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马楼吴简“炭民”“樵民”释解

2024-01-29 13:19
许昌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孙吴烧炭走马

庄 小 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北京 100101)

走马楼吴简所载“并闾民”“炭民”“樵民”等“×民”反映了孙吴时期百姓承担的杂役,是了解孙吴时期徭役制度的珍贵资料。此前我们通过对“并闾民”的研究,已对孙吴时期“×民”“举户从役”、社会地位较低等情况有所了解[1]398-415。本文在此前研究基础上,继续对走马楼吴简所载“炭民”“樵民”展开辨析,进一步了解孙吴时期“×民”的服役情况。探究“炭民”“樵民”以及“并闾民”等这一系列传世文献未载的“×民”,也是希望能够增进了解孙吴徭役制度,进一步推动魏晋南朝徭役制度的研究。

走马楼吴简“炭民”“樵民”相关简如下所见:

2.领丞樵民二户下品 □/(肆·5252)(30)按:凌文超依据图版,纠正原释文错误,复原了2、3、4简释文。参见凌文超:《走马楼吴简上中下品户数簿整理与研究——兼论孙吴的户等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3期。

3.领尉樵民二户下品 □/(肆·5267)

4.领县樵民五户 □/(肆·5269)

6.其十二户府县樵炭民(捌·797)[3]

走马楼吴简所载“炭民”和“樵民”从字面上大致可以推断具体含义:“炭民”指烧炭服役户(32)李均明先生曾举“领小府炭民一户”这枚简为例,认为“炭民”当即烧炭专业户,但李先生将炭民归类为“师”“佐”一类的手工业者及特殊行业工作者。李均明:《长沙走马楼吴简所反映的户类与户等》,《华学》第九、十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72页。,“樵民”指伐樵服役户。魏晋南朝所见“×民”服役户,其中“×”通常是一个名词,且是名词用作动词的用法,如“银民”是采银矿服役户,“并闾民”是采剥棕皮服役户,都是官府征发专门从事某种劳役的服役户(33)参见庄小霞:《走马楼吴简所见“并闾民”考述——兼说魏晋南朝时期的杂役户》,《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九辑,中西书局2020年版,第398-415页。,“樵炭民”是“樵民”和“炭民”的合称,而非存在一类既伐樵又烧炭的“樵炭民”服役户,5简的“炭金民”也是“炭民”和“金民”的合称,“炭民”和“金民”各一户。

“炭民”指专门从事烧炭的服役户,走马楼吴简所见“炭民”简文反映孙吴时期存在专门为官府服务供应木炭的烧炭服役户。木炭在中国古代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许多朝代都有用炭和作炭记载。木炭可做燃料,主要用于爨炊和取暖,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生活物资。《左传·昭公十年》记载,春秋时“(寺人)柳炽炭于位,将至,则去之”[5]1463。“炽炭”即“烧炭”(34)参见张传官:《说汉代的“憙”与“熹”》,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战国文字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西书局2017年版,第325页。。《墨子·备梯》:“五步一灶,灶门有炉炭。”[6]544张家山汉简奏谳书载:“臣有(又)诊炙肉具,桑炭甚美,铁卢(炉)甚礊。”[7]106注引并说:“本案故事与《韩非子·内储说下》所载晋文公时‘宰人上炙而发绕之’内容相近。”[7]107汉代人们对木炭的需求量就已甚大,如徐州西汉楚王墓的厨房柴室中堆积了较多木炭[8],汉人视死如生,可以看作是依照现实世界的布置。《后汉书·皇后纪上》载:“离宫别馆储峙米糒薪炭,悉令省之。”[9]422说明东汉皇宫的离宫别墅日常储备“米糒薪炭”。魏晋时期气候更加寒冷,雨雪频繁,对木炭等生活燃料的需求更加少不了(35)参见夏炎:《魏晋南北朝燃料供应与日常生活》,《东岳论丛》2013年第2期。。《晋书·宣帝纪》载:“既而从讨孙权,破之。军还,权遣使乞降,上表称臣,陈说天命。魏武帝曰:‘此儿欲踞吾着炉炭上邪!’”[10]2此处以“炉炭”为喻,也反映出当时日常生活中使用炉炭取暖。

