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野下家风文化治理的演变逻辑及体系重构

2020-01-17 06:17
关键词:个体化家风伦理

刘 建

一、问题的提出

家庭作为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细胞,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单元。家风文化不仅是家庭的精神内核,而且是一个社会主流价值理念在家庭场域的时空凝结。在乡村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家风文化经历了激烈的嬗变,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重构,成为当前乡村治理的重要课题。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学者对家风文化进行了研究。

(一)家风文化的内涵及历史变迁研究

“家风是指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共享意义及一定约束力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和行为作风。在内容层面,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宏观方面,指家训、家规等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家庭制度规范体系;二是中层方面,它是指家庭成员的日常行为及习惯等;三是微观方面,也就是家庭成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共享意义的价值理念。”(1)栾淳钰:《家风:一种文化哲学的解读》,《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伴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家风文化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呈现出新的态势:在家庭伦理关系领域,它逐步从“政治本位”主导向“经济本位”转换;在家庭伦理责任体系层面,由“严格责任”向“宽容责任”转型;在道德调控机制层面,由“行政调控”为主导向“德法兼控”转变。(2)李桂梅、郑自立:《当代中国乡村家庭伦理的变迁》,《伦理学研究》2017年第6期。

在这种背景下,传统家风文化治理未能完全适应乡村社会的转型,家风文化的规范调控机制发生紊乱,家风文化的道德约束力在实践中被削减。(3)李桂梅:《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现代转向及其启示》,《哲学研究》2011年第4期。但也有学者指出,家风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尽管在实践中面临诸多困难,但传统家风文化仍然具有较强的价值伦理意义及行为约束力:家风文化的治理主体从单一性主体向多元性主体转变,教化功能从单向性的嵌入向政府与乡民互动共治型转换;调解功能从社会治理领域向家庭内部矛盾调解转型;保护功能由权威建构及话语嵌入向精神建构转型。(4)张妍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中家风功能的现代化转变》,《道德与文明》2017年第5期。

(二)家风文化建设的路径探讨

家风文化作为国家文化治理运作的重要场域,它不仅可以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奠定基础,同时也可以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社会认同,进而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及发展。(5)刘先春、柳宝军:《家训家风:培育和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根基与有效载体》,《思想教育研究》2016年第1期。在家风文化建设的路径层面,学者们主要形成了文化治理、加强核心价值理念的嵌入及乡村振兴等视角。有学者认为,现代家风文化的形塑,应该推动村庄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及发展,通过“古为今用”的形式将其重新嵌入村庄文化治理体系,构建家风文化的基本共识,由此在村庄内部及村民之间形成一种基本的文化自律。(6)金萍:《家风文化形塑与地方性文化治理——孟子后裔古村落空间治理文化考察》,《甘肃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

此外,面对当前家风文化建设的困境,有学者认为应该将优秀家风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对接,建构家庭、学校、社会等相互合作的家风治理体系,由此形成以优秀家风来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道德渗透力。(7)张琳、陈延斌:《传承优秀家风: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路径》,《探索》2016年第1期。在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后,一些学者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强“家文化”的建设,在乡村社会培育“家国一体”价值理念,(8)王丽娜:《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家文化”建设》,《人民论坛》2018年第30期。加强相关激励机制的建设,(9)谭英、胡玉鑫:《“家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实践探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充分发挥“家文化”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尽管学界认识到了加强家风文化建设的意义,但对于家风文化历史变迁的内在逻辑,以及在新时代如何加强家风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现有研究忽视了对于家风文化历史变迁的探讨,无法真正理解乡风文明的内核,也无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后,乡风文明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加快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构建家风文明为导向的文化治理体系,是推进乡风文明及乡村振兴的重要着力点。基于此,本文在国家、家庭及个体的关系框架下,在文化治理的视野下阐述家风文化转型动力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家风文化建设的困境,并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对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重构进行探讨。

二、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历史变迁

家风文化作为历史传承的产物,它是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的经验积淀。文化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理解我国家风文化的内核,有必要将家风文化放入国家文化治理体系的历史变迁中进行检视,通过对比不同历史阶段家风文化的不同面向,进而阐释家风文化历史变迁的内在逻辑。

