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溢出视角下养老服务的寻求路径
——基于陕西省三市六县的调查

2021-10-28 11:21李雪娜万佳辉张恒源
关键词:照料机能养老

李雪娜,万佳辉,张恒源

(西安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1)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为2.64亿,占到总人口数的18.7%[1]。2019年陕西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674.7万,占人口总数的17.46%[2]。老龄人口以每年3%左右的速度增长,具有基数大、增速快的特征。陕西省老龄化水平虽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也呈现出不断提高态势,老龄化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在家庭代际结构小型化、老人空巢化愈发严重的情况下,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社会养老服务成为未来老年人以及家庭、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老年人群的人口学特征和社会经济特征的差异导致老年人的需求具有极大的差异性[3]。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是应对老年群体多样化需求的当务之急,也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突破养老服务供给短板的改革方向。

但近年来养老服务相对供给多而利用不足的结构错位问题凸显。许多调查研究表明,无论在农村地区还是发达城市,普遍存在着养老机构入住率低、社区养老服务利用不足的现象[4,5]。陕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长期强调供给的政策方向导致供需错位的问题严重,主要表现为老龄化、高龄化、残障化趋势逼紧与社会养老服务利用率低并存。2020年第三季度民政部数据显示,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共有床位429.1万张,入住老人214.6万人,养老机构的平均入住率只约为50%。陕西省内调研发现,只有少部分机构入住率达到了60%以上,部分机构入住率甚至仅有20%,访谈中也反映社区养老服务普遍存在利用率低的情况。

本文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对现阶段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科学审视,无法通过对养老服务寻求路径的准确认识而建立起供给主体责任与相应需求的联系。而“需求溢出”理论在解决供需错位问题上有一定的优越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养老服务需求溢出机理的理论框架,阐述了养老服务需求溢出格局的存在,以需求为起点,建立起供需对应关系,以期解决养老服务供需错位的问题。在构建理论框架后,运用陕西省老年人需求的数据,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溢出路径的理论框架进行验证。

一、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现阶段研究养老问题的理论有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ERG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产品、社区参与理论、多元福利理论等。这些理论都从某个角度为养老服务建设提供了指导。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养老服务建设中,应该遵循这样的逻辑:基于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来思考如何供给的问题。刘太刚(2012)基于对公众与政府职能的关系、需求与供给的联系,提出了“需求溢出”理论,其以个人需求溢出为尺度,通过对公众需求的划分,从逻辑上明确了政府权利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与社会其他组织之间的责任分工,架起了需求与供给的桥梁,对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问题具有较强的解释力。需求溢出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个人需求是公共管理的原点,当个人需求通过个人和家庭不能够得到满足时,其需求向外溢出,产生公共问题,此时需要由公共社会进行满足。其中由个人和家庭解决的个人需求称为“非溢出需求”,个人和家庭无法满足的需求称为“溢出需求”[6,7]。

(一)理论模型

需求溢出理论为老年人寻求社会养老服务这一行为逻辑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框架。因此,本研究对其进行拓展应用,认为这种格局也存在于养老服务需求溢出及满足的路径中。即老年人因个人能力下降而产生养老需求后,首先通过家庭满足其需求,在个人或家庭因存量资源的种类、数量与特定需求之间的不匹配而产生的个人需求溢出问题时,拥有足够交换资源的家庭在市场上进行交换,而没有足够交换资源无法通过市场交换来解决的需求问题,由政府部门、公益组织协助解决。

身体机能状况、家庭照料能力、社会经济资源三个条件形成了一个“漏斗形”的筛选机制,明确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由“家庭—市场—政府与公益组织”溢出的格局所决定。它通过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划分,明确了相应的供给责任主体,也就意味着从供给方明确了家庭、市场、政府、公益组织等各类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责任边界。研究需求溢出层次的同时,对老人的“潜在需求”和“实际需求”进行了区分和排序。

