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化分析

2021-01-08 08:20
关键词:制度化共同体中华民族

孔 亭

(曲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并系统总结了制度优势图谱,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制度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制度良性运行的力量源泉,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它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显著优势”的重要内容,即“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1]3。如何使国家制度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力保障,如何把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效能,是当今学界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问题的提出

“制度化”一词较早出现在美国学者伯格和卢克曼1967年合著的《知识社会学:社会实体的建构》一书中,强调人类社会活动“被习惯化和相互理解”的方式,意指人类活动的习惯化、定型化,即社会群体中个体行为不受指导的模式化过程[2]。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3]。这种界定把政治组织、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等规则纳入制度范畴,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遵守的各种规则或规范,其不足之处在于把道德、社会风俗等内容归入制度体系中,扩大了制度概念的边界。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所谓制度,是指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4]。英国社会学家米切尔指出,“制度是已建立的行为方式”,具有权威性的行为规则[5]。本文所谓的制度是指国家制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当前学界基本上是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身而展开研究 ,从制度化视角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成果并不多见。

学界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起步较晚。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者吸收借鉴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中国的民族问题,诸如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等概念相继进入中国学者的研究视域。1988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6],在中华民族理论建构方面具有标志性意义。20世纪90年代,相关文献已出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表述[7],但还没有上升到对象性的研究层面。国内学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问题的研究,始于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并成为学界探讨的热点议题,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一是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的研究。代表性成果是青觉对此概念内涵的分析,认为是中国国民对国家身份与公民身份的辨识确认,对中国的认知体验、价值信念和行为意愿的统一[8]。二是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问题与对策的研究。诸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国家认同弱化、境外势力支持下“三股势力”分裂活动对我国民族关系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破坏等。学界从民族史、心理学、政治学、国家建设等角度展开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也有学者从少数民族文化节庆活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等方面进行实证研究。三是关于国家制度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关系的研究。学界关于两者关系的研究较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制度显著优势以来,熊芳亮[9]、马冬梅[10]等学者从发挥国家制度优势、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角度,阐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方法。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保障研究,主要有三种观点: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保障[11]、制度化法治化保障各民族权益[12]、发挥协商民主制度优势[13]。总体上,学界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保障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学界虽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了多层面的研究,取得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但现有研究总体上偏重于政策解读与理论分析,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化研究相对较少,提出的对策建议针对性不强,存在同质化现象。另外,现有研究多围绕某项制度或政策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方法或路径,而把国家制度体系作为制度保障的研究成果不多,缺乏系统性研究和全局视野。因此,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化研究,既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又能够拓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视界,提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化水平,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现。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的理论阐释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的科学内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旨在把各族群众构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牢牢熔铸一体,在民族多样性中巩固一体,在多元差异性中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差异性和利益冲突,存在着向心力和离心力的博弈,而且随着国内外环境变化而改变,需要整合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差异,培育并熔铸共同体成员的同胞情感、共同心理、共同价值,发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族际政治整合、精神引领凝聚和社会动员等多重功能。

从政治学角度讲,制度是指政治活动中稳定有序的运作模式,制度化是制度获得人们认同并得到遵守和实施的过程。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并不仅仅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活动本身走向制度化、常规化、常态化(即制度化阶段),而更多的是指国家制度在获得各族人民认同的基础上,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活动纳入到国家制度保障的有序化和规范化过程,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保障的立体图景,确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活动有序进行并提升其效能。本质上讲,这是发挥国家制度优势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制度保障过程,其目的是通过国家制度安排,凝聚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防范打击各类分裂势力和敌对势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发展目标或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14]这充分表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集实践性和目的性的有机统一。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效能,就是其主体活动所产生的积极效果或目标实现程度,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来的积极目标和正向价值的良好状态,这与制度保障关系密切;其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系列变动性活动状态,受特定因素或非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的分析框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水平(即制度保障的运行和效果)、现实诉求和满足需要能力,共同构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保障的分析框架。制度保障水平与满足需要能力决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效能(如下图):A.现实诉求弱、制度保障水平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效能相对较低。B.现实诉求较弱、制度保障水平较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效能相对较高。C.现实诉求强、制度保障水平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效能很低。D.现实诉求强烈、制度保障水平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效能相对较高。

