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盐务缉私武装研究(1949—1952)

2024-01-30 03:06马陵合
安徽史学 2024年1期
关键词:私盐盐务武装

杨 强 马陵合

(安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组建了人民盐务缉私武装,其称谓上有盐务队、人民盐警队、人民盐务缉私部队之沿革,队员习惯上称作盐警。盐务缉私武装是参照军队编制并配备武器弹药,承担缉私护税、保障盐场及仓坨安全,具有特殊警察性质的军事化或半军事化组织。新中国盐务缉私武装作为一支特殊的军事力量,长期以来并未受到学界关注。权威盐史著作《中国盐业史·近代当代编》仅用很短的篇幅予以概括说明。(1)丁长清、唐仁粤:《中国盐业史·近代当代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31—432页。一方面由于新中国盐务缉私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2)毕昱文:《20世纪70年代以来盐务缉私研究综述》,《盐业史研究》2010年第2期。,另一方面从盐务缉私武装的发展可窥国家盐务行政管理、财政治理能力的变化。因而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特殊的盐务缉私武装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盐务缉私武装作为一支特殊的军事化或半军事化武装在中国历史上存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是保障财政收入、维护盐场秩序的重要依靠力量。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天下之赋,盐利居半”(3)《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456、4413页。“五味七品,盐居其中”。(4)五味为酸、苦、甘、辛、咸,七品为柴、米、油、盐、酱、醋、茶。正因为食盐的独特地位和重要作用,历代在食盐专卖政策的影响下,多设有盐务缉私武装驻扎盐场附近及重要的卡口要冲巡缉私盐。运城盐池魏晋时曾设司盐都尉,“领兵千余人守之”。(5)郦道元:《水经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51页。北宋设护宝都,“募巡逻之兵百人”。(6)《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456、4413页。近代以来,清末有配备新式快枪的巡盐营或盐捕营之设;民国先后有缉私营队、税警队、税警团、盐警队等不同称呼,其人员数量较大,并配备有电话及无线电台以方便缉私,南方部分区域水面上还有配备火炮的缉私舰艇应对武装走私。但为何新中国盐务缉私武装在组建运行了两年多后要予以裁改呢?

本文利用山焦盐化集团(7)山焦盐化集团前身为1948年初成立的潞盐管理局,1950年4月15日改称山西盐务管理局,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盐务总局。盐务总局副局长姜时彦兼任山西盐务管理局局长。档案室所藏的1949年至1952年召开的第一至第四届(次)全国盐务会议报告和决议,财政部、轻工业部及所属盐务总局下发的原始档案文件及地方盐务部门向上级请示汇报材料,并结合各地盐业志书及相关论著中有关盐务缉私武装的历史资料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回答上述问题,并对盐务缉私武装的组建及裁改过程、编制及运行情况进行历史回顾和总结,以期深化这一领域的研究。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教正。

一、首届全国盐务会议与盐务缉私武装的适当扩充

1949年12月5—16日,首届全国盐务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华东、东北、西北、长芦、内蒙古等区盐务管理局及华中、华北区盐业公司等单位代表21人。中央财经委员会、食品工业部、贸易部等机关均有代表参加。会议通过了《关于1950年全国盐务方针任务的决定》《关于全国盐务机构组织的决定》《关于盐业产销关系的决定》《关于全国食盐销区划分问题的决定》等四个决定。这四个决定后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审定后以政财字二号文件令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其中就缉私方面而言,决定指出“应适当地扩大缉私武装”(8)《统一盐政保证民食与国家收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全国盐务工作决定令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人民日报》1950年3月12日,第1版。,这说明新中国成立初期盐务缉私武装状况与当时盐业发展形势还不适应,需要强化。为何要“适当地”扩大缉私武装?

首先,解放后百废待兴,与民国时期盐务缉私武装相比,此时盐务部队的数量确实偏少。如山西河东盐区30年代缉私营队官兵有736人(9)财政部盐务署盐务稽核总所编:《中国盐政实录》下卷,《民国珍稀文献丛书》第2册,巴蜀书社2012年版,第266页。,而1949年9月潞盐管理局在报告上半年工作时谈到盐务队仅有队员186人、干部34人,共计220人。(10)潞盐管理局:《前半年工作总结》(1949年9月),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6-1-11。两广盐区情况:“国民党统治期间,两广盐区有盐警三千人,依然私盐遍地。解放后,广东七场的盐警,不到四百人,省盐务局的直属武装只有九名。”(11)萧航:《走私漏税问题未获解决 广东盐税收入骤降 已引起华南财经委员会注意》,《人民日报》1950年5月19日,第2版。两淮盐区:1950年,淮北为380人、淮南为480人,共860人(12)周倩倩:《新中国成立初期两淮盐区的盐业缉私》,《盐业史研究》2018年第4期。,而1935年淮北和淮南税警分别为3384人和3270人,合计6654人。(13)《民国二十四年盐务稽核所税警年报》,《民国文献类编》第559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版,第237页。缉私武装人员偏少有时代历史因素,但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当时盐务缉私工作的运行。