我们将所有老人因年龄增长而产生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称作“社会养老服务潜在需求”;将由于自理能力下降以及家庭照料不足产生的不得不向外界寻求帮助的需求称作“社会养老服务刚性需求”;将有刚性需求,且有足够交换资源,愿意并能够进行交换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称作“社会养老服务有效需求”;将没有足够社会资源来进行交换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称为“无支付能力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这样一来,就可以根据身体机能状况、家庭照料能力、社会经济资源来推测“社会养老服务潜在需求”、“社会养老服务刚性需求”、“社会养老服务有效需求”、“无支付能力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等各自的规模以及相应的老年人群特征。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溢出格局如图1所示。

图1 养老服务需求溢出格局示意图

(二)研究假设

对于“需求溢出”理论的验证,就是要验证个人身体机能状况、家庭照料能力、社会经济资源对于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服务的影响是否有次序和重要性之分,即身体机能状况是老年人需求溢出的前提条件,家庭照料能力是老年人需求溢出的关键条件,社会经济资源是老年人需求溢出的约束条件这三个观点是否成立。

1.身体机能状况是老年人需求溢出的前提条件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下降,主要表现为自理能力的下降,一般来说老年人自理能力较强时,更希望通过自我照料来进行正常的社会生活。而身体机能下降导致老年人不得不向外界寻求帮助,倾向于向家庭、向社会寻求养老服务。生理属性为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利用提供了原始动力,因此身体机能下降使老年人产生向外寻求养老服务的需求。基于此提出假设1:

假设1:身体机能状况是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服务的前提条件。老年人身体机能越差,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水平越高。

2.家庭照料能力是老年人需求溢出的关键条件

虽然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下降,但是中国几千年的“家文化”传统影响历久弥新。在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现阶段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仍然是家庭,而非个人。向家庭寻求养老帮助仍是老年人的首要选择,在家庭客观照料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老年人才会寻求社会养老服务。因此,对于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选择,更多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选择,而非个人的选择。基于此提出假设2:

假设2:家庭照料能力是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服务的关键条件。家庭照料能力越薄弱,其居家养老条件越差,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水平越高。

3.社会经济资源是老年人需求溢出的约束条件

老年人在具有支付能力和意愿后,需求才有向外溢出的条件。社会经济资源主要包括老年人自身的经济社会地位以及拥有的资源。本研究用老年人户籍性质、文化程度、退休前工作、2018年年收入4个指标来反应社会经济资源,其中2018年年收入包括子女的支持资金。基于此提出假设3:

假设3:社会经济资源是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服务的约束条件。社会经济资源越充裕,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水平越高。

二、实证分析

本研究依托于教育部哲学社科重大课题《推动我国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18JZD045),就陕西省养老服务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进行调研。共计发放调查问卷720份,三地市分别发放调查问卷240份,回收664份,回收率为92.2%。通过对问卷进行规范检查,剔除存在大量空白、前后矛盾以及填写不规范等问题的无效问卷共计38份,共回收有效问卷626份,有效率为86.9%。

(一)变量设置

在对文献研究以及现实情况考察的基础上,本文以老年人“当前养老服务方式”代表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以“期望养老服务方式”代表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的可能需求。

因变量: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包括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通过对数据的再处理和整合,选择0代表“家庭养老服务”,1代表选择社会养老服务,包括“社区养老服务”及“机构养老服务”。分别以当前养老服务方式选择、期望养老服务方式选择作为因变量,对自变量进行回归。

自变量:在以往的研究中,雷咸胜和王晓鹏(2019)[8]分别选取了户籍、年龄、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个人地位、子女数等因素来研究老人对养老服务需求溢出的影响。田北海和王彩云(2014)[9]从身体机能、家庭结构、社会经济地位三方面选取自变量,研究了其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其中用年龄、性别、身体情况、自理能力来代表身体机能,用配偶情况、家庭人口数、家庭代际数等来代表家庭结构,用收入、教育程度等来代表社会经济地位。其他学者也研究了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选取的主要变量也都大同小异。