制度保障水平现实诉求A(弱;低)B(弱;高)C(强;低)D(强;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社会组织方式、各族人民的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力量博弈、国际因素影响等诸多方面,单靠某一项制度难以有效完成,需要国家制度体系的有力保障。以下要素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水平:一是国家制度的优越性。我国制度蕴含的根本原则,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等,展现国家制度优越性越充分,其应对各种问题挑战的能力就越强大。二是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做好不同领域制度的横向组合与不同层级制度的纵向衔接,构建结构合理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体系。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运行机制是否健全。主体的制度执行能力高低,直接影响到制度优势的发挥。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其中的历史经验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保障提供了有益借鉴。其历史经验主要为: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等。这些都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国家制度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依据和重要保障,通过国家制度进行政治整合、处理民族问题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以国家制度优势积极应对新时代我国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的纲领性文献,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保障。国家制度体系由不同层级和领域的国家制度共同构成,既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及重要制度等不同层级的纵向制度,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不同领域的横向制度。具体来说,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各族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全面依法治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优化和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整体性结果。“我国制度优势本身,涉及党的领导、政治、 经济、文化、社会、军事、‘一国两制’、外交等方面的制度理念、制度形态、运行机制,体现了我国制度的完备性。”[15]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国家制度来组织实施与提供保障,国家制度也需要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其多方面优势。从国家制度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化,有两个逻辑链条:第一,不同方面和层次的国家制度共同构成国家制度体系。党的领导、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不同领域国家制度之间的横向组合,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及重要制度等不同层级国家制度之间的纵向衔接,共同构成国家制度体系,党的领导制度具有统领地位。第二,国家制度体系是静态的制度框架,需要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体和运行机制才能运转起来,其主体包括执政党、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各民族及其成员等。只有上述主体被纳入国家制度体系并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之时,方能启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运转。制度化运转、监督、结果反馈、制度改进等一系列活动完成后,方可实现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效能的目标。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的现实诉求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面临各种风险挑战,需要充分发挥国家制度优势,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化、长效化,提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1.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需要。无论是反对霸权自主治理,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需要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理论意涵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基于国家认同而形成的民族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承载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理想目标,也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既是引导各民族共同奋斗的战略任务,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前提。

现代中国以中华民族为依托,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奋斗目标,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主体,内在地要求中华民族成员结成一心,同心共筑中国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16]11,各族人民要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社会合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16]40。这是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和主题,凸显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意义和价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凝聚我国56个民族的力量和智慧,共同发展进步、共享发展成果,而每个民族又具有自身的利益诉求。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实现各民族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愿景。

2.积极应对国内各种风险挑战的现实需要。当今中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多种风险挑战,包括意识形态风险、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特别是来自政治、意识形态、社会等领域的挑战以及域外环境的影响,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造成冲击和压力,应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积极应对挑战,有效解决问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进程可能面临多种风险。依据性质或根源的不同,这些风险大体可以划分为政治风险(可能引发政治危机或其他危机的政治性要素)、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引发社会冲突、社会分裂等危机以及造成其他危机可能性的社会要素,主要有社会差距、族群分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等。具体到政治风险而言,国内局部地区存在的少数分裂分子,危害国家安全,削弱民众的国家认同感,诸多因素叠加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构成重大挑战。此外,民族问题本身具有复杂性。民族利益的差别和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在实际工作中又往往牵涉到宗教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内容,导致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增多,民族群体利益复杂化,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呈现复杂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如果把民族工作当成相关部门的事情,就会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制瓶颈。国家制度与政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保障[17]。应对风险挑战,单纯依靠某一项国家制度难以有效发挥作用,需要国家制度体系的有力保障,针对不同问题或挑战,采取相应的一种或几种具体制度积极应对。

3.应对国际环境变化带来挑战的现实需要。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既有带来发展机遇的一面,也有域外环境变化带来诸多挑战的一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中国快速发展采取的施压和遏制手段,不仅表现在经济贸易战等方面,也表现在政治领域利用新疆和西藏民族事务干涉中国内政、对中国制度遏制、在意识形态领域发起舆论战等方面,对中国发展构成新威胁,对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来新挑战[18]。在全球化背景下,多元文化主义、族裔民族主义和差异政治理论等思潮传入我国,对各民族政治整合和国家认同造成消极影响。未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将时刻面临这种域外压力和挑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1]39换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应对变局和挑战的重要支撑。

4.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国家治理旨在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目的、治理主体、治理过程及治理价值的统一,其实质是实现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高度统一。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和难点所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和民族工作的主线,国家治理的现实困境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的挑战具有较强的耦合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19]。这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行动指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密切的内在关联,牢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力量。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也是进一步实现我国各民族团结和发展的过程,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汇聚最大合力,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托于各族群众结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二者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

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系统性工程,国家制度是其支柱和保障。应对挑战、化解风险的最佳方案是充分发挥国家制度优势,构建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化水平。

1.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组织领导、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方式,其中组织领导包括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制度、强化各级党组织建设等。通过提升党组织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保障中的领导力和组织力,统筹各方面力量,增强各方面合力,实现顶层设计和全局规划,确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序展开。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领导和协调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和决策机制;健全各级党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上下协调、执行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全覆盖。

