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的问题与出路反思

2019-02-16 09:34杜利娜
关键词:文化发展

杜利娜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2488)

文化事业建设是指政府针对文化布局、文化结构、文化资源配置方面,着眼于公益属性、文化服务功能,让群众广泛享有优惠、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时代中国主要矛盾的转变,昭示着当前我国文化事业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因此,必须理清当前文化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的方针,“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1],推动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属性及发展必要性

文化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是一个社会成熟的标志。文化事业是一个集合概念,是指一定社会中客观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文化及其表现形式的总称。文化事业单位则是提供文化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文化事业主要遵循公益与无偿原则,旨在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追求社会效益。从某种意义上讲,作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特有事业”,文化事业以意识形态为主导,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传递社会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净化社会风气,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水平及道德素养,对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属性

1.体现意识形态和公共利益的社会事业

文化的灵魂是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是占统治地位的精神文化体系,二者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同时,文化与意识形态都是阶级发展的精神产物,具有阶级性,不存在任何超阶级的文化或意识形态。可以说,文化产品本质是一种蕴含意识形态的特殊商品,意识形态属性使然,文化有强烈的价值导向功能。因此,坚持社会效益第一是我国发展文化事业的基本要求。我国发展文化事业的总政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体现了对文化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充分尊重,有利于文化工作者放下包袱,全身心投入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向,决定了文化事业必须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发展目的,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2.低经济产出和高社会效益并存的公共事业

文化始终贯穿于人的发展全过程,即使是贫困人群,也有生存发展需求与精神文化需求。根据马斯洛对人的需求层次的划分可知,当人的某一级需求得到满足后,就会进一步提升需求度,这一假设与人的文化需求情况基本吻合。从这一角度来说,文化就是民生,文化事业就是超越财富和权力取向、寻求生活幸福和精神愉悦,从而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础事业。

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文化事业的发展始终要依靠一定的、持续投入的基础设施载体。同时,对于文化自身来说,始终有一些独特性强却不能被大众文化所认可和消费的重要元素,发展这样的积极元素则需要在资金、设施、人力等方面持续不断地投入,然而,这些投入却并不会带来直接高效的经济产出,甚至会使社会背上沉重的“文化包袱”。从表面来看,文化事业是一项高投入、低产出的事业。但如果深究其质,文化事业作为一项公共事业,对人和社会的发展乃至经济的发展都具有潜移默化的巨大作用。发展文化事业,可以丰富人的精神生活,提升个人修养,培养人们的民族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益的价值引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国人民胜利前行的强大精神力量[2]。这些由文化提升、凝聚的精神力量,是经济指标无法精确计量的。可见,对待文化建设不能简单地从经济产出的角度出发,而应关注深层次的文化影响力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

3.以科技和教育为支撑的基础事业

文化事业与科学技术事业、教育事业一样,是国家宏观管理下的基础事业,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并不是狭隘的体制内的发展繁荣,它需要强大的科学技术、进步的教育事业作为支撑,需要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国家整体发展相适应。

文化的发展历程表明,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能带来文化生产力的革命性飞跃以及文化形态的显著变化,并促进国家文化事业和行业标准体系的重大发展。科学技术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支撑文化的发展,决定了一个国家能够具备何种程度的文化竞争力。可以说,没有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助推,就没有现代化的文化事业。同理,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建立在一定的科技和教育水平之上,发展文化事业要注重文化科技的创新和教育理念、方式的提高。教育是一个国家文明昌盛之本,落后的文化教育体制难以提供文化事业发展所需的核心人才和思想文化环境。因为,没有教育的培养和传承,优秀文化便无以为继,离开教育对优秀文化人才队伍的培养支撑,就不会有精神生产者为文化事业注入新鲜活力。总之,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有赖于从国家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推进人才培养体系的改革与建设,为文化改革创新提供人力资源上的后备支持。

4.基本性和超前性相协调的公益事业

文化事业作为公益事业,是为满足社会的一般公共文化需要,由政府直接经营或组织经营的事业,因而基本性、公共性是文化事业的基本特点。

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尽管在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地区,文化事业的基本范围和水平会有所差别,但总体上是渐进上升和逐步均等的。文化的多样性、层次性以及发展的阶段性,要求文化建设应该保持一定的超前性。这是因为,首先,文化事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只有相对超前发展,才能满足人们不断变化且日益增长的文化发展需要。其次,文化事业建设投资大、见效慢、周期长,一般不会立竿见影,人们的认识和利用也有个周期过程,事业建设需要适当的前瞻性,否则将影响投资效果,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再次,文化事业具有较强的导向性。高雅文化或精英文化,如音乐剧、美术、文艺理论等,专业性强、消费门槛高、艺术水准高,因而尽管受众面有限,但导向作用强劲,外部收益性明显,能够通过展示人类文明建设成就,使人们获得一定的审美享受,对于传承文化、提升文化、净化社会风气具有显著的正能量,也往往是政府文化事业建设需要提前考虑、谋划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当代中国发展文化事业的必要性