有需求则有生产,早在商周时期,先民就掌握了烧炭技术,重庆酉阳邹家坝遗址发现商周时期遗存的窑址,“初步判断该窑可能是烧制木炭的窑,又据出土陶片分析,时代应为商周时代”[11]145。《吕氏春秋·季秋纪》载:“是月也,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12]198汉代也有时人烧炭记载,《汉书·外戚传》云,窦广国“为其主人入山作炭”[13]3942,《后汉书·党锢列传》曰,夏馥入林虑山中,“隐匿姓名,为冶家佣。亲突烟炭,形貌毁瘁,积二三年,人无知者”[9]2201。西北汉简中有简文记载汉代戍卒在西北边塞“治炭”:

正月中省卒治炭日与卒具之第八隧杀狗与诸皆反候史房贤与卒用故卒多□□

去年五月甲戌第六隧卒尹汤取□一直四百伯一直百五十 一直千七百……

……庭□□诈言亡□私□亡因卒……积二□□诣言为甲…… 2000ES9SF4:15A[14]

《晋书·隐逸·孙登传》载,曹魏孙登“尝住宜阳山,有作炭人见之,知非常人,与语,登亦不应”[10]2426。“作炭人”应当就是指烧制木炭的人。又《神仙传校释》卷七:“严青者,会稽人也。家贫,常在山中烧炭,忽遇仙人……每载炭出……”[15]249隋唐以后,木炭使用更加普遍,白居易《卖炭翁》诗反映卖炭翁以烧炭卖炭为谋生的手段[16]4704,至于清代“广东穷民入山搭寮,取香木舂粉、析薪烧炭为业者,谓之寮民”[17]3483。

“樵民”,应当是指专门采薪伐木的伐樵服役户。中国古代木炭与薪柴都是重要的生活燃料,木炭还需额外加工处理而成,而薪柴只需就地取材。两汉时采薪已作为一项副业成为家庭生计的重要补充。晁错说,当时的普通农民“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13]1132。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使用得最为普遍的生活燃料依然是薪柴”[18]。文献中也留下百姓采薪记载,“时(夏侯)霸从妹年十三四,在本郡,出行樵采,为张飞所得”[19]273。“若舍布而东,多留兵则不足用,少留兵则民皆保城,不得樵采。”[19]309此时还出现了较多职业采薪者以采薪获取钱财,夏炎指出“以采薪作为职业的情况出现得较早,在汉代偶尔也可以找到几例”,但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更多,“史籍中记载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从事采薪作业者的事例比前代有明显增加,他们不仅存在于各朝,而且遍布南北”[18]。《抱朴子外篇·自叙》记载,葛洪“伐薪卖之,以给纸笔”[20]653,以及《南史·隐逸传上·朱百年》载:

(朱百年)少有高情,亲亡服阕,携妻孔氏入会稽南山,伐樵采箬为业。每以樵箬置道头,辄为行人所取,明旦已复如此,人稍怪之,积久方知是朱隐士所卖,须者随其所堪多少,留钱取樵箬而去。或遇寒雪,樵箬不售,无以自资,辄自榜船送妻还孔氏,天晴迎之。[21]1870

魏晋南北朝时期从事采薪作业者的事例相较前朝增多,夏炎认为是天气原因增大了城市对生活燃料的需求,从而为采薪者提供了获利的机会[18]。薪柴不仅是生活物资,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如《魏书·杨播附杨津传》:

时贼帅薛修礼、杜洛周残掠州境。孤城独立,在两寇之间,(杨)津贮积柴粟,修理战具。[22]1298

孙吴曾以长沙为根据地大规模讨伐武陵蛮,如黄龙三年(231)孙权“以南土清定,召(吕)岱还屯长沙沤口。会武陵蛮夷蠢动,(吕)岱与太常潘濬共讨平之”[19]1385。戴卫红考证认为,讨伐武陵蛮时大宗军用物资如军粮主要利用水运由长沙运往武陵郡[23]224。大规模军事行动除了需要军粮调配支持,其他军需物资的供应也很重要,炭薪之类是否就近由长沙地区的“炭民”和“樵民”提供呢?目前限于资料,暂不可考,谨存疑。

以上主要介绍了走马楼吴简“炭民”和“樵民”产生存在的历史背景。由于传世文献中缺乏对孙吴时期“炭民”和“樵民”的更多记载,因此只能根据走马楼吴简中的记载尽量还原孙吴“炭民”和“樵民”的具体情况,包括服役供应对象、征发服役年限以及社会地位,从而进一步增进对孙吴徭役制度的认识。

长沙走马楼吴简的内容主要包括孙吴政权统辖下长沙郡临湘地方吏民交纳租税、登录人名年纪产生的各类簿书,以及以临湘侯国为中心而产生的各类上、下行公文(36)参见徐畅:《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整理研究二十年热点选评》,《简帛》第15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223-240页。。本文所引长沙走马楼吴简(1—8简)从性质上来讲都属于临湘辖乡上交的簿书类简,其中1、2、3、4等四枚简在《竹简》〔肆〕第5盆中聚集出现,简文书写格式大致相同,凌文超考证认为是“都、中等乡户品户数简”(37)参见凌文超:《走马楼吴简上中下品户数簿整理与研究——兼论孙吴的户等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3期。。所以不论是“炭民”还是“樵民”显然都是来自乡里,从服务供应对象来看,这些来自乡里的“炭民”和“樵民”服务供应对象包括少府、长沙太守府和临湘县等官府机构。

依据目前所见,走马楼吴简中“炭民”和“樵民”前面的前缀可以判定其分别服务供应的对象。“炭民”所见有“府县樵炭民”(捌·797)、“小府炭民”(肆· 5335)。“樵民”所见有“府县樵炭民”(捌·797)、“官樵民”(捌·2069)、“丞樵民”(肆·5252)、“尉樵民”(肆·5267)、“县樵民”(肆·5269)。所谓“府”应指简牍出土所在地临湘县的上级长沙太守府,“县”指临湘县。“府县樵炭民”“县樵民”,是指分别服务供应长沙太守府和临湘县的“炭民”和“樵民”。“小府”指的是少府,《续汉志》少府条引《汉官》曰:“少者小也,小故称少府。王者以租税为公用,山泽陂池之税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9]3592汉代少府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分支机构掌管各项事宜,并在地方上兴办手工业,考虑到走马楼吴简出土地,“小府炭民”应当是地方上服务于少府以满足孙吴宫廷所需的烧炭服役户(38)参见庄小霞:《走马楼吴简“役民”、“应役民”、“事役民”辨析——兼论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徭役制度》,长沙简牍博物馆编《长沙简帛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西书局2017年版,第225页。。前述提到东汉皇宫离宫别墅日常储备“米糒薪炭”,孙吴宫廷中所使用的炭很可能是由少府在地方所辖的“炭民”生产,少府管理“小府炭民”为孙吴宫廷供给燃料。

“官樵民”(捌·2069)、“丞樵民”(肆·5252)、“尉樵民”(肆·5267),应当是分别服务于“官”“丞”“尉”等官府机构的“樵民”。王素解释“官佃客”时认为“官”指官府,“官佃客”应指官府的佃客[24],那么,“官樵民”是否可解释为官府的樵民,是服务官府机构的樵民统称呢?可备一说。至于“丞”,走马楼吴简所见有郡丞“长沙太守丞”(肆·3978)、县丞“临湘丞”(肆·3612)以及“仓丞”(肆·4713)等。“尉”,走马楼吴简所见有“郡督军都尉”(贰·54)、“督军粮都尉”(肆·1216)、“右尉”(肆·1867)、“左尉”(陆·669)等。“丞樵民”和“尉樵民”具体服务于何丞何尉还不可考。