(一)传统社会家族本位的家风文化

在我国国家治理的体系结构中,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的单元,兼具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属性。在家户基础上向外延伸,逐步可以扩展为家族、村落,而在南方宗族意识较强的区域,由若干个家族或者村落共同组成了一个行政村,并由此生成家国一体的基层治理体系。在家国同构的治理体系之中,家风文化作为农耕文明的产物,建立在小农生产方式基础之上;从组织载体层面来看,它内嵌于宗族组织之上;从意识形态层面来看,它是与儒家传统文化耦合的产物,深受中华民族传统的影响,由此建构了传统社会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家风文化。在梁漱溟看来,中国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伦理本位者,关系本位也”。(10)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3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93页。

对传统社会的家风文化治理体系而言,家族本位是其重要特性,宗法等级制度及孝道的维系是其核心,个体是依附于家庭或者家族之上缺乏独立的个体,家族伦理价值观念决定了农民的日常文化观念。在这一时期,家风文化内嵌于家族体系之中,家族伦理道德是其核心。由于家族是传统乡村社会秩序建构的基础,基于家族基础之上的家风文化植根于乡村社会的深层土壤,在维系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家族传承与发展及乡村社会秩序维护的蓄水池。“中国封建社会是超稳定结构”,(11)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7页。这种稳定的结构为家风文化的传承提供了社会基础,同时在这种结构之上的家风文化也为这种结构的延续提供了土壤。也就是说,在传统社会,家风文化作为一种乡村社会的调控机制,意味着一种社会关系的建构,是乡村社会秩序建构的重要载体。在家国同构的治理体系之中,家风文化在实践中具有封闭性及稳定性的特征,个体的日常行为按照家风文化的制度体系进行,家族本位的文化伦理对于个体行为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二)集体主义时期集体本位的家风文化

打破封建家族伦理的束缚,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是近代革命的重要主题。特别是在五四运动及新文化运动中,传统家族文化伦理遭受了猛烈的批判,家风文化的内核开始发生结构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为了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国家加强了对于家风文化的干预及改造,试图通过建立新型的家风文化来实现集体主义意识的嵌入。通过集体主义运动的方式,一方面通过新婚姻法来保障妇女的权益,提升年轻人在家庭中的地位;通过对父权主义及家族组织的改造,使个体从传统社会“三纲五常”为代表的家族文化中脱嵌,建构集体主义时期的家风文化。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新型的家风文化建设提供了制度基础;而“三大改造”及农村合作社的建立,为以集体为本位的家风文化的构建提供了组织及经济基础,通过“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体系的建构,让农民从家族之中脱嵌并整合到集体化的组织体系之中,形成集体本位的家风文化。

在文化伦理层面,用社会主义集体价值理念来取代传统的家族文化伦理,进而实现乡村文化层面的去魅化,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及互帮互助成为集体主义时期家风文化的重要特性。家族本位的家风文化治理结构开始解体,国家在乡村社会构建了一种“政治化”程度很强的集体主义家风文化,家庭的利益让位于集体利益,但家庭的组织体系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而形成了集体本位主导下的家风文化:国家自上而下输入的集体主义理念主导了家庭利益至上家风文化的发展,家庭的社会地位及文化功能被集体主义意识替代,个体的主体意识被统合进集体主义意识之中。也就是说,尽管在集体主义时期,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对传统家风文化进行了改造或者压制,但通过集体主义制度的嵌入,社会主义的新型家风文化在对封建家族伦理制度体系的改造中起了很大作用,家庭文化的去依附化及平等面向开始显现,家庭成员通过集体主义的制度体系在形式上获得了平等的家庭权利。

(三)改革开放以来个体本位的家风文化

1978年党和政府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同时伴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社会的实施,如何破除政治化的家庭文化伦理体系,建构新型的社会主义家风文化,成为改革开放之后家风文化治理的重要课题。国家对乡村社会实行了制度性松绑,在市场话语的影响下,个体从原有的农村集体组织中脱嵌,突破了集体主义对于个人的束缚,市场开始代替国家承担了主要角色,个体也逐渐从国家权力的干预中解脱出来,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自主性。在这种背景下,集体主义的价值理念开始被多元化的价值理念所取代,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则为个体回归家庭提供了基础,家庭日益成为从集体中脱嵌的以个体为本位的组织载体。在市场话语的影响下,乡村社会的价值观也不断多元化,家庭的政治化属性不断减弱,家庭日益成为私人生活的场域。随着集体本位家风文化的逐步解体,集体主义价值理念日益衰落,个体自我选择的自由不断增加,个体化的价值理念成为乡村社会的信仰体系。