正是由于涉及公共服务职能和群众的文化权益,发展文化事业不能简单依靠市场运作,还需要政府投入与政策支持。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越来越关注文化事业的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3]。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1]经济发展与文化建设是国家发展首要考虑的两个重要维度,而社会财富的增长与民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并行不悖、互为影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生产独具民族特色、意蕴深厚的文化产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丰富并提升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与水平。

放眼世界,为促使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在世界范围内生根发芽,美国不断借助发达的传媒业向外出口文化。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知识生产不仅是去政治化的,而且这种去政治化也缘于其成功地将所有的意识形式(甚至革命意识)都转变为消费、娱乐和休闲对象[4]。美国源源不断地向世界输送的是资本主义文化,是美国的观念、方法和习惯。这些文化被全世界采纳,改变着各个年龄段、各行各业的人们的生活。“这是一种横扫全球的‘美国革命’。”[5]美国外交家乔治·艾伦曾直言不讳:“就所谓对美国的崇拜确确实实地反应了美国真正的态度和进步的程度而言,我是欢迎它的,因为我乐意美国被看成领导未来的潮流。”[5]美国开展广泛的文化活动,诸如利用传播观念与知识的投资者、传教士,建立一系列有关的教育机构与宗教教派、大众传媒、商业企业等,几乎所有关联文化产业的人和组织,都在不遗余力地发挥文化传媒在意识形态建设中的工具作用。以至于美国蓄谋已久的文化出口如 “精神炸弹”般,对社会主义国家文化产生了极其明显的副作用,且难以估量其对外国的思想文化渗透已达到何种程度。这充分说明基于核心价值观念和传统文化的文化事业宏观政策,与主要基于经济实力对比和利益博弈考虑的经济政策显著不同。

对中国而言,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文化事业是意识形态产品与公共产品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极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审美价值,并蕴含了很强的社会利益和效益。因此,从社会的角度,文化事业是保证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公共事业,作为政府对社会公众提供的基本文化服务,它是政府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需求层次不一的文化服务。从对象上看,它是政府向全社会提供的均等的文化服务,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人民。从方式上看,它是开放式的,主要表现在公共文化设施和设备室等以最大优惠政策向公众开放,供公众免费使用。从提供的内容和结果来看,它对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文化服务既是均等化的也是差异化的满足。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文化事业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在文化领域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弥补文化市场失灵,促进文化事业发展,不仅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而且能传递正能量,引导我国人民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更好发挥文化事业蕴含的意识形态导向作用。

二、当前我国文化事业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速以及现代化建设的迅猛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已然涵盖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民群众对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期待更是进一步跃升。但就当前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现状来看,传统落后的文化发展观念、文化事业体制机制的弊端、文化事业资金与设施的不均衡投入等诸多问题,阻碍了公共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脚步。

(一)对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对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认识不清,不能严格划分经营性文化产业与非经营性文化产业,或以发展文化产业为名,把所有文化单位统统推向市场,或依然由财政供养多数本该进入市场的文化单位,导致许多文化单位丧失了在市场经济中历练发展的宝贵机遇。有些文化单位过度强调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泾渭分明、各司其职。这就导致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某些国有文艺院团不能及时转变依靠政府的惯性思维,担心从“事业体制”中走出来,缺乏应有的保障;部分文艺工作者不能充分认识改革的实质,认为文化事业单位如若过度进行改制,会遭受经济利益的捆绑,降低艺术品质,从而迎合市场。

产生上述认识误区的主要原因在于,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传统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即固执地认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由于其公益属性与盈利性质的分野,容易在各自发展过程中走向极端。但现实表明,文化事业由于其公益性质,常常会影响到盈利性文化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如民营博物馆经常受到国有博物馆免费政策的影响而在运营方面举步维艰);而部分文化产业却因为利润导向,容易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味迎合大众口味,创造、生产粗制滥造甚至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格格不入的文化产品,与培养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目标相去甚远。

(二)文化事业机构存在管理缺失问题

文化事业机构是我国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的主体,为丰富民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贡献了主要力量。但是,文化事业机构普遍存在分工不明、管理水平不高、实质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效率不高等管理问题,既加重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发展的空间。

