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蚕桑产业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管理研究

2023-05-14 03:36张小勤凌亚山
中国蚕业 2023年4期
关键词:蚕农蚕茧家蚕

吕 南 张小勤 凌亚山

(1玉林市蚕业技术推广站, 广西玉林 537000; 2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南宁 530007)

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东桑西移”工程的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蚕桑产业迎来了新一轮快速发展期,广西成为全国最大的蚕茧生产基地和茧丝加工基地。“十三五”期间,广西出台多项优惠政策继续推进蚕桑产业拓展,为当地经济稳定及乡村振兴做出了特别的贡献[1]。2020年,广西蚕茧产量占全国蚕茧总产量的54.79%,在全国排名第1,并且已连续保持16年[2-4]。蚕桑产业成为了广西大多数农村主要的经济来源及特色优势产业。

“十四五”期间,为进一步推动广西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了桂政发〔2021〕11号文件[5],明确了建设广西蚕桑产业强省的总体目标及发展思路,到2025年,把蚕桑产业打造成为800亿元产业。近几年来,广西蚕桑产业快速发展取得的成绩令我们骄傲,但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已成为阻碍蚕桑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降低蚕桑产业风险,本文从产业现状、养殖面临的主要风险、蚕桑保险的重要性、蚕桑产业保险试点情况和保险风险防控对策5个方面进行剖析和归纳,以期为蚕桑产业降低风险提供合理化建议,保障广西蚕桑产业的稳定发展。

1 广西蚕桑产业现状

“十三五”以来, 广西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建设示范基地及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具等措施推进蚕桑产业发展,形成了桂西北、桂中、桂南三大优势产区。

截至2020年年底,广西桑园面积19.88万hm2,占全国桑园总面积的24.61%;蚕茧产量37.65万t,占全国蚕茧总产量的54.79%[2-4]。广西蚕桑生产区域覆盖71个县,蚕桑从业人员约370万人。在一些地区涌现出一批蚕桑新村和种养大户,蚕户年收入约1.84万元,发展蚕桑产业是当前实现助农增收成效显著的途径之一。

2 广西蚕桑产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2.1 自然灾害风险

广西地处华南地区,地理环境特殊,除桂东、桂南、桂东北一带有大片谷地外,多数呈四周山地环绕。在太阳辐射、大气环流和特殊地理环境的共同作用下,容易出现灾害频繁、旱涝突出的极端天气。如2008年广西桂西北局部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冰冻、雨雪天气,导致当地部分作物受灾严重,蚕桑产业也因灾害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桑树桑苗枯死,蚕房和大棚等养蚕基地设施倒塌或损坏[6]。同年的6月份,河池、来宾、柳州、梧州、贺州、桂林等市遭受了入汛以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强的大暴雨,导致山洪暴发,江河水位上涨,作物受损,房屋被冲垮[6]。据农业部门对蚕桑产业损失的统计,全区受灾桑园共1.94万hm2[6]。中国新闻网南宁2022年6月25日报道,仅2022年,广西共经历了六轮强降雨,直接经济损失124.84亿元人民币,受灾人数达到375.5万人。在自然灾害突发时,蚕农抗风险的能力不强,进而影响到栽桑养蚕的积极性。

2.2 环境污染风险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及人们日常环保意识淡薄的影响,大气污染日趋严重,威胁着蚕桑产业的生产安全。目前,行政处罚是国家对企业偷排、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控制的主要途径之一,但可能存在企业不顾排放标准通过“权力寻租”悄然落户于乡镇、农村,有害物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情况,也可能存在不达标排污,进而危害同地域蚕桑生产等情况[7-8]。另外,农药使用不规范或施药次数增多,药沫随着空气流动散开,给同一大气环境下的蚕桑生产带来危害性影响,环境污染给蚕农造成损失严重的失收事故也时有发生。如2008年广西为防治松毛虫部分地区使用飞机喷药消杀,造成当年大面积桑园家蚕白僵病暴发,给蚕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9]。2017年,宜州、忻城、贵港、蒙山、环江等地发生了家蚕慢性中毒导致不结茧的现象,也出现周边经济作物施用农药污染桑叶而导致家蚕中毒而索赔的事件发生[10],为此,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加强桑蚕防控环境污染和病毒性疾病工作的通知(国茧协办函〔2006〕16号文)[11]中强调,加大蚕区周围环境污染的监控,确保蚕桑生产安全,促进蚕农增收。

2.3 家蚕病害风险

广西每年3—10月份适合养蚕。近年来,随着饲养量的增加,常见蚕病的发生有上升趋势,每年因蚕病造成的损失占蚕茧总产量的15%~25%[12],蚕农整张蚕种大幅减收甚至颗粒无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病毒病、细菌病、真菌病、微粒子病、农药中毒是广西主要常见蚕病种类。