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的家风文化,在实践过程中是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建构的产物,遵循着社会主义家庭伦理价值的引导,开始呈现如下特性:婚姻的自主化、家风伦理的多元化及家庭成员意识的个体化。为了应对个体本位的家风文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国家不断加强对家风文化干预的力度,特别是强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在乡村社会的传播,引导家风文化健康向上的发展。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国家、家庭及个体三者关系实践范式的不同,导致了家风文化治理体系呈现不同的面向。家风文化经历了从传统时期的家族本位到集体主义时期的集体本位再到个体本位的历史变迁。

三、国家主导下的个体化:家风文化转型的逻辑及动力

个体化本身即是一种社会分析框架存在。在个体化理论之中,个体化主要内含着三重分析维度:“脱嵌,即从历史规定的、在统治和支持的传统语境意义上的社会形式与义务中脱嵌(解放的维度);与实践知识、信仰和指导规则相关的传统安全感的丧失(去魅的维度);以及重新植入——在这里它的意义完全走向相反的东西——亦即一种新形式的社会义务(控制和重新整合的维度)”。(12)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56、159页。

(一)社会关系的脱嵌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个体从传统社会关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贝克看来,这个过程是指“现代化进程使得个体从原来的社会关系的束缚中脱离或者解放,同时会失去一种安全感,进而需要用一种新的社会义务去重新塑造社会关系”。

中国社会的个体化是由国家掌控的社会个体化路径,实质上是属于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的范畴,通过国家与个体关系的再造,把个体有限度地抽离,进而达到推动社会变迁的效果。在集体主义时期的个体化浪潮中,国家试图进行集体主义的改造,通过社会运动的方式将个体从家庭、亲属、地方社区中抽离出来以后,使农民从家族等传统社会关系网络脱嵌,然后又将个体重新嵌入到社会主义集体的制度体系之中,将其整合到集体主义的组织体系之中,传统社会的家族依附关系逐步让位于社会主义新型的家庭关系。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又将个体从集体主义及传统家族观念之中进行脱嵌,个体日益成为社会化的个体。

随着传统社会关系网络在时空场域的脱嵌,在个体化的浪潮之中,家庭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传统父权关系向男女平等关系转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结构也发生转换,相对平等的家庭成员关系代替了基于父权之上的等级伦理关系,家风文化开始呈现新的特性。也就是说,个体从传统社会关系的脱嵌为家风文化的转型提供了社会基础,并体现了国家、家庭及个体三者关系在特定时空中的凝结。

(二)价值规范的去魅化

在韦伯看来,西方社会近代化的过程是日益理性化的过程,而理性化的本质特性是“去魅”:一切巫术、魔法、神圣信仰都失去了它们神秘的光环,人们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不再是求助于神圣性的事务,而是靠自己的理性及计算。(13)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8-30页。也就是说,个体化代表了个体从传统社会关系机制中脱嵌的过程,个体化社会的来临带来了个体权利意识的成长,个体作为一种身份资格开始得到社会共同体的承认;个体越来越注重自我利益的实现,个体群体利益感逐渐淡漠,个体权利及利益开始得到社会的尊重,“为自己而活”成为社会的信条。

在我国传统社会,传统家族伦理文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乡村价值规范去魅化的背景下,家风文化也呈现出去传统化及去政治化的特性,其不断挣脱家族本位及集体本位价值理念的束缚,呈现出多元化及去神圣化的趋势。从文化的去魅层面来看,传统中国家风文化是一个基于伦理道德之上的体系;随着集体主义运动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嵌入,家风文化开始摆脱传统价值伦理的束缚,集体主义的家风伦理逐步形成;而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自由、平等观念及市场话语的嵌入,家风文化不断走向世俗化。在市场化浪潮的席卷下,个体化的价值观日益理性化及功利化,家庭本位的观念逐渐被淡漠。也就是说,在个体化的影响下,家风文化单一性特征日益被多元性特征所取代,传统家风文化的约束力不断减弱,个体的主体意识也不断觉醒,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需要依靠家庭成员的情感认同。

