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注》所涉异时用字问题探析

2024-01-26 02:50真大成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段玉裁本字用字

真大成 雷 霄

(浙江大学 汉语史研究中心/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异时用字问题主要讨论同一词项在不同时期使用不同的书写形式,用字变化的过程,引发用字变化的原因,造成变化的机制等,属于历时研究的范畴。自汉代以来,古书注释和语文辞书均揭示了不少异时用字现象,到了清代,更多学者关注这一问题,其中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以下简称《段注》)可谓“集大成者”。《段注》揭示了一千余个词的异时用字差异,为汉字职用史研究提供了宝贵材料,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具有丰富的学史价值和学理意义。

一、《段注》揭示异时用字现象概述

《段注》采用多种形式揭示用字历时演变现象,因用语及体式复杂不一,故本文将稍作归类并作简略的说明。

(一)“古”“今”类

此类表述在《段注》中使用最为广泛,具体而言,包括“古作某/今作某”“古用某/今(人)用某”“古文/今文”“古/今/近人”“古今字”“今俗/今(人)通用”等形式。有的“古”“今”对举,有的只言“古”或只言“今”:

【贊—瓚(1)为了便于准确说解《说文解字注》所涉异时用字现象,本文在具体说解用字现象时,说解字例用字一律保留繁体字形或异体字形。】

《说文》“瓚”字《段注》:“许不言祼圭之‘瓚’者,盖其字古只作‘贊’,黄金为勺,不用玉也。”

【耦—偶】

《说文》“奇”字《段注》:“奇耦字当作此,今作‘偶’,俗。”

【孃—攘】

《说文》“孃”字《段注》:“今人用扰攘字,古用‘孃’。”

【詘—屈】

《说文》“屈”字《段注》:“今人屈伸字古作‘詘申’,不用‘屈’字,此古今字之异也。”

【繅—璪、藻】

《说文》“璪”字《段注》:“古文多用‘繅’字,今文多用‘璪’‘藻’字。其实三字皆假借。”

【邪—耶】

《说文》“邪”字《段注》:“近人隶书从耳,作‘耶’。由‘牙’‘耳’相似,臧三牙,或作臧三耳。”

【蕅—藕】

《说文》“蕅”字《段注》:“(蕅)今俗所谓藕者是也。”

【煗—煖】

《说文》“煗”字《段注》:“(煗)今通用‘煖’。”

(二)朝代或时代明确的人事类

在某些条目中,《段注》会直接指出具体的时代,或用“许(慎)”“孙愐”“始皇”“《玉篇》”等时代明确的人物或典籍来表明某一时期的用字情况:

【筏—橃】

《说文》“橃”字《段注》:“是汉人自用‘筏’字,后人以‘橃’代‘筏’,非汉人意也。”

【線—綫】

《说文》“綫”字《段注》:“许时古‘線’今‘綫’,晋时则为古‘綫’今‘線’,盖文字古今转移无定如此。”

《说文》“孰”字《段注》:“曹宪曰:顾野王《玉篇》始有‘’字。”

(三)“行”“废”类

“某行”“某废”是《段注》创制的用于揭示通行用字演变的术语,具体包括“(不)行/废”“某行某废”“用某某废”等:

【勊—剋、克】

《说文》“勊”字《段注》:“经典有‘克’无‘剋’,百家之书‘克’‘剋’不分,而‘勊’乃废矣。”

【启—啟】

《说文》“启”字《段注》:“按,后人用‘啟’字训开,乃废‘启’不行矣。”

(四)改易类

《段注》常以“浅人”“妄改”等语批责后世擅改古文之乱象,但这种改易用字的现象又是切实发生的,且属于历时用字演变范畴,因此本文也将此类纳入考察:

【尒—爾】

《说文》“尒”字《段注》:“古书‘尒’字,浅人多改为‘爾’。”

【句—勾】

《说文》“句”字《段注》:“古音总如钩,后人句曲音钩,章句音屦,又改句曲字为‘勾’,此浅俗分别,不可与道古也。”

(五)“假借(字)”类

语言发展过程中,字与词无法一一对应,就会出现已有字符借用或兼用表他义的情况,《段注》提及的“假借”就属于这一类型:

《说文》“津”字《段注》:“按经传多假借津为润字。”

【淜—馮】

《说文》“淜”字《段注》:“淜,正字;馮,假借字。”

