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精准帮扶中内源式发展机理与路径

2021-04-17 06:03安,龚
关键词:内源贫困户精准

颜 安,龚 锐

(贵州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乡村旅游扶贫不仅是我国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国家旅游局2017年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中国通过乡村旅游已带动100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占贫困人口的比重超过10%[1]。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关于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强调了乡村旅游扶贫在我国脱贫攻坚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旅游精准扶贫”理念已被提出和探讨了几年时间,但对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研究仍然主要集中在模式、问题、路径、案例等方面,少有学者从更微观的视角对构成乡村旅游扶贫长效机制中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等精准化问题进行探讨[2]。如精准帮扶方面,邓小海提出了构建地区、社区及个体“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3],王敬超从能力贫困的视角,探讨了旅游扶贫精准帮扶供给体系的建构[4]。贫困户内生能力培育是乡村旅游扶贫运行机理的重要构成部分,这与内源式发展理论的核心要义不谋而合,但对二者关系的关注仅有朱宝莉提出的“以内源性推动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5]和曾明提出的“加强多元主体扶贫参与机制建设,以实现受援者自主能动发展为目的”[6]两个较为宏观的观点。对这种扶贫模式与内源式发展理论的契合性及如何将内源式发展理念用于乡村旅游扶贫精准帮扶工作,以提升贫困户内生能力,给予的关注远远不够,而这方面的研究对提升乡村旅游扶贫质量与成效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探讨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

一、内源式发展的核心要义与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内涵

(一)内源式发展

1.内源式发展理念的提出。196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发展十年计划”决议,将西方国家的资金、制度、文化、技术等输送到贫穷国家,旨在帮助这些国家经济的提升。然而,这种以经济增长为圭臬的“外源式”发展并未很好地解决贫穷国家贫困人口的疾病、饥饿等问题,反而出现了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贫富分化加剧、失业率上升等“有增长无发展”的社会问题。针对此情,20世纪70年代,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1977年~1982 年中期规划》中,“内源发展”作为正式的政策概念第一次被提出,旨在倡导第三世界国家要立足本国国情,摒弃复制照搬发达国家发展道路的做法,去摸索适合本国的内源发展道路。可见,“内源发展”理念的提出最初是对国家层面发展模式的思考,后来学界将内源式发展思想用于研究更小范围,如贫困地区、村庄的发展。

2.内源式发展的核心要义。从本质上讲,内源发展是由内部驱动的发展,其目标首先是满足人的真正需要和愿望从而确保他们自身的充分发展[7]。从上述界定来看,其核心要义应包括三点:一是强调以人为本,人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发展的目标;二是强调对本土发展要素的尊重,强调主观与客观的有机统一;三是强调贫困户主观能动性的激发及内生能力的培育。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内源式发展并不意味着内源因素和外源因素的对立排斥,而是倡导一个国家、地区的最终发展需要以内源式发展为根本,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利用外源因素,以实现落后国家、地区、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二)乡村旅游精准扶贫

1.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内涵。虽然精准帮扶的内涵在不同的领域有其共通之处,但因“旅游扶贫的特殊之处在于如何减少甚至是消除贫困户参与旅游发展的障碍,同时扶助其在旅游业中就业和发展”[8],故从乡村旅游扶贫这个场域来看,其帮扶工作的重心是贫困户参与旅游发展障碍的消融与内生能力的提升。基于这样的前提,结合乡村旅游扶贫核心要素与具体实践,对其精准帮扶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综合分析,对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内涵作如下界定: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是指帮扶主体在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贫困村与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及帮扶需求,在现有政策、资金、智力、技术等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帮扶主体,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以实现贫困村、贫困户通过参与乡村旅游发展而实现脱贫。