因此本研究从身体机能状况、家庭照料能力、社会经济资源三个方面来研究老人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其中,通过性别、年龄段、身体自评来反应老年人身体机能状况;通过婚姻状况、居住方式、子女数来反应家庭照料能力,从客观上衡量家庭照料能力;通过户籍性质、文化程度、退休前工作、2018年年收入(包括子女支持资金)来反应社会经济资源。变量的定义及赋值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及赋值

(二)描述统计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其中男性243人,女性383人。农村老人263人,占到样本的42.0%;城市老人363人,占到样本的58.0%。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描述统计分析

在养老方式上,大多数老年人都选择居家养老,其比例为77.5%,次多的是选择机构养老,其比例达到了15.8%,最少的是选择社区养老,比例为6.7%。现阶段家庭养老仍然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社区养老服务在三种养老方式中占比最小。在老年人期望的养老方式上,有64.4%的老年人选择家庭养老服务,13.4%的老年人选择社区养老服务,22.2%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服务。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当前养老服务方式与期望养老服务方式分布情况

老年人期望的养老服务方式和当前养老服务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其中,希望未来在家进行养老的老年人相比与当下是家庭养老的老年人减少了13.1%,未来可能选择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比起当下正在接受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增加了6.7%,期望选择机构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相比于现在已经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增加了6.4%。

(三)模型验证

由因变量是否选择社会养老服务为分类变量,根据研究需要,本文利用二项Logistic回归,探究身体机能状况、家庭照料能力、社会经济资源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

(1)

Logit(P)=Ln[P/(1-P)]为Logistic变换,Logistic回归模型为:

Logit(P)=β0+β1X1+…+βpXp

(2)

式(1)、式(2)中P为事件发生的概率,βi为第i个自变量的回归系数,β0为常数项,Xi为第i个自变量。

本研究分别用当前养老服务方式选择、期望养老服务方式选择作为因变量构建两个模型,与自变量分别进行二分类Logistic回归,其中当前养老服务方式的选择代表老年人实际养老服务需求,期望养老服务方式代表老年人期望养老服务需求。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Logistic回归结果

经检验,本问卷Alpha信度系数为0.8,KMO值为0.733,信效度良好。每个模型都有多个变量具有统计学意义,并且模型的P值为0.735,不小于检验水准(即P>0.05)即模型总体有意义。在模型的拟合优度上,本文选用Nagelkerke R2进行检验,其值越接近于1,模型的拟合度优度越好。模型1的R2为0.613,模型2的R2为0.426,这意味着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具有解释力。

1.模型一结果分析

在以当前养老服务方式为因变量的模型中,626位老年人中,77.5%的老年人选择家庭养老,22.5%的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老年人的身体机能状况、居住方式、婚姻状况、2018年年收入对当前养老服务方式的选择有显著影响。

身体机能状况对当前养老服务方式的影响:身体健康状况对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有正向的显著影响作用,即身体状况愈差,老年人愈倾向社会养老来满足自己养老服务需求,身体状况每变差一个等级,其选择社会养老的可能性将是原来的1.933倍。这表明身体机能愈差的老年人愈倾向于选择社会养老方式。性别和年龄对于社会养老需求无显著影响。

家庭照料能力对当前养老服务方式的影响:在代表家庭照料能力的变量中,婚姻状况和居住方式对当前养老服务方式有显著影响。婚姻状况对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有显著影响,无配偶的老年人相比在婚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社会服务来满足自己养老需求。在婚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的可能性是无配偶老人的0.347倍。除了已经居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外,相较于与家人共同居住的老年人,仅与配偶共同居住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社会养老,这表明家庭照料能力越弱,老人越倾向选择社会养老方式。但是,独自生活的老人反而更不愿意选择社会养老,这与假设2相违背。

