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法治化的题中之义

2024-05-10 15:42刘浩
知识文库 2024年8期
关键词:法治化公平研究生

刘浩

人才是第一资源,国家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是国家高层次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障。在我国教育领域改革,特别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历程中,政治思维、经济思维一度成为主导。随着教育的发展,新时代教育思维、法治思维逐渐跃进高等教育视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程序正越来越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不可少的环节。研究生教育担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的双重任务,高质量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基础。随着研究生复试差额制全面推行和复试成绩权重加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高校研究生复试形式尝试由传统复试改为在线复试,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对复试程序公平性的担忧。在此情况下,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招生复试程序的现代化水平,发挥好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真正实现研究生复试程序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经济有效,对于助力国家人才培养和高校学科建设、有效推进研究生招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以完善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助力高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为根本落脚点,通过梳理我国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和法律治理相关概念、性质,从程序正义和法律治理视角检视我国现行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运行困境,探索研究生招生复试法律治理的价值目标和构成要素,并尝试提出优化对策建议和具体思路。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1 国内相关研究梳理

国内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其法律治理的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研判复试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性,这部分研究多集中阐述招考初试和复试关系,以及硕士研究生招生发展沿革、价值偏向、制度改革等。如余桂红《我国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研究》、王康平等人《学术型文科硕士生招生考试改革探析》等。

二是重点剖析复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決对策。一部分从算法角度开展复试系统设计与开发,如刘玉华《基于模糊数学方法学科教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指标体系的研究》、王倩《基于一体化模式的研究生复试系统设计与实现》、金里《基于模糊理论的研究生复试考评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袁燚《基于Web的网上调剂及复试系统研究开发》等。还有从单一理论视角开展复试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如高静《基于多属性决策理论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评价方法研究》、张荟娜《胜任力视角下管理类硕士研究生复试体系研究》、刘玉萍《文科类硕士研究生复试模式优化研究——基于人才素质测评的应用分析》、李谷敏《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指标体系构建》、刘运丽《我国工科硕士研究生复试指标体系的构建》、刘红《关于在研究生复试考生和在校研究生中引入心理测验的研究》等。

三是围绕研究生复试公平问题展开讨论,这部分研究多来自从事复试工作基层人员,从工作实践出发总结经验。如仇守银等人《深入研究 精心组织 规范管理》、周善宝等人《建立硕士生复试有效管理制度的思考与实践》。还有学者基于程序公正角度探讨实现复试程序规范化的可能性,如施莉《论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公正及其实现》、江莹《试论研究生复试发展轨迹及程序公正》、孙文《对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公正的探索与实践》等,分析招生复试程序公正的内涵与意义,提出实现复试程序公正的基本设想。

四是自新冠疫情以来面对特殊情况就招生对策调整所展开的讨论。如郭琳《后疫情时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改革的思考》、牛丛等人《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模式优化研究》、宋学玲等人《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现状研究》等。

1.2 国外相关研究梳理

国外学界尚难见到对该问题研究的专门文献。国外较少把研究生招生复试单列,而是放在高等教育中进行研究。对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其法律治理、公平保障策略等文献较少,可以从国外高校具体做法中找寻参考依据和借鉴经验。

美国高校在研究生招生方面具有很强的自主性,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在《美国研究生教育》一书中指出,美国高校硕士研究生采用申请入学制,相关院系负责具体选拔工作。关于教育公平,廖伟伟等人认为美国宪法与联邦最高法院认可的教育公平是符合学术前提、平等保护和种族中立原则要求的教育多元化。梅梦迪指出,美国高校期望通过优惠政策能够把少数族裔中更多优秀的学生纳入研究生院,但是近来又有白人学生提出取消优惠政策,推行“无种族色彩”的招生政策,由照顾弱势群体的实质性平等转向追求绝对平等的理念。

法国高校研究生招生坚持零考试原则,主要是导师要对考生所提交论文做初步评价,并对考生进行面试决定录取与否。索昭昭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中指出,在招生公平上法国学校会组织评审团负责考核考生,其成员既有校方代表也有相关专业教授。这实际上是一种监督机制,既为防止研究生导师在招生时出现无意偏差,也是对招生权力的监督。

德国大学毕业文凭可代替研究生入学考试,研究生导师若认为考生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工作水平,会向系里推荐并同意成为考生导师。李国强在《德国学士与硕士学位教育》中指出,申请者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就算入学,不必在校方登记注册。导师主要考虑研究所经费、申请者科研能力及研究兴趣、方向等,人数由教授自行决定。