其次,食盐走私形势十分严峻。1950年上半年,在私盐查缉的过程中,曾发生武装冲突11起。(14)丁长清、唐仁粤:《中国盐业史·近代当代编》,第432页。西北地区土匪未靖,社会不安,走私漏税非常普遍,部分盐务缉私人员为此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1950年2月,宁夏盐务局磴口支局首任局长李凯查缉私盐时惨遭盐犯杀害。同年阿拉善通湖盐警队员俞文礼查缉私盐时被打,伤势过重光荣牺牲。(15)牧人:《阿拉善盟盐业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华东区私盐曾占到产量的一半以上。两广地区毗连港澳,洋私盛行,私销一担盐可赚一担米,出现了广州至深圳大量铁路乘客以走私食盐为业的现象。(16)萧航:《走私漏税问题未获解决 广东盐税收入骤降 已引起华南财经委员会注意》,《人民日报》1950年5月19日,第2版。受利益驱动,华北大量劣质土盐及未税芦盐也流入市场,影响民食与税收。在山西运城盐池,也有大量群众翻越禁墙进入盐池和硝池捞取硝盐。

综上,急需扩充缉私武装来遏制私盐快速发展的势头。为适当地扩大缉私武装,党和政府采取从各军区部队划拨、就地征兵等方式予以解决。到1950年底,盐务缉私部队干警人数扩充到12255人(17)丁长清、唐仁粤:《中国盐业史·近代当代编》,第432页。,基本上满足了食盐缉私的需要。

需要指出的是,首届盐务会议关于缉私武装的扩大,措辞是“适当地”,这说明缉私武装扩大的规模是有限度的,不可能回到民国时期那样大的规模。抗战前,全国盐务税警有3万多人,解放战争期间发展到4万多人,遍布各地盐场和销区要地。(18)国家税务总局:《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盐税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64、316页。“适当地”扩大也反映出解放初期国家财政力量的状况。缉私武装力量人数过多对盐务支出、对财政会造成一定的压力。从历史惯例来看,缉私武装经费是开支最大的盐务经费之一。以1913年河东盐区为例,从5月21日至12月31日,河东盐税收入归到盐款项下共计723336.88元,盐务开支经费为170983.85元,其中缉私武装经费开支为89739元,盐务缉私武装开支占据了当地盐务支出的52.5 %。(19)丁恩:《改革盐务报告书》第2章第108节,1922年印,第77页。这虽只是盐务缉私武装经费支出的个案,但也反映出缉私武装开支确实不小。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地”扩大盐务缉私武装是正确合理的选择。

二、盐务缉私武装的正规化建设

首届全国盐务会议结束之后,人民盐务缉私武装逐渐走向正规化。名称得到统一,管理更加完善,数量适当增加,装备得以改善。

新中国人民盐务缉私武装组建之后,各地名称不一,管理体制不一,服装不一。西北及华北运城称盐务队,长芦称盐务支队(20)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北省志·盐业志》,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85页。,浙江称盐务监护总队(21)《浙江通志》编纂委员会编:《浙江通志·盐业志》,浙江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29页。,其他地方多称盐警队。为规范盐务缉私武装的管理,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经政务院同意后,于1950年初发布命令,统一盐务缉私武装的建制和服装。