孟彦弘曾指出,孙吴时期“对力役的征发,均以‘户’为单位”[25]16,走马楼吴简“并闾民”也是“举户从役”[1]406,从上述1—8简也都看得出,“炭民”和“樵民”皆以“户”为单位,同样“举户从役”,不仅如此,“炭民”和“樵民”等“×民”应该还是终身服役。

上引6、7、8三简也应属于临湘辖乡上交簿书,其中6、7简应当是临湘辖乡上交簿书中的户口统计小结简,8简属于具体记录的户人简,走马楼吴简中记载了多枚“阳贵里户人”简,8简也属于其中一枚(39)按:《竹简》〔壹〕有一枚“阳贵里户人”简,其余大部分集中于《竹简》〔肆〕(9枚)、〔柒〕(28枚,包括1枚统计简)、〔捌〕(16枚)、〔玖〕(12枚)。,以下这枚简应该是这些“阳贵里户人”简的统计简:

9.集凡阳贵里领吏民五十户口合二百卌四人 魁 潘 主 (柒·256)

阳贵里虽有五十户吏民,但目前所见“阳贵里户人”简中,只有上引8简一户标注“樵民”,且户主潘年九十一,九十一岁高龄显然已是无法承担服役任务的年龄。户主高龄不能承担劳役吴简中会标注“不任役”,如同里下简:

10.阳贵里户人大女吴妾年七十六 不任役(肆·1792)

也有类似的简文却并没有标注“不任役”,如下简:

11.安阳里户人大女周妾年六十八 ▼ (贰·4674)

12.万岁里户人大女囗买年七十七 子男高年卌 六 踵 足 (柒·310)

走马楼吴简中还有其他“不任役”简,举例如下:

13.其五户贫羸老顿不任役 (柒·5491)

15.其十二户尫羸穷老不任役 (柒·5884)

17.其十三户刑踵贫穷老孤寡不任役 (捌·490)

18.其五户穷老不任役 (捌·1699)

22.……户穷羸老顿女户不任役 □/ (玖·1542)

以上几枚简属于统计简,分别统计了“不任役”户数,目前所见走马楼吴简仅上引10简户人简清楚标注“不任役”,猜测只要户人满足“不任役”条件,无论户人简是否标注“不任役”,在最后统计时都会按“不任役”统计。从简文中可以看出“不任役”的条件包括“贫羸老顿”“穷老”“穷老女户”“羸老”“尪羸贫老”等,显然“老”是“不任役”的重要条件。《盐铁论·未通篇》载:

今陛下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辅耆壮而息老艾也。[26]191

黄今言说:“秦汉服役者的起、止年龄,不是一成不变的。大致上说,秦代的始役年龄以十七岁为起点,老免年龄通常为六十岁。西汉政权建立之初,服役者的起、止役年龄,可能一依秦旧,未有新的更动。但是,到了汉景帝二年,便改为年二十始傅。昭帝之时,又定为年二十三始傅,五十六岁老免,并从此逐渐形成为汉代的定制。”[27]262而孙吴的税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汉制”[28]209,也因此阳贵里户人公乘潘年九十一本应是免役的年龄,但仍标注为“樵民”,说明“樵民”乃是终身服役,并没有因为高龄而免役。又《宋书·徐豁传》载南朝刘宋元嘉三年(424)始兴太守徐豁上言:

郡领银民三百余户,凿坑采砂,皆二三丈,功役既苦,不顾崩压,一岁之中,每有死者。官司检切,犹致逋违,老少相随,永绝农业,千有余口,皆资他食,岂唯一夫不耕,或受其饥而已。所以岁有不稔,便致甚困。寻台邸用米,不异于银,谓宜准银课米,即事为便。[29]2266