日本设置大学院负责招收培养研究生,同时在各学部设置研究科,研究科在研究生录取上拥有最终决定权。各学部成立由本研究科副教授及以上教师组成的研究科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前者负责命制笔试试题并对考生进行口试,后者负责审查考生试卷和论文,提出入选考生名单交由研究科委员会审批、备案。李文英等人指出,日本统筹设计考试内容和形式,完善组织管理与监督,实施市场调控和政策调控,出台政策抵制招生考试腐败,采取特别保障措施及选考制度,有效保证了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纵观研究现状,虽然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领域研究不断攀升,但总体仍呈现出研究范围较小,以及更侧重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及具体操作对策解读的特点。现有文献形成了良好的研究基础,但是对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法治化相关概念、价值、困境、对策等研究寥寥无几。高质量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基础,随着研究生复试差额制全面推行和复试成绩权重加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高校尝试将研究生复试形式由传统复试改为在线复试,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对复试程序公平性的担忧。新时代,面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呈现出的现实新特点,有效提升高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化、公平化、法治化还应对以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一是高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法治化的必要性研究,准确把握加强高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化的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明晰现行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的运行现状、面临困难及其制约因素;二是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法治化的构成要素研究;三是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法治化的制度框架构建及实施策略研究,并能够在实际中论证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法治化的实践运用。

2 研究生复试程序中所体现的法理价值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安。法律作为强有力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手段是法制社会须贯彻遵循的准则,法律令社会上的种种行为实现了规范性、公平公正性,促进社会实现规律性发展。因此,法律及其所代表的法治文化满足了社会主体所需求的价值认同。在教育领域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化工作水平,同时将法理与人情相结合做出适当的考量,才能够做出最利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决策。

根据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需求,选拔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是高校招生政策的主要目的。研考复试作为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前提的考研初试的延伸性考核,是高校纠偏初试的“唯分数论”、落实招生政策的有效工具。在这一过程中,复试程序同时具备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两方面意义。一方面,就其工具理性意义来讲,复试程序中各环节的配合程度及整体把控的公平性能够对招生结果的公正性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研考复试程序因其所影响的结果的公平公正性而具有相当的法理价值,并凭借其所反映的招生结果成为高校招生的重要公开信息而具备产生一定法律效应的能力。另一方面,就其价值理性意义来讲,复试程序正当具有不依赖于研考内容、不取决于招生结果的独立品质及重要意义。它可以对招生单位行使权力产生有效约束、促进招生单位做出更有利于整体发展的理性选择、更好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增强招生结果的权威性等,是实现招生结果公正的首要前提,在招生实践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在研考复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有效提升研考复试的公平公正性是实现复试程序法治化的题中之义。

然而,在当前的研考复试程序中依然存在着诸多不公平的现象,考生的权益并未完全得到合法保护。此外还存在一味地强调结果公平却忽略程序公平的现象,而恰恰是程序公平的缺失导致结果公平的权威性受损。作为最广泛的研究生招生机构,高校对研考复试的正确把控对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影响。

3 现行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是把水源破坏了。”这便揭示出当前研考复试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主要来自复试程序存在一定的弊端。随着新兴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家不断提高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研究生考试选拔人才的作用也日益凸显,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

3.1 复试程序单一,内容保守陈旧

高校在研究生复试过程中所采取的考查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考试、英语能力检验及综合素质考核。其中专业课笔试大多以现场答卷形式开展(疫情期间鉴于特殊环境因素改用线上答题或取消笔试部分),其作用是为了进一步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及持续的备考状态;针对英语能力的检验,鉴于在初试中已经对考生的读写能力有了基本的分数认定,大多数招生单位复试主要借助听力及口语的手段来补充开展能够实现英语能力的全面考核。此两项考查内容看似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掌握知识能力的进一步延伸,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日趋呈现出“八股文”的形式——考生只需要按照考查范围有意识地进行复习备考便能够顺利完成试题。在这一过程中,对考生综合能力的检验就不够完备,且越是规划明晰的考查范围就越是无法检测出考生的真实科研水平及科研潜力,同时也不利于有效地观察考生整体心理素质。当笔试内容无法有效区分个体差异性之时,其对于招生总体情况的积极意义降低,同时也为后续选拔性的综合面试增大了难度。

3.2 综合面试创新性不足,易流于形式

綜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的是考生的临场发挥能力及其整体的心理素质,包括回答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对专业知识的个人见解、与考官的沟通交流是否顺畅、对未来人生的规划是否清晰、面对压力的承受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等等。该部分考查需要考官与考生双方互动配合完成,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反映出考生的综合素质,并且有助于考官评估该学生的科研创新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高校研究生考试是为国家选拔优秀的科研人才,不能“唯分数论”,而是要更看重学生个体发展前景和科研能力。目前国内综合面试环节形式较为单一,内容比较依赖于考官个人的试前准备,多数情况下考官的提问较为松散随意,大多为老生常谈的内容,集中于考生本科期间的实践活动,较少会考查到对前沿科研的敏锐度和创新力等。复试的内容和形式缺乏创新性,已无法满足新时代下国家高质量发展对科研人才的需求,无法充分发挥考研复试的有效作用,无法在最大程度上为高校和社会输送专业领域尖端人才。

