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法治和德治结合途径的思考

2022-02-26 04:36赵公民
公关世界 2022年22期
关键词:德治司法道德

文/赵公民

前言

法治与德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我国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法治建设的五项原则,其中就包括“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因此本文将对我国法治和德治的结合进行简要分析。

一、法治与德治的内涵

1.法治

法治即坚持法律至上、依法办事的原则。简单来说,法治就是利用法律规范与法律手段引导人们的行为,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公德进行固化,具有一定的强制性。[1]法治属于较为先进的治国手段,要求人们先充分了解法治的内涵,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法治。

2.德治

德治是我国传统的治国理论,属于儒家思想,强调利用道德教育人、感化人。从某种角度来看,道德属于隐性的软性法律,可以利用高层次的行为标准约束人们的言行举止,使人们更加自律。

二、单一法治与单一德治的局限性

1.单一法治的局限性

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单一的法治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立法的复杂性等方面。第一,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新的问题,相关部门就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即相关部门是在发现问题之后才制定的法律法规,所以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2]第二,法律立法的复杂性。立法工作包括诸多环节,例如讨论、修改以及公布等,可能会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第三,法律的不完善性。法律法规只是调试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无法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第四,法律实施的主观性。法律是由相关人员实施的,在实施过程中这些人员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便无法保障法律实施的公正性。

从上述局限性来看,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仅进行单一的法治是不行的,只有将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才能够提高国家治理水平。

2.单一德治的局限性

相比于法治,德治具有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等优势,可以利用内在要求约束人们。但是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单一德治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道德评判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道德评判标准会受到时期、地域、年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且人们在进行道德评判时也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会受到观点、动机以及立场等因素的影响。其次,道德评判标准具有可变性。道德评判标准与评判内容都会出现一定的变化,例如善、恶可以相互转换。此外,道德不具有强制性。从实际情况来看,只有受到舆论影响,人们才会进行道德评判。且人们进行道德评判的方式也只是通过语言进行谴责,不具有威慑作用与警告作用。所以人们是否能够按照道德标准约束自我是靠自主选择的,无法对人们进行强制性约束。

三、进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依据

1.法治与德治之间的辩证关系

法治与德治之间息息相关,德治可以为法治奠定基础,法治可以为德治提供保障。第一,德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所追求的自由、公平来源于道德追求,所以德治可以为法治奠定基础。同时,德治与法治具有一致性。法治对德治有较强的依赖性,只有符合道德标准的法律条文才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同。[3]第二,法治是德治的保障。德治的概念相对模糊且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才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促进道德标准的落实。

2.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意义与可行性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论基础有很多,例如法主德辅的现代治理模式理论、良法理论、善治理论等,可以为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提供理论支持。其次,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可以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提升人们的幸福感;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提升执法温度;可以促进社会转型,缓解社会矛盾。

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途径

1.加强法治与德治结合机制的建设

(1)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机制构建

只有健全司法公信机制才能为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奠定基础。首先,需要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增强司法机制的独立性。当前,司法机制存在透明性差等问题,所以司法公信力相对较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实现司法独立,对司法进行去行政化处理。即创新人员管理方式,去除司法人员的行政级别,将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当作司法人员的评判标准;创新机构管理,实现司法系统的垂直管理,减少外界因素对司法管理的影响;增强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减少其他因素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其次,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与公正性。若想增强司法公信力就需要保障司法公正,提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程度。相关部门应构建完善的司法考核机制,对司法活动进行严格监督与客观评价。同时,需要让民众参与到司法活动中,并调查人们的满意程度。此外,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培养人们的法治理念。相关部门应加强司法人员培训,提升司法人员的道德素养;做好普法工作,让人们了解更多的法律条文;加强法治理论建设,为司法实践提供助力。

(2)加强社会单位法治诚信落实机制建设

第一,应完善职业道德与法律思维的培养机制。在贯彻落实法治与德治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从企事业单位入手,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与道德素养。同时,也需要完善法治管理与诚信管理机制,加大对相关行为的监管力度。第二,应完善国家机关管理监察机制。企事业单位的法治诚信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所以国家机关应完善管理监察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的法治诚信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4]第三,应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过程中,国家机关监察管理属于“他治”,而社会监督属于“自治”,实现二者的结合可以有效提升人们的道德素养。为此,需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群众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对不良商家、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人民法治思维和道德意识的建设机制构建