2.精准帮扶在乡村旅游扶贫中的重要性。乡村旅游扶贫与其他扶贫类型一样,贫困户的精准识别是前提,精准帮扶是关键,精准管理是保障,精准考核是监督,这几大环节看似各自独立实则相互影响与作用,共同保障着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的方向性与精准性。乡村旅游扶贫中精准帮扶是推进扶贫工作的关键环节,若没有明确的帮扶主体,没有对贫困户致贫原因的深入分析进而对帮扶措施进行筛选与落地,即使贫困户被精准地识别出来,乡村旅游扶贫目标也无法实现。

二、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内在机理与内源式发展理念的契合

精准帮扶的有效实施涉及多方面要素,如帮扶的前提、帮扶的主体、帮扶的内容、帮扶的对象、帮扶的措施、帮扶的目的等,这些要素在乡村旅游精准帮扶工作中相互影响和作用,共同构成了帮扶工作的运行机理。抛开乡村旅游扶贫同其他扶贫类型精准帮扶的共性特征,本文探讨的是内源式发展视阈下乡村旅游精准帮扶的机理与路径,故对有关乡村旅游扶贫帮扶机理相关内容,如帮扶对象、贫困户参与障碍、帮扶措施等探讨将会有所聚焦,重点探讨与“内源性”相关的要素及其在这些要素作用下,乡村旅游精准帮扶的内在机理。

乡村旅游扶贫是一种开放式产业扶贫手段,是一种典型的参与式扶贫,强调贫困群体积极介入旅游产业发展过程,强调对贫困户赋予机会和权利,强调提升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即乡村旅游扶贫的运行特征不是单向的物质、资金发放,而是强调整合旅游村寨资源与贫困户资本,加强对贫困户文化、技能培训进而实现其就业,加强对贫困户在乡村旅游市场中通过农家乐、客栈、农土特产品兜售等微小型旅游项目的经营等路径,来培养其可持续生计能力。从这个视角来看,乡村旅游精准帮扶的运行机理与内源式发展强调贫困户的参与性和成长性高度契合。

(一)都倡导帮扶主体的多元化与协同性

过去我国推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参与、自上而下的扶贫模式,政府是扶贫工作的主体和责任者[9]。而精准扶贫理念下乡村旅游扶贫的帮扶主体是多元的,涉及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乡村致富带头人等。当然,并非任何乡村旅游扶贫的帮扶行动都会涉及到上述所有帮扶主体,更多情况是根据贫困户帮扶需要确定适合的单个或部分主体。乡村旅游扶贫中,内源式帮扶是要通过对贫困村寨、贫困户的民族文化、自然资源、传统技艺等要素进行评估整合,充分发掘贫困村寨和贫困户的内生动力,以实现贫困村寨与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这一目标的实现显然不是单个帮扶主体所能做到的,这就使得乡村旅游精准帮扶工作的推进需要帮扶主体的多元化,需要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进行横向整合,并在“三位一体”扶贫格局下促进不同扶贫主体之间的有效协同与沟通。

(二)都将帮扶靶向瞄准贫困户“软实力”

乡村旅游精准帮扶的主线是消融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发展获利的障碍,这些障碍主要有制度障碍、经济障碍、能力障碍、文化障碍、机会平台获取障碍等,针对这些障碍,乡村旅游精准帮扶应包括制度帮扶、经济帮扶、智力帮扶、志愿帮扶、文化帮扶、技术帮扶等多元帮扶措施。但所有的帮扶措施中,贫困户自身的觉醒与内生能力的提升是关键,这也是我国扶贫工作从针对片区到针对贫困户、从宏观到微观、从外援帮扶到内源激发、从“输血”到“造血”扶贫思路转变的深层原因。从内源式发展理论视阈来看,乡村旅游扶贫的参与性特征对贫困户的主动意识、人力资本都有一定的要求。故精准帮扶的靶向应瞄准贫困户“软实力”的提升,即激发脱贫欲望,发展文化教育、打破贫困文化桎梏、进行技能培训等措施,才是帮扶的重点与核心。因为这些帮扶措施能提升贫困户的人力资本,使其获得可持续的生计能力。这些“软实力”的提升是贫困户抵御外部风险,摆脱过去外援式扶贫路径依赖的基本能力,只有贫困户“软实力”得到真正的提升,过去反复出现“一扶就脱,一停就返”的怪圈才能从根本被破解。

