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崇宁讲议司的构成看蔡京集团的政治性格
——兼论北宋晚期的政治分野

2024-05-02 07:46张呈忠
山东社会科学 2024年2期
关键词:长编元丰熙宁

张呈忠

蔡京是北宋政治史上的重要人物,千百年来一直以“奸臣”的形象出现,近来的研究则揭示了蔡京更为复杂多样的历史面貌。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针对强调蔡京背离了王安石改革方向、破坏了新法的传统观点,不少学者提出了颠覆性与合理性兼具的全新观点。比如,李华瑞认为:“哲宗、徽宗都继续了神宗的变法意志,而这两朝的执政大臣大都是王安石思想的追随者,这是基本的史实。”(1)李华瑞:《蔡京、蔡卞与北宋晚期政局研究·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序”第2页;另参见李华瑞:《论北宋后期六十年的改革》,载罗家祥主编:《华中国学》(2017年春之卷),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90—200页。方诚峰指出:“传统上一般也会把王安石变法视为‘原样’,把徽宗和蔡京之新法视为‘变态’,但这更多地出于道德批判,从北宋晚期的历史来看,所谓的‘异化’并非对原初理想的‘反动’,而是处在其本意的延长线上。”(2)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79页。将蔡京视作王安石的继承者,走出道德批判,回归基本史实,为理解蔡京的政治行为提供了新的思路。笔者认为,以往基于邵伯温《闻见录》的记载而判定蔡京为投机主义者并不能揭示蔡京在政坛上长期立足的真正原因,而在绍述神宗法度方面的政治鼓吹与政策实践才是蔡京最重要的政治资本。(3)参见张呈忠:《蔡京与北宋后期的役法变革——从对邵伯温相关记载的考辨谈起》,《安徽史学》2021年第6期。

在北宋晚期的政坛上,蔡京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而是作为特定政治群体的代表人物存在的。现存关于蔡京的历史文献以否定居多,在众多对于蔡京的批判性言论中,结党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早在绍圣二年(1095),就有台谏官弹劾蔡京说“今在朝之臣,京党过半”(4)[宋]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四,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93页。,此后蔡京也一再被弹劾说“亲戚朋党,盘据中外”、在朝中有“死党”等(5)[宋]徐自明著,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一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48页;[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四八《靖康中帙二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61页。。这些言论虽然出自政敌之口,其中难免有夸张不实的成分,但也不能说全然没有依据。蔡京在政坛上确实有着广泛的支撑力量,其中最具标志性的事件就是崇宁元年(1102)都省讲议司的设立。《宋史·蔡京传》载,“(蔡)京阴托‘绍述’之柄,钳制天子,用条例司故事,即都省置讲议司,自为提举,以其党吴居厚、王汉之十余人为僚属”(6)[元]脱脱等:《宋史》卷四七二《蔡京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3723页。,可见崇宁都省讲议司是“京党”——蔡京集团——控制下的政治机构。都省讲议司的构成是理解蔡京集团属性的关键所在。关于都省讲议司的基本情况,前人多有论述(7)参见戴裔煊:《宋代钞盐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2—318页;林天蔚:《蔡京与讲议司》,载《宋史研究集》第十辑,台北“国立”编译馆1978年版,第429—443页;杨小敏:《政事与人事:略论蔡京与讲议司》,《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吴业国:《讲议司与北宋晚期政局》,《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不过对于都省讲议司的构成问题大多是泛泛而论。相对于其他政治势力,蔡京集团有着怎样独特的政治性格?这一重要问题至今缺乏深入讨论。本文试图以都省讲议司的构成为中心,对蔡京集团的群体特征和政治性格加以探讨。

一、崇宁都省讲议司的设立及其成员

讲议司的设立与蔡京本人的政治理念有着密切关联,是其个人政治追求的集中体现。早在绍圣元年(1094)七月二十三日,时任户部尚书的蔡京就向宋哲宗提出了效法神宗设置条例司以改革时政的主张,他说:

神宗皇帝熙宁之初置条例司,选天下英才,设官分职,参讲其事,兴利补弊,功烈较著。元祐以来,美意良法尽遭诋诬。在于今日,正当参酌旧制,考合时宜,以称陛下追述先帝之志,以成足国裕民之效。然事之可兴者方且毛举,岂臣单力所能胜任。望圣慈检会熙宁中条例司故事,上自朝廷大臣,下选通达世务之士,同共考究,庶几成一代之业,以诏万世。(8)[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一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3126—3127页。

虽然在绍圣之初绍述神宗法度已经是新党共同的政治主张,但提出设置类似于熙宁条例司这样的机构,蔡京称得上是先行者。哲宗对蔡京这一主张的回应,仅仅是在其后置局修敕时命张康国、邓洵武“看详利害事”(9)[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一二,第3127页。,这显然远远低于蔡京的预期。

绍圣四年(1097)八月,已任翰林学士承旨的蔡京向哲宗陈述了自己以法尧舜为核心的政治主张。他认为,尧舜道术的要义在于生杀予夺,而当时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皇帝“未以尧、舜道术加天下”,进而阐述了自己对宗室、通商、任官等诸项事宜的改革方案。但是,哲宗对于蔡京的陈述仅说“俟谕章惇,令悉施行”,而蔡京则表示“惇与臣异,必不能行”。(10)[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绍圣四年八月癸未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1621页。可以说同为新党大臣,章惇与蔡京在主张上存在很大的差异:章惇也主张绍述神宗法度,但主要体现在恢复熙丰新法;而蔡京则要在熙丰新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改革。