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也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过程中需要大力培养人们的法治思维与道德意识,为法治与德治奠定基础。首先,社会贫富差异等因素是造成人们违背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的关键原因,所以需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缩小贫富差异、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式提升人们的道德素养。其次,应将法治思维与道德意识的培养贯彻落实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通过设置德育课程、加强德育宣传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德意识。此外,社会当中存在很多老赖、碰瓷等情况,不仅会损害他人利益,也会影响社会风气,因此需要完善信用管理机制,综合分析人们的信用情况,并通过有效手段治理不良行为。

(4)加大具体结合机制的探索力度

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与复杂性,所以不仅需要完善上述机制,还需要积极探索其他结合机制。例如,相关部门需要完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宣传机制,增进人们对法治与德治结合的了解;完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教育机制,将该工作贯彻落实在各个阶段的教育工作中;完善道德案件的群众参与机制,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道德案件的审判中。

2.通过立法、执法等手段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1)完善立法

立法机构需要将社会当中的道德规范纳入到法律条文中,增强德治的强制性。在社会开放程度不断提升、不良思潮不断涌入的过程中,部分人受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败思想的影响,可能会出现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只利用舆论无法转变人们的思想与行为。因此,需要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利用法律手段对人们的思想与行为进行强制性管理。例如,生活中常见的不文明与不道德行为有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就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改变人们的行为。同时,也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例如,可以通过奖励性手段激励人们帮助他人,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2)公正执法

执法部门需要通过公正执法等手段对社会当中不道德的行为进行惩治,增强人们的公德意识与道德意识。例如,执法部门可以通过政务公开等方式让人们参与到执法过程中,增强人们的社会监督意识。

(3)法制宣传

相关部门需要通过新媒体等手段进行法制宣传,增进人们对各项法律法规的了解,为法治奠定基础。

3.在国家治理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1)在政治治理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政治治理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只有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才能够提高政治治理质量。政治治理包括诸多内容,例如社会主义法制的制定与完善、党的领导的加强与优化等。首先,需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国家治理奠定基础。其次,需要加强党的领导。在德治与法治过程中需要加强党的领导,根据党的思想与方针政策完善法治与德治结合方案。此外,应保障公平正义,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从而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增进人们对法治的认同感。

(2)在经济治理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加强经济治理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关键手段。在经济治理中相关部门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优化资源配置。也需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让政府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维持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3)在社会治理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坚持为群众服务、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第一,应构建社会治理平台。进行社会治理的主要目的是维持社会秩序、增强社会的和谐性,为此需要构建社会治理平台,利用新媒体的作用加强社会治理。第二,应加强法治。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利用法律条例处理社会治理中的关系,将法治与社会道德文化结合起来。

(4)在文化治理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文化治理也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内容,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文化利益的最大化,提升人们的文化素养。文化素养在道德素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需要在文化治理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文化治理包括思想道德治理、科学文化治理等内容。在思想道德治理过程中需要加强理想道德建设,增进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与认同。[5]在科学文化治理过程中需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利用法律手段规范文化市场,在提升人们道德素养的同时培养人们的法治意识。

(5)在生态文明治理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生态文明治理可以充分展现国家的治理能力,而生态文明的维护需要法律的支持与道德素养的支持。在生态文明治理过程中需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环境保护法》等,为生态文明治理提供法律保障。[6]

4.强化教育与管理合力

若想提高人民群众的道德觉悟、维持社会秩序不仅需要做好教育工作,也需要加大管理力度。因此,需要强化教育与管理合力,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1)实现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结合

需要加大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力度,即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与道德实践活动,例如“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增进人们对传统美德的了解,提升人们的思想觉悟。只有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社会活动中才能够提升人们的修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7]

(2)实现道德教育与道德管理的结合

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与各种规章制度展现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也需要通过社会管理工作加强道德教育。即需要将道德要求贯彻落实在行业规范、活动规范当中,实现外在约束与内在约束的结合,也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

(3)实现道德教育与道德监督的结合

无论是行政部门还是社会管理部门都需要构建完善的道德监督机制,将道德监督落实在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道德教育与道德监督的作用。同时,各级部门也需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让党员干部带领群众提升素养。

五、结语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为此需要加强法治与德治结合机制建设、通过立法与执法等手段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在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并强化教育与管理合力,为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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