国家制度体系由纵横制度框架和多元行为主体共同构成。从结构-功能视角看,国家制度包括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功能体系,其中制度功能是核心。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保障,首要环节是把国家制度优势和制度功能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当中,“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推进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1]6。不同领域的制度与纵向的层级制度对接与调适,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障的整体性制度网络,化解制度冲突,带动制度体系良性运转,处理好中央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地方制度政策之间的对接。

2.优化执行机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制度决策、组织动员、制度执行、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反馈等系列活动,其中制度执行是关键一环。优化执行机制,切实提升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需要凝聚制度共识、维护制度权威、完善制度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制度体系已经形成,目前的着力点是放在加强各项制度的体系集成和协调高效方面,解决体制性阻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问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运行机制是实现各项制度衔接和协调的纽带。因此,推动国家制度的相互配合,关键在于创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执行机制,主要表现为分层对接机制推动各级制度的纵向衔接。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的重要制度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领域的主体性制度,延伸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活动的诸多方面。依据国家制度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我国制度分为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包括省市县多级制度),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关系,使中央制度转化为可落地的地方政策。分层对接包括自上而下的制度贯彻和自下而上的制度反馈。

提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体的制度执行能力,创新制度执行方式,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1]32具体地说,社会现实中存在对国家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比如选择性执行、变通性执行、折扣性执行、象征性执行等,应从制度执行的规范化和监督方面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实现制度执行的规范化、精准化和高效化。创新制度执行方式,把智能化技术作为改进制度执行效果的工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体应充分运用信息社会的技术手段,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开展制度执行和相关活动,分析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民族工作信息化水平和危机处理能力,实现制度执行的精准化和高效率,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力和绩效。

3.明确责任机制。党和政府、社会组织、各民族及其成员等构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多元主体,明确多元主体的责任,推动相互协调合作,减少部门、地方对制度运行的干扰。把共同信念转化为制度认同和制度自信。国家制度执行有赖于高度的制度认同和制度自信,从行为意愿上激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体对国家制度的高效执行,对国家制度的认同和自信,凝聚各方制度共识。制度共识的历史基础是中华民族的历史认同和文化认同,制度共识的当下基础是制度优势认知、制度认同和制度自信。制度共识的未来基础是共同的理想目标。维护国家统一、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多重目标。目标实现与国家制度优势密切相关。制度共识的民族基础是坚持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融合,将共同体意识转化为国家命运共识和制度共识。把“制度治国”确立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遵循,就是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活动纳入制度和法治框架,使制度治国理念厚植人心。国家制度只有得到各民族的尊重和执行才能发挥其价值,制度优势才能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效能。

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的对策建议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难题和挑战,与某些制度缺失或制度供给不足有关。因此,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序化和长效化,需要充分发挥国家制度优势,提供充足有效的制度供给。为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和规范化,以我国国家制度“13个方面显著优势”为基础和依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的如下对策。

1.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化的前提和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组织架构建设,大力实施相关政策举措,包括从民族识别工作、民族政策实施到国家认同建构,从关注各民族差异到聚焦各民族共性共识,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方面的成就主要表现为:坚持以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基础,彰显了国家制度多方面的优势。因此,发挥好党的全面领导优势,增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对风险挑战的本领,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方面各环节,坚持以以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导向,让广大人民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2.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重要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体现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等基本要求,在民族工作实践中具有显著的国家制度优势,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根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显著优势由理论、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领导力量等因素汇聚而成,在与中国传统的民族地区治理体制、苏联民族共和国联邦制以及当今世界其他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案相比较中显现”[20],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在国家制度方面的体现,是我国制定和执行民族政策的依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的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奋斗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发展,把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效能。

3.发挥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团结一致的优势,提升文化认同。坚持中华民族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优势,有效地转化为提升中华文化认同的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认同”理论,即“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21],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内容,其中,文化认同是根本,是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纽带。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优势表现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体意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这三个“共同”方面[22]。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拓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网络空间,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根基,提升各族群众的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发展人民民主,完善各族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渠道,实现民族身份和公民身份的统一,提升国家认同,培育共同体意识。

4.发挥全面依法治国优势,推进法治化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也是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3,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法治化保障。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健全民族工作法治体系,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或利益的问题,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国家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民族事务,保障和调节各族人民利益,“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1]133,防范打击各类影响民族团结的分裂势力,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提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化水平。

5.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增进民生福祉,解决各族群众生活中的困难,满足他们多层次需要。建立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化解多民族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结构分割和社会心理疏离等问题。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实现各族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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