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发展路径

2024-04-28 05:41宁克丽,马晓颖
北京城市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

宁克丽,马晓颖

摘要:系统性保护,是“十四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针对当前我国非遗系统性保护“整体体系化,局部零散性”的发展状态,本文以临泉县为例,对现有“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分类别、分要素进行调研分析,剖析系统性保护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而以整体性思维,对“十四五”时期非遗系统性保护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公共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4513(2024)-01-096-06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资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自2004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我国非遗已告别零散性、碎片化保护,基本建立了非遗保护传承体系、非遗代表性项目制度、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等非遗保护体系[1]。“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进入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着眼全局,系统整体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已成为新发展阶段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发展的风向标[2]。

一、临泉县非遗系统性保护样貌

(一)系统性保护概念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非遗系统性保护就是运用系统思维方法,对新发展阶段怎样加强非遗保护工作进行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思考,既从系统整体的维度把握非遗与外部环境之间的有机联系,又从要素协同的维度将非遗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进而把握该系统有效运行的规律和特点,统筹兼顾,带动全局,从而达到优化保护的目标。

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全局谋划,整体性推进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工作。二是非遗保护措施整体水平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并不是对前期非遗保护政策及措施的否定,而是对原有政策或措施的再优化再提升,促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实现非遗保护最大化。三是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既要回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也要统筹非遗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特别是要统筹非遗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的关系,主动将非遗保护服务并融入到国家发展战略中去。

(二)临泉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

护样貌临泉县隶属于安徽省阜阳市,历史文化底蕴丰厚,是“沈文化”的发源地,享有“姜尚故里”“杂技之乡”“红色足迹”“中原牧场”的美誉,蕴含着许多独具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007年民俗肘阁抬阁成功申报为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开始,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临泉基本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文化体系。

临泉县现存四级非遗项目共77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项,分别为民间舞蹈肘阁、抬阁和传统竞技临泉杂技,均属于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项,分别为生活、生产知识与技能类、表演艺术类和仪式类的非遗项目。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7项,其中技能类11项,民间文学类2项,表演艺术类4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52项,其中文学类5项,表演艺术类12项,技能类28项,仪式类2项。总体来看,临泉四级非遗项目以生活知识与技能类、表演艺术类、生产知识与技能类和民间文学类为主[3]。

但就保护措施而言,临泉四级非遗系统性保护存在一定差异。第一,对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多措并举,既有专门保护委员会、专项发展资金,也建立传习展览基地,此外还通过项目招引、文旅融合、传承培训、交流宣传等广泛推进系统性保护。第二,对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侧重为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高的生产、生活知识与技能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搭建平台,提高非遗知名度、扩大其经济影响力。但表演艺术类省级非遗鲖城火叉火鞭,除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培训活动经费以外,省、市级文化交流展演活动较少,县级与乡镇节庆期间安排节目也不多。对张老家祠堂祭祀活动的保护除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专项补贴之外,几乎没有相关宣传活动。第三,对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市级层面,文化主管部门会根据非遗的艺术性特点,分批次开展非遗培训学习;同时会在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开展非遗系列宣传展演展示活动。在县级层面,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文化特征,所开展的保护措施不同。如作为工艺美术、生产、生活知识与技能类,多是以项目为牵引,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与县级招商、旅游商品展、文化产业基地等相结合,从而提升其发展的内生动力。第四,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推进系统性保护的政策、资金和人员等方面,相较于国家级、省级、市级都有很大的欠缺。如现有的5项民间文学类县级非遗,除在前期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普查中,对其相关信息编录著书统一纳入《临泉县民间传说集》外,其余的保护措施几乎没有;且目前尚未有相关人员被纳入非遗传承人队伍。工艺美术、生产、生活知识与技能类县级非遗产品,除传统饮食制作与技能类非遗在每年政府举办的展销会、电商购物节等活动上有相应的政策补助外,其余的基本上依靠自我发展。

