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话题事件中“义愤”情感动员机制研究

2024-03-25 09:37李思语
新闻研究导刊 2024年1期

摘要:网络话题事件在当今社会具有极高的关注度和热度。一旦某个事件发生,通过网络传播,往往能够迅速吸引大量的流量和关注。这些事件往往能够触动广大网民的情感,引发强烈的情绪反应。文章以唐山打人事件为个案,对微博社区网民发表的内容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愤怒”是网络话题事件传播中常见的情感。这种情感的出现往往与事件的性质和内容密切相关。在唐山打人事件中,由于事件的暴力性和侵犯性,所以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愤怒和不满。这种愤怒情绪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形成了强大的情感共鸣和集体声讨,甚至从情感转化为行动。通过探究“义愤”情感动员机制,可以深入研究“义愤”这一情感的社会意义。首先,“义愤”是一种道德情感,反映了人们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在网络话题事件中,“义愤”情感的表达往往能够引起许多人的共鸣和关注,促使人们采取行动来维护正义和公平。其次,“义愤”是一种集体情感,能够激发人们的团结和协作精神。在网络话题事件中,“义愤”情感的表达往往能够将人们团结在一起,形成强大的集体力量,推动事件的解决和问题的改善。这种团结和协作不仅能够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还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应对社会问题和挑战。

关键词:网络话题事件;“义愤”;情感动员机制;情感传播;网络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G206;C912.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4)01-0079-03

一、引言

近年来,网络话题事件层出不穷。比如寻亲男孩刘学州事件、东航MU5735客机坠毁事件、唐山暴力打人事件等一经报道,便吸引无数网友追踪关注并积极讨论,引爆舆论。蒋晓丽等将网络话题事件定义为基于新媒介情境的一种新型互动仪式,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环境下,事件主体围绕某一争议性话题展开对话的过程。网民作为事件的主体,在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性作用[1]。

唐山打人事件是2022年具有极高热度的网络话题事件之一。2022年6月10日凌晨,唐山某烧烤店发生了一起恶性伤人案件,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逃逸。事件发生之后,唐山打人事件的现场监控视频被上传到网络上,视频清楚地记录了案件全过程,引发网友热议。

在唐山打人事件发生后,虽然网民在微博平台上的评论话语各有不同,但“愤怒”是占据主导的情感,并在网络中以人际或群体形式传播。本研究选取唐山打人事件为研究个案,从情感传播的视角切入[2],研究“义愤”这一情感产生的机制,讨论事件发生时网络中的情感动员机制,探讨“义愤”这一情感的社会意义。

二、网络话题事件中的“义愤”情感

长期以来,传播学将传播界定为“两个相互独立的系统之间,利用一定的媒介和途径所进行的、有目的的信息传递活动”。传播是信息的传递[3],并未将情感纳入传播的范围。实际上,情感既是一类流动性资源,可用于改变他人的认知、态度与观点,又是一种结构化的存在,关联着道德、制度和文化规范[4]。情感的流动性实际上就是可传播性,从这一层面看待传播,丰富了传播的内涵,拓宽了研究学者的视域。

之所以特别关注愤怒这一情感,是“愤怒”在当前生活中具有常见性。无论是新闻中抗议的人们,还是网络上不断爆发的冲突,都足以看出愤怒已经变成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情感。愤怒被表达、被看见与媒介有关。

在传统媒体时代,个人的愤怒表达是被压抑的,而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改变了憤怒表达的情感规则。经由网络的连接和网民的彼此呼应,个体的愤怒表达转变为集体的愤怒。国家和精英对愤怒的管理在新媒体时代变得更加困难,这些都促进了公共舆论中愤怒的舆论文化的形成[5]。

针对“愤怒”这一情感,有不少哲学家、伦理学家展开了讨论。韩炳哲明确给出论断,社交媒体时代是一个愤怒的时代,数字媒体社会是一个愤怒的社会。他认为社交媒体时代的愤怒易散和易于消逝,这样的愤怒既不能引领叙事,又不能展开未来[6]。但是他忽略了愤怒的触发机制,并非每次社交媒体上的愤怒体验都是一哄而散的热闹,当愤怒与不公正[7]、丧失尊严、缺乏道德等话语框架相联系时,往往会形成巨大的声浪,激起有深度的讨论,甚至有转变成行动的可能。而当愤怒具有了道德的合理性,其就被命名为“义愤”。

