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商科院校之商法教学改革研究①

2019-12-27 11:02马齐林
关键词:商法法学案例

马齐林 徐 瑶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一、引 言

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网络信息革命正在悄然改变人们的世界和思维,商法教学也在经历着新时代的洗礼与挑战。大数据在商法领域引发一系列变革:大数据交易、人工智能、互联网金融等成为新的法治治理内容;出现政法舆情分析、法治国情调查、法律数据库等新型研究方式;逐渐打破法律与其他社会学科之间的壁垒……长期以来,我国商法课堂教学陷入忽视商法学科特色、过分教条主义、理论知识与现实问题严重脱节的恶性循环中。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高校,应当及时分析传统商法教学机制与时代背景之间的矛盾,积极调整培养模式,树立正确的教育导向,融入时代元素,输出契合时代需求的人才。

二、当代商法教学的改革探索

(一)确立“三位一体”的商法教学总体目标

清华大学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1)《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促使法律数据与日俱增、日新月异,商法逐渐与其他社会学科交融,对于法学生的要求不再是单纯的法律课本知识学习,而是多样化的知识背景和与时俱进的知识谱系,因此知识传授需紧随信息技术发展实时更新。以德国为主的理性化商法教学模式倾向培养学生的法律规范体系性思维;而以英美为主的经验化商法教学模式更看重学生的实践技能与执业能力。单纯的法学理论灌输式教育方式早已不符合社会对合格法律人才的要求,法学院毕业生普遍存在理论知识和现实问题严重脱节的问题,因此高校应当承担对法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教育责任。商法教育不是送出生产线就万事大吉,而是对学生做更长远的考虑,培养出能够顺应时代变迁的有人文情怀的法律人才。因此,商法教育应当立足长远,对学生进行包括职业操守、法律信仰、创新思维、价值判断在内的价值塑造。知识传授是输入环节,能力培养是输出环节,输入是基础,输出是根本,而价值塑造是塑造终身法学人才的长远目标,三者缺一不可。

(二)树立重视商事思维的商法教学指导思想

“商法学”课程是一门开放性综合学科,兼容公司、证券、破产、海商等诸多内容,涉及会计学、金融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包含晦涩难懂的技术性规则和实践性规范,在当代商法教学改革过程中需要突出商法思维的特殊性,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商法存在的意义。商法是独立于民法的部门法,商事思维与民事思维之间存在显著差别。商法的调整对象为商事法律关系,强调商主体严格法定,商行为具有营利性和技术性特征;商事思维以效益优先,从最大程度上维护交易的有效性、安全性、快捷性;商事思维强调外观主义和公示主义,保护商行为效力的稳定性和交易相对方的合理信赖利益。商法规范来源于市场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商法教学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思维选择,培养精准理解法律的能力,运用丰富的理论知识框架解决商事实务中的复杂事实问题。

三、大数据背景下商科院校商法教学改革的主要措施

优质的商法教学需要贯穿“三位一体”的教学总目标,因此从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三个维度改革商法教学:利用商科院校的背景优势确立契合大数据时代要求的有机课程体系,完成理论知识灌输;运用案例化教学和校企联合培养机制,重视学生知识框架内化和商法实践能力训练;从法律知识、职业伦理、职业技能三个方面确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估方案,优化商法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价值塑造。

(一)知识传授:构建具有商科院校特色的当代商法学课程体系

传统的商法教学理念过于偏重理论灌输、概念背诵、流派之争,局限于从理论到理论,用概念去解释概念,切断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之间的联系。这样根深蒂固的传统教学理念,不仅仅反映在课堂教学层面,在模拟课程、校外实习中也被简化为“走过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进一步加快法律领域的知识革新,因此,需要重新审视传统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安排,构建前沿化、多元化的商法学科体系。首先,利用商科院校环境带来的得天独厚的背景优势增设会计审计、公司管理、电子商务等商事课程,拓宽学生的知识储备广度;其次,在课程内容上需紧随信息技术发展实时更新,及时补充互联网技术下网络安全的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性定位、非法数据交易法律规制等时代法学产物和学术前沿问题;再次,在课程模式上,尝试同步远程学习、非同步远程学习、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式,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习惯为重心,设置“点对点”的师生互动模式,让学生能够自主地感知学习需求,有效地进行时间管理,合理地安排学习进度,进一步落实商法教学质量建设。让法学生在学科学习过程中掌握商法学理论知识,并学会熟练利用智能设备获取海量相关法律数据,以智能方式深度挖掘解决对策。