陕甘宁边区盐务总局(22)1950年初调整为西北区盐务管理局。为支持西北解放战争,1949年4月27日—1950年4月14日山西盐务管理局的前身潞盐管理局由晋冀鲁豫边区太岳区划归陕甘宁边区盐务总局领导,潞盐管理局局长姜时彦同时兼任陕甘宁边区盐务总局局长。在1950年2月9日转发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命令涉及此次规范的全部内容。财政部命令对盐务缉私武装规范的内容共有五项:一、盐务缉私武装一律称人民盐警队;二、盐务总局设盐警管理处、区局或直属局设盐警办事处、区属局设盐警科管理人民盐警队及相关缉私工作;三、盐警队服装与正规军相同,用黄色式样;四、人民盐警队帽徽为直径30公厘的五角星,红地黄边,中间镶嵌白色“盐”字,五角星微呈凸状;五、盐警胸章规格为长90公厘与宽39公厘之白布,正面式样红边黑字,分上下两格,上半部分为“人民盐警”四个字,下半部分署隶属的盐务机关名称,背面标明盐警队员的姓名、部别、职别及年度号码。(23)《陕甘宁边区盐务总局通令》(1950年2月9日),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2-2-3。这是新中国第一次规范盐务缉私武装的名称、建制和服装,但未就人民盐警队具体编制情况进行规范。根据此次中央文件,1950年5月5日原潞盐管理局盐务大队改称山西盐警大队。

1950年7月,财政部盐务总局就各级盐局盐警管理机构下设机构、盐警队编制标准和人数下了文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文件规定:盐务总局盐警管理处和区局、省局盐警办事处设稽查、军事、政治三科,省局若只辖1个盐警大队则不设办事处只设盐警科。山西盐务管理局因只有1个盐警大队随即设盐警科,科长由盐警大队大队长范唐贵兼任,第一、第二副科长由盐警大队教导员任克恭和副大队长李和全兼任。盐警编制由大队、中队、排、班四级构成。水上缉私舰艇的员额和武器装备也列表予以规范。(24)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盐务总局:《各级人民盐警部队及盐警处编制表》(1950年7月),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2-2-4。大队辖中队数量随各地实际情况不作统一规定,如山西盐务缉私武装设1个盐警独立大队,4个盐警中队。每个盐警中队下设3个排,每排设3个班,共9个班。此次调整,还核定了各区盐警编制的数量,下发给各盐局,如盐务总局给山西盐区核编470人。本次规范是对上次规范的继续和深化,最突出的特点是对人民盐警队内部编制体系和各地盐警人数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次规范还明确了盐务缉私武装的职责和任务:(1)保护国家税源;(2)维持盐场秩序;(3)查缉私盐;(4)护解税款;(5)保护盐场和仓坨;(6)协助地方保卫盐民生命财产。(25)《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盐务总局函 盐警50字第78号》(1951年7月),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2-2-4。可见,盐务缉私武装的主要职责是缉私护税并维护盐场秩序。

1950年8月5日至25日,第二届全国盐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盐务缉私部队领导关系和编制的决定》。该决定于1950年10月31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正式施行,总共有四条。其与前两次规范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盐务缉私武装的更名。从“人民盐警队”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盐务缉私部队”。帽徽由“盐”字改为“八一”帽徽,胸章由人民盐警改为盐务缉私部队。二是理顺了盐务缉私武装的管理体制。此前管理体制不一,总体来看,在领导关系上,军事、政治、教育受部队垂直领导,业务工作和供给、人事配备受当地盐务行政机关领导。这次明确:除华东地区受盐务局和军事、公安部门双重领导外,其他地区统一归盐局领导,不能解决的特殊装备报盐务总局协调解决。在军事、政治、教育及地方治安上,各地军事、公安部门可协助盐局对缉私部队进行指导。三是微调缉私武装内部体系。各地盐务缉私部队按大队、中队、小队三级进行编制。从山西盐务缉私部队情况来看,大队按营级、中队按连级、小队按排级建制。四是明确了缉私部队盐警战士的军人属性。“包干制之盐务缉私部队的家属,均应一律按军属待遇,并由政府正式通知各地发给军属证。”(26)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盐务总局:《二届盐务会议各项决定》(1950年11月10日),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1-1-14。

此决定下发后,盐务总局随后陆续制定配套文件,推动政策落实。如1950年12月下发命令,对各地各级盐务缉私部队关防进行了统一规范,要求销毁相关人民盐警队关防,改刻盐务缉私部队关防。调整部队胸章,统一为长八公分宽三公分、内嵌“中国人民盐务缉私部队”字样的胸章。(27)《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盐务总局令》(1950年12月27日),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4-1-30。1951年陆续为各地盐务缉私部队战士发放“革命军人证明书”。“革命军人证明书”的发放,让盐警战士享受到革命军人的荣光,家属享受军属待遇,稳定了缉私部队,激发了干部战士投身盐务缉私工作的热情,是新中国盐务缉私武装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三、盐务缉私武装的缉私实践

