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路径

2023-12-12 12:49高宝军久毛措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西藏攻坚生态

高宝军,久毛措

(西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西藏拉萨 850000)

引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扶贫工作通过六个阶段彻底解决了贫困人口的绝对贫困问题[1]。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把扶贫作为党和国家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职责,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部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进行安排,提出了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所有贫困县全部“摘帽”的任务,实施精准扶贫战略。2021 年2 月25 日,随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了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我国的贫困治理方向由解决收入和生存的绝对贫困转变为缓解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相对贫困[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既是以“三农”工作为重点,也是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策略,更是中国在新时期面对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的重要措施[3][4]。因此,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汲取绝对贫困治理中的宝贵经验,探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现路径,成为长效治理相对贫困亟待解决的问题,更是如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5][6]。

西藏是我国面积第二大的省级行政单位,也是藏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早在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论述。脱贫攻坚伊始,特殊的地理区位、脆弱的生态环境、频发的自然灾害、薄弱的资源禀赋、短促的进步历程、滞后的区域经济和高昂的发展成本等共同导致西藏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多、扶贫成本高、内生动力弱、返贫风险大,贫困区域特点上集“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区和我国唯一一个全域整体贫困省份为一体,是我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7]。截至2019 年末,全区62.8万贫困人口(含历年动态调整增加3.8 万人)全部脱贫、5377 个贫困村全部出列、74 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人均纯收入达9328 元,“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历史性消除了长期困扰西藏各族人民的绝对贫困问题,农牧区面貌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极大改善,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得到全面提高[8]。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最重要的是巩固脱贫成果,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西藏“三农”工作的重心已历史性地转移到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9]。2021 年7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也强调:“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加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因此,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以西藏地区为研究对象,分析西藏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衔接的前置基础、内在逻辑、关键挑战与实现路径,能够为多方位全视角对藏民族地区的稳定脱贫和反贫困问题提供参考,还可以为我国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乃至全国的乡村振兴工作提供理论依据,意义十分重大。

一、西藏脱贫攻坚时期贫困发生率的变化

2013 年底西藏74 个县(区)均为国家级贫困县,共有贫困村5377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8.08%)。2015年底,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9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5.3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7%。2017 年起脱贫攻坚重点转向攻坚“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2017 年12 月,西藏深入贯彻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确定了44 个深度贫困县(占中西部22 省深度贫困县总数的14.5%、占“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总数的32.6%)、2440 个深度贫困村(占中西部22 省深度贫困村总数的10.6%、占“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总数的33%),分别占西藏全部县和行政村总数的59.5%和44.6%。截至2019 年底,西藏全区62.8 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经全部脱贫,全区贫困发生率降为0%,74 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历史性消除了长期困扰西藏各族人民的绝对贫困问题[7][8]。

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异同点分析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迫切需要进行比较性研究,找准共同点、厘清差异点。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研读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性文件与学术文献,梳理脱贫攻坚特别是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特征,发现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至少存在四个“相同”和四个“不同”。

(一)四个“相同”

一是目标相同。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聚焦解决“三农”问题,二者都是为了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全面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并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统一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二是基础相通。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实践基础都是农村地区,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依靠农业的稳定增长和农村的持续改革,从而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生产效率,加强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和基层治理能力,促进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路径相似。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视农村居民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健康发展,鼓励农村居民自主创业和发展乡村产业,致力于发挥市场作用解决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激发农牧民的内生动力和创造力。

四是机制相融。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要加强党的领导和基层组织建设,形成中央总统筹、省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依托广泛的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广大群众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四个“不同”

一是重点不同。脱贫攻坚的重点是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消除绝对贫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一步。乡村振兴的重点是提升农村的综合发展水平,增强农村的生产力、生活品质和文化自信,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是内容不同。脱贫攻坚的内容主要是精准扶贫。具体而言,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原因的贫困状况,制定相应的扶贫措施和政策,包括产业扶贫、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等。乡村振兴的内容主要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具体而言,需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渐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阶段不同。脱贫攻坚是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发起的一次集中性、阶段性的攻坚战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2020 年前必须完成的历史性使命。乡村振兴是为最终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开展的长期、可持续、常态化的全局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是2035 年前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

