的内容本身就已经是被给予的,而不是绝对任性的,意志之所以做出“任性”的决定,恰恰是由外在环境决定的。

现实的自由是包含着必然性的自由。不包含必然性的自由是抽象的、不真实的。自由在本质上是具体的,它既是自己决定自己的,同时又是必然的,是一种内在的必然性,是对必然性的认识与把握。“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愈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而犹豫不决是以不知为基础的,它看来好像是在许多不同的和相互矛盾的可能的决定中任意进行选择,但恰好由此证明它的不自由,证明它被正好应该由它支配的对象所支配。”[1]125意志自由是在认识中对必然性把握和在行动中对必然性的驾驭。“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因此,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1]125

道德主体正是在承担道德责任、履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实现道德意志自由的。正如宋希仁教授所指出的:“自由意志不是任性,而是一种自我限制性的希求和决定,这就意味着‘应当’。意志一旦作出希求和决定,就是给自己设定界限,提出‘应当’的要求,这就给行为规定了责任。自由意志通过责任进入现实,也就是进入外部世界发展的必然性领域。因此,自由是与对必然性的认识和责任相联系的,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必然性的认识作出决定的能力。在这里,必然是根据,责任是中介,自由意志就是由虚变实的内在的能动力量。因此,人们对事物的必然性认识越清楚,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也就越能得到自由。”[3]放弃责任的同时也就放弃了自由,离开责任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放肆或随意。

道德意志表现为在审慎的思考之后自主地选择道德责任的能力,同时也只有在道德责任的约束下,主体才能作出正确的行为抉择。道德意志是自由的、有主动性的,所以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个有道德的人,应该积极地用理性权衡和选择道德行为。这就是在道德责任规约下的意志自由。但这种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它意味着应当,意味着自主、自律,而这才是道德意志的意志自由,也才是道德意志的重要特点。“意志自由,否定地说,自由意味着意志不受外部原因决定而行为的能力。肯定地说,自由是意志按它自身强加给自己的规律行动的能力。这样理性的自由和自律是相同的。”[4]

(二)自律

道德意志自律是对道德规范的认同,是自己为自己立法。道德规范是道德理性认识的成果,但这种规范如果仅仅停留在理性认识的层面上,还不能对道德主体发生作用,它还必须为道德主体所认同和敬畏,使道德主体自觉地服从道德规范的要求,并把这种要求视为自己的道德需要。也就是说,道德意志自律就是要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法则,并在自己的道德法则的基础上,为具体的行为制定行为准则。

谈到意志为自己立法的观点,自然要说到康德。在康德看来,每一个理性的人,都有一个制定普遍规律的意志。他通过自己的行为准则把自己看成是普遍规律的立法者,并且用这个标准去评判自己的行为。他认为,人只受自己制定的普遍规律的约束,意志才是自己的规律的来源。“绝对善良的意志,它的原则,必定是一个绝对命令,因此,这意志不会被任何特殊的对象所决定,它的本质,只包含一般意志活动的形式——自律。”[5]375

而意志的自律正是意志的自由:“意志的自由,若不是自律(使意志成为自己的规律的东西),还能是什么呢?……自由意志,和遵从道德规律的意志,同是一回事。”[5]376换句话说,意志为自己立法,这就是意志的自律。在康德看来,意志的自律是意志活动的形式,也是人的尊严的基础。道德意志自律是对道德主体的自觉约束。它自觉地约束道德主体,使其行为符合意志所确立的目的,符合意志为自己所立的法。但是,道德主体的行为常常会受到欲望、需要等因素的影响和左右,因此意志的约束常常表现为对欲望等非理性因素的引导和控制,尤其是在这些非理性因素与道德推理的结论相冲突时,意志的约束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