(三)都注重贫困户的参与性

我国扶贫实践中,对贫困户参与具体扶贫工作重要性的认知比较晚。“参与式发展”理念最早由美国康奈尔大学诺曼·乌赫弗教授提出,国内李小云教授最早引入参与式扶贫理念,并指出参与式扶贫是当前我国农村扶贫的必然选择[10]。乡村旅游扶贫这种典型的开放性产业扶贫路径,对贫困户的参与性要求更高。具体实践中,通过对贫困户进行帮扶实现脱贫的路径有多种,如贫困户参与劳务用工与就业获取工资性收入,参与微小型旅游项目如农家乐、旅舍、小吃摊点、农副土特产品及手工艺品的生产与销售等获取经营性收入等。这些帮扶措施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贫困户不仅需要参与到具体扶贫实践中来,还应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努力才能获取相应收入(收益),而非单方被动地接受物质或资金的援助。内源式发展强调贫困户的参与性,而乡村旅游精准帮扶实践正体现了这种特征:“参与式帮扶不仅倡导贫困群体积极介入发展过程,而且强调赋予贫困群体机会和权利,注重提升贫困群体的行动能力”[11]。

(四)都关注贫困户的自我成长

贫困户对外部帮扶过度依赖是乡村旅游扶贫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导致当外部力量一旦撤离后大量贫困户又陷入最初的经济贫困与精神贫困状态。包括乡村旅游扶贫在内的任何扶贫方式,其目标都是要实现贫困户的彻底脱贫,但我国贫困户脱贫后返贫率高是不争的事实。从贫困户的增量看,2000年以来,我国农村返贫率通常在20%以上,部分年份局部甚至达到60%以上[12]。返贫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政策性返贫及灾害性返贫外,能力缺失返贫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根据能力贫困理论:贫困户知识、技能、观念跟不上社会发展导致贫困户生计能力的脆弱性而无抗风险的能力,当外界环境发生变化、外源式扶贫力量撤离后,贫困户便再次陷入贫困之中。因此,内源式发展理论所倡导的实现贫困户的自我成长是乡村旅游精准帮扶工作应秉持的基本理念。A.Banerjee 通过对1997年和2002年印度等六个国家2190个村庄的调查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小额信贷对贫困村农户增收具有积极促进作用[13],但这种增收显然不是来自于政府单方资金免费发放,而是来自于贫困户生产、经营能力得到成长后的创收。因此,乡村旅游精准帮扶中,应促进贫困户志愿、智力、能力、观念等全方位的自我成长。相对于外来“输血式”援助,这种内在的成长才是确保其实现脱贫、预防返贫及斩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

总之,内源式发展理念与乡村旅游精准帮扶都倡导帮扶主体的多元化与协同性,都将帮扶靶向瞄准贫困户“软实力”,都注重贫困户的参与性,都强调贫困户在实践中锻炼与成长,这使得乡村旅游精准帮扶的内在机理与内源式发展理念具有较高的契合性。

三、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实现路径

至2019年底,我国农村贫困户为551万人。目前尚未脱贫的贫困户中,多因地理条件过度脆弱或内生能力严重不足而成为我国贫困治理中难度最大的群体。针对这一现状,我国的扶贫战略已从过去针对片区的扶贫开发转向针对贫困户的“精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这种典型的参与式、开放性产业扶贫手段,其帮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必须结合乡村旅游扶贫的运行机理与特点,关注贫困户的主动性与参与性,要求以贫困户为本,结合旅游村寨及贫困户自然、文化资源优势,全面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提升贫困户可持续生计能力。