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猖獗的食盐走私活动,盐务缉私武装为推动工作开展,采取了组建群众缉私组织、完善奖惩制度、构建缉私网络等一系列措施来保障缉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缉私武装的缉私措施

1.发动工农大众,组建缉私组织

第一届全国盐务工作会议确定了“基本上要依靠组织群众缉私”(28)《统一盐政保证民食与国家收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全国盐务工作决定令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人民日报》1950年3月12日,第1版。的方针。财政部盐务总局局长在《人民日报》撰文强调,“我们必须说服干部,教育群众,提高其政治觉悟,开展保场护税运动”。(29)张道吾:《如何贯彻盐务工作的决定》,《人民日报》1950年4月28日,第5版。第二届全国盐务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对防止走私应以说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各地缉私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反对滥用武力,脱离群众的现象。”(30)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盐务总局:《二届盐务会议各项决定》(1950年11月10日),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1-1-14。第四次全国盐务工作会议明确,要健全群众缉私组织,“特别是在缉私方面要扩大与健全群众缉私组织。实行‘场内依靠工人,场外依靠群众的缉私方针’,努力做到‘税无私漏’。”(31)张道吾:《第四次全国盐务会议的总结报告》(1952年11月25日),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2-1-37。

如何依靠群众缉私?盐务缉私武装组建了群众缉私小组。1951年1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了《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六条规定:“盐场及盐场附近之地区,应由盐务机关商同当地人民政府及人民团体,发动群众,组织缉私小组,加强缉私工作。”缉私小组是为盐务机关及盐务缉私部队提供情报,协助国家盐务机关缉私的群众性组织。建立缉私小组,目的是依靠群众的力量缉私护税。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盐务总局还起草了《盐务查缉小组组织规程草案》(32)《1951年关于人事工作制度办法》,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4-2-12。,细化了缉私小组的组织运行,为规范缉私小组活动提供了制度保证。

根据盐务工作会议精神和《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盐务查缉小组组织规程草案》,山西盐务缉私部队在盐池内外建立了以党团员为骨干的缉私小组和护厂(场)队。缉私小组和护厂队承担了提供情报及协抓盐犯等职责。护厂队组成人员要求历史清白、思想进步,由厂方、工会、缉私部队三方共同确定组成人选。缉私小组之间、护厂队之间还开展了协助查缉工作竞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运城盐池类似,这一时期全国各地盐区也建立了群众性缉私小组配合盐务缉私武装缉私,如四川自贡盐区就建立了井灶互保小组、员工纠察小组、群众缉私小组等。

盐务缉私武装还把“依靠群众”的策略放到了对群众的教育引导上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群众的思想觉悟。以山西盐务缉私部队为例,部队组织了宣传组(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话剧、快板、大喇叭广播等多种方式,利用工人就餐时间、农民农闲时间宣传缉私政策,教育工农大众护场爱池。在盐池内,宣传队每星期会给工人们上两次课,提高工人的政治觉悟,树立新社会主人翁的思想,让他们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缉私工作的重要性。针对盐工害怕盐犯报复的“怕得罪人”思想,盐务缉私部队坚定做好盐工的可靠后盾,解除了他们思想上的后顾之忧。在盐池外,盐务缉私部队还在安邑县、解县帮助孤寡和军烈属收麦、锄田、植棉,改善了军民关系。部分村庄实行了五家连保,相互监督。盐务缉私部队还结合抗美援朝战争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努力让群众认识到盐池是人民的盐池,人人都有责任保护盐池,人人都有检举盐犯的责任。(33)山西盐务缉私部队独立大队:《半年宣传政策业务教育总结》(1951年9月18日),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2-2-28。

从制度上看,《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也对人民团体及群众参与缉私给予经济奖励,调动了群众参与缉私的积极性。该办法规定:“私盐案件罚款及没收物品变价所得之款(扣除没收盐应纳之税款外),以百分之三十归公解库,其余百分之七十再按百分比依下列规定处理之。一、人民群众团体及个人缉获者奖百分之七十,其余作为缉私费用。二、协助机关部队缉获者,奖百分之五十,其余作为缉私费用。三、由个人告密因而缉获者,告密人奖百分之三十,其余作为缉私费用。”(3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人民日报》1951年1月29日,第2版。