从蔡京这两次上奏可以看出,作为王安石的弟子(11)参见刘成国:《荆公新学研究(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版,第189页。,他有着效法王安石以“得君行道”的迫切愿望,表现出和王安石近乎一致的政治理念。(12)关长龙虽对蔡京思想提出批判,但也认为蔡京“提出以尧舜之道加之天下,亦建言三条治世良策,可谓得道学体用兼备之大貌”。参见关长龙:《两宋道学命运的历史考察》,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页。但是,蔡京绍述熙丰、回向三代的改革热情在哲宗朝受到了压抑。直到崇宁元年,蔡京才终于实现了这一愿望。这年七月五日,蔡京拜相,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七月十一日,徽宗在手诏中下达“宜如熙宁置条例司体例,于都省置讲议司,差宰臣蔡京提举”的命令,将其视作“继志述事”、效法神宗的先务,并授予蔡京自择僚属之权。(13)[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二《讲议司》,载《续修四库全书》第38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400页。这表明徽宗在政治理念上高度认可蔡京,并在人事上赋予了其充分的权力。八月五日,蔡京说:“奉手诏提举讲议司,仍令遴简乃僚,共议因革。伏见户部尚书吴居厚、翰林学士张商英、刑部侍郎刘赓才猷敏劭,练达世务,欲乞差充详定官。起居舍人范致虚、太常少卿王汉之、仓部郎中黎珣、吏部员外郎叶棣乞差充参详官。”(14)[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二《讲议司》,第400页。除此7人外,蔡京还选任了20名检讨官,连同蔡京在内一共有28人。(15)参见[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一三,第3127页;[宋]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六,第663页。选任人员的初步确定标志着都省讲议司的正式形成。(16)此时成立的还有蔡卞提举的枢密院讲议司,但其影响远不及蔡京提举的都省讲议司,后文所说的讲议司皆指都省讲议司。都省讲议司是蔡京得到徽宗充分信任后以熙宁条例司为“故事”而建立起来的新机构,其人员之选任控于蔡京之手。

讲议司层级分明、组织严密,官员分为提举、详定、参详和检讨四个等级,检讨官有具体的检讨事务,而提举、详定和参详对每项事务都有发言权。讲议司从设立到崇宁三年(1104)四月罢,前后存在的时间不足两年,但其议事范围非常广泛,从最初的七项(宗室、冗官、国用、财赋、商旅、盐泽、尹牧)进一步扩展,包括礼乐、学校诸事。(17)参见林天蔚:《蔡京与讲议司》,载《宋史研究集》第十辑,第430—432页。讲议司属官后来也有进一步扩充,人员身份屡有变更。崇宁元年九月,强浚明、陈旸为参详官,蹇序辰为详定官。(18)参见[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二《讲议司》,第401页。王汉之先为参详官,后为详定官。(19)参见[宋]程俱:《延康殿学士中大夫提举杭州洞霄宫信安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七百户食实封一百户赠正奉大夫王公行状》(以下简称《王汉之行状》),载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155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67页。其后,崔彪升为参详官。崇宁三年八月,诏讲议司属官依制置三司条例司体例推恩者有41人,其中吏员2人,未推恩者4人(即张商英、吴储、李琰、虞防)。(20)参见[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一四、一五,第3127—3128页。不知何故,详定官吴居厚、检讨官林摅既未入不推恩之列,也没有推恩的记载。若不计吏员,连同蔡京、吴居厚、林摅在内,讲议司官员前后一共至少有46人。(21)参见[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一三、一四、一五,第3127—3128页;[宋]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六,第663页;[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二《讲议司》,第402页。其中,详定官前后一共有7人,分别是吴居厚、张商英、刘赓、张康国、蹇序辰、范致虚、王汉之;除范致虚、王汉之外,参详官还有6人,分别是黎珣、叶棣、崔彪、郑仅、强浚明、陈旸。(22)参见[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二《讲议司》,第402页。这13人可视作讲议司中蔡京之下的核心成员。

讲议司的属官出自蔡京的选择,因此其构成突出体现了蔡京的个人倾向。虽然讲议司的成员并不都是蔡京的“私党”,蔡京的“私党”也不是都在讲议司中,但是进入讲议司毕竟要得到蔡京的认可,而不认同蔡京也可以拒绝蔡京的任命(如莆田徐确就曾力辞蔡京入讲议司之邀(23)参见[明]黄仲昭:《八闽通志(修订本)》卷七一,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82页。),因此可以说讲议司的成员很大程度上带有蔡京“私人”的特征。《宋史·蔡京传》认为蔡京设置讲议司以其“党”为僚属是符合实情的,但“钳制天子”之说言过其实。蔡京势力虽大,但讲议司的组建仍是以徽宗的首肯为前提。对于蔡京来说,除维系和扩张个人权力、实现个人意志外,讲议司的政治活动必须以符合徽宗的意志为根本,因此以绍述神宗法度为口号的讲议司,终归和北宋的其他“党”一样,本质都是平田茂树所说的“作为‘皇帝党’内部派阀的朋党”(24)[日]平田茂树:《宋代朋党形成之契机》,载《宋代政治结构研究》,林松涛、朱刚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99页。。尽管讲议司带有鲜明的蔡京个人色彩,但终究是在徽宗的诏令下成立的正式机构,和王安石所领导的制置三司条例司一样,实际是以“党中有党”的方式来运作的。