(一)扶“志”激发贫困户脱贫意愿,培育贫困户内生动力

乡村旅游精准帮扶工作的推进有三个条件:一是贫困户年收入在国家现行贫困线之下,二是贫困户有脱贫的动力与愿望,三是贫困户有参与乡村旅游的能力,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其中,贫困户实现脱贫的动力与愿望属于“志”的范畴,乡村旅游扶贫中贫困户内生动力的激发是帮扶工作的第一步。但具体扶贫工作的推进中,多年从事农耕生活的贫困户容易因循守旧,在面对乡村旅游发展带来生活场域的改变时,往往采取抵触扶贫政策的守旧行为,被贫困识别即“戴帽”后滋生“等靠要”的安助行为,以及惧怕经营风险错失乡村旅游发展带来脱贫机遇的安贫行为[14]。

贫困户缺乏脱贫进取心往往是因为自身文化程度低、缺乏技能、缺乏市场判断能力与经营能力、缺乏经济资本与社会资本等,多方面因素导致信心不足。从内外因关系来看,内因是变化的根本,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激发贫困户自身的脱贫意愿与进取心是扶贫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政府、企业、驻村干部等帮扶主体应通过宣讲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旅游村寨贫困户参加相关脱贫宣传,对旅游村寨相关扶贫政策、未来可能的变化、贫困户的参与路径、脱贫的前景与预期性等问题,进行全面宣传讲解,通过邻近乡村旅游扶中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鲜活案例进行引导激励,以激发贫困户通过劳动就业、微小型旅游项目经营等路径实现脱贫的信心与决心。

(二)扶“智”培育贫困户现代理性,斩断贫困代际传递

教育促进贫困户综合素质提高是解决其内生动力不足和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路径,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扶贫必扶智,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的论断[15]。乡村旅游扶贫中的扶“智”行动,需要结合现实和长远,有针对性地对贫困户开展好成人教育与义务教育,以提升贫困户的文化素养与现代理性,进而破解贫困文化负面影响,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1.加强成人教育,培育现代理性。乡村旅游的发展不仅会改变旅游村寨原来的生产生活结构,大量游客的涌入打破了传统村寨的封闭性,这为消解旅游村寨贫困文化的负面影响提供了客观环境。贫困劳动力很难有时间与精力再去系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乡村旅游扶贫中对其进行智力帮扶的方式应结合具体脱贫路径来展开。如结合技能培训、就业、微小型旅游项目的经营、加强与游客的交流等具体实践,引导贫困户不断接触新的行为方式、思维模式与价值观念。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品供给、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扶持、精神文明建设等路径来开展扶“智”工作[16],以全面提升贫困户的文化素养,克服贫困文化给贫困户带来的宿命感、无助感、自卑感及安贫的惰性思维。

2.办好义务教育,斩断贫困代际传递。帮扶主体要重点关注贫困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防止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期间失学,这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路径。贫困文化作为一种亚文化,其规范性、传递性及满足穷人心理需求的消极属性为穷人的宿命论、安贫思维及“等靠要”的惰性行为找到心理借口[17]。在贫困文化长期的浸染及贫困家庭的社会化作用下,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帮扶工作的疏忽,会为新一代贫困户的产生埋下隐患。只有通过义务教育才能使贫困户子女获得摆脱贫困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进而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三)扶“技”提升贫困户人力资本,改变传统生计的脆弱性

返贫率较高是我国脱贫攻坚中存在的一个顽疾,尤其是当下我国脱贫攻坚工程接近尾声,所剩下的贫困人口无论是其居住环境,还是自身内在致贫因素,往往存在着实现脱贫较难攻克的生态脆弱、地理偏僻、观念守旧、技能缺乏等顽固性障碍。按Chambers的观点:“生计包含谋生所需的能力、资产和活动,当它能够应付压力和冲击并能从中恢复,能够保持或加强造福自身和子孙后代的能力和资产,同时不对自然资源基础造成损害时,它就是可持续的。”[18]根据这一解释,我国偏远农村贫困人口传统农耕生计的单一性导致其无抗风险基本能力,是其难以脱贫、容易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