2.实施奖优罚劣,开展评比竞赛

为推动盐务缉私部队能够更好履行查缉私盐的职能,盐务总局制定了相关奖惩办法来激励干部战士。1951年3月,为“保持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发扬革命的新英雄主义,贯彻缉私政策、完成缉私任务”,盐务总局颁发《中国人民盐务部队考绩评模奖励暂行办法》推动盐务部队缉私工作。该办法共计10条,就模范类型、等级、条件、程序及奖励做了规定。模范类型分模范单位、模范干部、模范战士。模范单位从层级上分大队、中队、排、班。模范干部和模范战士分四等。对模范单位可给予奖旗、奖状、通令表扬或记功奖励。就模范干部和模范战士而言,还有物质奖励。特等、一等、二等模范干部及战士,除发给奖章外,还分别给予相当于小米50斤、40斤、30斤的物质奖励;三、四等模范干部及战士,也分别给予相当于小米30斤、20斤的奖励。(35)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盐务总局:《中国人民盐务部队考绩评模暂行办法》(1951年3月13日),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4-2-12。

1951年4月,盐务总局印发了《盐务部队干部升迁调补奖惩权限暂行规定》,对干部及队员升迁调补的权限、奖惩的种类及权限进行了规范。对干部战士奖励的种类分八种,即:口头奖励、通令奖励、纪念会场上奖励、物品奖励、赠送革命武器、部队中名誉记功、升级、奖章;惩戒的种类分普通人员和指挥人员,各为7种。对普通人员有告诫、申诫、警告、队前警告、额外勤务、禁闭、开除军籍;对指挥人员有告诫、申诫、警告、通令警告、禁闭、降级撤职、送军法处。奖惩权限根据人员级别和奖惩种类也进行了权限划分。(36)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盐务总局:《盐务部队干部升迁调补奖惩权限暂行规定》(1951年4月13日),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4-2-12。缉私运行需要奖惩,通过奖惩才能调动先进,激励后进。这次规范在前次明确评模奖励的基础上,增加了惩戒具体内容和权限。山西盐务管理局每年还为盐务缉私部队留下劳模指标,在劳模大会上进行隆重表彰。这些奖惩措施进一步调动了盐警战士参与盐务缉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了盐警战士的缉私行为。

3.协调各方力量,构建缉私网络

私盐的泛滥,有其复杂的政治、经济及社会背景。政权不稳、社会不安、税收过重都是私盐泛滥的重要原因,更多的时候是这几种因素的综合叠加。搞好盐务缉私,不是也不可能是盐务缉私武装一家的事情,需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形成强大的缉私合力。盐务缉私部队在盐场内外广泛教育和发动群众,形成了从政府到民间、从场内到场外的强有力的缉私网络。

1951年1月25日颁发的《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了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协助盐务缉私部队缉私的义务,“私盐之查缉,由盐务机关及盐务缉私部队负责,当地公安机关、公安部队及海关、税务等机关应有协助查缉之义务”。(37)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人民日报》1951年1月29日,第2版。完善各方参与的缉私网络,是盐务缉私部队工作取得重大成绩的体制保障。

山西盐务缉私部队帮助地方镇压反革命,抽调干部、战士协助地方开展系列工作,加强了军政关系。山西盐务缉私部队三中队与安邑县第二区每月定期交流工作情况,相互协助对方开展工作。三中队的小型剧团为区里召集群众开会提供了方便,开会时区长等地方负责人也会借机在大会上宣讲缉私政策,教育群众不要下池偷盐并积极协助缉私部队工作。盐务缉私部队协助安邑县公安部门镇压反革命后,县公安局也积极帮助盐务部队缉私,在治安活动中帮助抓获了多名盐犯。

(二)缉私的成效与不足

新中国成立初期盐务缉私武装紧紧依靠工农群众,密切联系地方政府,以产区缉私为主,配合外线缉私,并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取得前所未有的缉私效果。

从山西来看,1950年盐务缉私武装在工人中建立了缉私情报网,在农村建立了缉私小组。全年共破获案件761件,其中产区680件,销区81件;抓获私盐犯1951人;缉获私盐126837斤,其中产区113754斤、销区13683斤。(见表1)

表1 1950—1952年山西盐务缉私武装缉私情况表

1951年,缉私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破获案件数、抓获盐犯数、缉获私盐数直线下降。其主要原因有:第一,盐务缉私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本年,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盐务部队考绩评模奖励暂行办法》《盐务部队干部升迁调补奖惩权限暂行规定》《盐务查缉小组组织规程草案》等制度性文件,还为盐务缉私部队战士发放了《革命军人证书》。这些制度文件的出台,提升了盐务缉私部队缉私的规范化水平。