(三)个体对家庭的再次嵌入

在个体化的路径之中,经历了关系脱嵌及文化价值“去魅”的个体,必须完成再嵌入才能维持社会秩序的运转。中国乡村社会的个体化与西方社会的个体化具有不同的路径,中国乡村社会经历了个体化脱嵌及去魅的过程以后,形成了乡村社会“不完全个体化”的路径。恰如阎云翔所言:“中国的个体化是由国家掌控的,同时也缺乏文化民主、福利国家、古典个体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这些西欧个体化的前提条件”。(14)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第376页。

国家主导的社会个体化路径,实质上是对国家与个体关系的再造,通过对个体有限度地抽离从而达到推动社会变迁的效果。在集体中有限度脱嵌的个体,为了应对社会的不稳定性及重构自我认同,被迫重新回归家庭,进而为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重构奠定了基础。个体化浪潮导致了国家、家庭及个体三者关系的变迁,个体经历了国家权力的有限度脱嵌、文化伦理层面的去魅及个体的再次嵌入,又重新回归家庭,家庭成为脱嵌的个体再嵌入的组织载体。个体从传统家族及集体主义的制度体系抽离之后,其行为选择不再被束缚于特定的家族伦理或者制度规则,但由于在集体中脱嵌的个体在市场化浪潮中缺乏安全感,又会回归家庭并将家庭作为躲避社会风险的港湾。也就是说,国家通过个体化机制,在对家庭价值伦理进行变革的同时,又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家庭的制度功能进行重塑,对家庭成员的责任义务体系及家庭资源进行重构,进而将保护社会成员的功能部分转移给家庭。个体在有限度的脱嵌以后又重新回归了家庭,家风文化经历了“去家化”到“再家化”的历史过程。

在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历史变迁中,国家主导下的个体化成为家风文化当代变迁的路径选择:国家先将个体从传统社会关系的结构之中进行抽离,然后将个体重新嵌入到家庭系统之中。也就是说,在国家主导的个体化浪潮之中,个体经历了社会关系的脱嵌、价值规范层面的去魅及对家庭再嵌入之后,国家、家庭及个人的关系也在个体化浪潮之中不断调整,由此为家风文化的转换提供了动力。

四、秩序断裂下家风文化治理的困境

由于中国乡村社会个体化的独特性,其为家风文化转型提供动力的同时,也造成了当前家风文化治理的困境。在乡村社会快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传统家庭道德伦理体系遭遇现代性的强力解构,二者在碰撞过程中正在发生某种程度上的时空断裂。(15)姜姝、王建光:《时序与家园的道德张力:流动群体中的乡情背反研究》,《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由于家风文化秩序的断裂,国家、家庭及个体三者之间关系在实践中呈现出结构紊乱的态势,进而导致了当前家风文化治理陷入多重困境。

(一)制度规范中权利与责任的失衡

家风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的产物,它既是个体性的存在,也是集体意识的表征。家风伦理作为家庭成员之间共同奋斗的价值凝结,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基础之上形成的利益相关的道德价值观念,它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及义务,是家庭共同体有效运转的基础。家风伦理对于家庭成员日常行为的规范,主要依托两方面的调控机制:乡村社会内生性的舆论监督;家庭成员的道德自觉。但在乡村社会的个体化浪潮中,家庭与个人关系之中被嵌入了一种功利性的机制,导致了家风文化调控机制的失效及内生性道德资源的透支,家风文化制度伦理面临权利与责任失衡的格局。

在中国社会个体化的进程之中,个体回归家庭有别于西方社会个体化的路径,而是在传统家庭伦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以应对社会风险为核心,以夫妻关系为纽带,亲子关系倒置的结构体系。在这种结构体系之中,家庭的社会功能不断弱化,家风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也越来越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在乡村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由于个体化导致了传统家族共同体的瓦解,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有限度的退出,从而导致了集体意识的逐步退场。家风文化的制度规范在实践过程中存在权利与责任失衡的问题,传统家风家训不断丧失制度约束的功能。年轻一代只主张个体权利而相对忽视家庭义务,而父辈则更多通过牺牲来延续传统家庭本位的价值体系,权利与责任的非均衡性导致传统家风文化伦理底蕴的流失,家庭利益观念不断瓦解,个人利益观念不断凸显。

