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环境下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探析

2019-02-20 01:23张阿阳
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隐私权个人信息公民

张阿阳

(中国石化党群工作部,北京 100728)

在互联网时代,全社会的各种信息通过不同媒介在普通大众的手中聚合分散,自媒体作为一种新的媒体形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自媒体为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挑战,其中侵犯公民隐私权就是很大的一个弊端。公民隐私,比如聊天账号、银行账号、游戏账号等,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侵犯和盗用,严重威胁了个人隐私安全。在我国当前的法律环境下,尚没有明确的法规来保护公民隐私安全。针对新形势的发展变化,结合目前自媒体快速发展的现状,有必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优化完善,提出细化措施,做好司法解释,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安全。

1 自媒体的概念及特征

2003年,在美国有人提出了“We Media”这个术语,中文直译过来就是“自媒体”。2005年,Blog(博客)进入中国,之后微博、微信、微信公众平台、直播平台、短视频等快速发展,让中国进入了自媒体的全盛时代。自媒体主要依托互联网进行传播,带有鲜明的互联网特性。自媒体用户,不分年龄、性别、职业,均可通过不同的自媒体渠道发布信息。自媒体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槛,打破了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对信息传播的从属限制。同时,自媒体传播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概念,它的传播有很强的实时性和互动性。

2 公民隐私权的内涵和相关法律现状

2.1 重新界定公民隐私权

在自媒体环境下,因为互联网传播成为公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所以往往无法明确区分哪些属于个人隐私,哪些属于可以发布的公开信息,这种模糊性正好为某些网络服务供应商提供了便利,利用恶性捆绑的方式,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窃取公民的个人资料,以低价出售给其他机构组织牟利。在国内,某些不法企业将公民的私人信息如姓名、银行卡号、喜好等转化为市场上所谓的“商业秘密”,将个人信息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因此,在当前自媒体环境下,个人的隐私很容易受到侵犯。这种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具有隐蔽性强、传播效率高的特点。在国内互联网迅猛发展的环境下,隐私权较之从前,其内涵更加广泛,当前社会认同的隐私范围涉及更多情况,如用于收发电子邮件的个人邮箱信息、与他人聊天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手机银行的网银信息等。因此,在互联网不断更迭创新、自媒体环境衍生的情况下,传统的个人隐私权需要重新界定。

2.2 公民隐私权相关法律现状

当前,我国建立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法律在内的保护个人隐私的制度。《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项条款明确不能以非法的方式获取和将个人信息对外泄露,为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这项条款为判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明确了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特别是第二款,将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信息出售给他人,需要从重处罚,更对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并出售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加重处罚给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提出侵害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等)应当依照该法承担侵权责任。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判决。

3 自媒体时代对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3.1 制定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象更加凸显。因为其内涵更加广泛,所以国家立法部门应重新界定公民隐私权的含义,对任何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予以严厉惩罚,将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纳入相关法律并明确处罚内容。目前,在我国,《宪法》尚没有针对公民隐私权的明确规定。而美国宪法对此做出了相关解释。美国于1965年将隐私权确立为其宪法权利之一。借鉴美国的经验,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应该对公民隐私权的概念给予明确。我国民法规定了隐私权属于公民的权益,但对于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行为处罚,没有明确支撑。此外,对于公民隐私权,国家各部门也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并给予保护。

3.2 完善保护隐私权的司法解释

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在明确概念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工作,从而为具体的法律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更加有力地保护公民隐私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予以重视,尤其强调了要加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但该法不得不面对在侵犯公民隐私罪的审判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众所周知,侵犯隐私的情况非常复杂,即使明确公民隐私的内涵,在界定侵犯公民隐私的具体犯罪行为时,仍没有明确的标准可供参考。因此,针对个人隐私条例进行切实可行的司法解释,不仅可以沉重打击违法行为,也能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自媒体环境,同时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3.3 严格遵守禁止权利滥用等法律原则

禁止滥用权利,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这对于保护公民隐私不受他人侵犯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网络服务供应商很可能利用自身的行业优势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恶意收集、贩卖公民隐私。而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应该严肃处理,比如可采取处以巨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要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确保网络用户在使用自媒体平台时遵守自愿使用原则,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得以“同意侵犯隐私”为由开展服务。与此同时,严格规范任何人的网络行为,每个人使用自媒体发声时,都应该遵守社会道德秩序,树立健康的用网习惯和形象,理性地表达自身的意见和建议,不能恶意中伤、造谣、抹黑他人声誉,在网络上发布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时需征得当事人同意及网络监管部门许可,真正做到保护公民隐私不受侵犯。

综合分析可知,在自媒体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公民隐私的泄露变得不可避免。因为公民隐私权内涵的更加广泛,现阶段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所以需要加大法律支撑保障。立法部门应加快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强化自媒体环境下的监管,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撑。例如从国家层面,要完善刑法修正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做好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工作,确保法律条文切实可行,有效落地。与此同时,国家更要加大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对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严厉处罚,着力构建人人知法、守法的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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