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使传统农耕社会被打破,游客的涌入给贫困户生计资本的多元化提供了可能,通过技能培训使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变成可能。但在乡村旅游扶贫实践中,真正具备创业能力且创业成功的贫困户始终是少数,这是由其自身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整体较低所决定的。因此,贫困户通过参与乡村旅游脱贫较为现实可行的路径还是通过劳务用工、景区就业及微小旅游项目经营等,但这样的路径也需要对贫困劳动力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以提升其人力资本,使其获取可持续的生计能力。

具体而言,乡村旅游扶贫中,政府、企业、扶贫干部、乡村精英等扶贫主体应组织贫困户参加相关技能培训,这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一是普通话培训。针对普通话交流存在困难的贫困劳动力进行普通话训练,使其具备在景区就业参与旅游接待服务或农副土特产品兜售的基本语言能力。二是相关技能培训。针对贫困劳动力从事的如景区卫生、保安巡逻、交通车驾驶、食品加工、手工艺品生产、酒店客栈服务接待、导游讲解等不同工种,为其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使贫困劳动力具备景区基本的就业技能。三是微小型旅游项目经营能力的培训。加强对贫困劳动力参与小客栈、农家乐、小商店、小摊点、农副特产品兜售、互联网销售等技能的培训,使其获取微小型旅游项目经营能力,通过参与旅游发展获取相应收益。通过上述技能的培训,改变贫困户单一农耕收入的生计结构。

(四)扶“行”推进参与式帮扶,实现贫困户自我成长

贫困户参与是乡村旅游精准帮扶的一个重要特征,它的运行机理要求改变“输血式”的外援救济模式,要求扶贫对象参与到扶贫工作相关环节中来,强调帮扶主体与帮扶对象之间的协商与对话,也强调扶贫主体之间的协同。乡村旅游扶贫中参与式帮扶能实现扶贫对象在信息获取、话语表达、舆论监督等一系列公民权利,是一种典型的对贫困户赋权的过程,这与学界长期呼吁的“加强社区参与及对贫困户增权”的观点相吻合。参与式帮扶有助于实现贫困户从“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的转变,有益于贫困户可持续性生计能力的提升与自我成长,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境况。

我国过去的扶贫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只将贫困户作为扶贫对象不将其视作扶贫主体看待的问题,忽略了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进而导致贫困户参与的不足。乡村旅游扶贫实践中,应重点加强对贫困户提供参与式帮扶措施,使其积极投身到旅游扶贫实践中来,通过劳务用工、景区护卫、农副土特产品提供、手工艺品销售等实践,实现自身的成长,并获取乡村旅游发展带来的红利。

乡村旅游精准帮扶是在扶贫对象被精准识别出来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帮扶措施实现贫困户脱贫的重要形式。精准帮扶的目的就是要改变过去粗放的帮扶方式,实现从“输血”式“大水漫灌”帮扶向“造血”式“精准滴灌”的转变。要消融扶贫对象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并获利的主要障碍,单靠外源式的力量只能取得暂时性的扶贫效果,这种不能实现贫困户内生内能力提升的帮扶思路容易埋下返贫及贫困代际传递的隐患。因此,乡村旅游精准帮扶应秉持帮扶主体之间的协同性,贫困户“软实力”提升的靶向性,扶贫对象全面深度参与性及贫困劳动力自我成长性的内源式发展理念。通过扶“志”、扶“智”、扶“技”、扶“行”等内源性帮扶措施,实现贫困户在参与中自我成长,进而改变贫困户落后的思维观念,提升贫困户可持续生计能力,以实现广大贫困人口稳定持久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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