文化事业机构存在明显的管理缺失问题,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一是缺乏明确的专业化服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机制,既没有发挥出文化事业单位应有的效能,又没有体现出不断提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二是文化事业机构本应在职能上体现专业化服务以及公益性服务,但部分机构却开展不当的商业化活动,并将营业收入据为个人所有,甚至与外部机构合谋寻租。三是对文化事业投入相对不足,过分注重设施建设,忽视深度挖掘、创造文化内容,造成硬件过多、维护成本过高,却不能满足民众普惠性的文化艺术需求。四是地方政府对文化事业机构缺乏支持、引导,疏于文物保护,不能深挖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古建筑、古村落等实体内容,而是乐于建设仿古建筑,甚至对部分或者全部文物保护单位、古城等景区、景点进行过度商业开发。

(三)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

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文化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保留了双重性质。一方面政府以企业化为理由,推动这些单位向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又因为这些文化单位承担着公益性文化服务的任务,在财政上给予少量资助。但这些集公益性与盈利性于一体的文化单位,在现实运行过程中往往使公益性被盈利性所吞没,导致政府在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财政、设施、人力等投入,不能完全有效地用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壮大。

全国文化生产单位目前的现状是,部分单位采用事业性质的企业化模式管理,名义是国有国营,实际上,在财政上不再有任何资本投入;部分本应在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生产单位,迟迟不愿走出国家有限拨款的温床,“捧着金饭碗饿肚皮”;部分生产单位则大胆进入市场经风见雨,冒险收获市场经济带来的利益。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传媒文化企业集团,即以“事业体制、产业化运营”的二元体制结构,在市场化运行、对外融资发展与财政税务管理等方面问题重重,如果不及时调整并确立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革战略,化解其与文化事业的体制特征之间的矛盾,文化体制改革便会陷入无法深入推进的困境。总之,某些文化单位改革不彻底,大搞事业性质的“翻牌公司”,这样的文化“企业”在性质上仍然是政府办理,资金上主要由政府支撑,无法作为独立主体进入市场竞争,只能陷入抱着“金饭碗”却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尴尬境地。

首先,某些文化企业虽然在改革大潮中“改头换面”,但却没有“脱胎魂骨”,而是惯性地依赖于政府的扶持。正是由于缺乏主动面向市场、谋求发展的动力与压力,此类文化单位难以建立自主发展、自负盈亏的运营机制。其次,“脚踩两只船”下的“同工不同酬”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员工在社会保障、薪资待遇等方面的不平等挫伤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再次,政府本应发挥政策支持与完善服务保障等作用,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过于频繁,忽略乃至不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为事企分开、分头管理的转变造成了阻力。最后,陈腐落后、安于现状的保守观念阻挡了改革者的脚步,削弱了转制单位的改革成效,也影响了改革的声誉。可见,只有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文化企业发展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才能调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之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四)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与使用存在问题

1.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总量明显不足

一是比重小。近年来,文化事业费在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高,基本保持在0.4%左右。据文化部文化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2015年、2016年全国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0.38%、0.39%、0.41%,2017年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42%,比上年提高0.01个百分点[注]上述有关文化投入的数据参见文化部文化发展统计公报。。文化事业投入比明显低于其他社会事业项目。二是不健全。文化活动阵地建设不全,现有的文化设施如公立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大剧院甚至健身娱乐广场等供给水平不足,远远不能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匹配。

2.文化事业建设投入结构不平衡

当前,我国存在着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文化投入不平衡问题,造成文化整体发展水平不均衡,一方面使得文化设施、产品对贫困地区的供应不足与城市文化资源闲置浪费并存问题凸显,导致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异常困难。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不平衡、不均衡问题,也包含着文化事业建设投入结构的不平衡,导致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在当前扶贫攻坚战中,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品供需失衡的弊端进一步凸显,贫困偏远地区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缺乏应有保障,出现了文化服务与人民需求不协调的供需错位现象。由此可见,公共文化服务尚需在达到公益性要求的同时,提升精准度与覆盖面,从而为不同区域,尤其是偏远山区、贫困地区的民众,营造层次丰富的整体文化环境。