(三)自主

道德意志的自主性表现在它能够自主地进行理性的选择,达到善的目的。它在过程上表现为自决,即道德意志的自我选择;在结果上表现为向善。

意志要表现自己的功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必须自己作出决断。自决首先表现为不受外界环境的干扰,不随波逐流。道德意志坚强的人能够坚定地面对现实生活,面对逆境的艰难困苦,面对顺境的意气风发,能够始终如一地坚持操守,在任何环境条件下都能够审时度势,做出善的抉择。这种自决既不是盲目的,又不是懦弱的,不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别人去安排,而是自我决定。

其次,自决表现为不为主观的任性所驱使,保持理性的品质。道德意志的自由不是主观的任意,不是激情、欲望那样的自愿,而是超越于非理性的欲望,能够主宰自己。“道德要求之命令意义上的应当,最终是针对一个依据自我设定的法则行动的人的那种打着着重号的自由意志:就其完完全全为道德洞察所决定而言,惟有这一意志是自主的。对于来自实践理性的意志的规定而言,道德法则的适用领域内的界限既不是通过偶然的爱好,也不是通过生活的历史及个人的同一性来划定的。只有为道德洞察所引导的因而完完全全是理性的那种意志才称得上是自主。在这一理性意志里,意欲中的或者有关一种独特的、同时又总是真实生活之决定中的所有非自主的特性已被清除殆尽。”[6]

自主的道德意志在目标指向上是向善的。意志的目的是不同的,可能指向任何方向,但自主的道德意志必定是向善的,道德意志的活动是向善的活动。以善为目的是道德推理的价值依据,道德意志通过自主自决的活动,将道德推理的内在要求,化为特殊的道德意志,成为道德主体向善的追求。正如姚新中教授在《道德活动论》中所指出的:“屈从于恶的支配,听凭恶的摆布,就是丧失了意志的自主性,就是意志的自甘堕落,也就不是道德的意志。”[7]这里所说的道德意志的自主性表现为向善性,并不是说作为纯粹的心理现象的道德意志先天地具有向善性,而是说道德意志并不是绝对自由的、先天的,而是有所规定的,这种规定便是责任、理性,便指向善的目标。

三、道德意志与道德推理的相互固化

在道德推理与道德意志的关系方面,黑格尔关于理智与意志的观点值得重视,他指出:“精神首先是理智;理智在从感情经过表象以达于思维这一发展中所经历的种种规定,就是它作为意志而产生自己的途径,而这种意志作为一般的实践精神是最靠近于理智的真理。”[8]他认为,没有理智就不可能具有意志,意志在自身中包含着理性的东西。道德推理与道德意志是不可分的。

(一)道德意志的活动过程离不开道德推理

道德意志活动的过程可以分为3个阶段:一是确立目标的阶段,二是选择道德手段、制定计划的阶段,三是执行决定的阶段。整个过程须臾不能离开道德推理。正如苏联哲学家戈卢宾科所说:“意志的基本作用首先取决于如何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确定目的,然后取决于作出决定,即决定为达到既定目的应该或不应该行动,也取决于为实现目的而选择的手段和途径,最后意志的最积极的作用就是达到目的,完成所作出的决定。”[9]149“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其基本作用是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也就是说,是在理性的功能发挥的基础上进行。人的意志在把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的过程中,人必然要根据必然性,根据理性的认识来行动。”[9]153意志的活动需要在道德推理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道德认识需要有道德推理的参与,为实现目的而选择手段和途径更需要道德推理,而意志的决定最终同样需要道德推理的验证。