(二)个体行为层面的失范

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家风文化不仅具有伦理层面的价值,也对家庭成员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及约束功能。在市场化浪潮的影响下,家风文化传统不断流失,并逐步在家庭及乡村社会“退场”,而新的家风文化又尚未有效建立起来,个体在这种断裂的文化秩序中呈现角色失范的状态。由于家庭伦理体系在市场化浪潮下陷入越来越不确定的局面,导致了乡村社会无法建立一套具有约束力的规范体系,这对家风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家庭伦理规范对于个体婚姻行为的约束力不断减弱。

笔者在赣南地区调研精准扶贫时发现,家风对于一个家庭乃至整个家族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一个家族能够形成积极向上的家风,对于整个家族的振兴及团结具有很强的作用。反之,如果一个家族没有建构良好的家风,家族内部可能形成“群氓主义”的氛围。特别是赌博、酗酒等不良风气将会在家族成员内部逐步蔓延,产生“懒汉”贫困户集群的现象。同时,随着传统家风文化底蕴的不断流失,“私性文化”不断在乡村社会兴起,高价彩礼及不赡养老人等违背传统家庭伦理的行为也不断产生。在市场化浪潮的影响下,勤俭持家的家风伦理不断受到质疑,享乐主义理念在乡村社会盛行,导致了规范性制度体系在实践中日益乏力。

(三)个体身份认知层面的紊乱

身份认知是个体在社会中自我归属的表征,同时也是个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个体的身份认知是在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当社会的文化认知系统与个体的实践存在矛盾,个体身份认知就会陷入紊乱的局面。家庭关系作为个体文化认知层面的重要因子,不仅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层面的社会关系,也是一种具有伦理道德意味的关系,法律及道德的双重属性是个体文化认知及身份定位的基础。外在的制度体系与内在的价值体系之间的张力、市场经济体系中功利性话语的嵌入,以及家风伦理的认知与价值实践之间的失衡,导致了家庭成员的道德焦虑及情感失衡。(16)姜姝:《乡风文明中的道德焦虑难题及其制度化解》,《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

一方面,个体为了应对流动的现代社会,日益将家庭作为规避风险的心灵港湾;另一方面,家庭在个体化浪潮的影响下,丧失了其原有的功能,无法对个体的身份认知进行有效整合,重新嵌入家庭之中的个体也就陷入文化认知性体系失调的困境。由于个体化导致了家庭传统伦理的变迁,个体(特别是老年群体)对于家庭的传统价值定位仍然十分留恋,家庭作为一种想象中的温馨共同体,却未能给予个体稳定的归属感,个体的身份认知建立在流动的泥沙之上。

五、制度化整合: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重构

在家风文化秩序断裂的前景下,要有效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实现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重构,需要建立国家、家庭及个人的制度化均衡关系,通过制度化来实现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重新整合。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制度化,主要包括制度的伦理化及文化的制度化两个层面:制度伦理化主要侧重于社会体制的道德属性,体现在特定的制度体系及法律法规在权利及义务分配层面的合理性;文化制度化则是以强制性力量为载体,建构文化的道德约束及行为约束机制。(17)杨秀香:《走向制度化的伦理学——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道德建设的反思》,《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在斯科特看来,“制度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18)W.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姚伟、王黎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6页。在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制度结构之中,它主要包括三个层面:规制性体系、规范性体系及文化认知性体系。三者共同构成了家风文化的宏观、中观及微观层面。

(一)规制性体系:国家制度体系的嵌入

从制度的文化约束力层面来看,制度在现实中能够有效规制及调节个体的行为,关键在于通过形塑一种具有强制力的规则体系,实现对于社会成员的行为规制。为解决当前我国传统优良家风在历史转型过程中陷入结构紊乱的问题,需要通过家风文化的制度化建设,将家风文化塑造为一种具有强约束力的社会整合体系,进而提升家风文化在实践中的外在约束力。为此,需要加强国家制度体系的嵌入,将家风文化纳入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之中,建立健全家风文化治理的法律保障机制,发挥制度体系对于家风文化建设的规制功能。