(六)引文类

《段注》广泛引用古代辞书或前人注释,其中多有与异时用字相关的阐释:

【率—帥】

《说文》“旗”字《段注》:“《乐师》注曰:‘故书帥为率。’然则许作‘率都’者,故书;郑作‘帥都’者,今书也。《聘礼》注曰:‘古文帥皆作率。’”

【暏—曙】

《说文》“暏”字《段注》:“暏与昧爽同义,许书有暏无曙,而《文选·魏都赋》、谢康乐《溪行诗》李注并引作‘曙’,古今字形异耳。”

(七)异时的用字性异文类

“用字性异文”是指“文献在撰述或流传中或用异体字、俗写字、通假字、同源字、古今字等形成的异文”(2)真大成.中古文献异文的语言学考察——以文字、词语为中心[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20,第56页。,是词语所用书写形式的差别。与本文研究相关的是其中历时产生的部分。这类用字差异不易判断,《段注》一般用“今本/旧本(书)”“一用某,一用某”等。此外《段注》也通过比较不同时代语文辞书中同一字头的不同书写形式来说明异时用字变化的情况:

【幂—塓】

《说文》“幎”字《段注》:“《魏都赋》注引《左传》‘幂馆宫室’,塗暨曰幂者,亦谓蒙其上也。今本作‘塓’,乃俗字。”

【筭—算】

《说文》“計”字《段注》:“‘筭’当作‘算’,数也。旧书多假‘筭’为‘算’。”

【搏—捕】

《说文》“搏”字《段注》:“按,《小司徒》注之‘伺捕盗贼’,即《士师》注之‘司搏盗贼’也。一用今字,一用古字。古捕盗字作‘搏’,而房布反又音付,犹后人所谓扪搎、摸索也。”

【拯—抍】

《说文》“拯”字《段注》:“然则《说文》作‘拯’,《字林》作‘抍’,在吕时为古今字。”

(八)综合类

此类是一条内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指明异时用字现象,如既言明古今字关系,又指出用字行废情况;描述行废情况,且说明具体的用字时代等:

【朇—裨】

《说文》“朇”字《段注》:“‘朇’‘裨’古今字。今字作‘裨益’,古字作‘朇益’。‘裨’行而‘朇’废矣。”

二、《段注》所涉异时用字的字际关系

异时用字研究立足于词,讨论同一个词项在不同时代使用不同书写形式的问题。记录同一词项的不同书写形式之间关系复杂,从字用系统角度,可分为“本字—本字”“本字—借字”“借字—借字”三类。(3)李运富.汉字汉语论稿[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8,第130页。

(一)“本字—本字”关系

异时用字形式为“本字—本字”关系,是指不同时代所用书写形式在记录该语符时均属本用。《段注》所涉异时用字中,这一类字际关系所占比重最大。具体而言又包括“本字与异构本字”“古本字与重造本字”“源本字与分化本字”等情况。

1.本字与异构本字

本字与异构本字在记录该音义时都是本字本用,仅有构字部件、构件数量、构件位置等方面的差异。

{甑}本为蒸食炊具,《说文·瓦部》:“甑,甗也。从瓦,曾声。,籒文甑,从。”《周礼·考工记·陶人》:“甑实二鬴,厚半寸,唇寸,七穿。”“”“甑”本为义符不同的异体字,“”侧重表器皿义,“甑”强调其材质。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即籀文甑()省。”其说可从。段玉裁指出《玉篇》《广韵》皆将“甑”“”视为一字,至《集韵》才分收二部。《集韵·证韵》:“甑,子孕切。《说文》:甗也。籀从。”又《蒸韵》:“,即凌切。《尔雅》:谓之鬵。”

2.古本字与后起本字

某一音义已由本字记录,但因原有本字频繁用于记录其他音义,或词义派生而需要分化,则通常会为古字的本用义重造一个本字,这种情况称之为“古本字与后起本字”关系。古本字与后起本字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先后顺序。

【沾—添】

《说文·水部》:“沾,沾水。出上党壶关,东入淇。一曰沾,益也。从水,占声。”《段注》:“‘沾’‘添’古今字。俗制‘添’为沾益字,而‘沾’之本义废矣。‘添’从忝声,‘忝’从天声,古音当在真先部也。《楚辞·大招》:‘不沾薄只。’王曰:‘沾,多汁也。薄,无味也。其味不浓不薄,适甘美也。’汉《曹全碑》‘惠沾渥’,《白石神君碑》‘澍雨沾洽’,魏《受禅表》‘玄泽云行,冈不沾渥’,皆即今之‘添’字。”又《说文》“”字《段注》:“沾,古之‘添’字。”