二、业缘在蔡京集团形成诸因缘中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典型的“朋党”,蔡京集团(“京党”)自有其一般性特征。平田茂树提出宋代“朋党”的形成是以“同”(包括同姓、同乡、同学、同年、同官等)为纽带的多样化、复合化人际结合模式,地缘、血缘、学缘、业缘等因缘关系“在政见之争或升官竞争中,一直蕴含着发展为朋党这一政治性人际结合的可能性”。(25)[日]平田茂树:《宋代朋党形成之契机》,载《宋代政治结构研究》,第137—138页。这一论断对于分析蔡京集团不无启发。

从亲缘(血缘、姻亲)的角度看,就讲议司内部构成来说,在现有材料中这一特征并不明显。(26)当然这并不否定蔡京在其他职位上大量引用自己的亲属。与蔡氏家族有姻亲关系的仅知有强浚明。(27)强浚明子强行父(1091—1157)与蔡京之子蔡攸为姻戚,已是崇宁以后之事。参见[宋]曾协:《右中散大夫提举台州崇道观强公行状》,载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219册,第73页。不过,就蔡卞为王安石之婿这一点来看,以王安石为中心,也有一些可能建立关系的机缘。如沈锡为沈季长之子,沈季长为王安石妹婿;吴储为吴安诗之子,而吴安诗兄吴安持为王安石婿;蹇序辰为吕嘉问之婿,吕嘉问之子乃王雱(王安石子)之婿;黎珣为王安石侄婿。(28)参见[宋]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四八,载《宋元方志丛刊》第2册,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本,第2140页。

相对而言,地缘的关系较为突出。以路分为依据,可以称得上是蔡京乡党的有8人。蔡京是兴化军仙游县人,卓厚和余授都是兴化军人,余授和蔡京籍贯同属一县。同属福建的还有范致虚、陈旸、叶棣、曾诜、刘诜、吴储、林摅6人。在讲议司属官籍贯可考的31人中,包括蔡京在内,福建人占近三成。另可注意的是,钱塘之于蔡京有着特殊的意义,蔡京父蔡准葬在离钱塘不远的临平山(29)参见[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34页。,蔡京在进士及第后即出任钱塘尉,因此钱塘可以说是他的第二故乡,钱塘强氏家族的强浚明与蔡京的关系可能有地缘的因素在。莆田徐确改官以后,“蔡京以乡旧,欲留置讲议司”(30)[明]黄仲昭:《八闽通志(修订本)》卷七一,第982页。,虽然后来徐确力辞未就,但是由此也可看出地缘关系是蔡京选任僚属时考虑的因素之一。

亲缘、地缘两大因素对于理解以讲议司成员为核心的蔡京集团虽然有所帮助,但其意义是有限的。对讲议司的认识需要结合更为宏观的背景进行考察。

讲议司属员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以熙丰进士为主体。蔡京、蔡卞兄弟都是熙宁三年(1070)进士,黎珣、刘暐与蔡京为同年。王汉之、叶棣、虞防、余授是熙宁六年(1073)进士,强浚明、鲍贻庆、刘诜、卓厚、郑仅系熙宁九年(1076)进士,张康国、李琰、张庄、李诗为元丰二年(1079)进士,汪澥是元丰八年(1085)进士。熙丰时期的进士从学问思想上来说基本处于荆公新学的支配之下。从学术渊源的角度看,汪澥为王安石弟子,“既从王氏游,遂于诸经无所不通”,“方训释之初,公实与其议,又首传其说”。(31)[宋]汪藻:《宋故宣奉大夫显谟阁待制赠少保汪公神道碑》,载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157册,第300页。叶棣在熙宁六年进士及第后不久,就任国子监修撰、经义所检讨。(32)参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四,熙宁六年四月壬辰条,第5939页。他们都参与了《三经新义》的编修工作。绍圣时期的进士如陈旸、陶节夫也身处新学支配的时代,陈旸的兄长陈祥道也是王安石弟子,陈氏兄弟是荆公新学的代表人物。(33)参见[日]田中有纪:《北宋士大夫的八音思想——陈祥道与陈旸的雅乐构想》,《原道》2010年第1期。比较特殊的是元祐三年(1088)进士范致虚,这也说明了任何一种背景因素的相对性。

对于作为详定官、参详官的讲议司高层来说,他们和蔡京的关系更值得探究。在这13人中,吴居厚、蹇序辰二人与蔡氏兄弟在政坛上的渊源颇深,值得特别关注,留待下文详述,史籍中有明显线索表明与蔡京在“业缘”上关系密切的还有以下诸人。

张商英熙宁年间因章惇之荐擢监察御史,张商英与蔡京在元丰时期曾经同为中书检正官,“雅有契好”(34)[宋]王称:《东都事略》卷一○二《张商英传》,载《二十五别史》,齐鲁书社2000年版,第877页。。蔡京将要拜相之时,“商英预为草麻,其辞甚美”(35)[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一《张商英事迹》,第390页。。