在国家规制性制度体系的嵌入过程中,应该通过文化引领及制度嵌入的形式对家风文化建设进行干预,以此来弥补家庭伦理社会整合功能的不足,提升家风文化建设的制度规制能力。家风文化规制性体系的建构,就是要求将家庭组织、个体的行为与角色规范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体系之中,依托法制化来规范家庭组织的法制化主体地位。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符合新时代背景的新型婚姻家庭制度体系,明确婚姻家庭的法律主体地位。加快完善《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家庭成员的角色定位,提升家庭组织角色的法制化程度。其次,应该加强家庭伦理规制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强化法律法规对于不良家风的惩戒功能。对于家庭成员违背传统家庭伦理的行为进行惩责,特别是对于不赡养老人、聚众赌博等不良家风进行有效行惩罚,由此引导家风文化伦理健康发展。最后,国家规制性制度体系在嵌入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家庭在基层治理场域的合法性问题。依托国家嵌入规制性制度体系与乡村社会的内生制度体系的有效耦合,实现家风文化治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均衡发展,由此提升家风文化治理的制度整合能力。通过家风文化的规制性制度体系的建设,将家风文化作为一种日常“惯习”嵌入家庭日常生活,并对家庭成员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引导,进而形成“强制性”与“自律性”并重的行动规则。

(二)规范性体系:家庭精神共同体的建构

家庭组织是一种具有情感维系功能的精神共同体,从共同体的视野来看家风文化的建设,家庭精神共同体的建构是乡村价值伦理系统循环及耦合的过程。规范性要素作为制度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中也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当前家风文化体系的建设,需要加强家风文化规范性体系的构建,重构家庭公共生活及保障个体权利,在日常生活之中塑造一个具有自律性及情感性的精神共同体,让家庭成为连接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桥梁及纽带。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为弥合乡村社会不完全个体化导致的家风文化秩序的断裂,回归家庭及重拾家国传统正成为当前乡村治理制度体系建构的重要导向。家风文化的规范性因素必须在社会规范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效用。在推进家风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明确各个治理主体在家国体系之中承担的职责,实现新时代背景下家庭精神共同体的建构。

公共认知、公共情感及公共价值是公德的基本组成部分,而这些要素都需要通过家庭生活来培育,需要家庭伦理为公民素养提供实践的场域。(19)王雨磊:《精准扶贫中的家国关系》,《人文杂志》2018年第12期。为实现家风文化规范性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构建良性发展的家风文化,需要正确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方面,要实现国家与社会的适度分离,让家风文化回归生活世界的场域;另一方面,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必须是适度的,分离并不意味着生活世界是一个私人场域。国家应该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对于家风文化这一场域进行干预。

从国家、家庭及个体关系来说,家风文化既要求建构年轻个体的权利及自由的空间,同时也要尊重年老一代的文化价值空间,使家风文化在价值体系层面具有兼容性。为此,需要通过家庭精神共同体的构建,重建家庭生活的公共性,让家庭成员在家庭公共生活中培育相应的道德规范。同时,充分尊重乡村社会的日常生产生活特性,特别是要依靠家庭及家族这一组织体系,促进乡村文化建设的生活化转向,实现家风文化伦理从“功利性”向“社会性”的回归。通过加强对传统优秀家庭伦理文化的传承及发展,重建乡村社会对家庭伦理的基本道德共识,在观念及制度构造层面赋予家庭精神主体性地位。

(三)文化认知性体系:个体主体性的建构

家庭作为塑造个体人格、建构现代公民素养的第一场域,是个体社会化过程的重要载体,而家风文化则在实践中承担着“固本培元”的责任。家庭成员个体主体性的建构,要求在家风文化规制性及规范治理体系的基础上,在家庭生活世界有效培育结构合理的文化认知体系。假如缺乏基于个体和自我意识的文化认知主体性要素,就无法真正实现个体的道德自律,制度性的文化伦理也就失去了其生存的基础。诚如罗尔斯所言:“个体的基本职责及义务是制度道德化的基本前提,在个体权利实现的过程中,必须确定制度正义的基本内容。也就是说,个体职责和义务等共识性原则的确立,应该先于一个社会基本结构及原则的确立”。(20)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05页。家风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的产物,通过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耦合与互动,在行动中建构家庭成员的文化认知主体性,实现家风文化体系的结构化。