3.源本字与分化本字

《段注》所涉异时用字之间有部分是同源关系,即在一字孶乳分化过程中形成的,字符间语音、语义及书写形式均有密切联系,这样的字际关系即为“源本字与分化本字”。

(二)本字—借字关系

借字与被借字之间存在语音相同或相近的关系。《段注》指出的异时用字涉及“本字与通假字”“假借字与后造本字”等字际关系。

1.本字与通假字

某词原有本字,但往往借用另一个跟本字音同或音近的字,即形成“本字与通假字”关系。

【訶—苛、荷】

《说文·口部》:“呧,苛也。”《段注》:“苛者,訶之假借字。汉人多用荷为訶,亦用苛为訶。”

“苛”本记录表示小草义的{苛},因从“可”得声,与“訶”音同,故可借用记录{呵}。《韩非子·内储说下》:“卫嗣公使人为客过关市,关市苛难之。”《汉书·王莽传》:“大司空士夜过奉常亭,亭长苛之。”东汉光和二年(179)《王当等买地券》:“王当,弟伎伦,及父元兴等,当来入臧,无得劳苦、苛止。”(5)原拓模糊不清,此据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集释》录文及校注。“荷”本记录{荷},从艸何声,“何”亦从“可”得声,与“訶”音同,故亦可借用为{訶}。《周礼·天官·宫正》“几其出入”郑玄注:“谓几荷其衣服持操及疏数者。”孙诒让正义:“正字当作訶。”“訶”与“苛”“荷”构成本字与通假字的关系。

{訶}有本字而借用他字的原因可能是汉魏六朝时期“訶”多用于记录佛经译音词。查检汉魏六朝石刻数据库发现,“訶”几乎均用作佛教译音用字或人名用字,如未见用为{呵}之例。

2.假借字与后造本字

某词原无本字,假借他字记录,后因该词使用频率较高或被假借字职能过多,故为某词造出专用本字,即后造本字。

【斗—陡】

《说文·斗部》:“斗,十升也。”《段注》:“贾昌朝作升十之也。此篆假借为斗陗之斗,因斗形方直也。俗乃制陡字。”又《阜部》:“陗,陖也。”《段注》:“‘斗’俗作‘陡’,古书皆作‘斗’。”

表陡峭义的{陡},古无本字,假借本义为容量单位的“斗”字表示。因被借字“斗”的使用职能较多,为了字词关系明晰,故在其基础上增加义符“阜”作“阧”字,《玉篇·阜部》:“阧,峻也。”后又造从阜、走声的本字“陡”,《广韵·厚韵》:“阧,同‘陡’。” “阧”“陡”庶几可以看成后出本字。

(三)借字—借字关系

某词不论有无本字,可以在不同时代分别借用不同的音同音近字来记录该词,古字和今字都是借字。

【繅—璪—藻】

《说文·玉部》:“璪,玉饰如水藻之文。从王,喿声。《虞书》曰:‘璪火黺米。’”《段注》:“《礼经》文采之训,古文多用繅字,今文多用璪、藻字,其实三字皆假借,”

段玉裁认为,表示文采义的{藻},“古文”用“繅”,“今文”用“璪”“藻”,三字均为通假字。“璪”“藻”从“喿”得声,为心纽宵部字。“繅”为精纽宵部字,与“璪”“藻”韵母相同,声母均为齿头音,故三字音同或音近,可通用。《集韵·皓韵》:“繅,文采也。通作繰、藻。”

【桼—七】

三、《段注》所涉异时用字变化的原因

异时用字变化的原因大致可从语言本身、社会文化与政策制度、用字主体的心理等角度来谈。一方面,书写形式作为音、义的外部载体,其变化根本上是由音、义发展演变引起的;另一方面,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其产生和变化的基本需求是为了使语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突破时空限制,再者语言文字均为社会产物,具有社会属性,因此汉语音义的发展变化、社会文化政策制度以及使用主体的习惯和心理等都会影响用字变化。

(一)汉语音义的发展变化

语音变化、词义发展以及字用转变等都可能使词与书写形式之间的联系逐渐脱钩,以致不能密合。为使形-音义重新契合,人们就会创制或选择新的用字形式。这方面的因素可视作异时用字变化的“内因”。