刘赓很早就参与王安石变法。熙宁六年,刘赓为大理寺法直官,王安石提举编修《熙宁编敕》时即让他担任检详官。(36)参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七,熙宁六年九月丁未条,第6011页。元丰五年(1082)三月,刘赓任官制所检详文字时,应高丽使臣李子威之请,到馆伴高丽国使所应答所问律令(37)参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四,元丰五年三月丙戌条,第7801页。,李子威问律中五事,刘赓“折衷疑议,听之耸服”(38)[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六,元祐二年三月庚辰条注引,第9667页。。元祐初刘赓任刑部员外郎,曾反对司马光“不得用例破条”(39)[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八,元丰八年七月甲寅条,第8570页。的主张,后又出知宿州,任刑部郎中、大理少卿、刑部侍郎等职。(40)参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一,元祐四年正月己丑条,第10189页。刘赓的法学造诣名震一时,当时有“心计则薛向,议法则刘赓”(41)[宋]王洋:《与丞相论郑武子状》,载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177册,第96—97页。之说。元丰时期蔡京在官制所任职,因此至迟在此时二人已经共事,绍圣时期二人又在重修编敕所同为详定官。(42)参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六,元符二年闰九月乙未条,第12289页。值得一提的是,崔彪和林摅也是绍圣编敕时的删定官。(43)参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六,元符二年闰九月乙未条,第12289页。

张康国在绍圣年间蔡京整治役法时就得到他的举荐,此后蔡京又“使提举两浙常平推行之,豪猾望风敛服。发仓救荒,江南就食者活数万口”,后来张康国又徙任福建转运判官。(44)[元]脱脱等:《宋史》卷三五一《张康国传》,第11107页。

王汉之为蔡京门客(45)参见[元]脱脱等:《宋史》卷三四七《王汉之传》,第11000页。,建中靖国元年(1101)除提举河东路常平等事,进对称旨,留为开封府推官。以朝散郎迁尚书工部员外郎,寻迁吏部,兼国史编修官,移礼部。不久之后,他以太常少卿充讲议司参详官,“时方绍修前烈,大起庶政,广学校,行三舍,公之参预为多。逾月,迁尚书礼部侍郎,兼修国史,充讲议司详定官”。(46)[宋]程俱:《王汉之行状》,载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155册,第367页。

范致虚建中靖国元年为太学博士,“忽除谏官,命自中出,乃以其投匦上书,乞用京为相故也”;他又请求为安惇、蹇序辰洗刷罪名:“若不明二臣之非辜,何以解两朝之深谤。愿正议臣之罪,以慰在天之灵。”(47)[宋]陆游:《家世旧闻》下,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16页。可见他与蔡京、安惇、蹇序辰等人立场一致。

郑仅在绍圣元年出任京东东路提举常平官,绍圣二年七月,在蔡京提出恢复青苗法之后,郑仅表示赞成,他说:“青苗之法,其济甚博,然而行法之吏不能尽良,故其间有贪多务速之扰,转新还旧之弊,此吏之罪,非法之过也。窃谓青苗、义仓最为便民,愿诏有司以次施行之。”(48)[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一六,第6066页。

黎珣在绍圣二年七月任夔州路转运判官,他上书说:“臣于先朝元丰七年中曾进《开封六曹官制格》,寻令知府蔡京等编修成书。今其具草见在,欲望绍承前志,早迁天府,以正官司之弊。”朝廷诏送户部尚书蔡京看详以闻。(49)[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六之二二,第4539页。可见二人在元丰中即因立法事宜而有交集,到绍圣中又有共同的志业,可谓渊源甚深。

由此可见,讲议司的核心成员与蔡京在“业缘”上之关联最为紧密。这里所说的“业缘”,不仅仅是就“职业”而言,还有“事业”的含义,既包括神宗朝的创法大业,也包括哲宗朝的绍述大业,都构成了蔡京集团形成的重要政治背景。

综合来看,讲议司群体具有新学(学术思想)、新法(政治主张)、新党(人事组织)三位一体的特征。如果说荆公新学是这一群体共同的学术背景,那么绍述神宗法度的共同主张、推行新法的共同经历便是讲议司成员得以团结的政治基础。如前所述,讲议司相当程度上具有蔡京“私党”的性质,各成员与蔡京的关系自然也有亲疏远近之别。其中一些人与蔡京的私人关系特别密切,如林摅被称为蔡京“死党”(50)[宋]王称:《东都事略》卷一○三《林摅传》,第885页。,强浚明与其弟强渊明以及叶梦得“缔蔡京为死交,立元祐籍,分三等定罪,皆三人所建,遂济成党祸”(51)[元]脱脱等:《宋史》卷三五六《强渊明传》,第11209页。;也有一些人后来与蔡京分道扬镳,甚至成为蔡京的死敌(如张商英、张康国等)。但就崇宁之初的历史背景来看,讲议司的设立本身就是新党因“业缘”而组织起来的重要体现。

三、从吴居厚、蹇序辰的政治经历看蔡京集团的特质

从政治倾向上看,讲议司群体毫无疑问属于“新党”;但这仅仅是其一般性特征,新党本身并非铁板一块。那么以蔡京为代表的这批新党具有怎样的特殊政治性格呢?这个问题可以从吴居厚、蹇序辰等人在元祐以及绍圣以后的经历中略窥一二。