第二,1950年底到1951年10月,镇压反革命和肃清匪患工作顺利开展并胜利结束,有力震慑了一大批盐犯,使社会治安大为好转,盐务缉私也呈现出可喜的局面。从1951年运城盐场缉私数据来看,一至四季度,缉获的私犯人数分别为181人、123人、38人、3人(38)《1951年本局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7-1-33。,私盐案件下降明显,基本上杜绝了走私活动。

第三,对群众缉私小组进行了重审重组,改善了缉私小组的质量。1950年,群众缉私小组成立之初,为使用方便,未认真鉴别,使个别地痞流氓混进来,借缉私之名行走私之实。鉴于此,1951年三四月山西盐务缉私大队对1950年的缉私小组进行了重新审查,清除了不合格的缉私小组成员,并通过当地政府及区村组织的介绍,吸收了可靠的党团员和民兵积极分子加入缉私小组,使缉私小组真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当然,盐务缉私武装在前期的运作上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人员脱逃、打骂体罚盐犯、缉私处置不规范等现象。从山西情况来看,1948年5月到1950年7月,部队逃亡人数67人,请假不归69人,共计有136人。(39)任克恭:《中共盐警大队公开党支(部)报告提纲》(1950年7月2日),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4-2-7。另有多名盐警执法过程中随意打人、体罚盐犯。造成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1951年后,盐务缉私武装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通过举办“业务训练班”学习时事政策、缉私业务等内容,提升了工作实效。但过分强调对盐犯的教育而不注重合理制裁对缉私活动也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1950年6月17日,山西盐警大队盐警王福通追赶盐犯乔立祥,在朝天鸣枪警告无果的情况下,开枪击中乔立祥腿部,致其失血过多死亡。8月1日,安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王福通有期徒刑二年,并负责死者的丧葬费,判决还给予盐警大队集体记过处分。(40)《1950年本局盐务队击毙私贩乔立祥处理经过》(1950年8月1日),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5-2-7。此判决打击了盐警战士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不敢大胆开展工作的状况。盐警对成群结伙入池偷盐的私犯只敢驱散,不敢抓捕,致使盐犯日益嚣张,有的明目张胆捆绑看盐工人,在解县硝池甚至还发生了白天捆绑盐警走私的事情。这种局面直至本年底中央发布坚决镇压匪特的指示后才扭转。从此,成群结伙抢盐偷盗的现象绝迹,零散偷盐的现象也显著减少。

四、盐务缉私武装的裁改

1950年下半年第二届全国盐务会议闭幕后,盐务缉私武装部队缉私策略进行了调整。“一般的应取消销区缉私,集中力量搞好产区缉私,并加强土盐管理。防止走私应以说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各地缉私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反对滥用武力脱离群众的现象。”(41)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盐务总局:《二届盐务会议各项决定》(1950年11月10日),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1-1-14。为何要取消销区缉私?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第二届盐务会议确定了在华北、华东和华南由中国盐业公司采取包购包销包税的食盐运销政策,杜绝了过去私商在运销途中偷漏走私等问题。

1951年,由于贯彻了依靠群众的正确盐务缉私方针政策,盐业生产及缉私环境有了很大程度改善,私盐数量逐渐下降,一些地方出现了无私可缉的良好局面。在食盐产区,各地盐务缉私部队在缉私工作中特别注重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帮助群众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山西盐务缉私部队组织了小型剧团,成立了20个宣传组,编演了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教育意义的节目宣传缉私方针,与盐池周边群众签订了爱国公约,教育群众爱池护盐,加之抗美援朝爱国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群众思想觉悟得到提升,减轻了盐务缉私部队的缉私任务。

(一)盐务缉私武装裁改的过程

1951年9月21日至10月5日,第三次全国盐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讨论了1952年盐务工作的方针任务。会议总结报告指出:“至于缉私方面,由于群众觉悟提高,群众缉私与部队缉私的密切配合,私产、私销、买私、放私的现象,今年已基本消除。”“关于盐务缉私部队问题,由于各区情况不同,不作统一规定,各区可按工作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别拟具处理方案,经大区财政部同意,报中央财政部批准执行。”(42)《王(绍鏊)副部长在第三次全国盐务会议总结报告》(1951年10月5日),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2-2-28。此次会议开启了盐务缉私武装裁改调整的序幕。

中央财政部在1952年初前后向中央财经委员会报告第三次全国盐务会议情况时进一步明确了裁改盐务缉私武装的具体任务,“现已决定盐务缉私部队除华东留2000人,西北留1200人外,其他各区只酌编少数查产员,照此计算,全国盐务系统可精简7000余人。”(43)戎子和、王绍鏊:《中央财政部向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报告》,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2-2-28。