(三)临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成效

1.确立了非遗系统性保护体制机制。一是增强主体责任。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成立了非遗办公室,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统筹工作。在非遗所在辖区的当地政府成立非遗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常工作开展。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制定了临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申报程序、评审标准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对于纳入市级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上级奖补政策进行同等奖补,将建设非遗传承基地、非遗展厅、开展非遗传承保护活动等纳入文化兴县范围,将乡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经费范围内,保障财政资金。三是加强部门联合。加强文旅、商务、教育等部門联络和沟通,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非遗展销会、非遗推介会等活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乡村振兴、教育相融合,发挥更大的作用。

2.构建了非遗四级代表性项目数据库。数据库是非遗资源科学归类、管理的基础,也是记录、保存、传承、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方式。为此,临泉县认真开展非遗普查相关工作,全面收集整理文字、音像、影像、图片、书籍等资料,共形成文字记录120篇,照片830张,音像、影像30份,征集实物200件,汇编文字资料6本,为临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奠定了扎实的数据根基。在临泉县博物馆设立临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对四级代表性项目数据库中相关实物、工具、影像、图片进行集中展览展示。此外,先后出版《临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汇编》《肩膀上的舞蹈——临泉肘阁、抬阁》《临泉杂技》等书籍,极大促进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所蕴含价值的广泛传播。

3.培养了一批非遗保护传承人。 经过6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全县共104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6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6名,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6名。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的主力,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非遗传播力与影响力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临泉杂技院团非遗传承人更是在传承的基础上融入中国时代元素,高科技、高技艺、高水准地登上了国际舞台,提高了临泉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4.提升了非遗自组织保护能力。提高非遗的自我保护、自我传承、自我发展能力,能够强化非遗的“自我造血”功能,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长远之举。为此,临泉县组织开展“文化能人”和“乡村文化带头人”评选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全部纳入评选队伍,通过组织开展培训、观摩等活动,增强非遗传承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引导非遗传承人自觉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为提高非遗的生产发展能力,临泉将工艺美术类和生产、生活知识与技能类非遗与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将非遗纳入全域旅游发展项目。如通过项目引入,建立封神魔幻乐园。为提升非遗的资源整合能力,临泉将杂技发展纳入文化发展的重点内容,通过建立保护基地,开发杂技小镇、纳入文化惠民活动范围等措施,自觉引导民间传承队伍提高艺术水平。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现实困境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存在的困境

1.四级非遗保护力度差别大。针对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资金扶持、非遗传承人申报、培训及非遗文化交流活动等方面的差别较大。一是在资金扶持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每年有2万元传承活动经费,省级7000元,市级3000元,县级暂时未配套相应的传承经费,且对于市县级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受财政状况的影响,无法保障。二是在非遗传承人数量上,国家级非遗数量少,申报难度大。调研显示,目前临泉县国家级非遗传承人项目覆盖率为100%,省级非遗传承人项目覆盖率为100%。市级非遗传承人项目覆盖率为82.35%,其中有些市级项目暂无相关非遗传承人。县级非遗传承人项目覆盖率为26.92%,其中有38项县级非遗暂无相关非遗传承人。三是文化活动交流方面。国家级、省级非遗活动交流机会与平台逐级递减,县级非遗能参与政府组织活动的机会几乎没有。

2.非遗系统性保护核心要素匮乏。非遗传承人、保护专项资金、群众参与等是非遗的核心要素,但这些核心要素发展却困境重重。一是传承人结构不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结构偏大。以临泉县为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40岁以下占总数比例为7.6%,60岁以上人员占比为39.4%,且学历水平大多为小学、初中水平。二是资金来源单一。除生产、生活知识与技能类非遗能通过非遗产品及旅游商品实现自身发展外,大多数的非遗保护以政府资金扶持为主,社会资本参与较少,缺乏发展动力。三是群众参与度低。受非遺系统性保护开展方式及群众认知偏差的影响,当前非遗系统性保护的群众参与人数较少。