2.3.1 家蚕病毒病 血液型脓病、浓核病是广西主要的家蚕病毒病。近几年,广西蚕桑产业中危害最严重的是血液型脓病,发病面积广,每年造成的损失约占蚕病损失总额的50%以上;每年6—8月份发病最为严重,发生的蚕龄是3龄至上蔟采茧期,其中以5龄中期至上蔟前后感染最为严重[13]。其次为浓核病,家蚕浓核病在广西呈局部发病,常发生于高温多湿季节,但近几年来,浓核病发病地区有逐渐增多的趋势。

2.3.2 家蚕细菌病 细菌性败血病、细菌性中毒病、细菌性肠道病等病种是广西主要的家蚕细菌病。魏仙等[14]对蚕病发生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秋蚕期细菌病发生率近年有上升趋势。近年来细菌病已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继家蚕血液型脓病之后的主要蚕病之一,尤其是高湿天气,饲养环境消毒不彻底,桑叶采摘、运输及贮藏不当,蚕房高密度使用及养蚕数量较多,疫病暴发更为严重[6]。

在广西蚕区细菌病全年均有发生,可能是高温多湿更有利于细菌的生长繁殖,在高温多湿的季节发病较为严重。家蚕细菌性败血病以高温多湿的季节(5—7月份)发病较为严重。细菌性中毒病是由于食下带有苏云金杆菌桑叶感染的,常呈零星发生,这是由于附近农作物使用含苏云金杆菌的农药污染了桑叶而引发[2]。在广西蚕区局部有少量细菌性胃肠病发生,主要发生在每年高温多湿季节(5—7月份),发病较为严重。

2.3.3 家蚕真菌病 白僵病、绿僵病、灰僵病、曲霉病是广西主要的家蚕真菌病,其中家蚕白僵病在广西西北蚕区每年温度在24~28 ℃之间时(4—6月份)较为多发,特别是山林比较多且湿度大的广西北部蚕区的隆林县、那坡县。特殊的环境适合真菌繁殖,在秋季,全国多数地区已很干燥,但广西西北部地区湿度依然很大,白僵病仍会普遍发生,危害严重时家蚕发病率高达50%[15]。另外,家蚕发生白僵病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有些地区的林业部门采用含有白僵菌生物农药防虫,导致桑园大面积受污染而暴发白僵病,或者是蚕茧价格较低时,蚕农为了增加收入而晾晒出售白僵菌蚕体,由于晒制过程未进行污染控制,白僵菌孢子随风飘落污染空气,造成同区域家蚕白僵病大面积发生。

2.3.4 家蚕微粒子病 家蚕微粒子病是一种慢性蚕病,由微孢子虫寄生而引起的一种传染性蚕病,感染的方式分为食下传染和胚种传染,不同生长期有不同的症状。家蚕微粒子病是蚕种生产中的常规检疫对象,危害蚕种生产并造成蚕农经济损失,降雨量多且持续潮湿的天气有利于家蚕微粒子病的发生。另外,广西蚕农一般是采用一年内多批次饲养模式,或由于某次消毒不够彻底,也会引起后续饲养的家蚕微粒子病增多。来源不同的蚕种也给病原的混入带来了机会,容易造成家蚕微粒子病局部高发[16]。

2.3.5 家蚕农药中毒 家蚕农药中毒是一种在养蚕生产中常有发生且有很大危害的非传染性蚕病,其主要原因多由桑园不规范使用农药或者周边农作物使用的农药污染桑叶而引起。患病后家蚕是轻则减产,重则粒茧无收[17]。近年来,家蚕农药中毒已列入广西主要蚕病中的一个病种。拒食、到处乱爬、吐液、强烈痉挛、躯体软附着力差、身体蜷缩等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家蚕农药中毒有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分,急性中毒发病快、临床表现明显;慢性中毒时食桑、爬行开始与正常的家蚕没有明显区别,临床表现不明显,不表现特别症状,只是到生长后期表现为生长发育不整齐,不吐丝不结茧或结薄皮茧,最终导致蚕茧产量和质量下降。家蚕农药中毒事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尤其是目前农业种植模式的改变,采用无人机作业防虫,导致农药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给蚕农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4 价格波动风险

蚕茧是蚕农连接丝绸企业的纽带。受蚕桑产业链长、外向程度高及国际经济形势多变的影响,蚕茧价格不稳定。特别是受2020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茧丝绸产品出口减少,茧丝价格接连下跌,造成蚕农严重的经济损失。

蚕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成为蚕桑产业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由于多数蚕农地理位置偏僻,养殖分散,市场信息滞后,对蚕茧市场需求缺乏弹性了解,通常只能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来决定后续的饲养数量,因而导致亏本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抵御市场风险,稳定蚕农的养蚕积极性,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18]。