1952年11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盐务会议就仅剩的西北缉私部队裁改工作做了最后部署:“西北盐务缉私部队分散,公安司令部接管困难,为免影响缉私工作,并便于统一领导,决定自1953年起,全部改为查产员,改按政民工作人员的供给标准待遇。”(44)张道吾:《第四次全国盐务会议的总结报告》(1952年11月25日),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2-1-37。这段话给我们提供了盐务缉私部队裁改后的流向,除一部分人员复员转业后,其他人员分配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编入公安部队或当地公安部门;二是就地部分或全部转为查产人员。四川盐务缉私部队除一部分回乡生产外,大部分编入公安和军事部队。(45)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四川省志·盐业志》,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年版,第358、361页。长芦盐务缉私部队4个大队,两个编归平原省军区,两个编归华北军区。(46)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北省志·盐业志》,第182页。两淮缉私武装大部分归并到当地公安部门。(47)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江苏省志·盐业志》,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版,第252—254页。山西盐务缉私部队394人中留下95人成立查缉科,编为查产员。(48)中共山西盐务党委:《关于盐务部队整编方案向地委报告》(1952年5月14日),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1-3-5。

第四次全国盐务会议关于西北盐务缉私部队撤改工作安排后,全国盐务缉私武装裁改任务基本完成。之后的全国盐务会议报告中再也没有出现有关盐务缉私武装的内容。

(二)裁改原因之分析

为何要裁改盐务缉私部队?笔者通过研究分析,应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发动群众成立了缉私小组,形成了人民缉私的强大力量,促使私盐大规模减少。1950年初前后,因私盐问题日益严重,单纯依靠缉私武装难以解决困境,各地开展了动员群众参与协助缉私的活动。到1950年12月,四川川南区组建了437个缉私小组,组员有4013人;成立盐工纠察小组197个,组员1756人。(49)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四川省志·盐业志》,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年版,第358、361页。浙江1951年开展的盐区护税活动,依靠积极分子成立查缉护税小组1417个。(50)《浙江通志》编纂委员会编:《浙江通志·盐业志》,第340页。山西运城盐池1951年建立了以党团员为骨干的缉私小组和护厂队。在环池各村建立起51个共计190人强有力的缉私小组,在池内各厂建立了20个总计648人的护厂队。(51)山西盐务管理局:《1951年全年工作总结》,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9-1-32。在各地群众和盐务缉私部队的共同配合下,全国私盐逐渐减少,1950年缉获私盐17343吨,1951年减到5830吨,1952年只有1820吨(52)丁长清、唐仁粤:《中国盐业史·近代当代编》,第432页。,基本上消除了私盐。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精兵简政要求。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精兵简政是以军事部门为重点,同时也要求政府进行一般的精简。军事部门整编,要“发动大批人员进行转业建设,或转入建设部门,或回家参加生产”。人民解放军整编后将分为两类,一类为国防部队,另一类为公安部队。公安部队“统一管辖国家的公安、缉私、机关警卫、企业警卫、地方警卫及部分的边防和海防”。(53)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7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99页。上述要求意味着盐务缉私部队必须进行整编、裁改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1952年5月,主持山西盐务管理局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曹声宣在给盐务总局张道吾局长、姜时彦副局长关于山西盐务缉私部队裁改方案的汇报信中明确提到,决定山西盐务缉私部队的裁改会议是1951年12月在京召开的全国盐务局长会议(54)《曹声宣致盐务总局张道吾局长、姜时彦副局长关于山西盐务缉私部队裁改方案的汇报请示材料》(1952年4月28日),山焦盐化档案室藏,档案号:1-2-2-15。,这次会议很有可能也确定了其他主要盐区盐务缉私部队裁改的方案。

三是从深层次来看,盐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缉私护税任务减轻,盐务工作逐渐由注重税收向注重生产转变。1952年7月盐务总局从财政部调整到轻工业部管理即体现了这种工作重心的转变。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盐税是第一大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至抗战前,盐税仅次于关税居第二位。(55)国家税务总局:《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盐税卷》,第301页。1950年初,财政部盐务总局局长张道吾曾撰文指出,“我国盐税在历史上,向为财政主要收入之一,目前且在比重上占着税收的第三位。”(56)张道吾:《如何贯彻盐务工作的决定》,《人民日报》1950年4月28日,第5版。但1950年6月1日,国家决定降低盐税税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为减轻人民负担,并以有效办法取缔私盐,决定自六月一日起将现行食盐税额减半征收。”(57)《财经委员会宣布 盐税减低一半》,《人民日报》1950年6月1日,第1版。本年度盐税在税收总收入的占比仅有5.49%,此后,盐税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见表2)。盐税比重的下降推动了盐务缉私部队护税任务的减轻,进而促进了其整编裁改。