3.非遗系统性保护政策措施落实存在偏差。一是非遗基础信息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进行非遗普查后,大多数是以原始资料进行封盘保存,或是部分收录在市级非遗名录内,缺乏对原始资料信息的分类整理研究工作。二是文化交流活动开展缺乏创新。仅仅是通过图片展览或现场表演的方式开展非遗宣传,活动形式单一,缺乏互动性,群众参与感不强,感受不深。三是非遗培训流于表面。以培训学员数量与培训时间作为考核依据,并未对实际培训效果进行考评,导致无法凭借非遗培训吸纳和留住人才。四是缺少部门联合。有些部门对非遗保护缺乏系统性认知,部门之间就非遗系统性保护发展未达成共识,缺少沟通合作[4]。四是宣传效果不佳。调研显示,超过50%的被调查者对非遗保护相关政策处于略有了解或者听说过,但无法详说的阶段。超过50.93%的被调查者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了解的,表明宣传缺乏创新性,宣传效果不佳[5]。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现实困境的成因

1.政府职能在非遗保护中作用未充分发挥。一是参与人员少,造成政府职能缺位。作为县级层面的文化主管部门,未成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工作任务仍在文化主管部门。且相关人员配备不足,人员身兼数职,无法做到专职专岗。乡镇作为系统性保护的主阵地,目前只有一个文化专设岗的名额,在落实文化主管部门其他工作安排的同时,还要承担乡镇工作,无暇顾及非遗系统性保护相关工作。二是社会参与少,造成政府职能错位。非遗具有活态传承性。只有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到非遗保护中来,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在传承中创新发展,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传承力。但从当前非遗系统性保护中来看,无论是非遗文化交流、宣传还是非遗产业化发展方面,社会参与度都偏低,不利于非遗的活态传承[6]。

2.非遗系统性保护政策法规不健全。系统性保护内在要求一系列非遗系统性保护政策法规。当前的保护政策法规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环境、社会群体引导和协调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此外,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相差较大,市县两级非遗保护缺少政策保障,且目前暂未出台关于四级非遗系统性保护的相关规范文件,市县两级非遗项目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情况。

3.社会资本参与较少。有限的财政资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开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导致无法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到整体保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文化财富,其本身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除工艺美术类和生产、生活知识与技能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相对较高外,其余类别的非遗都具有较强的文化属性。因此,从项目投资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投资周期较长、短期收益低的特点。部分需要传统手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单位时间内产出率低,除非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才会有少量社会资本进入非遗文化产业市场。

4.监督考核评价体系不合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缺少以结果为导向的监督绩效考评,导致在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时,工作浮于表面,措施不落地。对于非遗保护中的人才培养、活动宣传、保护效果等缺乏有效考核标准和手段。以安徽省为例,国家级省级非遗数字网站已建立,但只有4个地级市有专门数字网站,占比仅为25%。且存在网站信息更新缓慢,信息不丰富等问题。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发展路径

(一)完善系统性保护体制机制

1.推动非遗系统性法律法规文件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又分布在不同地区,因此个性与共性并存。因此,从立法的角度,要进行系统考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大的保护系统,将不同级别的非遗项目作为子系统,不同类别的非遗当做系统元素,统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地区发展、风俗民情和重点工作,做好相关指导性文件的出台和法律法规的制定。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规范文件,在出台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时,统筹政府年度工作需要,开展多部门联合制定相关保护措施。

2.探索实施以乡镇为核心的区域性非遗保护体系。乡镇政府是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的重要实施者。作为距离群众最近的国家机关部门,与群众接触最多,应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应加大对于乡镇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拨付力度,依托乡镇文化站、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资源,设立非遗展厅展馆。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以乡镇文化干部、乡村文化带头人等各类文化爱好者、志愿者为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小组,将非遗保护活动开展纳入乡镇年度公共文化活动范围。

3.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国家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合会的指导作用,加强部际之间的交流沟通,将非遗保护与部门业务工作相结合,联合印发指导、实施文件,如:将非遗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强化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等各类指导性文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全县各职能部门作为小组成员参与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规划工作。结合部门职责,认真贯彻部际联合会各项工作要求,强化非遗在工作实践中的运用,进一步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和服务政府重点工作的能力。

