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型财务总监是否会促进企业税收规避?

2021-10-28 12:23燕洪国
关键词:学者型税收监督

燕洪国,杜 晗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自1994年基于市场经济的新税制确立以来,商品劳务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长期居于主导地位,企业一直是我国税收的绝对纳税主体。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税收制度历经以减税为基调的“两税合并”、“增值税转型”、“营改增”等重大改革,税收政策也历经结构性减税、供给侧改革再到实质性减税等调整。然而,纳税人结构严重失衡与企业税负高位运行并存的局面一直未得到实质改变。从2013-2020年工信部发布的《企业负担调查报告》来看,降低税费负担一直居企业减负诉求之首。在我国经济新常态叠加新冠疫情的现实背景下,企业如何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更成为摆在我国政府、学界与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之一。

综观企业涉税业务的处理过程,税收政策的解读、分析与运用是企业财务部门的当然职责。作为财务部门的最高领导者,财务总监(CFO)对企业税务管理具有最高的决策权,因此,CFO的执业能力对企业税负的高低会产生重大影响。从现有研究来看,影响CFO执业能力的因素有:性别、教育背景、权力集中度[1,2]、过度自信程度[3]、高管间校友关系[4]、家乡身份[5]以及学术经历[6]等。然而,目前鲜有文献就学者型CFO对企业税收规避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据统计,2008-2020年拥有学者型CFO的A股上市公司平均占比为2.9%。因此,检验学者型CFO是否对企业税收规避有显著性影响具有重大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尝试利用2008-2020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学者型CFO这一全新研究视角,实证检验CFO个人特质这一非正式制度对企业税收规避的重大影响,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与缺憾。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学者型CFO与税收规避

税收环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宏观环境,纳税环节贯穿于企业发起设立、生产经营、损益分配以及破产清算等整个生命周期。企业追求价值最大化目标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税收成本和涉税风险管控,因此,CFO需要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节税、利用税法漏洞避税以及通过抬高商品或劳务价格进行税负转嫁,从而达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然而,由于我国采用复合税制,且税收政策复杂多变,如果税收规避策略或手段使用不当,可能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包括信用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刑事责任风险等。因此,企业税收规避行为的合法、有效实施对于CFO的知识结构、认知结构和价值观均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高阶梯队理论(Hambrick & Mason,1984)认为,由于企业生存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公司高管不可能对企业所有方面进行全面认知,他们既有的知识结构和价值观决定其决策的质量,也就是说,管理者的个人特质会对其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7]。

自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出现大规模“文人下海”现象,很多企业的CFO拥有曾在高校、科研机构任职或在学术研究协会等从事财务与税务领域学术研究的工作阅历。多年的学术经历可能会让CFO的知识结构更加完备、认知结构更加睿智,从而形成与时俱进的正确价值观,使其更有能力通过复杂、有效且合法合规的财务处理和筹划策略进行税收规避。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与其他企业相比,拥有学者型CFO的企业税收规避程度更高。

(二)学者型CFO、内部控制与税收规避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在委托人处于信息劣势,不能对代理人进行完全监督的情况下,代理人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做出违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导致委托代理冲突。具体而言,如果股东不对学者型CFO所引领的税收规避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在业绩考核与薪资激励的驱动下,他们可能会选择追求利润最大化等短期利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背离股东所追求的企业价值最大化长期利益目标,从而产生损害股东利益与企业价值的可能。为了避免这一严重的委托代理冲突,必须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质量。

内部控制能够很好地解决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即控制管理者的自主权并且使其不违背股东利益。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达成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合规目标要求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过程中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企业行为合法合规。涉税风险作为企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在公司治理中,内部控制质量能够影响企业税务管理决策,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质量能够抑制企业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由于学者型CFO采用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因此,有效的内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强对学者型CFO税收规避行为的控制与约束,防止不合规的税收规避行为发生,控制企业税收规避的程度与质量。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提高内部控制质量会对学者型CFO的税收规避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避免产生委托代理冲突。

(三)学者型CFO、外部监督与税收规避

从企业具体实践来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公司行使内部控制职能的高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能正确履职时,内部控制质量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为了进一步缓解委托代理冲突,公司往往会在不断提升内控质量的同时引入外部监督,进一步降低代理成本。