1.语音演变

书写形式是在书面上对语言的转录,从逻辑上说,应该最大程度保留和体现其声音外质。词语读音演变会导致原有书写形式不能准确表音,甚至失去表音功能,为使书写形式与语音更加契合,就会选择改换用字。从上古至中古,语音转变巨大,不少词语的用字形式(主要是形声字)为适应语音的变化,就会改用更接近当时实际语音的声符。

【眙—瞪】

《说文·目部》:“眙,直视也。从目,台声。”《段注》:“按‘眙’‘瞪’古今字。敕吏、丈证古今音。《广韵》七志作‘眙’,四十七证作‘瞪’,别为二字矣。而‘瞪’下云:陆本作‘眙’。考玄应引《通俗文》云:直视曰瞪。是知‘眙’之音自一部转入六部,因改书作‘瞪’。陆法言固知是一字也。”

2.语义演变

词义改变可能会催生新的书写形式,这主要是因为新义与原书写形式间的形义联系相对疏离。一般会通过增加义符或改换义符的方式强化书写形式的提示语义的效能。

【賸—剩】

《说文·贝部》:“賸,物相增加也。从贝,朕声。一曰送也,副也。”《段注》:“以物相益曰賸,字之本义也。今义训为赘疣,与古义小异,而实古义之引伸也。改其字作‘剩’而形异矣。”

{賸}本义为增加,《广韵·证韵》:“賸,增益。”后由本义引申出剩余义,并专制“剩”字作为记录该义的书写形式。《集韵·证韵》:“賸,餘也。俗作剩。”

3.本字的职能转变

本字除了本用以外,还可能作为借字记录其他词项,即本字的职用增加。一字记录多词,尤其是记录常用词,会削弱记词的效力,也会使读者不能准确把握书写形式背后的音义,以致影响准确理解,甚至误解。当一字符的借用成为常态,通常会改用他字或另造本字来记录本义。

(二)社会文化与政策制度

语言文字是社会文化的重要载体,社会制度、风俗习惯及宗教文化等因素也会影响用字发展变化。这方面的因素可以视作异时用字演变的“外因”。

1.禁忌与避讳

语言文字禁忌是普遍存在于民族语言中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其中对死亡、灾祸等不吉利的字眼都会避忌,这一点也反映在用字中,人所熟知的例子就是秦始皇认为“辠”字似“皇”字以致{罪}从用“辠”改用“罪”。

《说文·马部》:“騧,黄马黑喙。从马,咼声。”《段注》:“宋明帝以‘騧’字似‘禍’,改从‘瓜’,遂于古音不合。”宋明帝晚年信奉鬼神之说,对用语用字多有忌讳,如认为“騧”与“禍”字形相近,恐不吉利,从而改声符“咼”为“瓜”。《宋书·明帝纪》:“末年好鬼神,多忌讳,言语文书有‘祸’‘败’‘凶’‘丧’及疑似之言应回避者数百千品。有犯比加罪戮,改‘騧’边为瓜,亦以‘騧’字似祸字故也。”

段玉裁指出改“咼”为“瓜”,“于古音不合”。“咼”属溪母歌部,“瓜”,属见母鱼部,二者古音确实不同。至南朝,以“咼”“瓜”为声符的字读音相同或相近,也是语音演变的痕迹之一。

还有的用字变化是由于避讳姓名(如当时君主)而导致的。

【氓—甿】

《说文·民部》:“氓,民也。从民,亡声,读若盲。”又《说文·田部》:“甿,田民也。从田,亡声。”《段注》:“甿为田民,农为耕人,其义一也。《民部》曰:‘氓,民也。’此从田,故曰田民也。唐人讳民,故‘氓之蚩蚩’,《周礼》‘以下剂致氓’,石经皆改为甿。”

“甿”“氓”所记之词语义微别,{甿}表示田民义,{氓}表示平民义。至唐代,因避太宗李世民讳,故{氓}改用声同义近的“甿”字来记录。

【齛—齥】

《说文·齿部》:“齛,羊粻也。从齿,世声。”《段注》:“按唐人讳‘世’作‘齥’。”