3 蚕桑保险的重要性

3.1 发展蚕桑保险 助力乡村振兴

在广西发展蚕桑保险,可以分散养殖风险,稳定收入,从而提高蚕农养蚕的信心,对于广西打造蚕桑强省有着重要意义。

广西发展蚕桑保险主要有3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保障蚕农的经济收入,能够最大程度地帮助蚕农分散蚕桑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损失。二是稳定广西蚕桑产业,蚕农不会因为蚕茧市场价格波动持观望态度而减少投入。三是帮扶农村弱势群体就业,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实现乡村振兴。

3.2 依托国家“三农”工作政策 发展广西蚕桑保险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灾害种类多而且发生频率高,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多,自然灾害发生时抵御能力不强。一直以来,广大农村防灾抗灾意识薄弱,农民收入的多少受自然环境影响很大。据应急管理部门在人民网报道:2021年全年各种自然灾害使农作物受灾面积约1 173.9万hm2,直接经济损失达3 340.2亿元。自然灾害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此,为更好地促进蚕桑产业发展,需要增强蚕桑产业的抗风险能力。

农业保险作为服务“三农”的最直接、最有效措施之一,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地位极为重要,国家政府对发展农业保险高度重视。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发展农业保险”。2012年国家制订了《农业保险条例》,2013年开始实施[19]。2004年到2021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有关于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20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强调“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2022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强调了保险业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作用。

4 广西蚕桑产业保险试点情况及存在问题

4.1 保险试点情况

2015年广西蚕桑产业保险试点在河池市开展,整个河池市获得了31.64万张蚕种的蚕桑保险配置计划,而河池市辖区内的宜州区获得10万张蚕种的蚕桑保险配置计划。在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上半年蚕桑产业保险试点在宜州区安马乡和北牙乡开展。据统计,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上半年安马乡平均出险理赔率为23.6%;北牙乡平均出险理赔率达35.3%,出险户有了蚕桑保险作为兜底,每损失1张蚕种可获得750多元的理赔[20],这为蚕农恢复生产起到了定心丸的作用。但试点保险公司出现较大亏损,例如某保险公司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上半年保费收入20.841万元,但理赔金额达55.115万元,结果公司亏损34.323万元[20],保险公司无利润可赚,由此说明,蚕桑保险赔付方案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4.2 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4.2.1 蚕桑保险专业人才欠缺 蚕桑保险是否能够全面开展,能否在产品设计、思路创新和质量上取得较大突破,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及实际运用能力的专业性的保险人才是关键。目前,广西贫困地区直接服务于蚕桑产业的技术力量多数是只经过短期培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并不精通蚕桑技术[21]。保险公司多数员工的学历不高,仅能按操作流程完成任务,对于高难度运算及蚕桑领域的知识知之甚少。

4.2.2 蚕桑保险容易出现高赔付与骗保风险问题 蚕桑保险实施过程中,个别投保蚕农利用地处偏辟、养殖分散、保险人对家蚕饲养不了解或管理中的漏洞,存在着将病蚕投保,或选择部分蚕种进行投保,理赔时将有病的未保蚕进行更换,更严重者甚至有意放任管理把蚕养死,制造假案的现象。另外,家蚕个体较畜禽形态小,无法做保险标的,况且目前家蚕查勘、定损技术仅是通过目测和大致估算的方式,加上定损及理赔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对于家蚕的正常生长阶段及生长特征信息不了解,若投保蚕农将另一家不投保的病蚕或自家不投保不同生长期的病蚕进行更换,定损及理赔工作人员也很难察觉,这种情形下极有可能发生骗保行为。同时,养蚕季节时多数蚕农同时饲养、同时订种,蚕病的暴发几乎是突发性的,时间多数集中在上蔟时间段,在出险多而理赔人员人力不够时,由于勘查不及时,出险损失现场将不复存在,容易出现赔付超过真实情况的问题。

4.2.3 蚕桑保险勘查定损理赔难 蚕桑保险勘查定损理赔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家蚕饲养属于大群体高密度养殖。多数蚕病发生在家蚕一生中的某个阶段,蚕龄不同赔付比例不同,当发生蚕病需要定损时不能准确判定当时和下一龄期及后续的养殖产量情况,具体赔付损失比例确定不了;因此,病害出险现场查勘时只能是大体估算损失情况,估算的准确性与查勘人员的经验、技术水平及职业素养等因素密切相关,如准确性偏差太大会导致理赔不足或过度。二是蚕桑保险的定损与农作物比更为复杂。现实中蚕农实际饲养张数大于投保张数,损失发生后很难区分投保与未投保家蚕,理赔时,保险人员根据投保蚕种张数与现有饲养张数计算出应理赔蚕种张数,因而理赔金额与实际的情况不相符合。三是多数蚕农饲养时间(季节、月份)、批次一样或相近。如高温高湿天气,易导致多个地域多户蚕农同时出险,查勘时需要更多的设备和人力。因此,要实现合理理赔工作,需地方多个部门积极探索并建立适合广西当地情况的蚕桑保险体系。

