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防控

2010-10-25 05:54谢梅英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3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金融机构犯罪

文◎谢梅英

当前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防控

文◎谢梅英*

金融是国民经济命脉,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迅速发展,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现代经济建设中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金融领域内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不仅给国家和人们带来了巨大损失,也严重危害了我国金融秩序,而且诱发和加剧了金融风险,危害社会的稳定。如何减少金融系统犯罪的发生,确保保证金融业健康、有序地发展,金融工作稳步、规范、有效开展,是在目前金融危机背景下我们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金融系统和政法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及其特点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是指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利用从事融资活动的职务之便,侵犯公共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它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往往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金融风波,其危害性更甚于其它犯罪,它严重危害着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法治基础和人际基础。综观近几年我国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大案要案频发,作案金额不断增大。二是发案范围广,发案部位多。三是犯罪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智能化。四是炒股、赌博、经商等因素诱发的案件突出。五是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串窝案发生。六是违规经营,违章操作诱发或酿成大量案件。

二、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金融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市场资源配置的主渠道,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行业,是社会财富的 “集散地”。由于我国正处于一个利益调整急剧变革的时期,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动机和诱因十分强烈,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大量不规范行为,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和条件,金融领域内部滋生的腐败行为也加剧了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金融职务犯罪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观原因

一是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决策权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金融业各级高级管理人员都不同程度地集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于一身,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特别是基层“一把手”掌管权过大,使得其中有犯罪意识的人滥用权利轻而易举,很容易走向犯罪的深渊。如中国农业银行齐齐哈尔龙沙支行原行长王晓东、汽车信贷部原经理李丽挪用公款3700万元一案,在该行60余名职工中,因王晓东案件受到处分的就有40余人,其中6人被直接开除。基层“一把手”掌管权过大,客观上已经形成了“一人犯罪、全行配合”的局面。

二是在人事制度管理上存在缺陷。我国国有金融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机制,基本上没有走向市场,高层管理者完全是企业家与政治家一体化,既是银行家,又是行政管理员,面对货币化激励会无所适从,最后导致利用手中掌握的巨大资源优势进行非法交易。目前,我国国有金融机构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这一状况将得到一定改善。另外,许多基层金融机构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异地交流制度,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强制休假制度和近亲属回避制度。

三是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驰。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系统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和严密的。从金融行业绝大多数的发案情况看,“十案九违规”,多与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驰有直接关系。

四是制约机制不完善,金融机构自身执法、执纪力度不够。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和金融业逐步迈向商业化的进程中,出现了金融经营体系和监管体制相对滞后的情况,从而使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的业务监管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对职务犯罪的防范意识,忽视对某些权力的监督,造成整体控制上的失衡。有的机构开拓发展业务,管理相对滞后,在新业务不断推出、基础手段不断更新的同时,内控管理和制约机制建设跟不上,造成乘隙作案增多。有的机构用人制度改变后,出现了临时工、聘用工和正式工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情况,而对职责权利关系却未作相应调整。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使得其中有犯罪意识的人作案轻而易举,很容易得逞。同时,金融机构自身执法、执纪力度不够。

(二)主观原因

一是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薄弱。有的金融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忽视员工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对基层负责人、会计、出纳、信贷等管理着人、钱、物的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状况掌握不及时,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缺少针对性的疏导和引导,流于形式。致使工作人员头脑中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不断滋长,甚至膨胀,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个别金融机关工作人员受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和影响,贪婪欲望膨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拜金主义的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不切实际的消费观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在侵蚀和影响着人们,尤其是年轻人。

三是金融机构改革带来的阵痛,使金融员工队伍的思想不稳定,给金融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据悉近些年来,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减员达四分之一以上,面临下岗的威胁金融员工忧心忡忡,思想压力大,工作热情不高,以致个别品行不良者铤而走险,由此可能出现内外勾结贪污或卷钱走人的犯罪念头,给银行的资金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

(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秩序宏观调控

一是要尽快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金融调控监督体系和现代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推进金融法制化、市场化进程,严格清理非金融机构和违法金融活动,净化金融竞争秩序,使之有序化发展,形成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