表2 1950—1953年盐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58)董志凯:《当代中国盐业产销的变迁》,《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综合计划司:《中国财政统计(1950—1985)》,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42页。 单位:亿元

余 论

综上,新中国盐务缉私武装从缉私策略上来讲,体现了依靠群众缉私、打防并重、注重教育、织密网络的策略。从缉私效果上来看,实现了缉私活动历史性的根本好转。新中国盐务缉私武装作为一支有力的队伍除了缉私护税、维护盐场治安外,还协助当地承担了肃特锄奸和镇压土匪、反革命暴乱的工作。新中国盐务缉私武装的发展历史,对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第一,依靠群众、协同各方,建立强大的立体缉私网络。新中国盐务缉私政策从一开始就贯彻了党的群众路线,发动群众缉私。盐务缉私部队持续开展拥政爱民教育活动,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为协同缉私奠定了基础。盐务缉私武装注重群众缉私小组的作用,建立了点线面相结合的缉私网络。从运城盐池缉私来看,池内有护厂队、池外有缉私小组,还有地方公安等武装机关配合巡查,再辅以缉私政策和缉私法规的规范,初步构建了严密立体的缉私网络。盐务缉私部队外联政府机关,尤其是公安部门,内接各盐场、工会、称放所(59)称放所负责核票放盐等事宜。等盐局内部机构,充分发挥各部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等在缉私活动中的带头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缉私效果。

第二,缉私政策应注意宽严相济,把教育和惩罚结合起来。1950年第二届全国盐务工作会议确立了“对防治走私应以说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各地缉私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反对滥用武力,脱离群众的现象”的缉私方针。处罚为辅不意味着一定要轻处罚、不处罚。从山西情况来看,个别案件的判决导致1950年的缉私工作总体出现了过宽的状态,促使大规模偷盗食盐、私捞硝盐现象的发生。后经政策的合理调整,才使缉私活动有了好转。这说明宽大与严格、教育与处罚应是统一的,二者必须结合起来才能收效,绝不能顾此失彼。

第三,合理平衡税率和缉私的关系。1949年底,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国盐务工作会议,通过了提高盐税税额的决定。东北地区每担食盐征收高粱175斤,西北土盐每担征收小米80斤,山西潞盐每担征收小麦90斤,华东地区淮南盐每担征收大米80斤,除内蒙古税额另定外,其他各地盐税每担征收小米(或大米)100斤。(60)《统一盐政保证民食与国家收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全国盐务工作决定令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人民日报》1950年3月12日,第1版。食盐税率提高及“银元米面之战”引起物价上涨也波及盐价,盐价上涨助推了食盐走私,影响到税收任务的完成。“首届盐务会议把税率由每担盐征粮30斤,一下提高到100斤,造成1至5月间走私严重和土盐发展现象,增加了缉私和(条件较差盐场)裁废的困难,结果税收未增加,反而减少了。”(61)丁长清、唐仁粤:《中国盐业史·近代当代编》,第423—424页。而1950年6月1日,盐税税率减半征收后,食盐售量大增,税收任务也得以超额完成。降低盐税税率后,私盐存在空间被挤压,缉私任务相对减轻。当然税率也不是越低越好,过低会影响财政收入。理想的措施应该在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历史诸多因素后,在税率的高低与缉私管理之间建立一个平衡而又有活力的动态机制。

总之,新中国盐务缉私武装作为一支特殊的武装力量在保障缉私护税、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盐务缉私武装的组建、运行与裁改反映了时代的变化。在复杂而严峻的走私环境下,盐务缉私武装得以组建并适当地扩充;在广泛发动群众协助缉私、教育群众防私的缉私策略下盐务缉私武装缉私压力减轻;在精兵简政的政治要求和统购统销、降低盐税税率的经济政策下,盐务缉私武装最终裁改。盐务缉私武装从此消失于历史舞台,体现出新中国盐务政策依靠人民缉私、减轻人民盐税负担的人民盐务导向。盐务缉私武装的组建、运行、裁改是新中国财税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反映了国家财税治理、盐务行政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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