外部监督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监管和社会媒体曝光等监督,通过对管理层实施监督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进而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企业涉税信息的确认和披露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构成部分和审计师的重点审计事项,因此,作为代理问题表现形式之一的税收规避问题也会受到审计监督的影响。高质量的外部审计能够通过更科学的职业判断和更细致、缜密的审计程序发现企业的潜在风险。出于风险控制考量,审计师通常会对公司的税收合规性给予充分关注。当管理层进行税收规避行为时,复杂的经济业务安排与财务处理会极大地增加审计的复杂性与难度,甚至会因审计失败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承担连带责任。为此,审计师有动机恪守独立性与职业判断,通过实施追加审计程序、出具更严格的审计意见等手段发挥其外部治理功能,抑制或约束企业管理者不合规的税收规避行为。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加强外部监督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学者型CFO的税收规避行为产生抑制和约束作用,从而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8-2020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依照如下标准对样本公司进行筛选:(1)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因为该类上市公司在资产结构和会计核算体系等方面具有特殊性;(2)剔除相关数据存在缺失的样本。最终,本文得到4 169家上市公司的22 399个观测值。本文的学者型CFO数据来自于CSMAR中国上市公司人物特征研究数据库,并根据相关资料手工收集补充;内控指数数据来自于迪博数据库;其他财务和公司治理数据来自于CSMAR数据库。本文采用Stata 14.0进行数据处理。为了避免极端值对估计结果产生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两端进行了1%的Winsorize缩尾处理。

(二)回归分析模型的构建

本文构建模型(1)检验前文的研究假设。

Etr=α0+α1Academy+∑αk(Control+Year+Industry)+ε

(1)

模型中,α0为截距项;α1为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是本文关注的核心系数;αk为各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ε为随机扰动项。根据前文假设,α1预计显著为正。

(三)变量选择与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税收规避程度(Etr),通过企业所得税税负差异来衡量。根据我国现行税收结构,企业税负主要源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理论上,增值税是间接税,税负可以通过提高商品、劳务价格由下游企业或个人承担,即增值税的税负对于纳税人而言可以转嫁,转嫁程度由商品的价格弹性决定。由于不同商品的价格弹性迥异,企业增值税税负是否转嫁、转嫁多少无法准确衡量,也就是说,企业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很难衡量。鉴于此,本文通过企业所得税税负差异来衡量税收规避程度。

从现有文献来看,学界主要采用两类指标对之进行衡量,一类是会计-税收差异指标,从指标设计来看,该类指标的数值既包括税收规避的影响又包括盈余管理的影响,因此涵盖了较多噪音成分,降低了指标的代表性与解释力。另一类是税率指标,从指标设计来看,该类指标既包括了税收规避的影响又包括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也涵盖噪音成分。且综观以上两类指标,在进行税收规避程度的衡量过程中均未考虑税收政策的行业异质性,忽略了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巨大的行业差异,大大降低了指标的理论解释力。例如农、林、牧、渔业和制造业之间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巨大差异,若采用同一标准对税收规避程度进行衡量与比较,将不可避免地产生重大的数据偏误。

基于此,考虑企业税收政策的行业异质性,本文采用行业年度的实际税率均值-企业实际税率进行衡量,其中:行业年度实际税率均值为该行业该年度各企业实际税率的算术平均值,行业依据证监会2012版行业标准进行分类;企业实际税率参照刘慧龙和吴联生(2014)[8]的做法衡量: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递延所得税费用/法定税率)。Etr取值与税收规避程度成正比。该指标的优势在于:在计算实际税率时,对所得税费用和会计利润基于递延所得税法进行相应调整,使企业实际税率的衡量更加客观;考虑了不同年度、不同行业的税收政策差异,使基于不同年度和行业的企业税收规避程度的衡量具有纵向和横向可比性。

2.解释变量

(1)学者型CFO(Academy)。学者型CFO是指拥有学术经历的CFO,本文将学术经历定义为曾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曾在专业性的非营利科研机构、学术性组织和团体从事科研工作。对于拥有学者型CFO的企业赋值为1,否则为0。

(2)内部控制(Ic)。本文选取迪博内部控制指数来衡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内部控制指数越髙,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越髙。参照现有文献,将样本企业内部控制指数得分取自然对数作为衡量指标,将高于中位数的企业赋值为1,否则为0。

(3)外部监督(External)。本文选取外部审计质量为代表衡量外部监督质量。漆江娜、陈慧霖和张阳(2004)[9]指出,“四大”在中国审计市场保持了较好的审计质量。因此,当企业接受的外部审计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时赋值为1,否则为0。

3.控制变量

借鉴蔡宏标和饶品贵(2015)[10]等的做法,本文在模型中控制了可能影响企业税收规避的因素。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模型相关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

从表2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行业年度实际税率均值与企业实际税率的差(Etr)的均值为0.008,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110.601和-75.942,说明企业的税收规避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学者型CFO(Academy)的均值为0.029,表明2.9%的样本拥有学者型CFO;公司规模(Size)的均值为22.224;固定资产密集度(Ppe)的均值为0.217;负债水平(Lev)的均值为0.450;盈利能力(Roa)的均值为0.038;发展能力(Grow)的均值为0.182;产权性质(State)的均值为0.402;投资收益(Roi)的均值为0.613。