(二)能力培养:案例化教学和校企联合机制

案例化教学起源于英国、美国等判例制国家,是指在商法教学过程中引入真实的案情或者教师编纂的案例,将学生引导至具体的情境中,并与教师完成积极主动的互动环节,对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结合成文规范内容对案例进行评述并提出解决方案。商法学科内容庞杂,需要与时俱进,与人们的市场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案例化教学对我国的商法教育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理论与术业并行的教学理念。我国目前的商法学教育更多的是一种商法学基础理论的传授,缺少交叉领域的知识贯穿和法律实践能力训练。案例化教学不似传统的教学单纯追求正确答案,而忽略对问题的探析和事实的多样性,学生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所涉及的多重问题,充分重视理论与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重视对学生的实操能力训练。第二,有利于提高商法教学质量。在案例化教学中强调学生的主导作用和团队协作精神,注重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和交互性,弥补传统教学内容刻板僵化的弊端,将抽象的商法理论内容变为生动形象的课堂互动模式。案例化教学的关键在于案例的选择,应尽可能地选择新颖的案例,使得案例教学贴近时代背景,还需要重视案例的典型性,能够将其举一反三,使学生融会贯通商法的基础理论。

2012年始我国开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为满足商法教学改革的实践维度标准,建设校企联合培养平台有利于了解行业人才需求,使培养计划与企业需求相适应,提高商法教学改革的准确性与针对性。校企联合培养机制以用人单位需求为导向,将培养目标定位为学生系统掌握商法学科基本理论知识,涉猎关联学科基础背景知识,熟悉大数据时代下的实务技巧,校企共同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选择路径主要有三:其一是聘请法官、律师、法务、科技公司CEO、计算机专家等实务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工作,定期开展讲座,指导学生的模拟课程、实习活动,优化法学师资队伍。其二是让商法教师走进法律实务部门,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的“双千计划”和广东省开展的“村居律师计划”作为参考案例。以优秀法学教师作为桥梁,联结商法教学与法律实务,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奠定良好基础。其三是组织学生加入法律实务部门的实践工作,包括旁听庭审、律所实习、审核合同等工作的参与,使学生将课堂知识转化为实践应用能力。

(三)价值塑造: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现今,我国法学专业将培养目标普遍定位为法学毕业生能够从事国家公务员、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畸形的教学评估机制极易扭曲教育的根本目的,商法教学的意义不是唯成绩至上,教育过程更不是一种单纯的职业技术指导和知识传递过程,因为教育是塑造人才的过程,法律人才是一个长远且完整的概念。对于法律人才的评估标准,不仅仅是专业技能和理论素养,还包括职业操守、法律信仰、创新思维、价值判断。因此,商法教育应当立足长远,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为导向,调适畸形的教学评估机制。学生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法律知识、职业伦理、职业技能三个方面。法律知识是商法教学的基石,培养学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至关重要。职业技能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标志,学生在课程教育中逐渐积累过硬的实操能力,才能突破法学生就业率持续走低和欠缺合格的新时代法律人才的现实困境。职业伦理拔高商法教学的高度,延伸商法教学的时间轴线,包括学生的法律信仰、自我认知水平、价值判断能力、对他人与国家的责任感。

四、总 结

相比较传统的信息载体,大数据在数量上更加庞大、种类繁多、更新速度极快,远远超出法律人的阅读速度和处理范围。大数据时代对商法教学内容的广度、法律人才的创新思维都提出更高的要求。改革传统的商法教学模式,优化现有的学科体系,创新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是大势所趋。在未来,信息革命不会停止脚步,仍会持续冲击商法教学体制,如何进一步创新教育模式使之跟上时代步伐是需要正面解决的问题。确立正确的商法教学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并通过具体措施落实到位是未来商法教学改革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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