四是方法不同。脱贫攻坚是打基础,方法主要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工程,以补短板为重点,以扶贫协作和东西部对口支援等帮扶为主要手段,以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为根本目的,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乡村振兴是强提升,更多通过市场引领、政策支持,统筹推进“五个振兴”,以强优势为重点,以改革健全体制机制为主要手段,以促进乡村资源利用方式转型和产业升级为根本目的,激活城乡融合、共享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点分析

摆脱贫困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而乡村振兴是贫困摆脱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路径与目标。在实现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的过程中,需要在体制机制构建、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居住环境、乡风文明五个衔接点上作出安排。

(一)在保持现有政策相对稳定上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政策的稳定性能够确保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有序过渡,确保贫困人口不返贫和防止新的贫困。目前,西藏一些地方还存在乡村建设规划不完善、产业规模小且销售难、乡村治理有差距、农村改革不彻底等问题。为了实现西藏的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平稳有序过渡,既要在体制机制上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又要在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基本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上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汇聚全社会支持农业农村工作的力量,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和广大农牧民的建设热情。

(二)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上推进高质量发展

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是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经济基础,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支撑点和着力点。西藏目前刚脱贫的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传统农业不能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现代农业发展还存在很多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要实现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就必须因地制宜地发展一批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主导产业。一是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土地抵押、土地托管等机制,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产业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二是抓好产业提质增效,在巩固产业规模效益的同时,立足当地资源,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三是提升传统产业在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能力,加快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使得西藏传统产业焕发新的生机。

(三)在全力做好民生保障上优先发展公共服务事业

全面实现脱贫后,由于脱贫的不稳定性,部分刚脱贫不久的人口,因病、因残、因灾再次返贫的可能性很大,农牧民群众在教育、医疗、文化、社保等方面仍有不少诉求。因此,在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应全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脱贫后的易返贫户、不稳定户、突发困难户进行监测排查,从而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二是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在产业、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教育培训、“3+1”保障等方面继续按照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三是围绕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针对当下“三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供组织保障,加快完善农业农村立法,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工作。

(四)在居住环境上积极倡导绿色生态环保发展理念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在不同历史阶段提出的,但都高度统一地强调绿色发展。脱贫攻坚始终坚持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取得重要成效。乡村振兴过程中,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绿色发展理念始终贯穿在整个工作中。要实现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生态宜居是关键环节。原始的生态环境是乡村的最大优势。如何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走绿色生态环保的发展路子,是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必须把握的重点。一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生态宜居成为乡村振兴的底色。二是严格国土规划和用途管控,因地制宜编制乡村总体规划,优化村庄布局。三是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三条控制线,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五)在培育文明乡风上形成科学完善的治理新模式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党中央、国务院把乡风文明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认为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同等重要。全面实现脱贫后,农村群众在精神文化方面诉求与日俱增。为了推动先进文化的全面传播,做到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文明实践的新风。为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在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中,着力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发挥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公共文化机构的带动辐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精神文明创建。二是继承弘扬优秀的乡土文化,将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赋予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三是坚定不移的推动乡村移风易俗,形成文明乡风、淳朴民风、良好家风。

四、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问题与挑战

虽然目前西藏脱贫攻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还存在着以下四个主要问题:一是西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西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以及西藏区域之间发展差距也在逐步扩大;二是产业发展要素支撑能力弱,主要体现在产业发展规模小,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带动;三是部分脱贫户抵御风险能力弱;四是部分干部群众对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认识不够到位。所以要准确把握西藏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研判影响西藏巩固脱贫成果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不断促进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为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

近年来,西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增加,从表1可以看出,2015-2021年全国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1422 元增加到18931 元,相对增长39.67%,而西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8244元增加到16932 元,相对增长51.31%,比全国平均增长率高出11.64%。就增长速度而言,2015-2021年间,全国年平均增长率为8.79%,而西藏为12.74%,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比,西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较低。2015 年,西藏占全国比重为72.18%,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3178 元;2021 年,西藏占全国比重为89.44%,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1999元;西藏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明显。