(二)学者型CFO对企业税收规避的影响

表3报告了学者型CFO对于企业税收规避的回归结果。

表3 学者型CFO与税收规避的回归结果

表3第(1)、(2)、(3)列报告了混合回归分析结果。列(1)Academy的系数为1.596,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学者型CFO促进了企业税收规避。列(2)Academy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列(3)Academy的系数仍然在5%水平上显著。该结果支持了假设H1,说明学者型CFO会显著促进所在企业的税收规避程度;第(4)、(5)、(6)列报告了面板回归随机效应模型回归分析结果。列(4)Academy的系数为1.596,且在10%水平上显著,说明学者型CFO促进了企业税收规避。列(5)和列(6)Academy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与混合回归结果相比,无论是否控制年度效应和行业效应,面板回归下解释变量Academy的t值均大于混合回归。

(三)内部控制的调节效应

为了进一步检验内部控制对于学者型CFO与企业税收规避的调节效应,本文将研究样本划分为低内控质量组和高内控质量组,分别进行混合回归(列(1)和列(2))与面板回归(列(3)和列(4))。

表4中列(1)、(3)的样本为低内控质量的企业,回归结果显示当企业内控质量较低时,学者型CFO对于企业税收规避的影响显著;列(2)、(4)的样本为高内控质量的企业,回归结果显示当企业的内控质量比较高时,学者型CFO对于企业税收规避的影响不显著,验证了假设H2。

表4 基于不同内部控制质量组别的回归结果

(四)外部监督的调节效应

为了进一步检验外部监督对于学者型CFO与企业税收规避的调节效应,本文将研究样本划分为弱外部监督组和强外部监督组,分别进行混合回归(列(1)和列(2))与面板回归(列(3)和列(4))。

表5中列(1)、(3)的样本为弱外部监督的企业,结果显示该类企业学者型CFO对于企业税收规避的影响显著;列(2)、(4)的样本为强外部监督的企业,结果显示该类企业学者型CFO对于企业税收规避的影响不显著,支持假设H3。

表5 基于不同外部监督机制组别的回归结果

(五)稳健性检验

1.替换被解释变量衡量方法

为检验不同被解释变量衡量方法的选择是否会对结果产生影响,本文参考张敏等(2018)[11]的做法,采用以下方式计算税收规避程度(Etr_1):税收规避程度=名义税率-实际税率。Etr_1的取值越大,税收规避程度越高。回归结果显示Academy在10%水平上系数显著为正,支持了前文的研究结论。

2.Heckman两阶段测试

为检验学者型CFO与企业税收规避是否存在自选择问题,本文采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研究可能存在的自选择偏差。本文采用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份税收征管强度(Taxenforce)作为工具变量。回归结果显示,在第一阶段,Taxenforce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税收监管强度大的地区更有可能聘用学者型CFO,工具变量符合理论预期;在第二阶段,Academy变量在5%的水平上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在控制了潜在的自选择问题之后,也支持前文的研究结论。

3.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

为检验学者型CFO与企业税收规避是否存在反向因果问题,本文采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研究可能存在的因果倒置。首先,采用PSM方法识别与拥有学者型CFO的样本企业(测试组)在公司特征等方面相匹配的无学者型CFO样本企业(控制组)。进行PSM匹配时,根据重新构建的Logit模型逐年估算出每家企业拥有学者型CFO的倾向得分;其次,采用DID方法对测试组和控制组进行税收规避程度的差分测试,比较和检验税收规避程度的组间差异。回归结果显示Treat_Post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与前文研究结论一致。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文章从企业高管对税收规避影响的微观视角,实证检验了学者型CFO对企业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企业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对其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拥有学者型CFO的企业税收规避程度更高。同时,为避免产生委托代理冲突,随着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与外部监督机制的加强,学者型CFO对税收规避行为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抑制和约束,使企业税收规避行为更加稳健。在进行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仍然成立。

(二)对策与建议

1.企业可以通过提升CFO的学术素养提高企业整体税务管理能力,降低税收成本,防范涉税风险。一方面,企业可根据自身特征合理聘用学者型CFO,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学术精神,有效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绩效与价值;另一方面,对于非学者型CFO,企业应该注重其学术素养的培养,通过教科企合作等方式积极为其提供持续成长平台,实现向学者型CFO转型。

2.企业应持续提升内部控制质量,避免税务管理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冲突。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涉税风险的识别与控制,加强对学者型CFO税收规避行为的监督与约束,防止不合规的税收规避行为发生,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3.企业应加强外部监督,降低委托代理成本。高质量的外部审计、政府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媒体等外部监督机制能够促进公司治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委托人应重视外部监督的作用,打造强外部监督环境,积极利用外部监督降低两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成本与涉税风险,确保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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