二是作为金融调控监督部门,要强化宏观调控,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合法、合规的宏观控制机制,同时要切实履行好金融监管职能,加强对金融机构市场营运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提高金融监管、稽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督促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杜绝以不正当手段竞争,加大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从而避免不法分子进行各种职务犯罪活动。

三是作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也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强化自担风险能力,实行审贷分离、授权授信制度等决策监督,以增强抵御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能力,防范由此而产生的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保证金融和经济的稳健发展。

四是尽快培养出一批既懂金融又懂法律的全方位监管稽核专业技术人才。同时,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及时更新稽查手段,以高科技监管手段防范高科技犯罪。

(二)健全内控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各级金融机构要把落实金融、检察联系协调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密切结合起来,对现行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和清理,并从现代金融业务发展的要求和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出发,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一套科学严密的内控制度。使各项金融业务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别是对易发生犯罪的主要业务环节和重要部门、要害岗位,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约机制,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防范职务犯罪发生。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对制度、管理和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和整改。各级金融纪检监察部门要在监督检查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为党委(组)出主意、当参谋;积极主动地与检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交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信息,加深理解和信任,增强预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强防案件、抗风险能力,保证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并使金融系统建立的以监察、内审、稽核、事后复核为主的监督检查体系真正发挥作用。要重点对储蓄、信贷、出纳、会计等易发生犯罪的岗位进行严格的稽核检查方法严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切忌流于形式,失去应有功效。要建立和落实检查责任制,对于未认真检查而发生问题的,同样要严肃追究检查者的责任,要建立起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关口前移,提高预防的有效性。

(三)加强廉政文化教育,不断提高金融队伍素质

思想道德教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却也是不得不提及的话题。实践证明,不少金融从业人员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放松对自己的思想所造所致,这个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各金融单位要从机构、领导、计划、内容、时间等方面对员工进行职业思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制教育,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员工不能违规违法,也不敢违规违法。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和影响,必须在金融领域里加强对全体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在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防腐墙”,保持金融队伍的健康肌体。应该看到,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教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就会产生强大的精神力量,抑制不良的犯罪意识和动机产生,从而在思想防线上形成遏制和防范金融犯罪的一道屏障。同时,还要经常分析和注意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思想行为,并密切关注有经商、炒股、买彩票、赌博、不正当交友等行为的干部职工,对有不良行为的实施动态监督。

(四)加强金融司法协作,力争形成防治腐败合力

治理金融系统职务犯罪,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是要注重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即用刑事法律手段打击金融犯罪,坚持“打击”、“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把办案与预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落到实处。惩治本身就是一种预防,而且是最有效的预防,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要发动群众举报,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及时迅速查处一起案件,对犯罪分子是一个有力的打击,对干部职工及社会广大群众也是巨大的鼓舞。加大处罚金融职务犯罪力度,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金融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净化金融环境、稳定金融秩序、保证党的金融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具有重大意义。检察机关要与其他司法机关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凡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

二是金融机构在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管控力度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各级检察机关及其他司法机关的联系和协作,建立健全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排除社会上各种干预和影响,形成协同作战的整体合力,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另外,要加大对携款潜逃案件的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搞好抓捕追赃工作,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努力挽回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三是在惩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同时,必须逐步加大预防金融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与金融部门的共同职责。金融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广泛宣传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预防金融职务犯罪工作,支持、鼓励广大群众为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献计献策,支持、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金融职务犯罪行为,通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推动预防金融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金融机构还要大力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要求他们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职责。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更要发挥法律和职能优势严厉查处发生在金融机构的各种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有关情况,相互配合,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并结合办案,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研究,与金融机构共同研究和制定预防对策,以及提出有关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等等,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正当权益和秩序。另外,银、检、公几家还要针对职务犯罪随着金融业务发展而范围扩大、方式手段翻新的特点,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增强预防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要减少和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预防犯罪,才能把职务犯罪逐步遏制到可能的最低程度。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教师[3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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