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下,社会保障制度目标提升与制度优化

2024-05-06 15:22关信平
中国社会保障 2024年1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共同富裕福利

■文/关信平

在我国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也需要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更加充分地发挥其广泛的经济与社会功能。

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我们要努力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仍将面临很大的发展压力,发展与平等之间的张力将长期存在,很难在短期内大幅度减少收入差距。因此,必须制定现实条件下我国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阶段性目标,并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重要作用。

从阶段性目标到发挥经济社会功能目标

在现阶段中,我国一方面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不断增强科技引领下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民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不仅要让民众提高收入和财富拥有水平,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还要让民众真正感受到高质量的社会生活、良好的环境,以及能够获得更高质量的教育、健康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从而形成高度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另一方面,在短期内难以大幅度降低收入基尼系数和财富基尼系数的情况下,要重点追求实现常规生活层面上的共同富裕,即实际生活的平等化。为此,要更加关注“实际生活的基尼系数”,即缩小常规生活消费层面的实际差距,让所有人能够过上常规生活,能够看得起病、上得起学、住得起房,能够解决养老、育幼、助残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合理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要达到这些阶段性目标,就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和优化各项政策,助力完善全民基本收入保障体系和全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初级目标是保障劳动者和普通民众抵御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困难,维持其基本生活。但是,在当代社会中,社会保障的目标与功能已延展到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层面。在我国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也需要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更加充分地发挥其广泛的经济与社会功能。为达此目标,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优化体系结构、发挥再分配功能等,使之更加有利于构建常规生活水平上的共同富裕,有利于降低收入和财富差距给民众生活带来的实际影响,有利于兼顾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

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水平的含义是指政府和社会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而分配的资源占全社会总财富的比例,通常用政府和社会力量在社会保障领域的支出(包括现金保障和服务类保障)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来衡量。通过现金保障和服务类保障来实现再分配,必须要达到足够的水平才能在常规生活平等化方面产生实质性的效果。同样,必须要使社会保障的资源调动达到足够的水平,才能对收入分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经过多年的发展,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已有较大提升。其中,最突出的是社会保险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从2003年到2022 年的20 年里,我国基本社会保险支出占GDP 的比例从2.92%上升到7.48%。这一上升趋势既反映了我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保险支出增长,同时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险水平的提高。

但是,我国社会保障总体水平还有所不足。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还存在一定的缺口,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是社会保险的给付水平还不够高,其中最主要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偏低。三是社会救助项目的覆盖面比较窄。目前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项目受益人员合计占总人口的3.1%左右,仅能覆盖极少数极端困难人员。加上目前已纳入登记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目前社会救助制度的实际覆盖面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不到5%。这一水平上的社会救助在保障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仅仅能够发挥基本的兜底保障作用,还难以充分发挥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提低”“扩中”作用。

目前对我国总体福利水平的评价和下一步福利水平提升的目标有着不同的观点。既有朝向“福利社会”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提升福利水平的主张,也有“警惕高福利陷阱”的警告。合理确立总体福利水平是一个复杂的议题,对此既需要进行事实分析,也需要有价值分析。从事实分析的角度看,“高福利陷阱”的观点缺乏可靠的客观依据。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结合特定经济发展方式和具体的社会政策体制机制来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即使在某些国家的特定条件下福利水平过高给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经验也不能简单地运用到中国当前的环境,因为中国目前的总体福利水平离“高福利”的水平还相距甚远。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走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上看,下一步需要完善社会政策使其发挥更加积极的推动和调节作用,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改善而提高政府公共支出,以达到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要求。

优化社会保障的体系结构

要使社会保障制度在促进高质量发展和走共同富裕道路中发挥更大作用,除了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之外,还应该按照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进一步优化体系结构。

一是优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宏观结构,使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各个方面的制度都能充分发挥其功能,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能够充分发挥补充作用。在此基础上,再形成各类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织密社会保障网,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效能。

二是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中,应该进一步优化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的关系,重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待遇水平,提高医疗保险的运行效能,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类补充保险的作用。

三是在社会救助领域应该按照分层分类的原则,优化基本生活救助、分类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体系,协调好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关系,重点发展服务类救助项目,积极推动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的结合。

合理发挥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

通过社会保障促进共同富裕,关键是发挥好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功能,提高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总体的再分配功能还不强,一方面是社会保险中资金规模最大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互济性不够,另一方面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的资金规模太小,在再分配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

要使社会保障制度对共同富裕起到实质性作用,就必须对其加以改革,增强其再分配的功能。基本目标应该是建立达到常规生活标准的基本收入保障体系。具体做法包括:一是改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养老金给付制度,扩大基础养老金的互济性,从而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较大幅度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让其充分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而且逐渐缩小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差距,使其能够对再分配发挥一定的作用。三是积极推动普及补充养老保险,重点是普及企业年金制度,以缩小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的群体性差异。四是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项目的统筹层次,推动社会救助的城乡统筹,以进一步缩小社会保障水平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差距。五是较大幅度地扩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的对象和资金规模,以提高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在“提低”方面的作用。

重视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基础是让民众走向富裕,因此高质量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社会保障在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和协调“共同”与“富裕”的过程中也应该发挥关键作用。基本原则是建立和发展更加积极的社会保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更好地激发社会的活力,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具体要求:一是在微观层次上更加注重精准保障与服务。对缺乏劳动能力的人要加强兜底保障与服务,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则应更加注重采用“积极的福利供给模式”,包括通过完善社会保险提高普通劳动者的风险应对能力,通过“工作福利”模式促进就业和避免消极的福利依赖,通过广泛的增能服务增强劳动者的发展能力,并通过社会工作的介入增强对劳动者的动机激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未来新技术普遍应用的条件下要重点帮助普通劳动者获得高质量就业的能力,通过提高就业质量激发其就业意愿,并对高质量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是在宏观层次上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一方面,注重提高社会保障的干预力度,为增加人力资本作贡献,尤其是通过在健康保障、教育保障、就业保障等领域扩展服务内容和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全社会应对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实施更加广泛的社会政策,逐渐缓解民众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住房难、养老难、育儿难等问题,帮助民众抵御各种生活风险,从而释放民众的日常消费能力,加快构建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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