3.3 研考复试程序不规范,监督机制约束力不够

研考复试程序关系到层层权力机制的实现,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由此各个环节的沟通联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易出现错误、纰漏甚至程序不公正化的现象。部分招生单位存在复试规则公示信息不明确、公示时间过晚、考试程序随意性过大、出题不规范、打分标准不清晰、对考生的第一学历过于看重,以及缺乏监督、投诉、复议程序等问题。随着疫情时期采用线上复试的形式后潜在问题更加突出,监督机制的陈旧和不完善导致无法符合新时代对于人才选拔的要求。复试环节往往出现程序冗杂、考生众多、时间紧迫、网络不通畅等情况,容易滋生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求招生单位不仅要制定严谨规范的管理制度,也必须加强监督力度,切实保障考生权益和招生质量,确保研考复试流程的顺利进行。

4 规范研究生复试程序法治化的实践建议

研究生考试复试在研考过程中占据着相当的比重,初试能够以标准题目的方式检测考生对于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复试必须对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素养进行较为全面的考查,从而为高校遴选出合适的人才进入更高阶段的科研工作。科学完善的研究生复试程序是促使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提升研究生复试过程的法治化、制度化能够保证研考结果的公平性,从而为国家发展输送高素质人才资源。

4.1 规范研考复试流程,提升复试内容的科学性

当前各高校及科研机构对于研考复试流程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其中包括复试内容及复试形式。复试内容必须提升科学性和选拔性,考官应紧扣对考生思想道德品质、创新思维及自主协调和管理能力的考查,在有限的时间内对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进行尽可能全面的了解,并且重点观察考生是否具有完成更高层次科研任务的能力。复试形式则指复试程序的公平公正性,要求高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且结合自身学科特色设置复试流程,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和英语能力的考查须构成合理比例,综合面试中参与的教师应减少个人因素的影响,搭建复试小组进行综合评测。同时,高校应当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考查,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培养顺应历史时代潮流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知识经济时代对于人才的要求逐步提高,高校应当摆脱形式主义,切实提升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真正实现选拔人才、促进科研的教育目标。

4.2 加强复试工作者的培训教育,落实复试程序的公平性

研究生复试是在初试的基础上对人才的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进一步考查,因此必须出台完整的规章制度并确保每一位考官熟知其工作内容,从而更好地发挥复试在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作用。高校应当对参加复试的考官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工作培训,强调招生政策的相关要求,尤其对初次参与复试的年轻教师进行技术辅导。工作人员应提高自身政治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执行。高校可邀请经验丰富的面试专家进行基本的培训工作,并第一时间建立复试工作小组,遇到问题及时研判解决方案,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校方应当发挥在研考过程中的统筹规划工作,院方在遵循政策规则的前提下自主开展复试培训工作,对复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规避,且对提问及打分环节的实施提出指导性建议。已制定的工作方案应严格落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复试程序的公平性,避免复试程序流于形式、滋生弊端。

4.3 保证复试工作的透明公开,建立有效复试监督机制

近年来研究生考试出现复试划线模糊、招生人数不规范等现象,一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疫情时期采用线上复试造成程序缺少规范性和严谨性,且无法做到公开透明每项复试环节;另一方面,复试监督机制的陈旧使得复试流程松散,难以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复试监督机制,这主要包括复试公示、复试监察、监督评价等环节。高校及科研机构一旦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單、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利用互联网等官方途径进行公示,便于考生及时了解相关资讯,且方便当地教育部门能够及时监测动态。同时招生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专家督查组,针对复试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工作。此外,社会层面的评价是对于研考复试是否实现透明化、规范化的最好监督,公众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真实反映复试中出现的隐形问题,各级部门应当保障监督通道的全流程畅通,真正令复试程序公开化、透明化,形成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

研究生招生法律治理是指依法对研究生招生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以实现研究生招生制度功能目标和调整相关主体利益关系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相对应的困难和弊端,高校须严格把控复试程序,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有效治理,切实保障考生实际利益。本文通过分析研考复试程序的现实困境来探索复试程序法治化的必然出路,尝试在理论基础上提出实践建议,以期为后续研考复试程序如何实现公平化、法治化提供借鉴思路。

本文系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法治化制度构建及实施策略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22JGYB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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