表羊反刍义的{齛}本用“齛”字,唐代因避太宗李世民讳,将声符“世”改为同音的“曳”,从而改用“齥”。

2.政策性改字或造字

以国家行政力量强制改变用字也是用字演变的重要“外因”。如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颁布“书同文”政令;“新莽改制”对部分用字形式的更改;武则天称帝后,为凸显其至高无上的地位而颁行新字。政策性的改字或造字对用字形式的替换往往是截断式的,不存在新旧用字形式并存的阶段。

(三)使用主体的心理

使用主体选择或改变用字形式会受其主观心理的影响,因此使用主体的心理或偏好可能导致用字形式的改变,这一类导致异时用字差异的原因也是“外因”之一。

1.追求表达的准确

在已有书写形式与音义对应的情况下,更改用字形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现准确表达。如音义不同的两个字因汉字形体演变、书写方式等原因,书写形式变得相近不易区分,人们为了避免混淆往往会更换其中一字的书写形式。

【豳—邠】

《说文·邑部》:“周太王国。在右扶风美阳。从邑,分声。豳,美阳亭,即豳也。民俗以夜市,有豳山。从山,从豩。”《段注》:“唐开元十三年始改豳州为邠州。见《通典》《元和郡县志》。郭忠恕云:‘因似幽而易误也。’”

《旧唐书·玄宗纪》:“十三年春……丙子,改豳州为邠州,鄚州为莫州,梁州为襃州,沅州为巫州,舞州为鹤州,泉州为福州,以避文相类及声相近者。”“幽”“豳”二字音义相去甚远,但由于字形相近,不利于书写辨认,故改豳为邠。

【劵—倦】

《说文·力部》:“劵,劳也。”《段注》:“郑云:‘劵,今倦字也。’据此则汉时已‘倦’行‘劵’废矣……今皆作‘倦’。盖由与契券从刀相似而避之也。”又《说文·人部》:“倦,罢也。”《段注》:“‘倦’与《力部》‘劵’义少别。铉等于‘劵’下注曰:‘今俗作倦,义同。’盖不检《人部》固‘倦’有耳。”

“劵”“倦”是表示疲劳义的{倦}的不同的用字形式,“劵”为古字,“倦”为今字。段玉裁据郑玄注推测,在汉代“倦”已取代“劵”成为{倦}的习用字,而用字替换的原因是“劵”与“券”字形相近。从“刀”、从“力”不易辨认,故专用“倦”字来记录疲劳义的{倦}。

又或者所记录的事物本身发生改变,如认知改变、使用材料改变等,原有的用字形式虽然也能记录该词的语音和词义,但不能很好地突出其特质。这种情况下也会出现用字变化。

2.追求简省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便于书写对于使用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单纯的笔画省写还是构字部件替换(包括重复构件的简省),或是由结构更简单的异体字、通假字替代,根本上都是在追求简省的心理的驱动下发生的。

《说文·革部》:“革,兽皮治去其毛曰革。革,更也。象古文革之形。凡革之属皆从革。,古文革从卅。卅为一世而道更也。臼声。”《段注》:“易为口,盖省烦为简耳。”

【旛—幡】

{旛}本指长幅下垂的旗帜,{幡}本指抹布,二者词义不同。人们为了书写“从便”,后来多借用“幡”字记录旗帜义的{旛}。《集韵·元韵》:“幡,一曰帜也。”

3.类化心理

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研究》:“文字受自身形体或者相邻文字结构的影响,以及受使用环境中相关词汇语义的沾染,在思维类推作用下,产生非理性的形体类推,增加或改变其中一个字的构件或偏旁。”(10)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第335页。可以说,文字的类化现象本质上也是受使用者心理、思维等主观因素影响的,相较于上述几类有意识的改变用字形式,这一类更像是“集体无意识”的表现。

“类化”字在多数情况下,是某些书写者的偶然行为,但若其类化结果符合一定的理据,就很可能被推广开来,成为一种普遍的用字形式。

【且—趄】

【閭—櫚】

《说文·木部》:“栟,栟櫚,椶也。”《段注》:“《广雅》、刘逵引《异物志》皆曰:‘栟櫚,椶也。’《上林》《甘泉赋》,字作‘并閭’。《南都》《吴都赋》,字作‘栟櫚’。许书有‘栟’无‘櫚’,‘櫚’因‘栟’之木旁而同之耳。”

