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流动人口落户情况调查报告

2015-11-29 11:31陈群
中国国情国力 2015年10期
关键词:被访者居住地户口

◎文/陈群

福州流动人口落户情况调查报告

◎文/陈群

流动人口现状

截至2014年末,福州市常住人口701万(不含平潭),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204.1万,流动人口落户数19237人,其中五区七县内流动人口落户数4963人,市外流动人口落户数14274人。与同期流动人口在册数相比,落户比例较低,农民工的落户比例更低。

1.流动人口以中青年为主,夫妻一同打工占多数

从调查结果看,在外务工的农民工一般年轻力壮,多从事体力劳动,26-45岁为农民工的中流砥柱,占63.8%。在有配偶的被访者中,与配偶同住的占77.2%,配偶在同一城市但不同住的占4.9%。配偶在其他城市或在原籍的占17.9%。

2.多数流动人口滞留时间长,多居住在出租屋

从调查结果看,54.3%的被访者来本市已经三年以上,26.6%的被访者来本市1-3年,19.1%的被访者来本市时间在一年以内。其中,75%的被访者租住在出租屋中,10.1%居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中,14.9%的被访者居住在自购商品房等其他地点。

3.申领暂(居)住证比例大

从调查结果看,已申领暂(居)住证的被访者占62.2%,已办理居住登记,但没有申领暂(居)住证的占9.6%,未登记领证的为28.2%。近年来,福州市政府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申领了暂住证,并持证半年以上,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依法享有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孩子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

4.流动人口对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并不十分热衷从调查结果看,希望把户口迁到居住地的被访者仅占38.8%,27.7%的被访者不希望把户口迁到居住地,其余人员对是否迁移户口持无所谓的态度。

制约流动人口落户的因素

1.工作不稳定,收入水平低

流动人口主体是农民工,流动原因主要是想到城市“淘金”。由于文化程度不高,职业技能总体较低,在城市中主要从事劳动强度大、技术性不强且社会声望低的工作,月平均工资在3000-4000元,工作不稳定,偶尔还会出现打零工的情况,因此很难在城市扎下来。

2.生活成本高,置业困难

(1)生活成本高,流动人口难以“活”在城镇。对流动人员来说,工资收入不仅要支付自己在城市的日常生活开支,还要用来赡养老人、抚育小孩。城市生活中水、电、气、物业管理和衣食住行样样都需要花钱。调查结果显示,26.1%的被访者认为把户口迁到居住地最大的困难是生活成本太高。

(2)买不起住房,流动人口难以“住”在城镇。对于城市居民而言,目前获得住房至少有两种形式:通过市场机制购买商品房或参加政府推行的安居工程购买低价的经济适用房。与城市户籍人口相比,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市获得产权房是很困难的。房地产商提供的商品房对于流动人口而言,价格昂贵,买不起。调查结果显示,52.7%的被访者认为把户口迁到居住地最大的困难是房价太高。目前福州市区新房均价在1.5万元/平方米左右,买一套90平方米的住宅,首付20%就需要付款27万元,如果商业贷款20年则每月需还本息7700元左右。而政府牵头开发的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是家庭年收入在政府规定的标准限度水平下的城市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并不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3.维权意识弱,权益保障难

虽然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的参保人数每年都在增加,但总体来看,农民工参保率较低,从事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没有完全购买工伤保险,这无疑降低了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给职工购买保险一般由工龄长短决定,而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强,为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更换工作频率高,很难享受到社会保障。另外企业的经济效益高低直接影响该企业是否为职工购买保险以及份额的多少,再加上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意识不强,农民与市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较大。农民工即使加入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在城市看病也只能回户口所在地报销部分费用,相比城里人报销比例要小得多。

4.社会认同率低,融合度差

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是衡量整个社会整合和群体融合的重要指标,只有当流动人口对流入地有很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时,才能说比较顺利地融入了流入地社会。调查结果显示,43.6%的被访者已来福州五年以上,已经成为流入地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在很多流动人口看来,流入地社会依然是“外在的”和“他们的”,加上当地居民对外来务工人员有歧视和排外心理,还有受地域、习俗和人文等社会因素影响,使得外来务工人员对务工城市很难产生归属和认同感。

对策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流动人口素质和收入水平

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提高培训实效,组织农民工免费进行专业技能、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和维权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并提供各种就业机会,提高流动人口家庭收入水平。

2.完善机制,构建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农民工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者多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特征出发,考虑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进行分类分层设计,提高其可操作性。因我国养老保险目前实行的是区域化统筹,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独立核算,互不往来,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确给养老保险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随农民工流动,当他流动时,个人账户是“实”的,则需要建立全国性统筹。

3.制订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

(1)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流动人口收入低、流动性强的特点导致其大多居住在廉价的出租屋里,因此,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对于流动人口来说意义重大。要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对出租屋进行综合评估,对居住质量不符合条件的私房严禁出租,保证流动人口基本的居住条件。

(2)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廉租房的分配对象。目前,流动人口已经成为一个新的不可忽略的住房弱势群体,而且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个群体将不断扩大。建议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流动人口纳入廉租房的分配对象范围,将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建立覆盖面更广,更为合理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要从增加流动人口收入着手,提高流动人口住房消费的同时扩大住房供给,多层次、多渠道地为流动人口提供合适住房。

4.共建和谐,帮助流动人口向新市民转化

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需要政府、学界和公众共同转变思想观念,从内心里真正将流动人口当市民对待,从政策上尽量解决制约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的瓶颈性问题。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首先必须去除制度障碍,剥离由于户籍性质和户籍地而人为造成的不同身份人群在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享有方面的不公。在流动人口已享受的公共服务的基础上,也应关注其政治权利的保障。如可以在流动人口聚集社区创建流动人口党支部,建立行业协会自治组织,甚至在条件成熟时,可凭居住证在居住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让其直接参政议政,表决社区事务,争取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话语权”,切实提升其主人翁意识。逐步实现经济上同工同酬、政治上同责同权和生活上同城同利的“三同”目标,全方位缩小其与“老市民”的待遇差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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