曾特认为“义愤”是正当化的愤怒,在社交媒体环境下,人们的体验更多,也更愿意体验与己无关事件的“义愤”,这区别于非媒介社会的道德常识[8]。“义愤”情感的表达往往带来的是正向的社会效果,人们发泄了社会压力,维护了社会结构,且在“义愤”情感的推动下,人们能够被动员,积极展开行动,维护共同承认的价值,而不是一股需要被镇压的混乱行动力量。

三、“义愤”情感的动员机制

当前新闻媒介情感动员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侧重关注新闻报道中,主流媒体利用情感话语增强受众对新闻文本的情感认同,另一个方面则侧重强调情感动员是行为主体通过唤起潜在群体成员的共鸣来进行人际互动和群体互动,以实现共享情感和意义的目标[9]。无论是哪种情感动员研究[10],都揭示了情感动员并非停留在情感分享层面,最终追求的都是意义认同[11]。

(一)情感唤起:视频还原施暴现场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之所以拥有极高的社会能见度[12],是信息与传播形式为视频。最初上传的视频截取自监控摄像头中记录的一段,里面记录了几名男性骚扰女孩不成并对其进行殴打的全过程。视频这一媒介形式具有直观性,监控摄像与“记录”的客观中立态度挂钩,因此网友们普遍肯定了视频的真实性。

同时,视频内容贴合了“不公与暴力”的叙事框架,如男性对女性的欺凌,如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施暴,如强者对弱者的逞凶。视频观看者观看完视频后便会对事件作出“不公正”“不正义”的判断。而血腥、暴力的视觉符号也直接对观看者心理产生冲击,唤醒愤怒情感。

除了视频内容中隐含的“不公”等叙事框架外,这个事件发生的背景还根植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情境。夜间吃烧烤这一常见的生活场景瞬间拉近了事件与网友的心理距离[13],当这样的场景中出现了暴力与不公,人们更容易产生代入感,更容易理解事情发生的背景。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代入感让人们深刻意识到,任何人都可能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成为被施暴的对象。观看者能够迅速与视频中的女孩产生共鸣,感受到她的恐惧与无助。这种共情不仅仅是对个体的同情,更是一种群体认同观念的体现。在这种群体认同观念下,人们认为“我们都是弱者,我们的权益都有可能受到侵害”。这种认知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知以及对安全环境的追求。

(二)情感联动:转发、评论形式下的影响扩大

微博这类社交媒体是视频传播的主要渠道。一方面,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被培养起媒介使用习惯后,产生路径依赖,习惯于通过这样的路径进行传播;另一方面,这些媒介具有的社交属性,能够让人们将信息转发到自己的社交圈中。转发、评论的过程不僅仅是信息的传递,也是“义愤”情感的联动。分析观看者的评论内容,其用词语、标点符号、表情等多种形式表达愤怒的情感。

“义愤”作为一种情感,此时也成为社交的纽带,人们在理解这种情感的同时,再次确立和承认正义的道德价值。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愤怒情感的体验通过评论等形式,从原本的私人领域转向了公共领域。个体不再是孤独地体验愤怒,他们可以在评论区和其他有着相同或相似情感的人产生共鸣。这种共鸣不仅仅是对愤怒情感的共鸣,更是对背后所代表的价值观的认同。情感联动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人们形成临时共同体的过程[14]。

在这种临时性的群体中,人们因为共同的愤怒情感而聚集,但维系这个群体的不仅仅是情感,更重要的是凝聚在情感背后的、被群体共同认可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可能是对公正的追求,对欺凌的反对,或者对其他社会正义的坚守。通过价值观的交流,群体内的成员不断确证彼此的身份,确认彼此都是这个临时共同体的一部分。