社会经济资源对当前养老服务方式的影响:在代表社会经济资源的变量中,2018年年收入对当前养老服务方式有正向显著影响,年收入每提高一个等级,老人选择社会养老的可能性是原来的1.281倍。有趣的是,相比较公务员,农民工老人更倾向家庭养老,这可能与退休农民工经济资源不足有关。在我们调研的访谈过程中,许多曾经是农民工的老年人表示自己因为无法承担高昂的费用,而未选择前往养老机构。

2.模型二结果分析

在以期望养老服务方式为因变量的模型中,626位老年人中,64.4%的老年人选择家庭养老,35.6%的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老年人居住方式、子女数量、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户籍性质、2018年年收入对期望养老服务方式的选择有显著影响。

身体机能状况对期望养老服务方式的影响:在代表身体机能的变量中,身体状况、年龄、性别3个因素都不显著。因为因变量为“期望养老服务方式”,代表着老年人对于未来养老方式的期望,和现实情况存在时间差。

家庭照料能力对期望养老服务方式的影响:在代表家庭照料能力的变量中,婚姻状况、居住状况及子女数量均对期望养老服务方式有显著影响。婚姻状况对老年人期望社会养老有负向影响,即婚姻状况为在婚的老年人相比无老伴的老年人,愈不会选择通过社会养老来满足自己的养老服务需求,无老伴的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的可能性是在婚老人的0.429倍。子女数量对老年人期望社会养老也有负向影响,即子女数量越多老人越不会选择通过社会养老来满足自己的养老服务需求,子女数量每升高一个等级,期望社会养老的可能性为之前的0.843倍。访谈中发现,子女数量越多的家庭越容易在养老方式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居住方式对于期望养老服务方式的影响与模型一的结果相似,相较于与家人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独居或仅与配偶共同居住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社会养老。总之,家庭照料能力越弱,老人越期望选择社会养老。

社会经济资源对期望养老服务方式的影响:在代表社会经济资源的变量中,文化程度、户籍性质、2018年年收入对期望养老服务方式都有显著影响。文化程度对期望养老服务方式的影响为正,文化程度越高的老年人越期望能够进行社会养老,文化程度每提高一个等级,老人期望进行社会养老的可能性会是之前的1.336倍。户籍性质对期望养老服务方式的影响为正,城市户口老年人期望社会养老的可能性是农村老人的2.431倍。2018年年收入对期望养老服务方式的影响也为正,年收入高的老年人更加期望能够进行社会养老,年收入每升高一个等级,期望社会养老的可能性将是之前的1.361倍。社会经济资源对期望社会养老有明显的正向影响作用。

3.结果对比

显著性因素对比。对当前养老服务方式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为身体机能状况、居住方式、婚姻状况、2018年年收入,多以身体机能状况指标及家庭照料能力指标为主。期望养老服务方式的显著性影响因素为居住方式、子女数量、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户籍性质、2018年年收入,多以家庭照料能力为主。较于期望养老服务方式,当前养老服务方式的选择更能反映当下老年人对于社会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影响条件更加具有刚性。

标准化系数对比。在模型一中,几个显著影响因素中,身体机能状况的回归系数为0.659,居住方式中的配偶、家人、养老机构以及婚姻状况的回归系数的绝对值分别为4.603、3.907、4.330、1.060,2018年年收入的回归系数为0.248。总体来看,家庭照料能力指标高于身体机能状况指标高于社会经济资源指标,这说明,家庭照料能力对当前养老服务方式选择的影响高于身体机能状况和社会经济资源。在模型二中,居住方式中的配偶、家人、养老机构以及子女数、婚姻状况回归系数的绝对值分别为:2.089、1.933、2.181、0.171、0.846,文化程度、户籍性质、2018年年收入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290、0.888、0.308。总体来看,家庭照料能力对于期望养老服务方式选择的影响高于社会经济资源。数据在整体上证明了前文的假设,并且身体机能状况、家庭照料能力、社会经济资源对养老服务方式选择的影响有次序之分。