在意志活动的第一阶段,道德意志活动始于愿望,而愿望是由道德主体的欲望、爱好、需要等个人性因素诱发的。任何意志行为都是由一定的愿望引起的,有的时候不同的愿望会引发同一行为,而同一愿望也会引发不同的行为。而人会面临着各种不同的诱惑,会有多种不同的愿望,这些愿望之间时常会面临冲突,而且这种冲突是多方面的。冲突越尖锐,作出选择越困难,人们往往在各种愿望之间举棋不定,犹豫不决。愿望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愿望与行为之间的复杂性使道德主体对于愿望的选择成为一个复杂的意志过程。而这个过程以道德推理的参与为前提。任何目的都不是头脑中自生的,而是理性认识的结果,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人的目的并不是任意地提出的,它总是建立在道德理性通过道德推理对于道德主体的欲望、需要进行判断的基础上,并且它的确立也总是在理性通过道德推理对于客观规律、客观世界的把握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10]完全不经过理性选择的目的,只能称为任性,其危害是很大的。确立目标首先要通过道德推理对复杂的客观情况进行分析,使道德意志认识到主观的愿望是否具有客观性、现实性;其次,通过道德推理对多个愿望的辨析,使道德意志了解其紧迫性、切近性;再次,通过道德推理对道德规范的认识,使道德意志能够为自己立法,使愿望的决定符合向善的目标。

在意志活动的第二阶段,意志对于手段的选择也离不开道德推理。在道德目的已经确定的情况下,人们还会面临不同的手段的选择,面临不同的实施方案和计划的选择。手段是达到目的的途径,方案和计划体现了达到目的的具体过程。好的手段、好的方案与计划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不仅不会达到预想的目的,甚至会取得相反的效果。手段与实施方案的选择需要意志的努力。而对手段、计划的拟定,其所能达到的效果,其优缺点、道德后果如何,以及对不同手段、计划的比较等都需要理性的分析及道德推理的参与,需要审时度势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在这一阶段,要分析已有的条件,检索以往的经验,预测未来的结果,进行反复的权衡,从而确定最终的计划与方案。这些过程就构成了意志活动的理性成分,离开了理性参与,离开了道德推理活动,意志活动也就无法展开。

在意志活动的第三阶段,执行决定的阶段需要更大的意志努力。首先,执行决定需要智力与体力的支出与投入,需要忍受由此而带来生理的疲劳,精神的紧张、不安,以及艰苦的理性思维过程。其次,要克服由智力与体力支出所带来的消极的情绪体验,如焦虑、担忧、畏惧等等,还要克服自身影响目的实现的不良习惯,如懒惰、懈怠、保守等等。再次,还要克服在执行决定的过程中,新出现的一些干扰和诱惑,保证预先确立的目的的实现。最后,还要克服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困难。这一艰难的道德意志活动过程更需要道德推理的结论作为强有力的支撑,才能够得以完成。这是因为,一方面执行决定的过程本身就需要理性及道德推理的参与;另一方面,克服消极的情绪体验,克服各种各样的困难、干扰也需要理性的指导。

(二)道德意志对道德推理的支持作用

首先,意志是非理性通往理性的中介,担负着理性对非理性的支配和调节的职能,而道德推理正是一个理性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道德意志的保驾护航。意志与理性相互支持,实现对非理性的欲望、情感的控制。意志的实现过程,体现了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而情绪等非理性的心理过程既可以是意志的动力,也可能是意志的阻力。当情绪等非理性的过程与行动目标相一致,对其起推动和支持作用时,这些非理性因素就会成为意志的动力。而当人在从事一种他的情感和欲望所不乐于从事的事情时,这些非理性的因素就会成为意志的阻力,妨碍意志的贯彻。当人面临种种困难时,一些消极的情绪体验如困惑、焦虑等也会成为意志的阻力。意志克服这些非理性因素所造成的阻力的过程,也就是理性因素对非理性因素的指导、约束的过程,也就是理性因素战胜非理性因素的过程。理性本身并不具有控制情感的功能,这个功能是通过意志来实现的。要想使道德推理能够不受各种非理性因素的干扰,保证其按照理性的逻辑正常地进行,必须有意志品质的参与。