{栟櫚}古写作“并閭”,《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留落胥余,仁频并閭。”枚乘《七发》:“梧桐并閭,极望成林。”因“并”“閭”二字使用频率较高,尤其“并”记词职能繁多,示义透明度下降,形义关系疏离。为突出木名这一词义要素,故增加义符“木”作“栟”字。《说文》收录“栟”字,说明至晚在东汉时该字已成为{栟}的常用书写形式。后“閭”涉上字“栟”类化影响也增加“木”旁作“櫚”。

(四)书写因素

书写会直接影响汉字形体,有时也会促发或催生新的用字形式。战国中晚期至西汉时期的“隶变”是影响汉字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因隶书在小篆基础上进行改曲为直、位置结构调整等处理,故而产生了一批异写字。同时,“隶变”也可能导致构字理据模糊,从而另造他字。这些都会造成异时用字改变。

四、《段注》对用字研究的学术价值

段玉裁对古今用字差异颇为关注,《段注》中系联的异时用字形式,揭示的特殊用字演变现象和演变脉络等,在汉语用字研究领域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

(一)可据以掌握用字研究的材料

《段注》十分关注汉语用字的现象,包括不同版本文献用字差异、字符职能变化、异时用字差异等。《段注》在这些方面的相关论述为研究用字演变及汉字职用理论提供了大量参考资料,应当充分利用,以便更好地掌握、考察字词关系和字际关系。有的词语的某种用字形式在文献中少见,利用《段注》系联后的材料,有助于更全面地考察某词的历时用字情况,如《段注》“”字:“谓语声也,晋宋人多用馨字,若‘冷如鬼手馨,强来捉人臂’‘何物老妪,生此宁馨儿’是也。馨行而废矣。……此古今之变也。”虚词{}的用字形式“”少见于文献,《段注》则将中古文献里使用的“馨”与“”系联起来,指明{}的这组异时用字形式。《段注》广罗异时用字资料,为类聚用字形式提供便利,如“辬之字多或体。《易卦》之‘賁’字,《上林赋》之‘斒’字,《史记》‘璸’‘斒’,《汉书》《文选》‘玢’‘豳’,俗用之‘斑’字皆是。‘斑’者,‘辬’之俗。今乃‘斑’行而‘辬’廢矣,又或假‘班’为之。”《段注》系联了{斑}的八种用字形式,为考察词语在不同时期、不同文献中的用字形式提供极大便利。

(二)可据以考察用字演变,揭示特殊的用字演变现象

《段注》多次提到了一种较特殊的用字替换现象,即“用字的链式替换”。陈斯鹏《从楚系简帛看字词关系变化中的代偿现象》一文称之为“代偿”,即“本来用以记录某词的字形被用去记录别的词,造成该词的对应字形位置空缺,于是就会用另一个字形来顶替;或者某字形原来对应的词另用新的字形表示,造成该字形对应词位置缺失,于是便可用该字形去表示别的词。”(11)陈斯鹏.从楚系简帛看字词关系变化中的代偿现象[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4),第57-62页。在《段注》中也多次提到这种现象,如《说文》“垂”字《段注》:“俗书边字作,乃由用为,不得不用为矣。”因边陲的{陲}本用“(垂)”字,但因“”又记录表下垂义的{垂},故借用本义为危的“”记录{陲}。通过对段玉裁此类说解的汇集、梳理,我们可以更好地归纳汉语字词关系史上的“代偿”现象,并进行规律性总结。

(三)可据以理解段玉裁用字观念和学术思想

《段注》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段玉裁对文献异时用字的认识和理解,可据以察知其用字观念,可以通过对具体条目的个案研究,提炼出段玉裁的研究理念和学术思想,有助于构建对段氏之学及用字理论研究的完整体系。段玉裁具有鲜明的用字发展观,认为用字也存在古今差异,且与语音演变息息相关。“古今人用字不同,谓之古今字,张揖作《古今字诂》是也。自张揖已后,其为古今字又不知几更也,古今音之不同,近世言之最详。”段玉裁批判历史上臆改文献用字之病,认为妄改用字会造成古书语义尽失,如“自卫包改正文,李昉、陈鄂又改释文,令人不可读矣。”段玉裁承袭清代朴学之风,在考察用字源流演变时十分重视材料,凡考证必广罗书证与例证,注意言之有据,不蹈空论。

五、《段注》在异时用字研究方面存在的问题

探析书写形式来源,考察用字历史,判断字际关系和职用关系,《段注》主要依据小篆以后的字形和词义,因此有时不免存在强加系联、强为说解的情况,这里主要揭示两类问题:

(一)职用关系失察

在考察职用关系时,《段注》有时会将字符的借用误认为本用,从而在用字历史考察与词义理解方面存在疏漏。

【是—諟】

《说文·言部》:“諟,理也。从言是声。”《段注》:“《左传》:‘君与大夫不善是也。’《国语》作‘王弗是。’韦曰:‘是,理也。’是者,諟之假借字。韦注与许合。理,犹今人言‘是正’也。臣之行谮者,王不能是正也。《大学》引《大甲》‘顾諟天之明命’,注:‘諟犹正也。’某氏伪《大甲》传‘諟,是也。’皆与许合。《大学》諟或为题。”

《段注》指出所引《左传》与《国语》中的两例“是”均为“諟”的同音通假字,其实不然。{是}本指直,《说文·正部》:“是,直也。从日正。”后引申出正义,《礼记·乐记》:“而凝是精粗之体。”孔颖达疏:“是谓正也。”“是”记录表示校正义的{是}乃是本字本用,“諟”是后起分化字。《广雅·释言》:“諟,是也。”

《说文·夕部》:“夢,不明也。从夕,瞢省声。”《段注》:“夢之本义为不明,今字假为寐字。夢行而废矣。”又《说文·部》:“,寐而有觉也。从宀,从疒,夢声。”《段注》:“今字假夢为之,夢行而废矣。”

《说文》分释二字,含义不同。段玉裁承袭许慎之说,认为表做梦义之{夢}的本字为“”,“夢”为假借字。但是从出土文献来看,“”与“夢”虽然构形不同,但均可看作是{夢}的本字本用,而非段玉裁所说“夢”假借表寐义。《说文》及《段注》据小篆形体将“夢”析为“从夕,瞢省声”的形声字,并不符合原本的构形理据。“夢()”,甲骨文作“”(合22145)、“”(合272正),孙海波《甲骨文编》:“,……此从从爿,象人依牀而睡,之初文。”(12)孙海波.甲骨文编[M].台北:大化书局,1982,第328—329页。又谢明文提出“”“”“”等可能就是“梦”的初文。详参谢明文.说与蔑[J].出土文献,2016(1),第15-29页。金文省去“爿”形,增加义符“夕”,作“”(夢子匜)。“”保留甲骨文构形中的“爿”,又增添意符“宀”;“夢”则是承自金文以“夕”为意符的写法,二字均理据清晰,形义关系明确。

(二)时代判断有误

【注—註】

《说文·水部》“注,灌也。”《段注》:“按汉唐宋人经注之字无有作‘註’者,明人始改‘注’为‘註’,大非古义也。古惟註记字从言,如《左传》叙诸所记註,韩愈文‘巿井货钱註记’之类。《通俗文》云:‘记物曰註。’《广雅》:‘註,识也。’古起居註用此字,与注释字别。”

《说文叙》“五曰转注”,《段注》:“汉以后释经谓之注出于此,谓引其义使有所归如水之有所注也。里俗作註字,自明至今刊本尽改旧文,其可叹矣。”

《原本玉篇残卷·言部》“註”字下引《埤苍》“註,解”,如果是原文的话,表阐释、解释义的{注}三国时就已用“註”了。从出土中古文献看,唐代肯定以“註”记表解释义的{注}了:

结 语

《段注》以多种方式揭示汉字发展过程中异时用字差异现象,是汉字职用研究的重要参考材料。造成异时用字差异的原因复杂多样。语音演变、词义发展、职能转变等与语言本身相关的“内因”和社会文化与政治制度、使用主体心理相关的“外因”均会造成用字变化。可以说,《段注》在类聚异时用字形式、考察用字历史及演变过程、揭示特殊的用字演变现象、提炼作者用字观念和学术思想等方面都有重要价值。当然,因受限于所见材料,过分尊崇《说文》,段玉裁对部分字际关系及字词关系的判断也存在问题和错误。对于《段注》异时用字的相关材料,应持审慎态度,才能更好地还原用字发展的真实过程。与此同时,在地不爱宝、出土文献层出不穷的今天,我们应该积极、广泛地利用出土文献对《段注》揭示的用字现象开展新证,进一步探究段注言及的相关问题,充分体现《段注》异时用字研究的学史价值和学理意义。遵循上述思路和旨趣,笔者目前正带领博士生对《段注》有关异时用字的条目逐条开展考辨,以期撰成“段注异时用字新证”之类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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