表1:2015-2021年西藏和全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对比情况

西藏发展不平衡问题也日益凸显。一方面是西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仍然较大,从表1以及图1可以看出,2015-2021 年,西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数净增长21046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217元;西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净增长8688 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509 元。西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从2015 年的3.02降至2021年的2.75,说明西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步缩小,但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缩小空间。另一方面西藏区域之间发展差距也在逐步扩大,表现为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成扩大态势。从表2 和图2 可以看出,2015 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地市与最低地市差距为5077元,2021年扩大为9034元;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地市与最低地市差距为3392 元,2021年扩大到6608元。

图1:西藏和全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对比情况

图2:2015-2021年西藏各地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表2:2015-2021年西藏各地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单位:元)

(二)产业发展要素支撑能力弱

经过脱贫攻坚,西藏产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如今已发展出高原生物、旅游文化、清洁能源、绿色工业、现代服务、高新数字、边贸物流七大特色产业。然而,由于人才、技术、资源、基础设施、区域经济等因素制约,西藏现代产业体系举步维艰。由于多数有知识、有文化、有能力的年轻人外出创业务工,导致西藏村干部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知识偏低、带富能力偏小的“三偏”现象;村干部短缺严重,“三农”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本土农牧民中懂科技的人员数量相对较少;整体产业发展缺乏懂经营、会管理以及熟悉技术、了解市场的专业化人才,导致后备队伍人才储备不足,不利于发展“三农”经济。西藏边境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相对滞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十分薄弱,新建和更新改造投资严重不足,很多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普遍存在前期工作跟不上、工程管理制度及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重建轻管等问题,使得西藏农村基础设施滞后,产业发展举步维艰。由于产业整体发展起步晚、基础差、周期长、投资大的产业项目带动效益短期较弱;大部分乡村合作社以传统种养殖为主,产业发展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产品上市食品许可证等条件不够,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带动,仅有极少部分生产非遗特色产品加工的合作社才有一些带贫效益。西藏产业未形成链条发展、缺少高价值环节,供给侧产业发展难以支撑大型的精深加工项目,需求侧市场开发不足,导致物流运输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不健全。

(三)部分脱贫户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

部分农牧户的脱贫一定程度上靠外部“输血”为主,自身“造血”能力不强,尚未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如果现有政策突然停止,返贫风险和压力很大。一方面,存在因病、因残、因灾等不可预测不可规避的风险易返贫问题。此类脱贫户一旦家庭遭遇疾病、灾害或者意外,得不到政策的持续帮扶,可能返贫。另一方面。存在部分脱贫户文化水平不高和劳动技能缺失的问题,“慵、懒、散”现象突出,“等、靠、要”思想严重,易出现返贫风险。

(四)部分干部群众战略认识深度不够

脱贫攻坚的核心是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它的作用对象主要是生活在农村的贫困人口,而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为了让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活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提高,它的作用对象主要是生活在农村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全体农牧民。二者虽然都对“三农”工作和整个国民经济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二者的作用对象不同导致部分干部和群众对此认识深度不够。在衔接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部分干部群众仍片面地认为乡村振兴就是延续脱贫攻坚的方式方法,就是开发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忽略了国家从根本上转变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思路,经济发展方式上由城市优先发展转变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此外,一些基层干部长期在乡镇、村居从事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相关工作,长期、繁琐、高强度的工作使思想上出现了急躁心态、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这些思想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扶贫干部对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的理解,甚至出现错判,阻碍了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巩固及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五、西藏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路径选择

随着脱贫攻坚战的胜利结束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全国减贫战略将转向巩固现有脱贫成果和缓解相对贫困,因此构建稳定脱贫和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乡村振兴战略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有力抓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而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从而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文化思想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政组织建设。通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进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使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立足西藏的基本区情和脱贫攻坚的成效,对西藏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路径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动机制建立