这种身份的确证不仅仅是对自我认知的强化,更是一种社会认同的形成。因此,转发和评论在社交媒体上的作用不容小觑。它们不仅仅是情感的传播途径,更是情感与价值观共鸣的催生器,临时共同体形成的助推器。

(三)情感赋能:将情感转为行动

在唐山打人事件中,网民们的情感聚合,形成了一个临时的网络共同体,他们以共同的情感和关注为纽带,采取了各种力所能及的实践行动。这些实践行动不仅表达了他们对受害者的同情和对施暴者的愤怒,更进一步推动了事件的解决和社会的进步。

首先,话语实践是网民们的主要手段之一[15]。他们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表言论,声援受害者,谴责施暴者的不法行为。这些言论不仅传递了网民们的情感和态度,还扩大了事件的社会影响,引发了更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一些网友甚至通过创作海报、发布视频等行为,用直观、生动的方式表达对事件的关注和声援。

其次,网络行动是网民们自发采取的重要实践之一。他们通过转发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相关消息,使转发从个体的、随意的行为转变为有组织的集体行为。这种转发行为不仅进一步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力,还通过集体的力量引起了更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一些网友通过各种方式实时跟进官方处理情况,在唐山警方的官方微博账号下留言,表达对事件的持续关注和关切。

最后,线下实践是网民们将行动从线上转移到线下的重要表现。在唐山打人事件结束后,一些网友前往现场献花,这种线下实践不仅体现了网民们的情感认同和关注,还通过实际行动为受害者争取了更多的社会支持。

此外,还有一些线下实践围绕唐山打人事件的相关议题延展出去,比如网友自发组织了线下讨论会,讨论事件的影响、预防机制等。这些讨论会不仅为网民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还为推动社会对此类事件的关注和反思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结语

唐山打人事件成为网络话题事件后,公众在“义愤”情感的动员下采取了种种行动,可以证明“义愤”这一情感在网络中的出现有其合理性,“义愤”所带来的影响并不是消极的,而是激发了公众在公共领域的言说,促进了社会舆论监督和对公共事务的讨论。“义愤”具有从情感转化为行动的巨大潜能,起到了凝聚群体、推动实践的积极作用。有关部门应当重视舆情中存在的“义愤”情感,在行动中回应网友的正义呼吁,共同推动社会风气向善、向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蒋晓丽,何飞.互动仪式理论视域下网络话题事件的情感传播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0(2):120-123,153.

[2] 毛太田,蒋冠文,李勇,等.新媒体时代下网络热点事件情感传播特征研究[J].情报科学,2019,37(4):29-35,96.

[3] 陈力丹.传播是信息的传递,还是一种仪式?:关于传播“传递观”与“仪式观”的讨论[J].国际新闻界,2008(8):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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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华胤.社会公平感、愤怒情绪与群体性事件的关系探讨[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2(4):26-34.

[8] 曾持.“媒介化愤怒”的伦理审视:以互联网中的义愤为例[J].国际新闻界,2022,44(3):139-159.

[9] 陈功,蔡舒敏.突发性事件中主流媒体情感动员的治理逻辑与想象:以中印边境冲突事件“卫国戍边英雄报道”为例[J].当代传播,2022(3):43-48.

[10] 谢新道.道德的纠正力:社交媒体在公共事件传播中的情感动员[J].新闻战线,2018(6):35-36.

[11] 李莎.互动仪式中的情感传播与认同建构:以网络动漫剧《那年那兔那些事儿》为例[J].青年记者,2016(20):34-35.

[12] 潘忠党.作为一种资源的“社会能见度”[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12-14.

[13] 张景云,高贵武.心理距离的传播学溯源[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1(3):47-51.

[14] 彭兰.“液态”“半液态”“气态”:网络共同体的“三态”[J].国际新闻界,2020,42(10):31-47.

[15] 师曾志,杨睿.新媒介赋权下的情感话语实践与互联网治理:以“马航失联事件”引发的恐惧奇观为例[J].探索与争鸣,2015(1):41-44.

作者简介 李思语,研究方向:传播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