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政策导向与实践路径

2024-04-05 22:37王世君
吉林教育(综合版) 2024年1期
关键词:集团化职教职业院校

王世君 谷 钰

(1.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2.吉林省中光技师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当前社会经济正处在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迫切需要职业教育充分发挥技术技能人才的支撑作用。职业教育集团作为一种集各类产学合作方式于一体的综合办学模式,经过多年实践与探索,在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促进职教纵向贯通、职普横向融通等方面的积极效应更加凸显,成为当前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载体。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对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政策轨迹

(一)自发探索阶段

职业教育集团萌芽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联合办学、产教结合”等职教政策推动下,自发形成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成长[1]。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职业技术教育应该实行政府统筹,由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联合办学的工作方针,为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提供了政策支持[2]。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次强调,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展联合办学,形成全社会举办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3]。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从法律的层面明确提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可以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应与当地经济建设相结合,实行产教结合促进发展[4]。

(二)规模化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以来,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得到了国家政策层面的明确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开始批量化、规模化发展。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四年的时间里国务院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国职业教育会议,进一步明确要采取各种形式推进职业教育产学合作,积极推动公办职业学校的集团化建设,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得到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开始得到国家政策层面的明确支持,作为新时期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5]。2004年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校企全程合作,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根据已有条件组建机械类、电子类的职教集团,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方式[6]。在文件中,“职教集团”的概念被首次提出。2009年教育部出台首个专门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文件《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阐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办学模式和实现方式、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等内容,有力地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发展和深化[7]。

(三)高质量发展阶段

“十三五”以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职业教育集团走向高质量发展的轨道。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职教集团,突出了骨干企业在职教集团化办学中的引领作用[8]。2018年《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要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通过章程或协议的方式,约定合作的方式、内容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事项,支持学校和企业开展长期、稳定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9]。2019年教育部《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的通知》从结构治理、资源共享、产教融合等方面提出集团建设的遴选标准,并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300个示范性职教集团,让职业教育集团化建设标准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10]。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均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可以通过与行业、企业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23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发挥职教集团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将职教集团建设与技能人才培养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职教集团的作用。在政策有力推进下,经过多年实践,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的主导作用需要进一步提升

国家虽然出台了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各项政策,但是有些举措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如何有效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等制约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关键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对于企业在职业教育集团中的责任、义务、作用等界定得还不够清晰明确,导致企业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现实意义没有清晰的认识。政策中关于给予企业的优惠保障和资金支持等要求,具体实施起来难度较大,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够有力。

(二)职业教育集团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职业教育集团的牵头单位基本为中职学校或高职院校。这种单一以职业院校为主体的组织方式,难以形成有力的核心带动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集团成员单位共同发展的经验和能力有限。在职业教育集团发展过程中,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需要,缺少成功经验的积累、借鉴,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缺少理论的支撑。部分职业教育集团的企业成员单位和学校单位,在集团成立后一直较少开展过实质性的校企或校校合作项目,并没有真正地融入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际中去。

(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的主动性需要进一步激发

参与职业教育集团的相关职业院校,因办学实力参差不齐,部分职业院校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校企合作的紧密程度不够。企业在职业教育集团的校企合作中所付出的场地、设施及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成本,由于缺少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无法得到有效补偿,这与企业的营利性相违背,致使企业在职业教育集团发展中动力不足,参与度不高。部分企业在职业教育集团中只关注自身的利益,缺少与职业院校协同发展的统筹规划,从而使部分集团成员单位在合作上流于形式,无法形成发展优势。

三、职业教育集团的实践路径

(一)强化职业教育集团顶层的政策与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政策保障机制,解决职业院校与企业参加职业教育集团驱动力不足的问题。一要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联动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工作机制,确保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经费投入,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布局和经济发展需求,科学制定职业教育集团发展规划和实施路线图,从政府机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不同层面为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做好顶层设计。二要提升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省属企业,主动独自或与中高职学院共同牵头成立职业教育集团,有效利用企业的实训场所、技术人员等资源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政策,在人员聘用、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办学的企业优惠待遇,或采取购买服务、发放补贴等形式,调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11]。

(二)发挥科研基地和项目的带动作用

建立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科研示范基地,发挥基地在全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展示和推广职业教育集团科研成果和典型经验,通过科研基地探索完成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重大或重点改革项目,依托科研基地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发展。针对职业教育集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设立职业教育集团研究专项课题,投入专项研究经费,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新途径、新方法,解决职业教育集团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确立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项目,围绕区域内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试点[12]。

(三)创新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模式

根据专业特点和区域特色,构建“一核双主四驱”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解决集团自身治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一个核心即成立集团理事会,作为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决策机构,规划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发展,决定集团重大事项。两个主体即学校主体(主要包括中高职学校,普通初中、高中,高校和教育科研、教研部门)和企业主体(主要包括行业协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充分调动集团内部资源,有效促进集团工作开展,校企双主体共同组建集团理事会、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等,落实理事会各项规划和决定,负责集团的具体工作。四个驱动:一是专业驱动,成立行业、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集团内部的专业建设、行业标准制定、职业资格认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学生实习就业等;二是机构驱动,组建集团秘书处,负责推动集团的制度建设、执行集团章程的有关要求、统筹协调集团工作、监督活动进程等;三是科研驱动,成立科研团队、设立研究专项,负责集团建设的持续研究、规划和引领集团发展、开展经验交流等;四是信息驱动,搭建集团内部信息交流平台,负责集团内部信息沟通和交流、企业文化建设、开展职业指导、资源共享等。

(四)开展“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试点

根据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通过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等方式强化集团内部的利益纽带,开展“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校企双法人、双体系的创新模式[13]。以筹建企业公司的形式组建企业法人型职业教育集团,分别以投资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确立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其他组织等各职业教育集团成员之间的产权关系和利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职业教育集团的责、权、利,形成互利共赢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14],有效解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动力不足、校企合作不紧密等问题。

(五)发挥职业教育集团人才培养优势

依托职业教育集团构建中国特色学徒制人才培养实施路径,解决人才培养中企业参与度不高、校企教学衔接不精准等问题。一要用好集团内部成员资源,用足国家相关职业教育政策红利,制定有利于企业参加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在企业提供用于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用地等基本建设方面制定政策,确保企业为职业教育的物力、人力等投资获得合理的回报[15],对在学徒制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应予以激励性的政策。二要建立健全校企“双导师”制,有效借助职业教育集团的资源优势,以学校的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导师工作室为平台,开展校企“双导师”队伍培训,提升“双导师”队伍的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三要构建校企共建教学资源与信息化平台机制,利用集团平台资源,进一步加强教学资源建设,不断促进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效利用教学课件、微课、视频、模拟仿真系统、立体化教材等数字化教学资源提高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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