建立长效机制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绝对贫困的全面消除并不意味着贫困问题的真正解决,在绝对贫困人口基本消除的同时,相对贫困问题却日益凸显,扶贫工作的重难点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即从消除显性的绝对贫困转向解决更加隐性的相对贫困。相对贫困是指相对于社会平均水平而言,个人或家庭收入、财富、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水平较低。相对贫困产生的原因更加复杂,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结构转型、城乡发展差异、收入分配不公等。相对贫困的解决难度更大,需要长期而有针对性的治理机制。针对今后相对贫困的治理问题,需要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构建解决相对贫困的制度体系,健全长期帮扶激励机制。同时,应该将愿意在广大农村地区干事创业的帮扶人员留在农村,激发解决相对贫困的内生动力,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创新精准帮扶的体制机制,形成解决相对贫困的多层次、多领域资源支撑体系。在政策取向上,应该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四不摘”要求,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同时,应该以精准滴灌式帮扶政策解除特困贫困人口的特殊困境,提升相对贫困人口向上流动的能力。为了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需要长期而有针对性的治理机制,以保障贫困人口脱贫不返贫,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推动产业振兴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产业振兴不仅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西藏的核心产业是农牧业,要立足当地资源,坚持因地制宜,通过培育和发展农牧业,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农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将提升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打好种业翻身仗、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发展生态草牧业、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作为产业振兴的主要抓手[9]。积极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确处理发挥优势和补齐短板的关系,大力发展青稞增产、人工种草、牦牛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绿色高质量发展,让广大农牧民吃上现代化绿色生态农业的“产业饭”。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加大产业覆盖面,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整合利用相关产业资源,促进内部产业协同发展,延长产业链、价值链,将相关扶贫产业纳入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工业与旅游业三产融合发展,优化布局产业融合发展,保障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

(三)推动人才振兴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动能。贫困问题主要源于贫困人口自身可持续生计的脆弱性,可持续生计脆弱性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能力不足,这也严重制约着贫困群体脱贫的可持续性[10]。因此,治理相对贫困必须紧紧围绕贫困群体自身能力建设,激发出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继续实施志智双扶,强化稳定脱贫的造血功能。通过稳定现有的帮扶人才队伍,让他们把广大农牧民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帮助群众树立起实现乡村振兴的斗志与勇气,不断激发群众发展生产的主动性,增强群众自力更生的意识和观念,引导群众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致富。要让发展滞后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的教育,以学好本领提升综合素质,从而改变命运。在培育和发展农牧业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培养乡村产业发展带头人,高度重视家庭劳动力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可以根据贫困群众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并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增加农牧民的收入,努力缩小西藏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与全国的差距。建立健全农村人才引进机制,积极开拓人才培养新路径,在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强化人才培养与提升,加大培养力度,引导更多的大学生毕业到农村创新创业,回引外出成功人士返乡发展特色产业,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民、喜农村的“三农”人才队伍。

(四)推动文化振兴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思想保障。实施乡村振兴需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既要发展产业、壮大经济,更要激活文化、提升精神,推动农村文化振兴。因此,需要充分挖掘乡村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特色文化,提高文化建设与服务的适应性,提升公共文化活动增强凝聚力和认同感,推进农牧区优秀传统文化与旅游、民族手工业等深度融合,切实发挥文化对乡村振兴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要深入挖掘优秀传统藏民族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人文精神,提升广大农牧民的精气神。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移风易俗,杜绝铺张浪费,淡化宗教消极影响。要把乡村文化振兴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各领域,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精神动力。要因地制宜、满足需求,加快实现乡村文化产业化,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从而保持乡村文化的生命力和创新力。要牢牢把握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是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推动文化振兴,使得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迈上新水平。

(五)推动生态振兴

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乡村振兴不是简单的经济发展,不是掠夺式的开发资源,而是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经济社会全方位发展、可持续发展。根据以往的历史教训可以知道,没有生态环境的改善,乡村振兴将缺乏根基。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使乡村的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用实际行动来加强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和环境保护,让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贯穿于乡村振兴始终。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执行,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生态文明体系,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立公正合理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对生活在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区人口通过资金补偿、物质补偿、政策补偿等手段,鼓励他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以达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不断加强和发展基础薄弱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延续对生态保护有利的易地扶贫搬迁、高海拔生态搬迁、生态环境整治等举措,要把西藏农牧区建成生态宜居、家园秀美的乡村,使农牧民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六)推动组织振兴

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政治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做好西藏工作的最大政治。在缓解相对贫困的过程中,依然要坚持充分发挥党建力量,夯实基层组织堡垒,建立健全党委全面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从而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市(地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11]。充分利用基层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带动农牧民通过产业发展、合作社发展脱贫致富。重点抓好法制建设,以法治建设完善乡村治理,统筹推进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构建党领导下的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治理体系。加快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注重总结梳理脱贫攻坚过程中成熟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用于完善乡村振兴的组织体系和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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