在元祐时期高后垂帘之下受压制最深的除“车盖亭诗案”所涉人员外,要数元丰末以“掊克”之名被惩办的监司,特别是“京东铁马、福建茶盐”问题中所涉及的吴居厚、蹇氏父子(蹇周辅与蹇序辰)、贾青、吕孝廉、王子京等人,他们先是被蔡确、章惇等新党首领贬斥,旧党掌权后所受打击加大。(52)参见张呈忠:《元丰时代的皇帝、官僚与百姓——以“京东铁马、福建茶盐”为中心的讨论》,《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但随着哲宗亲政后绍述之政的展开,他们在绍圣初已经回到政坛(除蹇周辅病逝外,其他人均在世)。将这批人置于何种位置,是当时政坛上的一个大问题。

蹇序辰自元祐末起知楚州,不久又提点江东刑狱(53)参见李之亮:《宋两淮大郡守臣易替考》,巴蜀书社2001年版,第94页;《宋代路分长官通考》中册,巴蜀书社2003年版,第1586页。,绍圣之初迁左司员外郎,绍圣二年四月已任起居郎。绍圣三年(1096)五月,起居郎兼权给事中蹇序辰请求编纂《神宗宝训》(54)参见[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九二《讲读》,第99页。,显示出绍述神宗法度的积极态度。绍圣四年三月,已任中书舍人、同修国史的蹇序辰上言:

朝廷前日追正司马光等奸恶,明其罪罚,以告中外。惟变乱典刑,改废法度,讪宗庙,睥睨两宫,交通近习,分布死党……欲望选官将贬责奸臣所言所行事状,并取会编类,人为一本,分置三省、枢密院,以示天下后世之大戒。(55)[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一之二九,第4963页。

蹇序辰提出编类事状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元祐大臣的打击,之后他和徐铎具体操办此事。蹇序辰这种打击元祐“奸恶”的激进态度在当时是异常突出的。

吴居厚在元祐五年(1090)九月为左朝奉郎、少府少监,分司南京。(56)参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八,元祐五年九月丁丑条,第10769页。哲宗亲政后始获起用,起知鄂州未赴,绍圣元年五月知苏州,八月除集贤殿修撰、江淮等路发运使。绍圣三年四月,吴居厚已任户部侍郎,并建言恢复元丰盐法(57)参见[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绍述》,第165页。,这显然是绍述神宗法度的直接体现。很可能是因为吴居厚这种积极的姿态,绍圣四年五月他被任命为权户部尚书。

吴居厚任权户部尚书的任命在朝廷引发巨大争论。五月九日,除户部侍郎吴居厚权户部尚书的词头遭沈铢缴奏。沈铢是沈季长之子、沈锡之兄,他认为:“居厚顷使京东,坐聚敛罢,不可以长地官。”(58)[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八,绍圣四年五月辛未条,第11579页。五月十五日,吴居厚除权户部尚书的词头再付中书舍人蹇序辰。十八日,蹇序辰上章引用神宗褒奖吴居厚“将命一道,不辱使指……求之内外主财之臣,政绩著验,顾未有出其右者”的话,将吴居厚的被贬归结于司马光和刘贽的打压:“司马光用事,务快宿憾,改更废黜先朝政事、人物,故刘挚等附会,首论居厚。”他强调自己不是交私居厚以为朋党,而是认为如果自己不作制词,就等于说“先帝初则失人,次则失言,以矫诬在天之威灵,而助成司马光、刘挚等之素志”,如此一来就是“违今日绍述之志也”。(59)[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八,绍圣四年五月辛未条,第11577—11578页。蹇序辰此言,把自己为吴居厚作制词和对绍述政治路线的坚持捆绑在一起。联系蹇序辰和吴居厚的类似经历,他的举动可以说也是在为自己和父亲正名,而其最厉害之处在于引用当年神宗对吴居厚的褒奖之言。

其后哲宗诏榜示朝堂,申述绍述之意,表示对吴居厚和蹇序辰的支持:

端亮劲挺有特立之操者,不见容于众人;媕阿回遹持两可之说者,必得名于流俗。沉溺忘返,险薄可嗟!乃阴怀私恩,显废公议。以奸臣所斥逐为当罪,所变更为得宜;以先帝所建立为不然,所褒擢为非当。(60)[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八,绍圣四年五月辛未条,第11578页。

这就全然肯定了吴居厚作为先帝褒擢之臣而升迁的正当性,沈铢也因为缴奏吴居厚词头而被罚铜。

蹇序辰是和蔡卞一起完成此事的。为了让宰相章惇支持他们的主张,他们拿着章惇在元祐时批评“京东铁马、福建茶盐”的札子胁迫他说:“若谓居厚京东所行非是,则先帝褒诏亦非是矣。”据称当时章惇噤不能语。(6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八,绍圣四年五月辛未条,第11579页。其后,曾布向哲宗表示他对诏榜和沈铢罚铜的不满,并向哲宗讲述吴居厚在京东聚敛之事以及元丰末被贬黜的情形,御史蔡蹈也有类似的奏疏。