5 提高广西蚕桑保险防控能力的对策建议

5.1 制定完善的基层保险服务人员培养计划

蚕桑保险服务专业性强,主要为基层推广和服务,需要有相关专业知识才能够保证服务的质量、满足蚕农的需求,为此有必要加强蚕桑保险基层服务人才的培养。培养的途径具体如下:一是加强对蚕桑保险服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蚕桑保险服务人员掌握蚕桑养殖方面的知识,熟悉与蚕桑保险相关的内容,包括查勘、定损和理赔资料填写及上报等操作流程,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培训提升蚕桑保险服务人员对于保险服务行业的职业责任感和忠诚度。二是加强与当地农业部门的合作。定期聘请行业教授、技术人员到蚕桑基地进行蚕桑养殖、蚕病防治的现场讲座和示范,提升蚕农及蚕桑保险服务人员对专业知识的熟识和运用。三是加强与院校的合作。采取订单式培养,为保险业“量身订做”培养具有一定蚕桑养殖知识与技能的保险服务人员,实现人才与需求的无缝连接,从而在精准承保、快速理赔上取得突破性改变。

5.2 建立养蚕协会及组建基层救险队

建立养蚕协会,定期召开培训会,以提供技术服务及宣讲骗保风险防控措施为主;为蚕农交流养蚕经验提供场所,以达到提高专业水平及相互约束的效果,并减少骗保风险出现的概率。组建基层救险队,由养蚕协会责任心强的成员构成,不定期对每村每户进行种桑养蚕情况及养蚕设施安全性摸底,及时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意见,以降低养蚕的生产风险和理赔道德风险。当疫情及灾害出现时,基层救险队第一时间出现救助,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及时评估损失,以解决保险公司不能及时到现场而出现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有可能发生的高赔付及骗保风险难题,提高理赔的准确率。

5.3 加强勘查理赔工作管理

做好出险勘查理赔工作的重要条件是查勘人员要实事求是,查勘人员勘查时不得参有人情成分;加强与一家或几家有实力的蚕茧收烘企业、剿丝厂合作,及时了解蚕茧市场收购价格,准确了解每户的上交茧量并以此来修正定损准确度;平时多与养蚕协会沟通,了解蚕农的日常种桑养蚕的管理情况,以便及时发现疏于管理的行为;出险勘查时尽量培训基层救险队,参与勘查定损工作,可提高工作效率;理赔前张榜公示,接受协会成员的监督,以利于做到精准赔付。

5.4 健全理赔机制

首先,创新理赔规则。保险费率应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将不同理由的损失理赔进行分级管理,凡是列入疏于管理或者有故意把蚕养死可疑行为的理赔,都要降低投保人的资质,在后续再进行投保时,适当降低保险金额,但对于由于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空气污染等发生的保险理赔应不降低投保人的资质,对其后续的保险理赔不产生影响;蚕农一年内多次出险的要逐渐提高保费或收取相应的上门服务费。

其次,创新理赔方式。传统的保险赔偿中以现款直接给蚕农赔偿。直接赔偿的方式给不良投保人发生骗保风险事故提供了更多可能,以替代现款的农业服务型产品(如蚕种、桑苗、农药、化肥及耕种服务等)支付方式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骗保风险发生的概率。选择桑苗种植相关方面的服务时,承保方要根据一定标准来挑选农业服务人员,并将他们有效地组织起来,为投保人提供桑苗种植相关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签订协议[22],因而可降低由第三方付费制度引发的骗保风险。

最后,加大理赔规则及理赔方式的宣传力度。采取蚕业协会宣传,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个蚕农明白理赔规则,降低保险依赖现象,减少保险公司高赔付的风险。

5.5 拓展保险险种

目前,试点的宜州区的蚕桑保险是以成本为保额的自然灾害损失险。近两年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已成为影响养殖和种植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价格指数”险种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23]。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农产品价格险种正逐渐成为化解农业类产品市场风险的新途径。

结合目前市场风险状况,蚕桑保险还可以尝试开发蚕茧“价格指数”险种。可按照“差价赔付”的原则进行操作,先给承保对象的蚕茧设定一个底价,如果上市交易时市场价格低于底价,保险人则按合同约定针对差价部分向投保人作出赔偿。可根据蚕茧市场价格波动频率设定多少天为一个保险责任期,蚕茧市场价格以双方约定的第三方公布的价格为准,即价格数据来自公信力强的统计局、农业农村等部门。目前蚕桑产业受国际市场影响大,价格波动频繁,蚕桑“价格指数”险种建议先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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