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领灵活用工维权在数字时代的路径探索

2024-03-09 11:56赵佳音唐浩文郭舒怡
四川劳动保障 2024年2期
关键词:就业者用工劳动

文/赵佳音 唐浩文 郭舒怡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观念发生转变,快节奏、高弹性、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广受欢迎,越来越多的求职者涌入灵活用工行业。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分析解决灵活用工的行业税收管理、从业者身份认定等方面所得经验,针对平台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具体问题探讨解决思路与方法,十分必要。

数字时代下灵活用工的背景与特点

数字时代下灵活用工的背景。受新就业观念与数字平台的影响,众多求职者纷纷加入灵活用工行业。灵活就业形式的“蓄水池”作用日益凸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稳定性。据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灵活就业人员人数已达2 亿左右。在传统的标准化雇佣关系下,劳动合同基于雇主与雇员“一对一”的关系拟定,具有较强的单一性和较为明确的指向性。然而灵活就业形式打破了这种“一对一”的雇佣关系,逐步转向平台与雇员“一对多”的雇佣关系。这使得就业者劳务关系认定困难,一些平台企业为降低雇佣成本,往往使用劳务合同、承揽合同等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导致灵活就业者的社保待遇与劳务关系发生脱离,劳动者难以获得基本劳动保障;加之缺少完整法律依据,灵活用工者维权面临困境。

数字时代下灵活用工的特点。一是工作管理具有弹性。灵活用工的工作项目具有短时性和阶段性,企业往往根据自身行业特点阶段性地提供用人岗位。灵活的用工模式可以满足企业弹性的用人需求,通过平台统一管理,在用人高峰期及时补充人员需求,在用人需求的低谷期缩减在职人员数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工作效率。二是企业人力管理成本较低。灵活用工将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企业无需在流动人员岗位管理上花费过多人力物力,减轻了企业负担。合作平台智能结算从业者劳动报酬,并向企业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票据,不仅为企业节约运营成本,还规避了企业独自面向私人从业者结算佣金的风险,避免产生复杂的劳动关系纠纷。三是依托于数字经济发展。数据推算技术在劳动力供需的精准匹配、薪资税务管理等方面均有展现,灵活用工行业的蓬勃发展与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密不可分。在生活配送、平台直播等与数字经济关联度较高的行业与职业中,灵活就业的形式渗透较深,其中生活配送平台的应用占比最大。由地区横向对比可知,在数字经济发展较为快速的华东地区,灵活用工职位的需求量最高,增速最快。

推进灵活用工维权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灵活就业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灵活就业者的社会地位较低,缺乏能够维护其利益的组织,加之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等原因,他们的权益有时候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在:工资报酬达不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而且领不到加班费;享受不到社会保险;劳动和安全卫生条件恶劣;随意被雇主解雇等。

缺乏针对和适应灵活就业的法律规范。目前,按月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适应灵活就业的特点;关于工时的规定对灵活就业来说较为死板、标准太高,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 小时和连续两个休息日的规定在小型企业里往往难以执行;用人单位雇用人员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不适应用人高度灵活的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

税收政策及管理框架的落后。《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在购买方购进应税劳务或货物的流程中,负责提供劳务、收取款项、开具抵扣凭证的单位必须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发生。部分企业利用现今“三流一致”常常无法再作为检验平台经营的合规性与真实性的依据这一监管漏洞,通过违法手段盗取平台用户身份信息,虚构业务,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然后假借第三方个人账户完成资金回流。

劳动关系认定方法的局限。法律援助有效提供的前提在于劳动关系的正确认定。目前,国内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大多参考于2005 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将劳动关系的本质定义为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双重特征,但事实上以从属性来判定劳动关系只是劳动关系的外部特征之一,劳动关系的内在本质是劳动者保护的价值判断。2022 年1 月19 日,外卖骑手曹某在取餐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曹某妻子随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曹某生前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最后因意见不一引起诉讼。此案暴露出当下用人单位在与灵活就业者签订合同时,常常规避劳动关系内容,通过三方协议明确各方属于商业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严重侵害了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

摆脱灵活用工维权困境的建议

改进政府规章对灵活用工的规定。明确企业与灵活用工者双方在这一新型劳动关系中的权益责任分配问题,从多个层面入手搭建涵盖面更广的用工认定体系。如明确划定平台违法行为范围,并对处罚程序进行详细规定,在规范灵活用工方面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督促税务机关完善税收机制。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明确纳税申报地点的判定,及时收集灵活用工者的涉税信息,完成税务登记以及税后监管,为平台应缴税务提供真实信息,从源头上缩小税收监管的空白区。税务机关还应当以数据为线索,借助区块链等技术串联起政府对于灵活就业者的税前信息收集、税中实缴金额、税后跟踪监督全流程,实时更新税务进度,降低税务风险。

严格管理平台,使其规范化运营。政府应督促灵活用工平台向社会公开运营信息,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平台运营实况的全流程跟踪,针对那些经查证的确存在借助公转私以逃税等干扰灵活用工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的平台,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对平台予以相应处罚。以惠州某房地产公司为例,2021 年该公司将本应直接支付给林某等个人的240 万元销售佣金转入灵活用工平台,平台在收取部分手续费后再将款项打给个人,并违规给该公司开具发票,使其成功避免承担20% 的劳务费税率。

数字时代,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借助低成本高收益、信息实时更新的平台进行灵活就业。在此背景下,促进灵活就业发展需要端正认识,促进发展;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完善法律法规,维护权益,加强服务,以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图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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