3.体制机制弊端导致资金运用的整体效益不佳

政府是文化事业建设的主要掌舵者,凭借雄厚资金与体制优势,本可以有效打通各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相通环节,但由于文化事业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程序繁琐、条块分割与多头管理等问题,致使公共财政资金难以集中,公共文化资源难以得到优质整合,造成资产总体运营质量和效率低下,难以帮扶利润附加值低的文化行业经受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考验。由此可见,如何清除体制障碍,消除区域化、部门化以及行政固化现象等影响文化事业发展的弊病,加强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是当前文化事业建设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4.文化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尚未树立关于文化事业发展的科学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正确的政绩观,甚至没有把文化建设纳入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正是文化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对文化产品供需情况、评价体系的科学考核标准,不能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导致文化事业建设出现“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更有甚者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名大搞形象工程,只是单纯追求GDP的增长。

三、推进我国文化事业建设发展的现实路径

文化事业是基本性和超前性相协调的公益事业,面对当前我国文化事业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不能仅仅关注经济产出,更应关注深层次的文化影响力及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1]。为此,必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必须坚持以文化事业的公益性为主导,以实现均等性与差异性为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认真对待文化事业的运行轨迹与市场经济下的优胜劣汰、自由竞争机制,从而为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与经济环境。

(一)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在市场经济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应仅仅因为文化事业的公益性与文化产业的经济性之间存在分野就将两者分离开来。实际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都以重视文化产品的内容质量、文化内涵为发展前提。两者在具体方面上既有差异又有诸多相通之处,如果不能转变这种固有观念,强行使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各司其职、各自为政,必然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问题上顾此失彼。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是推动新时代中国文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如此,才能一方面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参与和创造活力,促使文化事业本着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另一方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成熟完善,从而提升经济效益。促进两者融合发展,既能够激发公益性事业单位更加注重实际效果反馈,提高文化发展效率,也能够督促经营性文化企业在兼顾生产投入、利润的同时,积极追求社会价值和对主流文化价值观的传播。

(二)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对文化事业发展的关系

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息息相关,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是集政府工作、思想文化工作、经济发展工作与社会发展工作于一体的复杂事业。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所在。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相契合,就必须从多方面共同发力,在保证政府职能转换的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参与力量。

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必须明确政府主导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同等重要。由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积极实行制度创新,建构符合文化事业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有效打通市场环节,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单位顺利发展保驾护航,并切实解决所谓市场导向与价值导向相冲突的问题。在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上,政府需要在文化建设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打破影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各类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灵活适应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参与格局,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功能,多渠道联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例如,政府可以采取贷款贴息和税收减免、项目补贴等政策措施,调动并利用多种管理模式与投资体系,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力量,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如此一来,政府引导下的服务市场化与资金社会化,将极大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高效运转,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考核标准

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清晰明确的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与具体的考核标准,加强评估考核。规定文化事业机构发挥效能的主要目标、主要成绩(如公益性设施参观人数的持续增加等);应当制定具体的效率考核指标,增加文化内容创作、建设与体验,依靠创意激活文化发展的灵魂,尤其是应对不同社会群体的文化需求进行分类、分层建设,例如加强对青少年的文化艺术、审美与教育的引导,加强对中青年的文化境界提升、熏陶与价值的引导,加大对老年人的健身休养、医药保健等设施建设和公益讲座的投入,并及时收集大众的反馈信息;应建立科学的衡量监管机制,有目的、有方向地加大文化事业投入,减少非必要性的硬件设施建设及形象工程投入,打击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为名的贪腐行为。

(四)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扶持力度

城乡之间、城市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有差距,而贫困地区的文化发展尤为严重,要实现新时代中国文化的整体发展,贯彻实施“五大发展理念”之共享理念,就必须着力解决贫困、落后、边远地区的文化发展问题。

贫困地区由于缺乏资金、人才等后备保障,基础薄弱,加上自然地理条件欠佳,导致文化事业发展面临重重困难。大力支援并促进这些地区发展文化事业,从而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就必须对贫困地区文化发展做出专门安排,建立完善的扶持政策,在投入文化扶贫资金、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建立人才交流机制、设立特定文化设施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保障各项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正当使用。同时,应综合考量贫困地区的自然历史条件、贫困地区不同层次人口的文化需求,坚持差异化原则,有的放矢地合理分配公共文化资源。

打赢脱贫攻坚战,应注重将文化扶贫列入扶贫开发项目,列入地方政府基本建设计划中,加大对贫困地区、落后地区以及边疆地区的文化服务和帮扶力度。以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高雅文化进农村等文化惠民工程。注重在落后地区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把落后地区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一并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为农民工、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知识水平不高人群营造良好的文化发展环境。最后,本着扩大覆盖面、完善服务、改进管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原则,建立城乡联动机制,合理配置文化资源,增加贫困农村文化服务总量,鼓励城市带动农村文化发展,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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