(二)激活非遗系统性自组织保护能力

1.引导多元资本进入非遗保护。从政府方面看,要参照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非遗数量,合理划定专项资金进行保护。同时,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内,坚持乡镇赋权赋能,依托乡镇开展各类保护措施。坚持开放包容从社会组织方面看,要引导非遗爱好者成立基金会,组织开展各类非遗保护工作,让各类社会群体和资金加入非遗保护实践中。要坚持创新融合,以培养孩子动手能力为目的,开展非遗体验中心、非遗技能培训班等,让非遗文化进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提升其自我发展保护能力。

2.优化非遗传承人队伍。一是细化类别,精准传承。结合非物质文化不同类别,针对每个不同类别的艺术特征及适应人群,合理划分适学人群,如工艺美术类、表演藝术类可以依托学校,在“双减”政策的范围内,将非遗纳入学校教育文化艺术类范围,丰富校园课后延时服务内容。二是加强以效果为导向的培训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非遗培训考核体系,将非遗培训作为改善非遗传承人年龄结构偏大、学历偏低等问题的重要抓手,通过丰富培训形式,增强非遗培训的实操性等方式,提高参培学员的非遗技能。

3.鼓励群众参与非遗保护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离不开社会环境,更离不开社会环境中的人。要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了解群众当前对于非遗文化的需求,让非遗文创、非遗体验等融入到群众生活、教育活动中去,让群众在参与中产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其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强化非遗系统性保护支撑

1.制定非遗系统性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将非遗保护纳入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全局性谋划年度考核目标和工作要求,结合非遗系统性保护的相关措施,细化考核标准,分别对非遗传承人、非遗基地、非遗产业化发展、非遗保护联席小组成员单位制定考核细则,以效果为导向采取多元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2.加大非遗系统性保护宣传普及力度。结合当前非遗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和途径,将非物质文化系统性保护内容融入非遗表演艺术类,从而实现政策宣传和非遗文化交流目的。最大限度利用乡村大喇叭、户外广告栏、村级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非遗宣传,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政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广泛传播。

3.构建体系化非遗资源信息库。要大力推进非遗数字馆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完善非遗呈现效果,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举办非遗保护与发展主题研讨会和系列学术讲座,邀请非遗专家学者,对全县非遗普查的原始数据进行处理完善,整理成册,构建以县级为系统的非遗知识网络体系。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

[2]郑炜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量化研究[J].图书馆论坛,2022-03-30.

[3]郭翠潇.构建科学、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名录数据库的统计分析为中心[J].民族文学研究,2021,39(6):158-168.

[4]尹名生,李中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教育中的研究[J].内江科技,2022-03-25.

[5]赵崇华,刘云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产业中的“内卷”问题审思[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21-12-25.

[6]曹晓燕.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研究—以延边朝族自治州为例[C].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01(4).

The Practical Dilemma and Development Path of the Systematic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aking Linquan County as an Example NING Keli1, MA Xiaoying2

(1.Bureau of Culture, Tourism and Sports of Linquan County, Anhui 236400, China;2.School of Marxism, Beijing City University, Beijing 101399, China)

Abstract: Systematic protection is the focu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during the 14th Five-Year Plan period. The systematic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means to use the method of systematic thinking to carry out systematic, holistic and collaborative thinking 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new stage of development. It should not only adhere to the system concept and overall planning, but also improve the overall level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serve and integrate into the national strategic development. In view of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tate of “overall systematization and partial fragmentation” of the systematic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China, this paper takes Linquan County as an example to investigate and analyze the exist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tems at the four levels of “national+provincial+city+county” by category and element, analyze the systematic protection effect,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and then put forward a feasible optimization path for the systematic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during the 14th Five-Year Plan period with holistic thinking.

Key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systematic protection; public culture

(責任编辑:宋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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