在这个事件上形成了以蔡卞、吴居厚、蹇序辰为一方,曾布、沈铢、蔡蹈为另一方的对立。这实际上是神宗驾崩前后对吴居厚等人对立评价的延续,即蹇序辰强调的是神宗死前对吴居厚的评价,而曾布等人强调的是元丰末神宗死后朝臣对吴居厚的评价。宰相章惇则因为曾明确否定“京东铁马、福建茶盐”,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这一事件被陈瓘在徽宗朝所著的《四明尊尧集》解释为蔡卞意欲掩盖自己的过失。他说蔡卞“绍圣用事之初,专述熙宁,及哲宗既怒常立,然后骤述元丰,始与序辰谋作诉理之事矣”,“盖卞之初意,讥薄神考元丰之政,专务绍述安石熙宁之事”。(62)[宋]陈瓘:《宋忠肃陈了斋四明尊尧集》卷五,载《续修四库全书》第44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380页。此说流传甚广,不少学者也引以为据,如小林隆道就认为这是神宗元丰路线派压制王安石熙宁路线派。(63)参见[日]小林隆道:《宋代转运使之“模范”——北宋后期到南宋的中央政治与地方统治》,载邓小南主编:《过程·空间:宋代政治史再探研》,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18—219页。这种说法恐怕是难以成立的。

从蔡京、蔡卞兄弟二人的履历来看,他们都是在元丰时期得到神宗重用的。(64)参见张呈忠:《蔡京与北宋后期的役法变革——从对邵伯温相关记载的考辨谈起》,《安徽史学》2021年第6期。如果说蔡卞“讥薄神考元丰之政”,这无疑也是对自己元丰经历的否定。如果从新法的角度来看,熙宁、元丰之政尽管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都不至于是对立的。但元祐大臣将神宗本意与神宗法度区分开来,宣称神宗元丰时有悔过和废法的意图,这才形成了所谓熙宁之政与元丰之政的对立。这种对立仅仅是元祐大臣的一种政治宣传,而非历史实际。

陈瓘认为蔡卞专用《日录》以修《神宗实录》,“薄神考而厚安石,尊私史而压宗庙”,他说:“臣闻绍圣四年,蔡卞荐太学博士薛昂上殿,昂乞罢讲筵读史官书,而专读王安石《日录》《字说》,哲宗怒曰:‘朕方稽考前代,以鉴得失,薛昂俗儒妄言,可不黜乎?’”(65)[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二,绍圣四年十月癸未条,第11678页。若按陈瓘所言,哲宗对王安石《日录》不会有好感,但实际情形并非如此。绍圣四年十月,哲宗与蔡京的一段对话有明显的体现:

(蔡)京言:“窃见王安石有《日录》一集,其间皆先帝与安石反覆论天下事及熙宁改更法度之意,本末备具,欲乞略行修纂,进读。”上曰:“宫中自有本,朕已详阅数次矣。”(66)[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二,绍圣四年十月癸未条,第11678页。

哲宗详阅《日录》数次,蔡卞以《日录》修《神宗实录》自然不会触怒哲宗,可见陈瓘所说是无中生有。而陈瓘则假借哲宗之名,强调蔡京、蔡卞的绍述是法安石而非法神宗,所以他特别强调“元丰之政,多异熙宁”:

(陈)瓘曰:“不察其心而疑其迹,则不为无罪。若遂以为奸邪,而欲大改其已行,则误国益甚矣。”乃为之极论熙丰、元祐之事,以为元丰之政,多异熙宁,则先志固已变而行之。温公不明先志,而用母改子之说,行之太遽,所以纷纷至于今日。(6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五,绍圣四年四月乙未条,第11530—11531页。

陈瓘认为元丰之政和熙宁之政是截然对立的,神宗“先志固已变而行之”,即神宗元丰之政已经对王安石熙宁之政进行改更,司马光的“用母改子之说”是“不明先志”,即不理解神宗本意。陈瓘将二者对立起来,进而是元丰而非熙宁,是神宗而非安石,并且认为哲宗也否定蔡卞,进而说明哲宗对王安石的否定。(68)参见张其凡、金强:《陈瓘与〈四明尊尧集〉——北宋哲徽之际党争的一个侧面考察》,《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陈瓘的言论是在北宋晚期神宗法度的权威性不容丝毫置疑的背景下,试图从绍述话语的内部分化出攻击绍述之政的理论武器。从事实层面上看,其对历史的叙述是完全颠倒的,对司马光的批评也是不符合史实的,因为司马光正是以“神宗本意”来废除新法的。(69)参见朱义群:《“绍述”压力下的元祐之政——论北宋元祐年间的政治路线及其合理化论述》,《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3期。而且蔡京、蔡卞也没有过将熙宁和元丰分开的言论,他们更多的是强调宋神宗与王安石二人的君臣相得;就其恢复的新法来看,更多的是强调遵循元丰条制,是元丰之政的继续。而事实上元丰之政本来也是熙宁之政的自然延续,绍述本来就没有绍述熙宁和绍述元丰的差别,从熙宁开始的新法其具体的法令条文是在元丰时期固定下来的。

绍圣元符期间的宰执本来就是矛盾重重,但不属于新旧之争,而是所谓“变法派(新党)内部矛盾”。(70)汪天顺:《章惇与曾布、蔡卞交恶及其对绍述政治的影响》,《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1期。类似的事情多有发生。绍圣四年正月十一日,给事中叶祖洽缴还吕孝廉知曹州敕。(71)参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五,元符二年正月丙寅条注,第12042页。五月知苏州贾青权两浙转运副使,曾布认为“青苛刻,前在福建起狱,所按官吏,有至除名,其后理雪,乃实无罪。今又使之使一路,不合物论。京东有吕升卿,两浙有青,数路人情汹汹不安矣”。(72)[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八,绍圣四年五月丁丑条,第11591页。六月,在贾青的任用问题上,曾布与章惇发生激烈的争论。(73)参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九,绍圣四年六月丙戌条,第11598页。元符三年(1100)三月,曾布再次表达自己对当时用人的不满:“今所进者,内则吴居厚、蹇序辰辈,外则贾青、吕孝廉、王子京之徒,其他劲正自守之士在下者不以。”(74)[宋]曾布:《曾公遗录》卷九,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223页。他所说的这些都是与“京东铁马、福建茶盐”直接相关的人物。吴居厚、蹇序辰的再起,事实上受到了章惇、蔡卞的支持,最重要的是得到了哲宗的认可。在哲宗亲政后,随着蔡氏兄弟势力的扩展,蹇序辰、吴居厚等人已经成为蔡氏集团的重要成员。