三、讨论与结论

本文基于“需求溢出”理论构建了养老服务供需对应理论框架,辨析了养老服务需求的概念和内涵,发现老年人在寻求养老服务的路径上存在着以下规律。

首先,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遵循着需求溢出的格局。身体机能状况是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服务的前提条件,身体机能越差,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水平越高;家庭照料能力是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服务的关键条件,家庭照料能力越薄弱,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水平越高;社会经济资源是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服务的约束条件,社会经济资源越充裕,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水平越高。印证了前文提出的三条假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溢出遵循“个人—家庭—政府与公益组织”的格局。

其次,不同需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供给责任主体不同。只有少部分老年人的溢出需求会转化为对市场和政府供给的社会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身体机能状况、家庭照料能力、社会经济资源三个条件形成一个“漏斗形”的筛选机制,将老年人分为三类,并确定其相应的供给主体责任。第一,由家庭满足需求。身体机能好以及身体机能差但家庭照料能力强的老年人,满足“非溢出”需求条件,由个人及家庭养老。第二,由市场满足需求。身体机能差且家庭照料能力不足的老年人需要通过社会养老来度过晚年,其中社会经济资源丰富的老年人,具有足够交换资本的这部分“溢出需求”通过市场交换来满足养老服务。第三,由政府满足需求。身体机能差、家庭照料能力不足且社会经济资源欠缺的老年人,无充足交换资本的“溢出需求”由政府及公益组织来满足其溢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最后,社会养老服务有效需求不足是问题所在。在养老服务方式选择方面,“漏斗形”的筛选机制分别定义了“社会养老服务潜在需求”、“社会养老服务刚性需求”、“社会养老服务有效需求”。根据对前文老年人特征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虽然现阶段老龄化程度日益严峻,但是目前老年人群仍以自理能力较强的老年人为主,其所产生的“社会养老服务刚性需求”小于“社会养老服务潜在需求”。虽然家庭结构小型化使得老年人家庭照料能力不断萎缩,养老服务需求向外溢出的可能性增大,但是大多数老年人不甚充足的社会经济资源,又使其无法通过市场交换来满足溢出的需求,许多社会养老服务刚性需求实际上转化成了“无支付能力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这就造成了“社会养老服务有效需求”不旺盛的局面。家庭仍为老年人养老的首要选择,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老龄化形势如此严峻,养老机构入住率却不高的现象。社区养老服务具有同时满足老年人照护需求与精神慰藉需求的优势,但是它在三种养老方式中占比最小,这可能是因为,现阶段陕西省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还不够,质量不高,不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虽然机构养老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在相对下降,但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目前仍是主流方式。

2018年,陕西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8号),要求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0%的农村社区。2019年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提出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建设“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计划。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村幸福院在陕西省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也得到了广泛推广,陕西省在养老服务数量供给上确实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快速发展的同时,囿于经费、服务水平以及老年人有效需求,社会养老服务利用率仍然较为低下。

经过前文的理论分析可知,只有少部分老年人的溢出需求会转化为对市场和政府供给的社会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但已有的政策将全体老年人都视为养老服务的对象,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溢出格局不相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客观情况要求我们要将有限的资源精准使用在满足老龄人口的真实需要上。基于需求溢出格局的研究结果,我们认为市场和政府在养老服务的提供上,必须分别聚焦于对应需求的人群。一方面,要发挥市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的主体作用。当前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问题,不是数量和规模不够大,而是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不够。在没有有效解决质量问题,没有充分利用现有养老资源的情况下,通过政府外部推动的方式扩大规模,只会加剧空床率高、利用率低的现象。因此,应该确立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盘活存量的发展思路。另一方面,要履行政府提供社会养老服务的兜底责任。在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当将有限的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因此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问题应当列入养老问题解决中的优先序列,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养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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