其中提到“郡领银民三百余户”,说明也是“举户从役”,至于“老少相随”很可能也是终身服役的缘故。

最后,再谈一下走马楼吴简所见“炭民”“樵民”的社会地位。我们已经考证过走马楼吴简所见“并闾民”户等为“下品”:

23.领并闾民一户下品 (贰·803)[30]

由2、3、5简可知“炭民”“樵民”以及“金民”的户等也都为“下品”。在讨论走马楼吴简所见“并闾民”时,已经指出“并闾民”等“×民”的身份虽然还是普通的“民”,但是因为承担的劳役较辛苦,一般民户不乐意承担,大多就由“下品”之类的贫困户担任,其社会地位自然大大降低,而其身份地位很有可能也逐渐卑贱化,最终由普通的民户逐渐变成类似“吏户”“兵户”一样的存在[1]409。魏晋南朝时期的“×民”承担的劳役较辛苦,以“炭民”的劳作来讲,其一,工作环境艰苦,通常需要进山劳作;其二,工作强度大,不仅伐薪烧炭还要将炭运到山外。前引传世文献所见汉代窦广国、《晋书·隐逸·孙登传》中的“作炭人”以及《神仙传》所载严青无一例外都是在山中作炭,而白居易《卖炭翁》诗“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16]4704,不仅表明了进山作炭,还形象地诉说了作炭劳作辛苦。另外,传世文献记载的“银民”“滂民”也都是劳作辛苦异常,“凿坑采砂,皆二三丈,功役既苦,不顾崩压,一岁之中,每有死者”,“窃见滂民之困,困实极矣。役命有常,祗应转竭,蹙迫驱催,莫安其所。险者或窜避山湖,困者自经沟渎尔。亦有摧臂斮手,苟自残落,贩佣贴子,权赴急难”[31]731。银民有时还有生命危险,而“滂民”为了躲避劳役甚至宁愿自残。

走马楼吴简所载“炭民”“樵民”反映了孙吴有专门的烧炭和伐樵服役户为宫廷、郡县等提供木炭、薪柴。夏炎指出:“历朝在中央均设有具体负责采集、供给燃料的机构和官员,虽然目前由于史料的缺乏,尚不能详知,只知南齐东昏侯曾‘敕太官办樵米为百日粮’,北周官制中有掌炭中士、掌炭下士及掌薪下士。”[18]走马楼吴简“小府炭民”反映孙吴时期少府应该是具体负责采集、供给燃料的机构,考虑孙吴制度大部分沿袭汉代,所以至少东汉时期很可能在中央也是由少府负责采集、供给燃料。

通过对走马楼吴简“炭民”“樵民”的进一步探究,还可进一步认识到魏晋南朝时期“×民”杂役户不仅是“举户从役”,也是终身服役。走马楼吴简出现的“炭民”“樵民”等“×民”以及传世文献中出现的魏晋南朝时期的杂役户(“滂民”“银民”),“其具体特性可能不尽相同,但有些特性可能是共同的”[1]409,各类“×民”虽具有各自专业性,服役内容不同(大多属于比较辛苦的劳役),但又有一些共性,主要包括举户从役、终身服役、社会地位较低等,从这些共性中可以看到制度的历史延续性,再次说明“即使孙吴徭役制度不是南朝徭役制度的直接唯一源头,但相信其中仍存制度上的延续与发展关系”[1]409-410。

猜你喜欢
孙吴烧炭走马
走马楼西汉简所见赦令初探
为什么不能在封闭的房间里烧炭取暖?
骑风火轮的跑片员(短篇小说)
走马风化学成分的研究
走马胎的化学成分、药理作用研究进展
走马
孙吴“赤乌改元”考论
低碳烃芳构化催化剂烧炭再生动力学
论三国时期孙吴政权的长江防御体系
P-ZSM-5分子筛催化剂的再生烧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