哲宗去世、政局转换之际的人事起落可见当时各方势力的归属。标榜“大中至正”的“建中之政”和年号“建中靖国”之间其实有很大的时差,旧党中不太偏激的韩忠彦在元符三年二月获任用,可以说是建中之政开始的标志,和新党中较为温和的曾布构成了平衡。(75)参见张邦炜:《关于建中之政》,载《宋代政治文化史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5—266页。如此一来,激进的势力自然要排除在外。主张“本中和而立政”(76)[元]脱脱等:《宋史》卷三四六《江公望传》,第10986页。的江公望说“今日之事,左不可用轼、辙,右不(可)用京、卞”,也就是曾布所赞成的“元祐、绍圣两党皆不可偏用”。(77)[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久任曾布》,第383页。苏轼、苏辙是作为元祐之党的代表,而蔡京、蔡卞是作为绍圣之党的代表。苏轼、苏辙在元祐大臣中并不能算是最激进的,当时旧党中较为激进的吕大防、刘挚、王岩叟等人均已不在世,而蔡京、蔡卞作为新党激进势力,确实名副其实。

元符三年九月至十一月的一系列贬罢之举可窥见当时的情况:九月十六日,蹇序辰、安惇被除名,追毁出身以来文字,放归田里;(78)参见[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七之三○,第4864页。二十一日,张商英落职知随州;十月二日,吴居厚落职知和州。(79)参见[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礼三七之一五,第1565页。而随着蔡京的崛起,吴居厚、蔡卞、蹇序辰、张商英等也随之而起。

崇宁讲议司的成立标志着朝廷对神宗法度的推崇到了新的阶段:元丰末蔡确、章惇等肯定神宗法度,但认为有司执行存在问题,实际上部分否定了神宗法度;司马光借“神宗本意”的名义在事实上全然否定了神宗法度;绍圣时期,吴居厚、吕孝廉、蹇序辰、贾青等人被召回,在事实上全面肯定了神宗法度——这是宋哲宗的基本态度,但在宰执大臣中存在着不同意见;崇宁讲议司的成立意味着不仅全面肯定神宗法度,而且要将神宗的新法发扬光大,不仅仅是“讲议元丰已行法度”,还要推行“神宗所欲为而未暇者”。(80)[宋]陈均:《皇宋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六,第663页。徽宗一朝大规模的改革运动由此开启。讲议司群体对神宗法度的推崇程度远高于当时其他任何一种政治势力,这种政治主张上的坚定性是蔡京集团政治性格的直接体现。蔡京集团固然是新党,但和章惇、曾布等有着深刻的差别,随着局势的发展,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日趋紧张。

讲议司成立后不久,徽宗下诏追复元丰法制,并焚毁元祐之法。(81)参见[宋]佚名:《宋大诏令集》卷一九五《焚毁元祐条件诏(崇宁元年七月己酉)》,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20页。这昭示了对元祐之政的彻底而激烈的否定,同时也是定元祐党籍事件的先声。崇宁年间的元祐党籍事件是对元祐之政最彻底的否定和对元祐大臣最严厉的打击,司马光等309人被列入“元祐党籍”,数十人被流放岭南,有的甚至客死异乡,而其子孙后代也受禁锢。值得注意的是,蔡京确定的“元祐党籍”中也包括章惇、曾布这些绍圣时期的新党领袖。(82)参见朱义群:《北宋晚期党禁的形成与展开(1085—1125)》,北京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16—118页。这种残酷的政治迫害行为鲜明地体现了蔡京集团政治性格的另一面。这种政治行为可以从其核心成员的特殊政治经历中获得逻辑上的理解,譬如吴居厚、蹇序辰在熙宁元丰时期风光无限,神宗一死即遭贬斥,元祐时期深受禁锢,在绍圣时复出又屡受阻挠,在经历大起大落之后显得尤为苦大仇深,在打击政敌上显得尤其心狠手辣。徽宗朝的诸多历史事件由此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四、结语

内藤湖南认为宋代的朋党“明显表现出政治倾向上的不同”,“政治意见便成为了树立党派的主要目的”。(83)[日]内藤湖南:《概括性的唐宋时代观》,载《东洋文化史研究》,林晓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08页。因对新法持不同态度而产生的新党与旧党,是对内藤观点的最好说明。关于新旧党内部的进一步区分,较早的研究中比较典型的有漆侠先生基于阶级分析方法的阶级代表说(王安石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司马光、蔡京代表大地主阶级)(84)参见漆侠:《王安石变法(增订本)》,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2页。,以及刘子健先生基于道德—能力视角的官僚类型说(德治型、治术型、干材型官僚倾向于改制型的王安石一方,因循型、贪污型官僚倾向于弄权型的蔡京一方)(85)参见刘子健:《王安石、曾布与北宋晚期官僚的类型》,载《两宋史研究汇编》,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版,第141页。。这样的划分强调了王安石与蔡京之间的对立,忽视了新法从王安石到蔡京的延续。