家风家训作为家庭成员在长期历史实践中的经验积淀,其本质是一种关系的表征,代表着一种具有时代意义的价值形态。通过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运转,让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嵌入家庭生活领域,社会主流意识也就通过家庭有效转换为个体的意识。家风文化治理的文化认知体系建设,就是在继承优良家风家训的基础上,形成具有共享意义的情感认知结构,在国家与个体的制度化关系之中,充分借助家庭这一“道德化”资源进行制度化整合,由此来建构家庭成员的主体性。

从个体与家庭关系层面而言,权利与责任的对称性均衡,是家庭成员主体性建构的核心问题。家庭责任意识的确立,主要是指个体在家庭角色及身份层面应该承担家庭责任,由此确立一种基本的家庭责任意识。同时,权利与责任均衡的家风文化体系建构,体现了家庭成员之间身份的平等性。也就是说,家风文化治理的制度化整合,除了要充分挖掘优秀家风文化伦理,更要从家庭生活的日常实践出发,提升个体对于家庭生活世界的日常感受能力,由此建构个体的日常行为模式,将家风文化治理建立在日常生活习惯及家庭关系等层面,由此培育权责对等的家风文化治理体系。

总之,家风文化治理的制度化整合,是以强制性制度体系为基本保障,依托家庭规范性体系的建设,形成均衡有效的权利分配及义务承担的文化认知性体系,由此实现国家、家庭及个体在家风文化治理中关系的均衡性。在家风文化治理制度化的三种要素中,规制性体系是实现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规范性体系是建构家庭成员情感性价值的媒介,文化认知性要素是协调个人、家庭与国家三者之间关系的平衡器。(21)杨君:《关系型家庭:城市中老年家庭的生活特征与个体化悖论》,《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也就是说,通过正式制度体系的嵌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与乡村社会的内生性价值体系的耦合,建构新型的家风文化体系,以此来建构新型家庭权责体系,构建国家、家庭及个体三者互动的家风文化治理体系。

六、总结与讨论

本文在考察家风文化治理体系历史变迁的基础上,认为国家主导下的乡村社会个体化,是家风文化历史变迁的重要逻辑及动力,并由此导致了当前家风文化治理秩序的断裂,家风文化治理体系应通过制度化整合的方式进行重构。“乡风文明”及“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两个重要层面,加强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建设,有利于优化基层文化治理体系,进而提升乡风文明的程度。现代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建构是一个开放性的、动态化的探索过程,其要求将家风文化的建构植根于社会实践中,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探索新的路径。在家风文化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中,不宜遵循过度国家化或者过度个人化的思维,而应该建构一个权责明确的国家、家庭及个体关系。为塑造稳定有效的家庭伦理秩序,推动家风文化的时代化转型,必须建构权威有效的治理体系:一是要加强国家制度体系的嵌入;二是要加强家庭精神及法律共同体的建设;三是要加强家庭成员的自律。在此基础上,实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实践中的互动,建立健全“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警惕“无功德的个体”在乡村社会的无限蔓延。通过家风文化的制度化整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社会的传播,实现家风文化治理制度体系的有机衔接,以此来建构新时代的家风文化治理体系,通过家风文明助推乡村文化振兴。

在当前乡村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尽管家风文化建设已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是如何发挥家风文化在基层治理中的制度整合、行为约束及价值引领功能,仍然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深入挖掘我国传统优良家风的当代价值,为新时代优良家风建设提供理论及实践支撑是时代所需。家风文化治理的核心在于重建家庭生活世界的公共性,实现家庭功能的再定位及家庭成员情感价值结构的重构。面对当前家风文化治理的现实困境,需要从家庭日常生活的维度出发,加强家风文化建设的“病理学”研究,实现家风文化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由此推动家风文化建设体系在断裂中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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