其次,道德推理过程本身也是一个有计划、有目的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也需要意志的努力。道德推理过程概略地可以分为道德推理的准备——道德认知、道德推理的进行——道德决定、道德推理的反思——道德评价的过程。仅就道德认知过程而言,人的一生都处在不断的认知过程中,对于道德境遇的认识、道德观念认同与更新,都离不开道德主体顽强的意志品质。没有道德意志的参与,人们就无法实现道德认知。道德决定、道德评价的过程也是如此,尤其是对自我行为的道德评价过程,在自知、自省、自讼、自励的过程中,如果没有良好的意志品质,人们不仅无法做到自知、自省、自讼、自励,而且会使自我陷入迷乱。

再次,道德意志使道德推理的成果得以实现。道德推理过程使道德主体了解了具体的道德境遇,了解了怎样的行为选择是善的,甚至做出了理性的抉择,但理性的抉择要真正地贯彻到实践中,则需要道德意志的坚持,以使道德推理的成果最终体现在行动中。人们常说的知行不一,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道德推理没有得到道德意志的支持,没有在意志的努力下将道德推理的成果贯彻到底。“有一些特殊的善是不恰当地从属于我的本性和目的的,在追求这些善的欲望的影响下,我也许会妨碍或者忽视我的理性根据客观秩序所进行的活动。我会把这种特殊的善合理化,而对那应当支配这种情境的整体善和原则闭上心灵的眼睛。这时我仍在追随着那规定我意志行动的上一个实践判断,但我已是对象中的缺陷的原因了。因此,我的意志是恶的,行为也是恶的。”[11]也就是说,当意志闭上了理性的眼睛,它就会忽视理性的活动,忽视整体的善和原则,做出恶的行为。

总之,道德推理与道德意志是相互渗透的,道德推理与道德意志活动是相互支持的,在实际的道德生活中,在同一个心理过程中,往往既包含着道德推理,也包含着道德意志的过程,既有道德理性的成分,又有道德意志的成分。

(三)道德意志与道德推理在方向上的一致性

正是因为道德意志离不开道德推理,而道德推理过程也需要道德意志的支持,甚至可以说没有道德意志的支持,道德推理的全过程就无法真正完成,无法使自己的成果贯彻到道德实践中去,因此才要强调道德意志与道德推理在方向上的一致性,强调道德推理的结论对于道德意志的约束和指导。

意志并不是道德的自发源泉。它作为一种非认识性的、盲目的力量,只有当它的理性趋向得到理性具体的指导和约束时,它才与理性保持方向上的一致。美国心理学家莱斯利·H·法贝尔将意志的极度膨胀、不服从于理性称为任性,他指出:“关于任性,我不是指意向或态度,这些是陈旧的解释。我采用《韦氏大词典》现在的定义,即任性‘由意志统率,不屈从于理智;它表现为固执、刚愎、顽固;例如,一个任性的人,或一匹倔强的马’。这个定义的关键在于任性是意志的极度膨胀,达到不可一世、主宰一切的程度。”[12]88他认为意志越是固执地追求其难以实现的目标,人的一些辨别能力也就丧失得越快。意志如果从理智和想象等能力中独立出来,它就变成了盲目的意愿,对眼前会出现什么样逆境,一概不知。这种无知,是焦虑的特征,起源于才思枯竭,只顾意志的要求而忘了意志的目的。由于这种无知,焦虑者最后竟会说不出自己是为什么而焦虑的。然而,这种失败不应归咎于讲不出焦虑的原因,而应归咎于那些本来可以协助意志的理性功能的丧失[12]37。如果意志成为任性的,那么意志也就失去其理性的特质,而变成非理性的东西。

事实上,由于意志活动过程中也伴随着道德推理的过程,道德意志打上了强烈的理性色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阿奎那将意志与理性视为同等的东西。他指出:“意志必须受到规定。它作为人的最高欲望,与人的指定能力即理智是同等的:意志就是理智的欲望。理智的判断提出所要追求的具体的善,安排达到善的手段。同时,正是对善的这种理智的理解,按照它的对象和目的来规定和驱动意志。”[11]由于道德推理成果的实现要求道德意志的参与,才更要强调道德意志与道德推理在方向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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