近来的研究趋向是从当时士大夫政治主张本身出发来进行考察,尤其是在对新旧党能否和解问题上,特别关注了当时政治主张的激进与温和的差别。(86)比较典型的有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10页;赵冬梅:《和解的破灭:司马光最后18个月的宋朝政治》,《文史哲》2019年第5期;王化雨:《从“慰反侧之诏”看元祐时期宋廷调和新旧的尝试》,《北京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这样一种划分较之于阶级分析方法或者道德—能力视角有着更加直接与准确的优点。笔者在分析元祐时期旧党内部分野的时候,正是借鉴了这样一种分析方法,指出当时旧党之中温和路线和激进路线的分歧“既体现在政策上,也体现在人事上。所谓温和路线和激进路线也只是大致而言,吕公著、范纯仁属温和一派,刘挚、王岩叟属激进一派,相对清晰,但苏轼的态度就比较复杂,他固然是司马光差役法的反对者,同时又是最坚定的青苗法反对者,可见当时人的共识与分歧是多层次的,究竟哪一派是多数,哪一派是少数,恐难遽断。但毫无疑问的是,司马光是旧党激进路线的代表,这种激进路线在整个元祐时期都是主流”(87)张呈忠:《论司马光时代的新法改废与新旧党争——兼与赵冬梅教授商榷》,《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那么新党的情况如何呢?通过对崇宁讲议司构成的考察可以看出,讲议司的成立颇具蔡京个人色彩,可以说是“京党”团结起来的标志,同时讲议司也具有主张绍述神宗法度的“新党”的时代共性与群体特征,更进一步说,这是新党激进派——糅合了蔡京个人性与新党群体性双重性格——最重要的一次集结。蔡京集团作为新党中的激进势力,正是这样一个典型的宋代朋党,鲜明的政治主张是其首要特征。他们在北宋晚期政治史上的位置,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从纵向上看,从熙宁到崇宁新党之间的延续性非常明显。建中靖国元年,邓洵武在向徽宗献《爱莫助之图》时说:“陛下乃先帝之子,忠彦乃琦之子。先帝行新法以利民,琦尝论其非。今忠彦为相,将先帝之法更张之,是忠彦为能继父志,而陛下不能继父志也。”(88)[宋]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六,第657页。对于徽宗来说,恢复新法有着继承父亲遗志的意义,对于徽宗朝的新党群体来说也有着近似之处。从以庆历嘉祐进士为主体的熙宁条例司,到以熙宁元丰进士为主体的崇宁讲议司,新法传承的代际特征凸显。这种代际性虽然在血缘姻亲的关系上有一定体现,但更重要的是在政治经历上。(89)从某种程度上讲,相对于王安石等人来说,可以将蔡京等人称为“第二代新党”。章惇虽然是作为新党领袖在绍圣以后执掌朝政,但其政治举措除了恢复新法并没有整体性的突破,在创造方面没有突出的表现,可视作第一代新党和第二代新党之间的过渡人物。除讲议司成员外,从亲缘的角度来看,在徽宗朝大显身手或者位居高位的“第二代新党”中还有蔡确之子蔡懋、薛向之子薛嗣昌、王韶之子王厚、吕嘉问婿刘逵、王珪之婿郑居中等。讲议司的设立是“第二代新党”正式掌权、推进新法的标志。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第二代新党”并不是以亲缘关系的代际性为唯一标准,而是对新法演进中政治群体的主要特征综合考察而进行的界定。比如,吴居厚在熙丰时期已经是新法推行的地方中坚力量,在崇宁以后仍是中央政坛上的重要主导人物。熙丰时期的“新进少年”,经历了元祐—绍圣—元符—建中靖国的多次波折之后,最终在以徽宗—蔡京这样一种鲜明的继承神宗—王安石的权力格局之下,正式成为政坛主导力量。讲议司绍述神宗法度的目标,对于徽宗、蔡京等人来说,有着继承他们父辈事业的精神意义。

从横向上看,在北宋晚期的政治势力中,无论是新党还是旧党,其内部都存在着激进派和温和派的分别。司马光和蔡京可以看作激进派的两个典型代表。尽管这样一种分别到“建中之政”时期才表现得最为明显,但实际上这种分野从新法开始以后自始至终就一直存在着。简单地讲,北宋晚期的政治史,正是新党激进派、新党温和派、旧党激进派、旧党温和派四种势力相互排斥或者相互合作的历史,而新旧两党内部斗争的激烈程度也丝毫不亚于新旧党争。整体来看,如果说元祐时期旧党激进派是政坛主导力量的话,那么自哲宗绍圣开始,特别是徽宗崇宁以后,新党激进派成为政坛的主导力量,他们的政治立场和政治主张深刻影响了徽宗一朝的政治走向,进而影响了北宋王朝的历史命运。

无论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旧党激进派还是新党激进派,当时的政治都呈现出极端政治的特征。在北宋晚期的历史上,极端政治是一种主流现象,政治和解是一种难以落实的主张。在大约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北宋王朝深陷极端政治之中,其中原因何在,值得进一步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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